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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边界的分离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言以蔽之,国家以此地位运用并超越市民社会。国家干预市民社会为正当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市民社会中出现非正义或不平等现象;二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自己界定的人民普遍利益,国家也可以直接干预市民社会的事务。他肯定国家对市民社会型构的作用也有其积极意义。
国家与社会边界的分离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5.1.1 国家与社会边界的分离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以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个领域,但是这种二者之间的分离也只是逻辑上的分离。事实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实中的分离只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才得以完成的。因为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主体,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使经济领域成为一个纯粹的私人领域。这就要求政府对私有财产以及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的整个经济生活实行“自由放任”,于是财产关系乃至整个经济生活便日益摆脱了政治国家的直接控制,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界限变得明确起来,经济上的等级不再与政治上的等级完全一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现象上明显地分离开来。

由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衍生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合理边界是什么?”在近代西方,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与回答,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社会契约理论。有学者认为这一理论所勾勒的自由政治秩序的综合框架的主导原则可通过这样四个设问来辨识:(1)公共权力的存在是否必要?(2)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如何确证?(3)国家权能的合理边界怎样限定?(4)私人活动的自由空间将扩展到什么范围?(2)在社会契约论者看来,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是公平的仲裁者和有实力的执行者,它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持正义秩序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在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诸项自然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在洛克看来,这既是国家存在的正当理由,也是它的合理边界。

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提出了社会先于国家、独立于国家的基本观点,但是却未能或者未完全对社会之所以先于国家或者外于国家的内在规定性作出明确的学理说明,更没有对社会与国家的相互关系作出有实践根据的说明。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则从另一个方面或本质上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铺设了道路。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继承了重农主义关于经济自由放任的原则,他指出,既然个人是他本人利益最好的明断者,那么明智的做法当然就是让每一个个人在经济活动领域中抉择自己的道路。在这种一切听其自由的社会中,其规律性力量便是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这样,经济自由主义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上,提出了它们对社会的经济规定:“自由放任”意味着作为经济领域的社会独立于作为政治领域的国家,后者不应干涉前者,其原因是经济领域受制于一只“看不见的手”,亦即社会乃是一个于某种意义上自组织的、服从自身规律和变化的“独立经济体系”,换言之,社会是一个由诸多相互关联的生产、交易和消费行为构成的总和,拥有自身的内在动力和不受外界影响的规律,从而独立于国家。这种经济学上的贡献,为社会具有一种外于政治或国家身份的观点注入了一种可谓“革命”性的力量,使社会获致了一种区别于政治、宗教的经济生命。(3)

上述近代政治自由主义的观念与近代经济自由主义的观点,透过对国家权力疆界的限定以及对社会原则上不为政治权力渗透的规定,打破了国家权力无所不及的政治专制思想,为社会和人获得政治上的解放提供了学理性的引导。同时,上述观念从结构和内容两个方面为十九世纪初从理论上完成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野构建了明确的思想框架。(4)

第一个真正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地带,是同时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的概念。作为一种“外在国家”,它由三个部分组成:需求的体系——市场经济、多元的体系——自愿组织(同业公会)、司法的体系——警察和司法机构。黑格尔同时认为,市民社会乃是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非理性力量所致的状态,是一个由机械的必然性所支配的王国;因此,撇开国家来看市民社会,它就只能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无政府状态,而绝非是由理性人构成的完满的状态。而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和“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国家,单凭定义就垄断了一切道义资源,因此国家是绝对的,它体现而且只有它才体现伦理的价值准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理想国家并不是维系和完善自然状态的工具,而是对市民社会的保护和超越,国家是相对于市民社会而言的一个更高的新阶段。

黑格尔透过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定,推导出了“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学理框架,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别又相依的关系。市民社会依靠从国家得到睿智的领导和道德的旨意。……然而,国家也仰仗从市民社会得到实现它所体现的道德宗旨所需的手段。第二,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但它们又处于不同的层次。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它代表不断发展的理性的理想和文明的真正精神要素,并以此地位高于并区别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安排以及支配市民行为的私人道德规范。一言以蔽之,国家以此地位运用并超越市民社会。第三,由于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它以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不自足的地位,因此,对这种不自足的状况的救济甚或干预,只能诉诸整个社会进程中的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国家干预市民社会为正当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市民社会中出现非正义或不平等现象;二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家自己界定的人民普遍利益,国家也可以直接干预市民社会的事务。(5)

黑格尔首次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进行二元分离,使其明确成为两个含义不同的范畴,在西方市民社会学说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作用”。他肯定国家对市民社会型构的作用也有其积极意义。同时,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与国家所作的辩证分析,以及他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描述与解说,成为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但是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同时也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其国家的概念也常常被转化为一种对强权的理想化。

随着资本主义现代福利国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行政权力几乎渗透到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与此同时,经济力量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领域的自主性面临严重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提出了“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元分析模式。其中最为有名的有哈贝马斯、柯亨和阿拉托以及萨拉蒙等的三元分析模式。

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与国家相对应的是“公共权力领域”,即政治领域,而与社会相对应的则是“私人领域”。他认为,“对于私人所有的天地,我们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包括狭义的市民社会,亦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家庭以及其中的私生活也包括在其中”。“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6)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哈氏把经济和公共领域都划归与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但他却认为与公共领域相比,经济与国家在本质上更为相似。他在另一本著作《交往行为理论》中提出了“生活世界—系统”的二元社会分析框架。“生活世界”对应于公共领域,而“系统”则是由经济和国家组成。生活世界和系统分别拥有自己独特的运作逻辑。在生活世界(公共领域)中,人们进行“社会整合”,即在自发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社会结合。而在系统(经济和国家)中,人们进行的是“制度整合”,即根据现存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自身的整体需要和组织原则进行人与人的结合。哈氏认为这两种整合遵循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操纵“制度整合”的是金钱和权力,而支配“社会整合”的是人与人在日常交往中的相互理解。他指出公共领域发展的目标“不再是‘消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官僚统治制度,而是以民主的方式阻挡系统(经济和国家)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式干预”。(7)与此相联系,哈氏提出了“公共领域—经济—国家”的三元分析模式。他所谓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也即市民社会。

美国哲学家柯亨和阿拉托的三元分析模式也很有代表性。他们提出,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构成的。同时,他们认为有必要作以下很有意义的区别,即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由党派、政治组织和政治公共体(尤其是议会)构成的政治社会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把市民社会同一个由生产和分配的组织(通常是公司、合作社、合营企业等)构成的经济社会区别开来。在市民社会与经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柯亨和阿拉托认为,市民社会并不要求“控制”或“统治”政治领域或经济领域,但是市民社会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它要求通过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中介,在不妨碍经济和国家的自主运行逻辑的前提下,对它们施加影响。在当代发达国家内部,民主革命如果要继续的话,其中心不在别处,就在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的各种成分中,他们认为,对民主化最为重要的不仅仅是哈贝马斯所强调的进行自由交往的“公共领域”,还包括人们能直接参与的、从而能亲自体验和学习民主的志愿性结社。由于这种结社是志愿的,又是有组织的,因而能更有效地对行政系统和经济系统施加影响。(8)

世界著名的第三部门的研究权威萨拉蒙面对20世纪以来在全球范围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有组织的志愿活动充满感慨。他说:“的确,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其结果是出现了一种全球性的第三部门,即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它们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共目标。”(9)由此,萨氏提出了“政府部门—营利部门—第三部门(非政府非营利部门)”的三元分析模式,三者由于各自在提供社会产品上的不同特点,将形成一种互补合作关系。

除此之外,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托马斯·雅诺斯基提出了文明社会的四领域划分方法。他认为文明社会存在四个相互独立而又依存的领域:国家领域、市场领域、私人领域和公众领域。其中国家领域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组织;私人领域包括家庭生活、亲友关系及个人财产的处理;市场领域则包括那些通过商品生产和服务而实际创造收入和财富的私营组织及若干公营组织;对公众领域来说,至少有五种类型的志愿联合组织活动于该领域,它们是政党、利益集团、福利协会、社会运动及宗教团体。另外,它还包括某些私营组织和私营管理机构。与以往理论认为社会各领域彼此分开不同的是,雅诺斯基认为各领域之间有相互重叠,但重叠幅度和每一领域的大小,在自由主义政体、社会民主政体和传统政体的国家却是不同的。此外,这一理论还强调了四个领域的抑制与平衡:公众领域能与市场领域一起对国家的权力起重要抑制作用;也能与国家领域一起对失去约束的市场权力加以抑制。因此强有力的文明社会会产生出特别的体制性的结构来支持公民身份,而且文明社会构建着公民社会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大部分对话。(10)

以上分析模式是西方学者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提出的几种分析论点和视角,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进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分离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完成的。第二,把经济生活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是资本主义后现代社会的产物。而对于目前仍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而言,市场经济成分不仅没有成为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对公共领域的消解因素,相反却是推动、促进其成长的积极因素。因此,对中国来说,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比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元分析模式更有意义。第三,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等诸领域之间并不是彼此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之间有重叠,并形成彼此有限交换或总体交换,从而也证明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是一种合作而不是彼此对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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