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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原则

时间:2023-04-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 药物过敏试验前详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和家族过敏史。

1. 药物过敏试验前详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和家族过敏史。

2. 青霉素、链霉素不仅首次用药做药物过敏试验,停药在72h以上再用者以及药物更换批号时,均应重做药物过敏试验。

3. 药物过敏试验液必须现用现配,皮试液浓度与注射剂量要准确;溶媒、注射器及针头应固定使用。

4. 药物过敏试验或注射前均应做好急救的准备工作(备好 0.1%盐酸肾上腺素、注射器、氧气等)。

5. 严密观察患者,首次注射后须观察30min以防迟缓反应的发生。注意局部和全身反应,倾听患者主诉。若为门诊患者注射药后,需观察30min再离开。

6. 疑为假阳性者,应做对照试验。

7. 试验结果阳性者报告医师,并在医嘱单、病历、床头卡上醒目标示,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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