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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情形

时间:2024-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情形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财产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如被告人没有遗产,民事责任亦归于消灭。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的,应当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提示:

赔偿问题由主刑和附加刑共同决定:

1.可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依法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2.其刑事诉讼部分终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应当由原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财产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如被告人没有遗产,民事责任亦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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