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助老年人面对死亡议题
研究死亡、讨论死亡及协助老人面对死亡,是老年社会工作面对的议题。老年人比年轻人更能接纳、适应人之将死的想法,对死亡也较不畏惧。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对死亡完全没有恐惧,或在面对死亡事件时不需协助。年老病人不仅要与疾病对抗,还得面对疾病带来的孤寂;这就需要专业人员特别是社会工作者的帮助。
协助老人面对生命的终结。某些老人面对死亡时没有明显的忧伤情绪,他们很少采取自杀结束生命,但是,他们也会消极地加速死亡,期望赶快结束生命以解除生活负担。社会工作者应藉由谈话与他们建立重要的支持关系(Knight,1986),协助老人接受死亡与老化不仅是寿命的一部分而且也是生命的表现,协助老人接受活得有尊严也要死得有尊严的理念,鼓励老人参与宗教活动,鼓励追求与他们观念相符的宗教或哲学的看法来了解死亡。
“那美好的仗我已打过,当跑的路我已跑尽,所信的道我已守住。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新约·提摩太后书》4:7—8)。
协助老人为不可避免的事务做井井有条的准备。(A)尽早完成未了心愿,让他们做年轻时想做但一直没时间去完成的事务,当然这些事务都是正向、建设性的(黄富顺,1995:211)。(B)处理医疗事宜。对于处于无能力、神志不清从而无法处理事务时医疗事宜的选择如何?是全力抢救还是自己选择安静?在晚年心智均健康的状况下,应把握自决权,来决定如何划下人生的休止符,对家人展示体贴。(C)处理财产。若因未妥善处理而导致将来有遗产纠纷,不是很遗憾吗?(D)计划自己的葬礼。家人可能想知道老人的愿望?老人是否要对亲朋好友说些安慰话?如果预先安排妥当,就容易办事。
协助家属作面对濒死老人的心理准备。经历过亲人死亡的家属其适应也较困难。死者在痛苦、无尊严的状况下过世对亲人的打击会特别深,他们常会伴随着内疚、后悔、懊恼等负面情绪。所以,极有必要在心理上帮助家属面对濒死老人。(A)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坦然与家中老人谈论有关死亡的议题。(B)照顾濒死老人须遵守一些原则。不要堵住宣泄口,让濒死者有宣泄情绪的途径;了解自己对死亡及濒死的看法和感受,不要让这些看法和感受影响自己与濒死老人的关系;真诚相待和量力而为,不要让自己的身体和情绪疲乏耗竭;让濒死者觉得总有人在身边,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只在需要时才给予协助;调适自己的休息和步调,别竭尽精力;不要把对死亡和濒死的哲学强加于濒死者,让他们保有自己的看法(Atchley,1997:322)。(3)选择宁静、有尊严的情境向濒死者告别。(4)把丧礼作为支持丧亲者及向他们表示关心与同情的机会。社会工作者要把握机会,协助家属处理丧礼仪式,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与怀念,也让丧亲者能透过丧礼过程获得慰藉。若逝者已安排好自己的葬礼,就应遵照其心愿执行。
社会工作者如何以老人的视角审视死亡等老年生活议题,是极有社会意义和道德价值的助人自助工作。
遗嘱的安排与撰写。遗嘱有多种类型:一是自书遗嘱。立者书写遗嘱全文,记明日期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删改之处及字数并另行签名,不能盖章或按指印。二是公证遗嘱。指定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公证人(无公证人则由法院书记官或侨居地领事充当)面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一同签名。三是密封遗嘱。在遗嘱上签名后将遗嘱密封并于封缝处签名,指定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向公证人提出(可由法院书记官或侨居地领事担任),陈述其为自己的遗嘱。如不是本人自行书写,须陈述撰写人姓名和住所,由公证人于封面记明提出之年月日及遗嘱人所为的陈述,与遗嘱人及见证人一同签名。四是代笔遗嘱。遗嘱人指定三个以上见证人,在口述遗嘱意旨时,由其中一见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时签名。若遗嘱人不能签名,应以按指印替代。五是口授遗嘱。遗嘱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情况,首先可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口授遗嘱意旨,由其中一位见证人将该遗嘱意旨据实作成笔记并记明年月日,与其他见证人一同签名。其次也可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并口述遗嘱意旨、遗嘱人姓名及年月日,全部予以录音,将录音带现场密封,并记明年月日,由见证人全体在封缝处同行签名。其三也可由见证人之一或利害关系人在遗嘱人死亡三个月内,提经亲属会议认定真伪。如有异议,得申请法院判定。
当人们生命走到终点时,相信每个人都冀望能以坦然心境交出人生旅途的记录表。老年社会工作,可以协助他们坦然面对死亡,协助他们有充分心理准备超越死亡的阴影,协助他们尊重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协助他们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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