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换工作的注意事项
合同期内换工作的注意事项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打工者应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想换工作,最好等到合同期满后。
2.一个人勉强干一份自己并不喜欢的工作,那么他的事业也无发达的可能,劳动者想要换份更好的工作也无可厚非。人才流动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聘任合同。只是不要忘了自己的工作责任,更不要不辞而别。
3.如果非要在合同期内辞职也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在合同期内跳槽时,只有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能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来限制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5.可以找领导坦诚地谈谈自己的想法。同时对领导所给予的目前这份工作和对你工作上的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让他们感到你是真正尊重他们。相信大多数领导都有同情心和宽容心,能心平气和地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放你走。
6.找一些在本单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帮你,让他们在你的领导面前“吹吹风”,委婉地提醒领导,你去意已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即便你勉强留下来,对以后的工作开展也无益。相信你的领导得到这些信息之后也会在心里权衡利弊的。
7.道歉。因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你,你应该向领导和单位道歉,要发自内心。这样,一般领导都会产生一种包容心,你就能实现“跳槽”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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