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籍概述
第一章 安徽古籍概述
古籍是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古籍是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3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图书馆经历了三大发展时期:古代图书馆时期、近代图书馆时期和现代图书馆时期。在这三大时期中,图书馆对古籍文献的收藏及其重视。特别是古代图书馆和近代图书馆时期,图书馆收藏的文献几乎全部都是古籍。现代图书馆时期,古籍收藏的数量、质量以及古籍保护工作开展得好坏是衡量一个图书馆办馆水平的重要标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得以流传至今的古籍百不存一,古籍破损情况严重,古籍人才匮乏。古籍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保护文化典籍工作,修复破损古籍,组织力量编写书目,整理出版珍贵古籍。200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要求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了解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现状,加强对古籍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1956年6月,安徽省文化厅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加强古书管理工作和开展图书征集、整理、借阅古典书籍业务的通知》,首先,屯溪市人大、政协会议上作了宣传贯彻,并召开社会收藏家和有关单位座谈。会议提出:凡信托公司、图书商、书贩所收购到的古书,必须经当地文化部门审核,方可另作处理。为此,同年10月,在屯溪老街成立了一家古籍书店,负责组织休宁、歙县、黟县、祁门,绩溪、旌德各县的收购业务,以形成古籍图书的正当收售网络。2007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安徽的古籍保护工作做出部署。2007年9月17日,安徽省古籍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设在安徽省图书馆,承担日常业务工作。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主要工作有:行使全省古籍普查登记中心的职能,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扎实做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为全省范围的普查登记提供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对安徽所藏珍贵古籍进行定级;配合文化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好《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申报工作,公布《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建立安徽省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为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提供普查成果和数据分析成果;加强古籍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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