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哲学三十年
吴国盛
在目前中国的学科体系之中,科学技术哲学被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010108),但这个学科在中国的地位和影响,远远不是一个二级学科能够概括的。1990年之前,“科学技术哲学”的名字是“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界曾经走在20世纪80年代思想解放运动的前列,引领风气和时尚。但是,在学科建设方面,由于先天缺陷,30年的发展依然未能在学科定位上取得共识,并且最终制约着学科发展。
一、历史背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科学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中有29个国际科学联合会会员[1],其中一个就是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IUHPS)。国际科学史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History of Science)1947年成立,国际科学哲学学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hilosophy of Science)1949年成立,两会于1956年合并成为IUHPS。前者成为IUHPS的科学技术史分会(DHST),后者成为IUHPS的逻辑学、方法论与科学哲学分会(DLMPS)。中国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加入了前者,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理事长刘钝教授目前是DHST的第一副主席(2005);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与中国逻辑学会共同加入了后者。从国际组织的情况来看,这两个学科属于成熟学科,颇具规模,地位十分重要。
对科学本身的哲学反思历史悠久。从亚里士多德开始,何谓确定性知识,如何达到确定性知识,已经是专门讨论的问题。近代科学的创始者们,一面构建新的自然哲学,一面构建新的科学哲学。康德已经自觉意识到,自然科学作为确定性知识的典范,它的可能性不成问题,需要讨论的只是“何以可能”的辩护问题。科学哲学作为学科出现,一方面与科学本身的专业化、科学的社会影响的日益扩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哲学的专业化有关。1840年,英国学者休厄尔发表《归纳科学的哲学》,开现代科学哲学之先河。20世纪初期的物理学革命、数学基础危机,以及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共同酿成了一场科学哲学运动,其结果是,科学哲学成为哲学中最有活力的分支之一。由于科学哲学吸引了一大批著名科学家的参与和关注,它比其他哲学分支显得更有影响。
“二战”之后,科学的社会影响成了一个有待反思的问题。这种新的时代要求,帮助加快了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学科建设。70年代之后,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成为热门。人们发现,单纯的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的专门研究,不能够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不能够及时回答随之而来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以科学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一下子成了一个学科群,在不同的研究计划之中蓬勃生长起来。
中国不是近代科学的故乡,一部近代科学史,也就是一部西方科学在中国的传播史。中国近代第一批科学家,一方面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教授科学知识,另一方面也负有向中国社会、中国民众传播科学观念的使命,因此,他们同样是第一批科学哲学家。丁文江、竺可桢、梁思成、茅以升、李四光等人对科学的人文层面有自觉的意识和反思,人文学者如胡适、赵元任、金岳霖、洪谦等,有很好的科学哲学素养。1918年,北京大学开设“科学概论”课程,是近代中国最早的科学哲学课程。1920年北大教授王星拱(1887—1950)的《科学概论》上卷《科学方法论》由北京大学出版部出版,是中国现代最早的科学哲学著作。20年代“科学与人生观”大论战促进了对科学的哲学思考,此后20年相继出版了张东荪的《科学与哲学》(1924)、郑太朴的《科学概论》(1928)、胡明复的《科学方法》(1931)、方东美的《科学哲学与人生》(1937)、洪谦的《维也纳学派哲学》(1945)、罗克汀的《自然哲学概论》(1948)、竺可桢等的《科学概论新篇》(1948)等一大批科学哲学著作,其中金岳霖的《知识论》(1948)和洪谦的《维也纳学派的哲学》(1945)的成就达到国际一流水平。1949年之后,来自西方的科学哲学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哲学思潮,受到批判和清算,因此这个传统被迫中断。
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主义传统。这个传统有两个来源。第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人发表过的有关自然科学的论著,比如马克思的《数学手稿》、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等。第二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剑桥的左翼科学家倡导的、后来在社会主义阵营里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科学学、科学史、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早在延安时期,于光远就翻译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组织学习小组,研究自然辩证法。50年代,于光远任中宣部科学处处长,负责制定中国的科学发展政策和科学家政策,《自然辩证法》开始成为中国科学政策和科学家政策的指导性文献;以《自然辩证法》为蓝本发展起来的社会研究事业,开始担任某种政治角色,行使某种政治功能。1956年,国务院制定全国12年(1956—1967)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成为新政权各项科学事业的原点。由于光远主持,召集一些有兴趣的自然科学家,制定了一个“自然辩证法”的学科规划草案,草案中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科学,我们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但也有人不同意,认为在目前还是以‘自然科学和数学中的哲学问题’来称呼比较确切些。”由于有争论,这个学科的名字就是“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和数学中的哲学问题)”,但久而久之,括号被省去了。“自然辩证法”就成了这个新学科的名字。
当时实行了两项措施:第一,1956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下成立自然辩证法研究组,于光远亲任组长;第二,1956年10月,创办《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直到1966年停刊。这两项措施使得这个学科有了基本的建制。之后,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设置了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机构。1962年开始,中科院哲学所与北京大学哲学系联合招收了三届自然辩证法专业的研究生。
“文革”之后,百废待兴。1977年,国家制定了新的八年科学发展规划。与自然辩证法有关的内容是,筹建全国性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创办自然辩证法学术刊物。1978年,邓小平批准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备会)。1979年,《自然辩证法通讯》创刊,由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主办,于光远为主编。李宝恒为副主编,1981年范岱年接任。1981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于光远被推选为理事长,周培源、卢嘉锡、李昌、钱三强、钱学森、钟林为副理事长。尽管在新的研究规划里,自然辩证法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的一个重要门类”,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本身在新的现代化事业中特殊的重要性,由于以科学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有着重要影响的学科,还由于中国有着以于光远为首的一个比较庞大的“自然辩证法”队伍,于是在学科学位规划中,自然辩证法被单独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下面的三级学科。
新时期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重心向高等院校转移,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同样重要。1978年,于光远等人首次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收自然辩证法硕士研究生。1981年,教育部正式发文确定自然辩证法类课程是全国理工农医科研究生的必修政治课。这样,自然辩证法就既有自己的学科建制,也有自己特殊的用武之地:此后20多年间,几乎每一个招收研究生的理工农医科高校都设立了自己的自然辩证法教研室,造就了相当可观的自然辩证法队伍。截至2006年,全国有26个科技哲学的博士点,60多个硕士点,在哲学的二级学科中仅次于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两大传统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30年,中国自然辩证法实际上有两个传统:一个是从50年代延续下来的自然辩证法传统,一个是新兴的科学哲学传统。自然辩证法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围,但由于始终面向自然科学,因此比马哲界思想更解放,更开明。科学哲学其实属于现代西方哲学特别是英美哲学。因此,自然辩证法传统与科学哲学传统,也就是“开明马学”传统与“现代西学”传统。令人欣慰的是,由于第一传统的开明特征,在大多数时期这两个传统基本上处在和平共处的状态。
自然辩证法传统有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理论上坚持19世纪的德国古典自然哲学。“自然辩证法”这个名字来自恩格斯的一束未完成的手稿,苏联人于1925年将之公开出版,并冠以“自然辩证法”(Naturdialektik)的书名。其实恩格斯本人还没有来得及为自己的未来著作起一个名字,如果考虑到“自然辩证法”一词在日后引起的诸多争议,也许把这部未完成著作称为《1873—1883年自然哲学手稿》更合适。恩格斯的自然哲学思想,是对黑格尔自然哲学的头足倒立,因此本质上属于同一传统,即德国古典自然哲学传统。这个传统推崇有机自然观,反对狭隘的机械自然观;推崇辩证思维,反对狭隘的经验论。此外,恩格斯的这部手稿涉猎面极广,有科学史,有自然观,也有科学方法论,还有大量的对各门自然科学的哲学解释。因此,以恩格斯的这部著作为蓝本所开辟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从属于德国自然哲学传统,与维也纳学派开创的20世纪科学哲学传统有明显的分野,它注重自己的自希腊以来的哲学史和科学思想史根据。
第二,拥有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因而始终拥有超出学术之外的社会资源。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本来只是一个挂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面的普通的学会,但成立的时候,当时的科协主席周培源,当时的中科院院长卢嘉锡都欣然出任副理事长。而且,与其他所有的学会都不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秘书处是中国科协下面一个局级的实体单位,而且自行创办了一个刊物《自然辩证法研究》(1985)。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在创办之初,也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一个局级实体单位。除这两个刊物外,自然辩证法界还办有《医学与哲学》、《科学、技术与辩证法》两个国家级的学术刊物。一个哲学的二级学科有四个国家级刊物,这在哲学所有的二级学科中是绝无仅有的。除刊物外,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自然辩证法还拥有自己的大百科全书《自然辩证法大百科全书》。也就是说,除了在《哲学大百科全书》中拥有自然辩证法学科的条目外,自然辩证法学科还单独拥有一卷百科全书。这在所有的百科全书中也是独一无二的。前面说过,由于自然辩证法是理工农医科研究生的必修政治课,所以从制度上保障了相当规模的自然辩证法队伍的存在,这个情况跟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有类似之处。
第三,关注社会现实、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前沿,不愿意把自己限定在一个学科之中,因此研究领域始终高度发散。虽然定位在哲学的分支学科,科技哲学专业的实际研究内容却远远大于哲学领域。不夸张地说,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研究内容几乎涉及全部12大学科门类: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名下,可以侵入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在“科学与人文”的名下,可以侵入所有的人文学科领域,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名下,可以侵入所有的理工农医领域。这种高度发散的状况与“哲学指导各门具体科学”的意识形态要求有关。恩格斯本人在写作《自然辩证法》一书时,走的基本上也是百科全书式的道路,即在各门自然科学中发现处处生效的辩证法规律。此外,与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创始人于光远本人的广泛兴趣与宽阔视野有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门大开,新知识、新思潮、新学科蜂拥而至,各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它们都投奔到自然辩证法这棵大树底下寻求庇护。从80年代的“潜科学”、“科学学”、“人才学”、“创造学”等,老三论(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突变论、协同学)、西方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到90年代的STS、信息高速公路、知识经济、生命伦理、环境保护、西方技术哲学、科学传播学等,新潮迭起,令人眼花缭乱。于光远笑称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大口袋。20年间大口袋式的笑纳,使自然辩证法界本来具有的百科全书式的风格更加突出。
科学哲学本来只是自然辩证法中的一个小分支,即介绍西方资产阶级哲学流派,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批判。但它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发展迅猛,吸引了新生一代的主要兴趣,并最后成为与自然辩证法传统相区别的另外一种传统。这个新传统的形成,与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有关,与中国自然辩证法创始人的开明风格有关,也与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关。
从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而言,闭关自守、闭目塞听多年的中国学术界,要求西方学术的大规模输入。事实上,80年代确实也是一个西方学术大引进的年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后的西方哲学名家的著作和学说,都一股脑被介绍引进过来了。在这场大翻译运动中,西方科学哲学著作的翻译比较引人注目。波普尔的“证伪”理论、库恩的“范式”概念,在自然科学界和人文社会科学界都有很广泛的影响。许良英等编译的三卷本《爱因斯坦文集》,范岱年先后创办并主编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78)、《科学与哲学》(1979),范岱年、查汝强、邱仁宗、纪树立、李宝恒等人翻译的波普尔、库恩、瓦托夫斯基的著作,舒炜光、江天骥的科学哲学著作,是科学哲学传统的肇始。80年代,人们常常自豪地说,科学哲学是自然辩证法界改革开放的窗口。
就学科建设的内在要求而言,一个学科的持久健康的发展,要求它获得独立自主的身份,而不是长期绑定在某种意识形态之上。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新的学科目录,作为哲学二级学科的“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作为副标题放在括号里。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学科目录里,括号以及括号里的“自然辩证法”字样被去掉,成了“科学技术哲学”。改动名字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与国际接轨”:“自然辩证法”这个名字太具有意识形态味道,无法与国际同行交流对话。名字顺利改动,表明20多年的学科建设,至少在名称上取得了初步的共识,也表明科学哲学传统初步形成。“自然辩证法”一名的首创者于光远对更名一事内心并不赞同,但他并未动用体制内力量进行干预,体现了他一贯的开明风格。
与自然辩证法传统相对照,科学哲学传统也有三个特点。
第一,在思想倾向上,反对黑格尔的思辨的自然哲学,主张逻辑分析,注重实证的科学哲学。科学哲学传统的这一方面在80年代与自然辩证法传统发生过比较严重的冲突。80年代前期,在不断出现的政治运动或准政治运动中,经常有人出来指责“科学哲学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迂回包抄”。后来,这种打棍子扣帽子的做法出现得少了,即使出现也比较隐晦。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两大传统的竞争表现为激烈的学术争论,具体体现在围绕着如下四个主题所展开的争论:科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宇宙的有限无限问题、物质的可分性问题、现代物理学中的认识主体性问题。代表自然辩证法传统一方的有查汝强、何祚庥,代表科学哲学传统一方的有许良英、董光璧、金吾伦、金观涛、吴国盛等。五六年间,双方发表了上百篇文章。美国学者米勒(Lyman Miller)的著作《后毛中国的科学与异见》专门研究这段争论的历史[2]。到了20世纪90年代,火药味十足的、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争论停止了。跟当时提倡的“不争论”一样,两大传统也不再争论,而是和平共处。在理工农医研究生的政治课堂上,自然辩证法传统占优势;在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科学哲学传统略占优势。前者不太占理,但人数较多,后者成为学术典范,但人数较少,总的来讲,双方持平。
第二,拒绝意识形态化,强调学科自主性。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下面设立了数十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数学哲学、物理学哲学、化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地学哲学等基础学科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表达的是传统自然辩证法的百科全书特色;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则表达了与国际接轨、将自然辩证法学科化的倾向。科学哲学专业委员会可能是时间最长、工作最有成效的一个,从198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科学哲学学术会议以来,到2007年夏天的厦门会议,共开了13届,已成为自然辩证法界学术含量最高、历史最悠久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这个会议的风格就是科学哲学的风格:代表们属于同一个学术共同体,有大体相同的学术背景,有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讨论起来有共同语言,因而可以争论热烈而不必有所顾忌。反观自然辩证法的其他会议,则背景庞杂(有政府官员、企业家、新闻记者,也有学者),讨论起来往往鸡同鸭讲、徒费口舌,仅有的共同点就是社会现实问题和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那些哲学原理。
第三,重视学科建设,收敛研究领域。作为一项学术事业,要求有公认的问题领域、研究方法、经典著作、代表人物、必读书目等。科学哲学传统以科学哲学这门子学科的构造和发展为代表,强调学科建设,强调人才培养中的打基础,比如外语基础、自然科学基础、历史基础、哲学基础、逻辑学基础等。由于要打基础,就要收缩研究范围,划定研究领域,而不能培养无所不能的万金油。
两大传统因着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和平并存,带来了这个学科发展中最根本的矛盾——名实冲突,和最根本的问题——学科定位问题。
三、名实冲突
由于自然辩证法一开始就自认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本应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由于科学技术本身的重要地位,按照于光远的本来意思,自然辩证法应该成为与哲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因为它是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一个桥梁学科)。1977年的学科规划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建立自然辩证法研究所是其中的一项。如果当初这件事情办成了,自然辩证法就会成为一级学科,因为80年代初的学科设置基本上按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所级建制而创设。由于研究所没有办成,只是哲学所里一个研究室,顺理成章,自然辩证法成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列的哲学二级学科。
1978年以来,这个学科研究什么开始成为问题。过去的自然辩证法不单纯是一个学术性的学科,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事业。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的任务很明确,是联系科学家,指导他们的科学研究,管理他们的思想。1978年迎来了科学的春天,科学家不再愿意受制于一些所谓的哲学家,而且形势变得越来越有利于科学家,而不利于这些自然辩证法家。自然辩证法家们需要另谋出路。
1979年创刊的《自然辩证法通讯》有一个副标题:“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和社会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标定了这个学科的领域范围: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1985年创刊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原本没有副标题,但于1988年也加上了副标题:“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强调这个学科的哲学性质。这两大刊物的两个不同的副标题,本身就象征着这个学科研究范围未取得基本的共识。1995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对副标题做了微调,改为“自然哲学、科技哲学、科技与社会”,加上了科技社会学的内容,但没有科学技术史[3]。研究范围依然未达成共识。
相比而言,学术刊物所标定的研究范围还算是比较明确的,这个学科中的从业人员研究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则远远越出这个范围。从南水北调、煤炭经济、供电体制改革,到哥德尔定理、量子力学的测量问题、拉瓦锡的氧化还原学说,再到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均成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合法研究课题。由于研究领域无边无际,这个学科缺乏一种总体上的学术认同感,同行没有同行的感觉;由于研究方向的多样化,无法有一个统一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必读书目;由于研究对象缺乏明确界定,学生无法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从而培养不出优秀的专业人才。30年来,这个学科主要靠人员众多、靠其中个别天资较突出者支撑门面,它的学术含量、思想深度,都难以在哲学学科中立足。有些科技“哲学”的教授和博士,连苏格拉底和胡塞尔都没有听说过。
科技哲学严重的名实冲突,使得学科建设总也提不上议事日程,以致不少人认为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学科,而只是一个跨学科的、边缘的研究领域。这个学科来自“五湖四海”的研究生们,常常对“自然辩证法”广阔的领域茫茫然不知所措,内心里不免生发出对学科失范的不满。从80年代以来,每一次业内青年人的聚会都会把“什么是自然辩证法”或“什么是科技哲学”作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话题[4]。围绕这个话题产生了数以百计的论文,是几乎每一次自然辩证法学术会议上的话题。而今,过去的研究生不少已经成了研究生导师,不幸的是,这个局面依然没有大的改变。
经过20年的进化和自然淘汰,到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界可以概括成两个群体:哲学群体和社会学群体,两个阵地:教学(必修课)阵地与研究阵地。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这20年间,自然辩证法界就像是一个临时的自由市场,进进出出的人很多,课题庞杂,曾经寄身于此的有些学科已经风光不再,如潜科学、人才学;有些学科已经自立门户,而且搞的声势可以与自然辩证法比肩,比如科学学、科技史、软科学都有自己的全国性学会。到20世纪末,继续留在自然辩证法界中的人可以大致分成两个群体:偏哲学兴趣的哲学群体和偏社会学兴趣的社会学群体。前者喜欢称自己搞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思想史、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等,后者则喜欢称自己搞STS、科学的社会研究、科学社会史等。
总的来讲,哲学群体有萎缩倾向,老一代自然辩证法人纷纷改行转向不说,年轻的一代也是越来越多地青睐科学的社会研究。社会学研究门槛相对较低,与现实问题结合得紧,容易出成果,容易搞到课题费。从目前硕士点和博士点的研究方向看,也是社会学群体占大多数[5]。这个趋势是市场转轨的必然结果,西方发达的市场国家也都有这个问题。社会学群体的膨胀与哲学群体的萎缩,越发使“科技哲学”变得名不副实——这个学科里面主要从业人员并不是搞哲学的,而是搞社会研究的。有的人曾经建议,应该在社会学这个一级学科下面专设“科学社会学”二级学科,或者干脆在理学门类下面再设一个“科学社会学”的一级学科,让自然辩证法界的大多数人可以移到“科学社会学”名下。但这个建议遭到拒绝,原因是,社会学同哲学一样,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同样有一整套学科传统和学科规范,继续了自然辩证法传统的自然辩证法人到社会学那里,同样受不了那里的学科范式,同样会感到自己不入流、被边缘化。因此,近几年,嚷嚷要重新把自然辩证法设成一级学科的呼声又高涨起来。这次要被设为一级学科的既不是“自然辩证法”,也不是“科学技术哲学”,而是“科学技术学”,或“科技与社会”。前途如何,未有定论。
既然分裂的局面如此深重,为何还有一个所谓的“自然辩证法界”或“科技哲学界”呢?令它们结成一体的,是理工农医科研究生的政治必修课,正是这个必修课构成了自然辩证法的教学阵地。必修课制度养活了一个庞大的自然辩证法队伍,其规模仅次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队伍。由于绝大多数人供职于教学阵地,研究也不过是“业余”活动,所以,不论从研究的角度看,“自然辩证法”或“科技哲学”多么的分裂、多么的名不副实,只要“统一”的必修课存在一天,这个“界”就还存在一天。
四、未来展望
对中国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界基本形势的估计,首先不能不考虑的是它的政治功能的弱化和淡化。对科学家们的政治紧箍咒已经全然解除,因此,不再有多少科学家们心甘情愿来聆听“科技哲学家”们的“教诲”了。从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历届领导人名单中可以看出,第一届那种科学家踊跃加入的兴盛景象已经不再可能,一线科学家们基本上不再关心这里的问题。如果说还需要对科学家们进行统战的话,那自然辩证法也不再是一个合用的统战工具了——当年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级的科学家如今可以直接成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由于这种政治功能的弱化,自然辩证法界进一步发展的外部资源大打折扣。出于“长治久安”计,需要从内部挖潜,也就是要搞学科建设。
当然,作为政治角色的另一大外部资源即必修课制度还在,这也是目前维持整个自然辩证法界生存的基本外部资源。这个资源由于从属于意识形态,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可靠的做法是,尽快将这一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逐渐转化为科学—人文素质教育功能,使这部分不确定的资源转化为稳定的教育资源。
如何搞学科建设?如何转化必修课的教育功能?
要搞学科建设,首先要顺应学科分化的趋势,对哲学方向和社会学方向分头搞学科建设。在二级学科下面进一步分研究方向,是通行的做法,比如在“外国哲学”下面分“西方哲学”和“东方哲学”,在宗教学下面分“基督教”、“佛教”和“道教”等。但方向又不宜分得太细,像目前研究会的专业委员会那样的分法,几十个,没有体现本专业的综合性特征。如果两个方向研究生的必修课设置都没有共同之处的话,那么它们就是可以真正分开的两个研究方向。从目前学科现状看,分哲学方向和社会学方向是可行的。让一个将来从事科学的社会研究的学生,苦苦地必修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著作,经受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的训练,研读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著作,似乎也有些过分。哲学方向和社会学方向应该各自设计出一套招生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必修课方案。比如,社会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有如下必修课:科学社会史名著选读、科学社会学原著选读、社会统计学方法研究、科技政策与科研管理案例研究、STS案例研究等。
哲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三大基础,即自然科学基础、哲学基础、科学史与科学哲学专业基础。应该接受如下四门必修课训练:自然哲学原著选读、科学思想史名著选读、科学哲学原著选读、技术哲学原著选读。此外可以把社会学方向的课程作为自己的选修课,也还应该选修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科学与宗教等课程[6]。必须看到,即使是哲学方向,也有无比广阔的研究领域,但这个方向的学生有了比较好的哲学史和科学史基础的话,不论研究什么问题,其视野和思路都会有哲学的意味。
其实,硕士期间的哲学方向到了博士期间还应该细分,这时可以分得细一些。做历史研究的和做哲学研究的,在文献要求和素质要求方面是不完全一样的。国内十多年来出版了不少自然辩证法方面的教科书,但都是为理工科研究生的必修课编的,为本专业的研究生编的教材不多,系统性更谈不上。要搞好本专业的学科建设,需要一套比较系统的教材和参考书。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北大科技史与科技哲学丛书”,按照“将科技哲学建设成为哲学学科”的思路,系统积累学科基本文献,分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编写教材和参考书,希望以此慢慢取得共识。
学科建设之外的另一个基本对策是对“政治必修课”制度进行适度改革,把它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逐步转化成科学—人文的素质教育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应该结合人文教育来做……我们思想教育的某些失误或者失败,可能与它们割裂了与人文教育的传统纽带有关。”[7]对理工农医科的学生(不单单是研究生)而言,对他们进行科学—人文的素质教育,也就是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素质教育首先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因此,“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听规定的老师讲课”的这种“三规”式的必修课制度,可以变成:在学制所规定的时间内(比如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等等)必须在科学人文类课程中修满一定的学分,至于具体什么时间听、听哪门课、听哪位老师讲,可以由学生自由决定。
这样改革的另一个好处是,促使教师把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开出自己最拿手的课程,讲授自己最熟悉的问题。多年来,讲公共课的教师总是比其他教师“矮”一些,他们平时教学量大,教学内容单调,因此没有时间去搞科研,久而久之也创新乏力,所以一到评职称的时候,他们总是被作为照顾的对象。如果公共必修课能够改造成限制性选修课,对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对于打通自然辩证法界的教学阵地和科研阵地,也是大有好处的。
单一的一门“自然辩证法课”什么都讲一点、学一点,什么都讲不透、学不深,尤其对于研究生,他们通常只能听到一些科普知识,而感受不到科学—人文的深邃和魅力。为了实现由单门必修课逐步过渡到限制性选修课,需要有大量的课程贮备。事实上,这门课可以在哲学方向和社会学方向分解成许多门专题课程,比如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环境哲学、科学思想史、物理学(史)哲学、数学(史)哲学、生物学(史)哲学、医学(史)哲学、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学社会史、科学社会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传播学、科学与宗教、中国科技政策、中国近代科学社会史等,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们充分展示科学—人文的广阔思想空间。
通过学科建设,“修炼内功”,通过转化教育功能,扩大外源,中国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依然会有一个光明的前途。
【注释】
[1]29个联合会分别是: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1922),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1993),国际地理学联合会(IGU,1923),国际数学联合会(IMU,1922),国际四进制研究联盟(INQUA,2005),国际遥感学会(ISPRS,2002),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IUAES,1993),国际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联合会(IUBMB,1955),国际生命科学联合会(IUBS,1925),国际结晶学联合会(IUCr,1947),国际食品科学与技术联合会(IUFoST,1996),国际森林研究组织联合会(IUFRO,2005),国际测地与地球物理联合会(IUGG,1922),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IUGS,1961),国际科学史与科学哲学联合会(IUHPS,1956),国际材料研究学会联合会(IUMRS,2005),国际微生物学会联合会(IUMS,1982),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IUNS,1968),国际纯粹与应用生物物理联合会(IUPAB,1966),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1922),国际纯粹与应用物理学联合会(IUPAP,1922),国际医学中的物理与工程科学联合会(IUPESM,1999),国际基础与临床药理学联合会(IUPHAR,1972),国际生理学联合会(IUPS,1955),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IUPsyS,1982),国际土壤科学联合会(IUSS,1993),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IUTAM,1947),国际毒物学联合会(IUTOX,1996),国际无线电科学联合会(URSI,1922)。
[2]H.Lyman Miller,Science and Dissent in Post-Mao China,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Th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96.
[3]1975年中国科学院建立了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除了1977年短暂归属新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一直下属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史如今是理学一级学科。中国科协下面设有与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并列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
[4]参见笔者的《自然辩证法辨》,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89年第2期。
[5]参见笔者的《试论自然辩证法》,载《科学技术辩证法》1993年第4期。
[6]参见笔者的《把科技哲学建设成哲学学科》,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9年第10期。
[7]参见笔者的《重视人文素质教育》,载《光明日报》200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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