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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非法同居

时间:2023-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无效婚姻1.概念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无效婚姻

1.概念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2.无效婚姻的情形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法定婚龄的。

3.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被确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作为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被确定无效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二)非法同居

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1.概念及分类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非法同居的财产处理

非法同居的双方一旦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在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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