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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行业协会改制“事件”的“过程”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4月7日,南京市民政局和体改办联合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标志着南京市行业协会改革的正式、全面启动。2005年4月18日南京市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专题工作会
南京市行业协会改制“事件”的“过程”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4.1.2 南京市行业协会改制“事件”的“过程”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先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组建、带有较强官办色彩的行业协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必须加以改革。目前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上海、广州、深圳、青岛等已经或正在进行行业协会改革的探索、试验,南京市的行业协会改革也走在全国的前列,通过对南京市行业协会的过程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社团特别是行业协会走向自治化的过程和内在机制。

2003年9月26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发布了182号文件,即《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就南京市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行业协会的定位、职能以及协会改革的内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此拉开了南京市行业协会改革的帷幕。

2004年4月7日,南京市民政局和体改办联合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标志着南京市行业协会改革的正式、全面启动。各区(县)政府分管区(县)长和体改办、民政局负责人,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行业协会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南京市民政局张大金副局长主持,市体改办陶隆福副主任就全市行业协会改革调整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他指出南京市现有行业协会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而发展壮大的,在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大多数行业协会原来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组建,结构不尽合理,行政色彩较浓,不能发挥应有的组织、协调、咨询、中介等功能。这次在全市进行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工作,以规范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按照“改革、调整、发展、完善”的原则,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具体提出了调整布局、政会脱钩、调整职能、转变职能等四项目标任务,其中政会脱钩是此次行业协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政会分离,就是现有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具体是: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要进行脱钩分设;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必须单独建账,实行财务独立,不得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违法乱纪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当年五月底前完成脱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工作,上半年基本完成,下半年进行检查、总结、扫尾工作。南京市副市长盛金隆也参加了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坚决取消不适应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各种限制,为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南京市行业协会的调整,南京市体改办、民政局2004年4月相应地提出了“南京市行业协会调整的实施方案”。在“政会分离”上,提出的具体实施方案是:(1)对国家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逐步实行脱钩,凡是兼职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2004年5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完成脱钩方案的制订和论证工作,200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政会脱钩,行业协会中不再有国家公务员兼职。(2)对“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2004年6月底前完成分设。(3)对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会计合账或进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单独建账,并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实行财务独立。(4)对政府部门及其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等情况,由市监察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坚决纠正。而与政会分开密切相关的职能转移问题,方案提出要分两步走:(1)2004年6月底前,对目前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行业协会实际上已承接了政府职能,由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梳理,制定出授权或委托职能的文书,并排出完成职能转移的时间表,同时选择2个以上作用发挥相对明显、自律机制健全的行业协会进行职能转移试点。(2)2004年底前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部转移到位。

2004年6月,南京市民政局又进一步向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几个相关问题的通知”。分别就人员脱钩、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实施有偿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布局调整、方案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在“人员脱钩”的问题上,通知指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目前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其中已经退居二线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现已专职在行业协会工作的,可以适当过渡到2005年底前退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辞去所兼行业协会职务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行业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抄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辞去公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辞去所兼任的行业协会领导职务后,行业协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对空缺领导进行增补。辞职人员属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要组织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通知同时列举了南京市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在关于“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实施有偿服务”的问题上,通知规定,“对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应将部分职责逐步委托给行业协会,委托的职责双方要采取制订规范性文件或签署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有关事务,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做到事随责走,费随事转,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可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在这期间,作为由市体改办和市民政局共同抽调人员组成的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行业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搞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布局调整、职能确认和培育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到行业协会检查的办法,检查行业协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005年4月18日南京市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专题工作会议,一方面是对去年行业协会改革成果的总结与回顾,另一方面是对即将展开的第二轮行业协会改革的动员与部署。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大金介绍,据统计,在列入首批改革调整的104个行业协会中,兼职的公务员有77名。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国家公务员目前在行业协会兼职的,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的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坚持把公务员从行业协会退出作为推进政会脱钩的关键,积极建立退出机制,规范程序。采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行业协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同时,召开协会理事会对空缺领导进行补选,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财务审计。截至去年年底,已经有74人退出了行业协会,占兼职总数的96%,这74人中三分之一为局级干部,三分之二为处级干部。各政府部门的局、处级干部已全部主动辞去行业协会的兼职。而在关系到行业协会能否真正实现顺利改制的政府职能转移方面,张大金提到,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在政会脱钩的基础上,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重点充实与完善了行业协会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重要作用。南京市房产局将开展行业协会调研和统计、行业一定范围内信息收集和发布、参与制定行业服务准则、参与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举办展览(销)会、参与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开展招商推介、协助制定产业政策、参与经营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专项行动等12项职能,通过授权、转移和委托的方式逐步移交房地产协会承担。南京市农林局对现有部门职能进行分析、梳理,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和市场化的事务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其中委托给饲料行业协会承担的制定饲料行业标准、组织产品质量认证的初审、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及项目评估论证等7项职能。委托给水产协会、蔬菜协会和茶叶协会的职能也有4项以上。南京市商贸局明确将行业统计、行业规划、资质预审、市场监督协调、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能与工作移交行业协会,并选择部分行业协会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参与立法听证、参与市场秩序整顿等方面的试点。南京市建委、南京市交通局决定建立重大决策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的制度。从张局长的讲话中可以看到南京市去年行业协会的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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