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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时间:2024-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制定了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其主要内容有: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 劳部发[1994]498号)制定了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其主要内容有: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和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及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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