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与纠正措施
(五)检查与纠正措施
用人单位应通过检查与纠正措施来经常和定期地监督、测量和评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发生偏离OSH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并防止事故、事件和不符合事项的再次发生。检查和纠正措施阶段包括:绩效测量和监测,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和记录管理,审核。
1.绩效测量与监测
(1)规范条款。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提供: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他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2)理解要点。
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程序的作用是:
1)监测和测量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校准和维护用到的监测设备。
绩效是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因此,规范要求绩效测量与监测程序应通过提供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定性)和结果(定量)两个方面的测量,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施与实现程度以及风险控制效果的监测。为此,具体的绩效测量方法,规范依据其监测内容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①主动测量,用于监测:
(a)管理方案的实施对其实现目标、指标要求的符合性;
(b)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对其运行规范的符合性;
(c)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其绩效对其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一般而言,主动的绩效测量应符合下述要求:
a)监测各项具体计划、绩效标准和目标的实施效果;
b)系统检查各项作业制度、房屋、车间与设备;
c)监测作业环境状况,包括作业组织状况;
d)定期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即通过有效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受损害症状进行追踪,以确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签署参加的各类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共同协议和承诺。
②被动测量,用于监测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所出现事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他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一般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工伤、健康损害(包括监测因病误工的记录)、疾病与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
(d)员工康复及恢复计划。
用人单位应将两种绩效测量方法结合起来,并对其测量和监测的数据和结果予以记录,以便于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分析,从而监测用人单位目标的实现程度。
用人单位常用的绩效测量方法有:
a)利用检查表等进行系统的作业场所检查;
b)职业安全健康监察;
c)特殊机械和装置等设备的检查与检验;
d)作业环境测定;
e)行为抽样检查;
f)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
h)各类文件和记录(包括培训记录)的分析等。
用人单位应依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监测计划,并将该计划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监测对象;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
对于用人单位(包括分包方)在绩效测量与监测中所用到的监测设备,应在程序中规定以下内容:
校准的频次;
试验方法及依据的规范;
用于校准的设备;
测量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发现具体测量设备没有校准时所采取的措施;
校准、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对于在绩效测量和监测中所发现的问题,体系将通过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予以处理、纠正和预防,两者结合共同构成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第一级监控机制。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1)规范条款。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2)理解要点。
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于:
1)针对体系运行所发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处理和调查、事态处置、纠正和预防;
2)确保所有拟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都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加以评审,并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3)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确保遵照实施并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针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和调查,意在迅速查清它们发生的原因,以便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对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委员会应提出合理的建议。调查结果及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还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并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通过上述调查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实施,以免类似的工伤、不健康、疾病、事件和不符合的重复发生。在考虑保密性需求的条件下,外部调查机构,如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等提出的调查报告可参照内部调查报告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规范中的采取措施旨在减少由事故、事件、不符合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指侧重于当时事态的处置。规范中的纠正措施,主要是指依据上述处理和调查的结果,采取措施消除所确认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防止同类事情的再次发生;预防措施主要是指对已确认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原因进行综合、分类、统计和分析,确定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并实施措施,以预防或减少今后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尽可能保持长久而有效,应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未完成和过时的措施应尽早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3.记录和记录管理
(1)规范条款。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理解要点。
1)对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及审核和评审结果的标识、保存与处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
2)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规定和记录保存期限;
3)记录应能追溯用人单位的相关活动,适宜时应能证明体系对本规范的符合性。
在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管理上应对以下方面予以注意:
①处理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权限;
②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密;
③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保留的法律和其他要求;
④围绕电子记录的使用问题。
4.审核
(1)规范条款。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2)理解要点。
1)本条款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是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即用人单位的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
2)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达到如下的审核目的:
a)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和本规范的要求,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判定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并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能够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有效性审核);
b)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确保对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审核结果有所响应,从而验证体系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c)向最高管理者报送审核的信息,为管理评审提供依据,从而确保实现持续改进和获得最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经验。审核方案(每次审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3)审核程序的内容应包括:
a)审核的范围,如审核的地理区域、部门、体系要素等;
b)审核的频次;
c)审核的方法(如查阅文件;记录;现场查验;访谈等)
d)审核的能力(对审核人员能力的要求);
e)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审核应由用人单位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活动无关。审核结果与结论应向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必要时,员工可参与有关审核员选择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工作,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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