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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的前期状貌

时间:2023-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举制度的前期状貌第一节 科举制度的前期状貌一、科举科目与方式的前形态1.察举与九品中正周代的选士,属于学校的职能,国家没有单独的选才取士的制度。汉把孝与廉分科察举,是有道理的。清代则把该科称之为孝廉方正,定为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九品中正选士任官的制度,是汉代征辟与察举相结合选举取士制度的修正变形。

科举制度的前期状貌

第一节 科举制度的前期状貌

一、科举科目与方式的前形态

1.察举与九品中正

周代的选士,属于学校的职能,国家没有单独的选才取士的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私学兴起,官学衰落,官学选士的职能也便丧失。各诸侯国采取不拘一格唯才是举选士任官的政策。总括起来,有三种主要的途径方式选拔人才:一是“养士”,二是“军功”,三是“客卿”。所谓养士,是把有才干的人供养起来,以便随时选用。所谓军功,是从立有战功的将士中选用。所谓客卿,是用各种方法吸引其他诸侯国家的才俊来本国任职。到战国时期,这些选士任官的途径和方式,更趋成熟。诸如国力渐强目光高远的秦,其选士任官的政策更是贯彻得深入些,强调“宰相必取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甚至实行“王者不却众庶”重视客卿的更为开明的纳贤聚才的策略。因此文武人才荟萃,国力强盛,为战胜六国统一中国创造了条件。这正是李斯《谏逐客书》中所总结的“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汉朝的建立,为中国封建社会走向第一次高峰创造了必备条件,其中采取的选举取士任官方式,便是一个较之战国至秦采用的唯才是举选士任官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化的措施。汉代采用的选举取士主要有征辟和察举两种形式。“征”是皇帝根据大臣们的举荐或是皇帝耳闻所知的社会知名的俊才贤士征召到朝廷担任官职。而“辟”则是政府的高级官吏,可以征聘属吏。察举,是沿用春秋前“乡举里选”的办法,由诸侯国和州郡地方长官在本辖区进行考察、选举贤才俊士,推荐给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则采用考核、考察与试用的方法,最后再决定正式的任用。而选举取士的科目则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等诸科。汉代的贤良方正察举科目,是较完善的一种举荐人才的方式。而在东汉以前,注重的是德行才能,而德又居其要。贤良既称作贤良方正,也称作贤良文学,也可简称贤良或文学。虽然当时的文学与现在的文学含义是不完全一样的,文史哲知识与写作论辩能力,都包含在文学之中了。汉武帝《贤良诏》讲:“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朕亲览焉。”(〔43〕10册239)《史记·孝文本纪》也有记载:“及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同上)贤良方正这一察举科目,直到隋立科举至清末,一直断断续续地被历代王朝所采用。《旧唐书·裴度传》:“应制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对策高等,授河阴县尉。”(同上)清薛福成《应诏直言疏》:“诚法圣祖、高宗遗意,特举制科,则非常之士,闻风兴起。其设科之名,或称博学鸿词,或称贤良方正,或称直言极谏,应由部臣临时请旨定夺。”(同上)当然,科举制之后的贤良方正科目,除了具有汉代该科目应有博学能辩、直言敢谏的这一特点外,考察选拔的方式已大不一样。

设孝廉科取士任官,始于汉代。时而分设孝、廉两科,时而合为一科。分设时,孝的指项是孝悌者;廉的指项是清廉之士。在周以降,统治者由学校实践并作为选拔人才标准的首项,便是孝行。《左传·隐公三年》:“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43〕4册196)孔子也是极力推崇倡导孝悌的。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孟子·梁惠王上》:“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强调认真做好学校的教育工作的内容之一就是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诗大序》说:“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左传·文公十八年》:“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奷为凶德。”另外,文本雏形产生于战国之际的《孝经》,更是汉以来遵守孝道的经典。从以上的记载可以看出,周以来,人们把孝悌不仅看做一个优秀人才应该具备的美德,而且通过学校的教育和任官选士的导向,要在整个社会予以提倡。到了汉,便把孝与廉结合,成了比较完备的察举科目。廉字的含义,是不苟取,不贪,节俭,节省的意思。廉与洁、正、白、节组成词后,其不贪、清白、正直、节俭的含义更加明确。廉不仅是普通民众崇尚的高贵品质,而且是统治者对各级官吏所具官品的理想要求。汉把孝与廉分科察举,是有道理的。《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君国举孝廉各一人。”(〔43〕4册200)这是讲孝和廉分别察举一人。但以后两科合为一科察举者为多。隋设科举,但历朝也有继续采取孝廉察举方式选士任官的举措,如唐、清两代。《旧唐书·杨绾传》:“望请依古训,县令察孝廉”。清代则把该科称之为孝廉方正,定为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清史稿·选举志四》:“制科者,天子亲诏以待异等之才……清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其特诏举行者,曰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43〕4册201)当然,唐与清的察举方式,与汉代已大有不同。

秀才科,是汉设置的又一察举科目。秀才在汉以前就已经具有了优异之才的含义,与秀士、秀人有基本一致的含义。《管子·小匡》:“农之子常为农,朴野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尹知章注:“农人之子,有秀异之材可为士者,即所谓生而知知之,不习而成者也。”(〔43〕8册6)尹知章所说秀才是秀异之材是正确的,至于说秀异之材是不学习生而知之者,则是错误的。《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郑玄注:“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性道艺者。”(〔43〕8册6页)从以上记载中可以看出,秀才、秀士是周代以来就有的选士任官的项目。到了汉代,在沿用此法时又有所补充。《后汉书·左雄周举等传论》:“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魏晋南北朝时,察举秀才的科目,时有进行,但已被九品中正制冲击得七零八落。

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九品中正选士任官的制度,是汉代征辟与察举相结合选举取士制度的修正变形。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220年)采纳了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规定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均有中央选派“贤有识鉴”的官员担任。大、小中正按“身德材行”四个方面来评量自己辖区的人才,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分别写出评语,这就是九品。这些分为九品的人才级级呈报,最后由最高统治者量才录用任命,这就是九品中正制。但是,由于封建士族的权势,九品中正不仅看重门第,而且世家大族通过联姻等法交好通融,九品中正的选举权也逐渐掌握在少数实权派人物手中,致使九品中正的评选与一般老百姓无缘。“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讲的就是这种制度的真实状况。隋统一中国后实行科举制度,是对九品中正制的革命。

可以说,自周至魏晋南北朝,无论是周代以学校为中心的选举,还是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的唯才是举,秦汉以来的征辟与察举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选举取士制度,都贯穿着唯才是举的某种民主性与公开性。而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士任官制,扼杀了征辟与察举相结合选士任官中民主性与公开性的成分,而把这种制度中不良的潜在的劣质予以放大而达极致。枉评虚夸,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结党弄权,正是一种制度走向衰败直至灭亡的痼疾。正是在这种腐朽渐盛中,滋生着科举的萌芽。到了南北朝的后期,南朝的梁、陈与北朝的齐、北周,已出现了科举的萌芽状态。南朝的梁曾对寒门与下层百姓的就学入仕作出放宽限制的规定,《梁书》卷二《武帝纪》载:“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下品)后门(寒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80〕3册2026)北周则采纳苏绰的建议:“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阴,唯在得人”(〔44〕9册875)于是,“罢门资之制”。(同上)这已经是由政府下令取消门阀的限定,使世族与庶族有平等竞争选士任官的自由。据《北齐书·马敬德传》记载,马敬德原为燕、赵间有学问的教师,由于精通儒家经典,“河间郡王每于教学追之,将举为孝廉,固辞不就”,但是经州官试方略,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依秀才策问,唯得中第,乃请试经业。“问十条并通。”(〔44〕9册876)这里已经具有官员推荐,朝廷考试的形状。

2.科举制度诞生的条件

九品中正制寿终正寝,科举制度应运而生。正像鸡蛋变小鸡一样,既有外在的温度与湿度,又有内在可以孵化的鸡蛋。

内在的条件是教育教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激励机制与教育教学成果的价值实现。自从产生了以学校为主要教学场所的教育教学活动,促使其发展进步的诸多内在条件中,激励机制与教育教学成果的价值实现无疑是最重要的条件。周代由学校进行的选举,是一种激励机制。而春秋战国至两汉,采用征辟与察举相结合的选士任官制度,更是一种激励机制。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中正制,其中也有着激励成分。激励机制,对教育教学是多方面的激励、刺激与促进。它是通过对教育教学成果的价值实现作为激励、刺激与促进动力的。在封建社会,科学技术的研究,人文精神的张扬,都是纳入到封建制度这座大厦的框架内进行的。尽管有一些山林清泉中的隐士与拒官放达的智者,以及在宗教庇护中钻研学问的贤达,实现了教育教学成果的某些价值,但那只是一部分。大多数受教育的士子们,他们的教育教学成果的价值,还是要在社会的主流渠道里予以释放、印证、确认和展示的。孔子所言“学而优则仕”,《大学》所讲“治国而后平天下”,均是通过做官实现教育教学价值的理想。“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对一代一代的士子们最大的激励。从而也是对教育教学的最大激励。这种理想境界在封建社会中,只是知识分子们的海市蜃楼。而能达到“学而优则仕”的畅通道路,“治国而后平天下”的宽阔平台,科举制无疑是较好的途径。这其中给予教育教学的激励、促进、刺激作用是相当巨大的。无疑,九品中正带给教育教学的只能是阻碍与破坏。晋葛洪《抱朴子·审举》记录了这种情况:“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当统治者惊觉时,便是科举制度诞生的外在条件的成熟。

公平而论,历代统治阶级的最高领导集团,除少数极其昏庸无能之辈、目光短浅之徒外,大多数均是受过国立太学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或是自学成才的俊秀之士,他们能够认识到“建国君民,教学为先”(〔19〕《学记》)的意义并予以遵守。其中目光远大、智力超群的君王,更能在臣僚的帮助辅佐下,创设若干有利于教育教学的措施与办法。

科举制度产生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条件是中国汉字的规范使用并被广泛推广,加之造纸技术的不断提高致使较高质量的纸张广泛的使用,以及笔、墨、砚等书写工具的改进发展。

二、科举制的前期状貌

科举制虽然是隋朝开创的制度,而真正全面贯彻实行并不断充实完善则是在唐代。唐王朝280多年里,虽然几经波折,也有多次反科举者的拼搏较量,但都没有动摇科举的地位。相反,科举制却以它旺盛的活力为封建社会的又一次高潮形成奠定了人才基础,同时也使自身趋于成熟完形。综观唐时的科举,其形貌状态有如下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部分构成:一是考试科目及其内容,二是考试形式及其程序,三是选评任官及其奖掖。

1.考试科目及其内容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所设考试科目,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中央政府设置的统一考试的固定科目,称常科。常科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与武科等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焉。”这段话,陈飞先生在他的《唐代试策考述》中解释概括为:作为一种取士制度,它有三大要点:一是考生的选送,亦即举子的来源或赴试的途径,有学馆和州县两途。送达或赴试途径不同,其称谓也不一样,一曰生徒,二曰乡贡;二是两年固定举行的考试,即常选。秀才、明经、进士等,都为常选而设置的科目,或者说生徒、乡贡所应试的科目有如此种种;三是临时举行的考试。由天子自诏,用来选拔非常之才,也就是说制举的生源与科目与常选是不同的,属于另一种由皇帝临时下诏选拔“非常之才”的考试科目,称制科。制科的名《唐会要·制科举》所载的统计,仅就高宗显庆三年(658年)至文宗大和二年(828年)的170年里,就设立过63个科目。《新唐书·选举上》称:“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军,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同上)这里所指定科者,就是制科。主要的制科有:志烈秋霜科、辞标文苑科、才堪经邦科,直言极谏科、博学通艺科、博学宏词科(刘禹锡、柳宗元此科及第)、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白居易、元稹此科及第)、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儒、李宗闵、裴休、杜牧等先后此科及第)。另外,裴度、张九龄、颜真卿也是制科及第。重要的常科的科目状况,及考试内容如下:

其一,秀才科。该科沿用汉代设置的秀才察举科目。唐代科举秀才科其内涵也与汉代察举秀才科的内涵基本一致。内涵虽然基本一致,然而前者以考为举,后者以察为举。唐代秀才科考的内容,上至天文地理,中贯哲学、历史、文学,下达治国方略、处世应对,这其中,不仅有儒家博大精深的经义理论,人生哲学,而且也有法家兵家墨家等诸家的安邦治国的谋略与行兵布阵的运筹巧思,更有道家与佛教的修炼人性磨炼心志的境界和智慧。虽说是试以五条方略策问,然而是通才的全面检验。加之试卷字体、语言、结构、体裁样式的标准与考试时间规定,无疑是对人的才气与心理的高度审视。因此,唐置秀才科数百年,高中者寥寥无几。据《唐登科记总目》载,唐代总计录取秀才科29人。(〔109〕166)唐代中期之后,秀才科渐荒废。

其二,明经科。明经科是唐代科举自始至终繁荣的科目之一。明经科是一种专以儒家经义为考试内容的科目。由于儒家经义内涵极为丰富,一个人全面领会掌握确有困难,于是便分设“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分科。并且,规定了九种主要的儒家经典书目为明经诸科分别学习的内容,它们是:《礼记》《左传》《毛诗》《周礼》《仪礼》《周易》《尚书》《公羊》《榖梁》。并规定《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榖梁》为小经。到唐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又规定明经科要考《老子》部分内容,唐高宗仪凤三年(678年),列《道德经》即《老子》全书为上经,被列为上经的还有《孝经》,后来又用《尔雅》代替《道德经》为上经。明经科所辖各分科,有的学习考试的经典书目是规定死的,而有的经典书目则可灵活选择。诸如考二经的,必须精通一大一小两部经典,或精通两部中经著作内容。考三经的,必须精通大、中、小经典中的各一部著作。考五经的,两大经著作必须全部精通,同时还精通中、小经中的三部著作。此外,还规定《孝经》和《论语》为各分科必试科目。

其三,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是唐代对科举制的创新发展。该科注重诗赋。考诗赋的写作,而且硬性规定参考阅读的书目。这与秀才科、明经科注重对前贤墨祖著作的领会、理解、乃至结合时政做一些有见地的发挥相比,该科注重考生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展示与发挥,是个人文学才能与审美理想和情趣的表现。虽然该科还须考试明经科中规定的儒家经典中的一部分,或是《老子》《尔雅》,并且还须进行时务策试,但是由于该科偏重诗赋,若是诗赋成绩出众,经义和策试差一些,也并不影响被选拔。

其四,明法科。这是唐代专设的法律法规考试科目,意在选拔司法专门人才。中国商周时代,就已经有成文的律令。《周易·师》中就记载:“师出以律,否臧凶。”意思是,军队出发作战,必须合乎军律政令,不然,否(恶)臧(恶)都是凶险的。汉朝开国,萧何便在秦朝律令的基础上,定出汉律。《汉书·刑法志》有记载:“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而唐代不仅律令格式较为完善,-统治者更注重培养专门的人才执掌实施律令。《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设明法科,就是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充任政府司法部门的职务,这也是对法制的重视。当然,其重视的侧重在于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与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新唐书·刑法志》载:“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明法科考试的内容,是法律知识。考律、令各一部,每部填贴十条,又试策十条,其中包括律七条,令三条。凡试卷识达义理,问无疑滞的算合格,而粗知纲例、未究指归的就不及格。

其五,明书科,也称明字科。这是唐代首创的考试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文字理论与书法。汉字,是中国特有的表情达意、指事状物的符号系统。对文字的传授、习学与应用,研究、书写与审美,一直是中国语文教育教学与知识分子哲学人文精神的主要内容。因此,关于汉字传授、习学与应用、研究,书写与审美的文章与专著不断问世。至唐代,最著名的文字理论著作有: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也称《说文》,晋人吕忱的《字林》,南朝梁人顾野王的《玉篇》等;最著名的书法著述有:东晋女书法家卫铄即卫夫人的《笔阵图》,南梁人庾肩吾的《书品》,唐智果著《心诚颂》,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唐孙过庭的《书谱》等。而书法名作不仅有前代书家的,如唐僧怀仁集书《圣教序》,其中有王羲之的行书作品,另有王羲之的草书作品《十七帖》,保存于唐人双钩廓填的王羲之行书《姨母》《奉橘》《丧乱》及草书《初月》等帖。(〔45〕中册3140)另有唐代欧阳询、智永、虞世南、褚遂良、柳公权等书法名家的作品。唐代的明字或明书科,不仅是一门理论继承和探索的学问,而且是注重实际书写基本技能乃至艺术造诣的学科。该科考试是先口试,通过后再试《说文》《字林》二十条,答对十八条算合格,还要试策,凡在考试中表现为精熟训诂并兼会杂体的就算合格。

其六,明算科。该科是考核数学理论与算术技术技巧的。唐代所设明算科,是为选拔数学与天文人才。当时天文算历是紧密相连的。唐代的国子监算学馆使用的教材是由国家统一编订的算经十书。这是由皇帝任命朝廷精通算学的李淳风等人对前人的数学理论与算术技术技巧的著作进行编校注释而成的十本书:《周髀算经》《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夏侯阳算经》《张丘建算经》《五经算术》《缀术》和《缉古算经》。明算科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在算经十书中。此外还有《记遗》与《三等数》。其中填贴的是算经十书内容,贴读的是《记遗》和《三等数》,此外还要口试《缀术》《缉古算经》的内容大意。所考试的内容都合格者及第。

其七,武科。这是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为选拔军事人才设立的考试科目。该科与常科的考试时间是一致的。依《通典·选举三》所载:“其制,有长垛、弓射、步射、平射、简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44〕9册918)这里所载,是地方官员经考试择优选送举子的项目。再由兵部主持考试,考试内容除以上项目增加难度外,还须策问笔试。武科与常科中的其他科目不同的是,主持考试的机关不是吏部或礼部,而是兵部。“再造唐室”的名将郭子仪,便是武举及弟而入仕的。《旧唐书》卷一二《郭子仪传》所载:“长六尺余,体貌秀杰,始以武举高等。”(〔12〕3册2158)武科自设科后,时断时续,但对后世影响极大。

其八,童子科。据《唐会要》卷七六《童子(举)》记载:“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44〕11册974)从这段记载中可以看出,童子科是十岁以下的儿童经考试而及第。考试的内容不同于秀才、明经、进士诸科的庞杂的内容,相对简单得多。由于童子科不仅考试内容简单,而且也不试策。这样就使一些应试童子在家长的督促与师长的指导下只注重死记硬背,不仅不解文本之深意,甚至一些字也不认得。“背经则虽似精详,对卷则不能读诵。”(〔44〕11册974)加之及第童子,回乡待成年后才任官。期间,无心向学,虚度时光者多。唐政府曾于开成三年(838年)明令禁止荐送。但地方政府仍然荐送。因为,童子科及第者,要比成年各科考试任官容易许多。

其九,史科。该科所考的内容是《史记》《汉书》《后汉书》。唐代设史科,《唐会要》卷七六《三传·三史附》记载,考这三本书,不仅是考生徒、乡贡历史知识,更是把三本历史书看做是“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的内容。考试项目一是问义一百条,二是试策三道。问义能答对十分之九以上题目,策试答对两道便是及第。如果不是三本历史书的内容全考,而是考其中一本的内容,称为一史科。考试的项目同三史。史科如同秀才、童子等科一样,也不常设。

按照陈飞先生《唐会要试策考述》总结分类,唐代常科有三个系列:明经系列、进士系列和学馆系列。这三个系列下各有若干种类。明经系列中有:常明经、准明经、类明经。常明经中又有:正明经(包括明经、二经、三经),特明经(包括五经、一经),准明经(包括开元礼、三礼、三传、史科、一史、三史、童子科、道举、博学科、斋即试),类明经(包括明法、明算、道术、医药)。进士系列分:常进士、类进士。常进士又分正进士(进士)、特进士(一史)。类进士包括孝廉举、秀才科、多才科。学馆系列有:国子学。附:大成、广文馆,弘文馆,崇文馆。唐代的科举,可谓丰富。

2.考试形式

唐代的科举,既有常科,也有制科,而常科中又有三个系列多种科目。因此,不同科目常有不同的考试形式或曰考试项目。但策问(策问也称策试)则是每种科目必须进行的考试项目。至于杂文(即诗赋),则主要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主要的考试形式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杂文(即诗赋)。

其一,口试。这是考生在考场上以口述的形式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的一种考试方法。这种方法既能考查检测考生的知识掌握的程度,又能考查检测考生的临场心理状态与应对答辩能力。《唐会要》卷七六《制科举》中就记载了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亲自问应试岳牧科的情景:“兵书云,天阵、地阵,各何谓也?”考生当即作了让高宗满意的回答。(〔44〕9册901)这是难得的口试记载。其他的口试都没有留下记载。这与当时口试不做记录有关系。不做记录,会带来复查无据的缺陷。因此唐代又有了考官把所问试题预先写在纸上的情况。这种考试的优越性是明显的,但也有较大随意性,且容易造成考官与考生沟通作弊的机会。

其二,帖经。这是将规定科目中的儒家经典或其他著作中的任意一页,前后两边都遮盖上,中间留出一行,再用纸把该行中的三个字贴住,让考生把被贴住的字默写出来。这是现代考试中填空题的最早的样式。这种方法是检测考查考生对规定经典著作的熟读乃至背诵的程度以及他们的记忆能力。但是,随着考试的次数不断累计增加,加之考生人数不断增加,不少著作中名句名段已经被考过。为防止重复并增加难度,于是便在贴经的条目上打主意。故意贴孤章绝句,或遮盖年月日。这样一来,考生们也玩起老鼠戏猫的游戏来,专门把经典中的一些孤绝幽隐的章句编成诗赋,熟读记诵,便可在考场上应付这种帖经。《资治通鉴》卷二二二记载曰:“明经加帖,从此积弊,转而成俗,朝之公卿以此待士,家中长老以此训子,其明经则诵帖括以求侥幸。”(〔46〕五册615)此处说的帖括就是指应付帖经而编的诗。

其三,墨义。这是一种简单的笔试问答方式。这种方式,比帖经所帖数个字较为复杂一些。所考题目,相当于名词解释。要么让考生简明扼要回答某部经典著作。某方面的要略大意,要么让考生在有提示的前提下默写出一些经典著作的某段文字及其注疏。这种方式的考试,检测考查的仍是考生对规定经典著作的熟读记忆的程度,以及考生概括归纳经典著作内容大意与主旨的能力。但是,凡是规定的经典著作,总是历经诸多理论家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阐释,考生只须熟记其中某个权威注疏家对该著作所作的理论总结归纳,便能应付墨义这种考试。唐代时就有人提出批评意见:“以墨义考试,不本儒意。”(〔44〕9册903)

其四,策问。这种考试方法,是以当朝现实中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诸多重大问题为策问内容,巧出考题,考生可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理论素养、审美理想、人生志向,作题论述。这种论述,似现代考试中的论述题但又有论点的多样性,与作文中的论说文相似,但又具论证的开阔而无字数限定的规定。因此,对于一些真才实学的优秀知识分子来说,这种考试方法极有激励性。《旧唐书》卷一九下《刘传》记载:刘在唐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在应贤良方正科的对策论文中,针对“自元和末,阍寺权盛,握兵宫闱,横制天下,天子废立,由其可否,干扰庶政”的情况,写出极为“愤惋”的长达五千多字的文章,大声疾呼“宫闱将变,社稷将危,天下将倾,海内将乱。”整篇策文,主题鲜明,阐述深刻,“言论激切”,极有说服力与感染性,因而“守正之人,传读其文,至有相对垂泣者”。乃至有登科者说:“刘不第,我辈登科,实厚颜矣。”(〔12〕4册3202、3209)这是优秀策论中的代表作。从这里可以看出,唐代统治者的眼光与胸襟是相当高远与开阔的。否则,哪里能有出策问让考生指责批评的可能。唐代策问一直延续,并把它作为科举考试的最高项目。策问也称试策,它不仅是一种考试方式,考生写策文,就是一种文体。

其五,杂文。杂文这种考试方式,原指写作箴、铭、论、表等文体之外的文章。唐代开始,杂文为科举的一个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宋代王谠《唐语林·补遗四》:“又旧例:试杂文者,一诗一赋,或兼试颂论,而题目多为隐僻。”诗、赋写作,由专门的题目与韵脚要求,考生各作诗、赋一篇。再后来,又有诗句行数与不可用重字的规定。尽管如此,诗赋写作的考试,与策问有相似的优越性。它既能较充分地、自由地发挥考生文学创作的才能与潜力,以及他们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也能展示他们的志向抱负与情感思绪。当然,由于考试题目、字数、韵脚以及考试时间的限定,加之考场的严肃氛围,必然对考生诗、赋创作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唐代诗、赋优秀之作很少出自考场试卷。但是,为考试所作准备,以及考试的辐射作用,对诗赋写作有促进作用。

不少考生为在考试中加深考官对自己诗、赋的印象,获得较好的评价,常常考试前带上自己的作品拜访考官或已成名的诗人官员,这叫“干谒”。因为,唐代考卷不密封,加之诗、赋创作与欣赏已成为社会的时尚,《通典》卷十五载,玄宗时礼部外郎沈既济所言:“当时公卿百辟无不以文章达,因循日久,浸以成风。至于开元天宝之中……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是以进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故忠贤俊彦韫才毓行者咸出于是。”(〔1〕129)因而,“干谒”便是一种近乎公开的自荐,伴随着杂文这种考试形式而存在于唐代的科举制中。

3.考试程序

唐代考试的程序有:报考与审核、初试与二试。中央政府主持的考试在京城进行。另有考场纪律与时间规定。

其一,报考与审核。唐代参加常科与制科考试的生员,由于来源不同,报考与审核也有区别。凡是设在京城的国学,即国子监管理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中央设立的弘文馆、崇文馆和崇贤馆,这些学校的学生,入学时经过家庭门第及本人年龄和资质的审核,便可代科考审核。唐代规定,凡文武百官三品以上及国公的子孙,方可入国子学读书学习;凡文武百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的子孙方可入太学读书学习;凡文武百官七品以上入四门学读书学习;而相当于专科学校的律学、书学、算学三种学校,是八品以下文武官员的子孙及庶族地主中有志于向学的子弟入学读书的地方。这些学校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均直接参加中央政府组织的统一考试。

地方官学,由县、州、府三级所设的学校,较京城的官学要低一等。县以下由乡、镇所设学校,再低一等。这里的低一等再低一等,一方面是门第出身,另一方面是学业水平。因此,这些学校的学生,要参加中央政府主持的统考,就必须先进行初试,成绩优秀者,选送到京城国学中补习等待,与京城国学的学生一起参加中央政府的统考。资格审核便在地方官学中进行,中央统考前进行复审。而私学学生及自学者的审核则复杂一些。自学者一般是家贫无资,不能入校读书的人。唐玄宗天宝十二年(753年)前自学者可以自荐应试。天宝十二年的诏书:“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生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44〕9册885~886)乡赋,是指自学成才自举应试的乡贡。唐玄宗下的这个诏令,把一些家贫无资入学的人排斥于科举之外,把乡赋纳入科举制约下的学校中。当然,这诏令却有利于学校教育的发展。

其二,初试与二试。这是针对私学学生及自学成才者进行的选拔。这些考生,若要参加科举考试,首先要向地方政府递交身份证明与考试申请,经政府检验无误便参加县一级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州一级选拔考试,从中挑选出优秀者,作为相贡进士或贡举人,被送到京城,参加中央政府的分科统一考试。他们进京后,还须办理“疏名列到”即报到手续,且要上交地方政府的推荐材料,并三人为其具名互保。

所有参加京城考试的考生在正式考试前有两项活动,其一是元旦那天接受皇帝的接见,其二是参加在国子监举行拜谒孔子像的仪式。但这些例行仪式时行时停。

参加制科的考生,既有全国各地学有所成术有专攻的才俊之士,也有已经参加过科举考试的士子,对他们的审核与察举相似,不仅层层筛选,更要受到皇帝的细察。

但是,凡常科、制科均拒绝女性参加。

其三,中央政府主持的考试以及考场纪律与时间规定。中央政府主持的考试,有两种类型,一是常科,二是制科。常科考试,基本是一年一次,每年在正月或二月进行。而制科考试,虽然科目繁多,但是考试的时间却不固定。唐代常科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时由礼部官员监考,并规定不许携带书策进入考场。每场考试的时间,放得较宽,晚上以点完三条木烛为限。这在《旧唐书·代宗纪》中有记载:“御宣政殿试制举人,至夕,策未完者,令太官给烛,俾尽其才。”(〔44〕9册899)白居易在《论重考进士事宜状》中说:礼部举行考试,“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44〕9册900)

4.选评任官及其奖掖

选评任官:唐代规定,凡考取常科的考生,仅算获取了一定的资格、出身。有了这种资格出身,才能参加吏部的铨选考试。铨选,也称铨试或选试,成绩合格的,才能授予大小不等的官职。这种考试也称作释褐试,通过这种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脱去布衣换上官服。也叫关试,意思是礼部统考及第者的材料移交吏部,由吏部组织的这次考试是过关:“关试,吏部试也。进士放榜敕下后,礼部始关吏部,吏部试判两节,授春关,谓之关试。始属吏部守选。”(〔44〕9册919)考试一般在春季,也称春关。吏部的这种考试内容有四项:一是身,目测及第者容貌、身材、气质;二是言,察其口齿清楚与否,言语表达状态;三是书,试其楷书书写的水平与速度;四是判,试其判词写得是否文通字顺、言简意赅。这四项考试的顺序是:先考试书、判,叫做试;随之考查身、言,叫做铨;四项考查测试合格者,会当面征询考生的意见,以权衡授于每一合格者符合他自身特长的官职,这叫注;然后集合已经录用者,当面点名并宣布所授官职,叫做唱。凡经过礼部会考诸科及第者,又经吏部进一步选试合格者,所授官职一般在八九品之间。《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记载:“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52〕1册719)除以上所记常科中的几项外,算科也是如此。

如果不参加选试,或者选试未通过的及第者,还可以通过当朝权大位高的重臣论荐,即向皇帝举荐求官。或者到方镇幕府做一段时间的幕僚,再求权臣予以举荐得官。著名文学家韩愈便是进士科及第后,三次选试均未通过,又三次求当朝宰相论荐,也未获准,于是先后在宣武军节度使、武宁军节度使做幕僚。后经举荐方得正式任官。

凡考中武科的举子,也要经过选试方能任官。不同的是选试由兵部主持。《通典》卷十五《选举》记载:“兵部武选亦然,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44〕9册921)

奖掖:唐代考试及第后,经过选试然后才能任官。任官就职,这是“学而优则仕”,亦是最大的奖掖。此外,及第士子们还举行多种活动予以庆贺。最重要者要算题名会与探花宴。题名会是同时及第的举子们,相约到京城的大雁塔,题名于该塔碑石上,让世人驻足观赏。探花宴是同科进士们选两个年少貌美者,骑骏马游遍长安名园,摘取名花。当探花郎采得牡丹、芍药名花归来后,进士们便聚餐庆贺,这便是探花宴,也称杏园宴。每当这些庆贺活动中或活动后,进士们便常有新诗写就。如孟郊《登科后》:“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对于40岁才登第的孟郊来说,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是不过分的。

唐立国约290年间,除安史之乱的那些年外,科举常科每年举行一次。最难考的是秀才科,最有影响的是进士科。李铁在他的《中国文官制度》中曾对唐代及第进士作了统计,全唐290年内考取进士者达6427人。

二、学校形态

隋立国之初,颇重视学校教育,不久便渐至荒废。但是,隋开创的官学体制,对唐代学校的发展有借鉴作用。唐代的学校体制有两种:一是官学,二是私学。而官学中,既有中央官学,也有地方官学,更有皇家东宫管理的学校。

1.中央官学

唐代的中央官学,主要是由国子监领导管辖的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构成,其次是政府其他行政部门领导和管辖的职业技术学校和个别特殊学校,另外还有皇家东宫领导管辖的特殊学校,以及直属秘书省管理的小学。

①高等学校

唐代高等学校,有三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国子学设博士二人,助教一人,招收学生三百人,学生仅限于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的子孙。太学设博士、助教各三人,招收学生五百人,学生仅限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的子孙。四门学设博士、助教各六人,招收学生一千三百人,学生仅限文武官七品以上的子孙及庶人中俊异者。唐代把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合称为三学。《新唐书·儒学传序》:“广学舍千二百,三学益生员,并置书算二学。”这三所中央政府设立的高等学校中的老师,即博士、助教,均由中央政府选择学行优秀者担任,并给予不次的待遇。诸如唐初著名经学家、教育家孔颖达就任过国子学博士,唐中期著名文学家、教育家韩愈就任过国子学博士、四门学博士。这三所高等学校使用的教材,与科举所试内容是一致的,都是由政府下令颁布全国施教的《五经正义》。该教材是由孔颖达、颜师古等一批学者遵皇帝令精心编撰审订的。这三所高等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学习成绩优秀者可通过科举的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获取功名,从而进入仕途。唐太宗曾多次到太学释典,并说:“朕今所好者,惟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48〕卷六)唐朝立国290年中,中间虽经“安史之乱”,但中央所办高等学校却一直延续下来。

②专科学校

中央政府办专门术业的高等学校,并不始于唐。如律学,晋始置律学博士,授徒教学。后秦姚兴设律于长安,召各郡县散吏入学,经过习学考核,成绩优异者选任郡县狱吏。但是,晋之律学与后秦律学,没有定规,只是律学专门学校的雏形。隋朝也设过律学,属大理寺管理。再如算学,始建于南北朝后魏,隋开国也设过算学,设博士、助教。

但是,唐代所设专科学校,不仅数量多,种类较齐全,而且有完备的建制。它们与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统一由中央政府所设的国子监(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管理。同时都接受国家的科举考试,选优任官。唐代的专科学校有:律学、算学、医学、武学等。

律学,是专门学习法律的学校。设博士、助教各一人,招收学生五十人。所学内容,主要是唐制定的法律,也有前代各朝制定的法律。唐初集律学大成的《唐律疏议》,是律学学生习学的重点。唐科举中的明法科,便是专门选拔律学中成绩优秀者入仕任官的考试科目。

书学,是专门学习书法的学校。这是唐代始创的专科学校。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石经共有七种,唐以前有两种:一是熹平石经,也叫一字石经。东汉灵帝熹平四年(175年),蔡邕隶书写成《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和《公羊传》《论语》各经,又经能工巧匠刻于石板上。二是正始石经,也叫“三体石经”或“石经三体”。是魏曹芳正始二年(241年)刊立,刻有《尚书》《春秋》《左传》(未刊全),据今人马衡依残石行款排比,推定27块碑。经文皆用大篆、小篆、汉隶三种字体书写。这是官方指定书学中的教材。到了唐文宗大和七年(833年),开始刊刻新的石经,于开成二年(837年)刻成,共227石,称为开成石经,又称唐石经。该石经标题为隶书,正文为正书,共刻有《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公羊传》《榖梁传》《孝经》《论语》《尔雅》十二种。石经立于长安国子监太学,供学生习学观览。书学中更是奉为至宝,该石经现在存放于西安碑林。《字林》为晋吕忱为补《说文》漏略而撰写的一部字书。该字书的编排部目也是依据《说文解字》,也分540部,收字12824个。唐时与许慎的《说文》并重,后亡佚。书学不仅是习练书法,亦是研究文字训诂的学科。因此,学习的时间较长。学习《石经三体》三年,《说文》两年,《字林》一年。每日习书一幅,兼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等书。唐代不仅设书学,而且有与之相对应的明书科,从而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发展。其目的就是为了选拔书学中优秀者入仕任官的。

算学,是专门学习天文历法、算术技法的专科学校。始建于南北朝后魏,设尚书算生和诸寺算生。隋置算学,设博士和助教,予以教授学生。唐代算学,称算学馆,置博士、助教,指导教授学生分组学习十部算术教材,也称“算经十书”。这是汉代以来人们总结归纳的数学理论成果。其中《孙子算经》是与古希腊的《几何原理》一样被称为世界上最早的数学理论著作。现在流传的“算经十书”,为北宋元丰七年(1084年)秘书省刻本的各种传刻本。元丰年间刻书时,《缀术》已失传,后来代以《数术记遗》。《夏侯阳算经》也没找到真本,所刻是由后人托名编撰的。唐代算学中使用的数学课本,是由李淳风等数学家编校过的算经十书。唐代专设明算科,就是科考选拔国家对于天文历法、建筑、军事、农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以上诸专科学校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所高等学校,均由国子监管理。国子监的官员称国子祭酒。韩愈就曾任过此职。据《贞观政要·论崇儒学第二十七》记载,贞观二年,“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遗子弟入于学。”可见,学生人数增加很多,且有一些外国留学生也入高等学校留学。

③职业学校

唐代对职业教育比较重视,中央设立的太医署、太卜署、司天台、太仆寺、校书部等职能部门,做专门职业的领导工作,还要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还有地方政府所设的职能部门做着职业领导和教育培育工作。另外还有民间各行各业拜师学艺的职业教育。韩愈《师说》有言:“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但是,唐代科举中没有设立有关医、卜、天文等职业的科考项目。考评选拔是由职能部门兼学校予以实行的。

医学,是专门培养医药人才的职业学校。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年),开始设立医学,但是不久停废。北魏曾置太医博士以教学生,不久亦废。隋朝又重新设医学。唐代隋而立,进一步加强了医学的管理与教学。唐代的医学,受政府太医署管理,把医学分为四大门类:医疗、针灸、按摩、咒禁。这四大门类,也是授徒施教的四科。各科设博士、助教讲授。医疗科收学生40人,针灸科20人,按摩科15人,咒禁科10人。另外,还设采药科,由采药师专门培训药园生。医疗还进一步细化,分为体形(内科)、疮肿(外科)、少小(小儿科)、耳目口齿(眼科与耳鼻喉、口腔科)、角法(艾灸、拔火罐)。《汉书·艺文志》载列医学书目有医经、经方之分。医经部收录《黄帝内经》《扁鹊内经》《扁鹊外经》等7部医书。另有汉末两位著名医学家的经验总结与理论研究对后世影响也很大。一位是张仲景。他钻研《内经》《难经》等书,结合自己的医疗经验,加之广泛吸收流传的验方,著《伤寒卒(杂)病论》。其书辗转流失,经后人多次收集整理,成《伤寒论》《金匮要略》两书,分论外感热病与内科杂病,倡六经分证和辨证论治原则,阐述寒热、表里、阴阳的辨证及吐、下、温、和等医治方法。另一位是较晚一些的华佗。他精通内、外、妇、儿、针灸各科,尤其擅长外科。对“肠胃积聚”等病首创麻沸散予以麻醉后施行腹部手术。并创五禽戏,用于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认为“人体欲得劳动,……血脉流通,病不得生,譬如户枢,终不朽也。”(〔45〕上319)后因不从曹操征召被杀。所著医书已佚。然而中国的医疗理论与治疗验方,代代相传,并不断发扬光大。隋代巢元方等人撰写的《诸病源候论》,共50卷,分67门,1720论,是一部研究病因、疾病分类、鉴别和诊断的巨著,对后世影响很大。它与汉代所传医书及唐代医学,是医学的必修教材。唐初孙思邈(581年~682年),京北华原(今陕西耀县)人,少时因病学医,并博涉经史百家之学,他毕一生心血,撰成《千金要方》30卷,《千金翼方》30卷,内容丰富。创立脏病、腑病的分类,并对预防、食疗、针灸、药物和临床各科疾病的诊疗都有独到的研究。同时,重视医师的品德操守。《千金要方叙》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踰于此。”这都是唐代医学中习学的内容。唐代科举中无医科,而对医药人才的选拔任用,则由政府的太医署实行。州府也设规模较小的医学。

此外,中央政府还设立太卜署、司天台、太仆寺、校书部等,分别掌管具体业务并培养训练专门的技术人才。太卜署,设卜博士2人,卜助教2人,既从事着全国的重大卜筮活动,还招收45人予以培养教育。司天台,设天文博士2人,历博士一人,不仅掌管天文、历数的观测与测算工作,还招收天文观生90人、天文生50人、历生100人予以培养训练。太仆寺,设兽医博士4人,既掌管厩牧辇舆之政,同时还招收学生100人,予以培养训练。校书部,设博士、助教若干,掌管国家藏书及其勘正错谬、修补缺损的事务,并招收30名学生,予以培养训练。

④特殊学校

唐代由中央政府管理的特殊学校,指崇文馆、弘文馆、崇玄馆等。这些学校之所以特殊,一是招收的学生特殊,二是教学方式的特殊。

崇文馆,这是一所贵族学校,由东宫管理。它的前身是唐贞观十三年(639年)设立的崇贤馆。上元二年(675年)避太子李贤名,改称崇文馆。馆内设置校书部,掌管管理典籍事务;设置学士,掌管校正图书、教授生徒事务。学生人数限定在20名,学生的来源有严格限定,只有皇帝缌麻以内亲属。(缌麻本是丧服名,在此指本宗高祖以下诸代亲属的子弟。)皇太后、皇后的有大功的亲属子侄,及宰相、散官一品、京官从三品之子也可入学。这些学生,在崇文馆内享受着优厚的生活待遇,也接受着儒家经典的系统学习。

弘文馆,这也是一所贵族学校。它是由门下省管理。前身是唐武德四年(621年)设立的修文馆。太宗即位后,改名为弘文馆。馆内设置校书部,掌管整理典籍、勘正谬误之事务。设置学士一职,掌管校正图书、教授生徒的事务。学生人数与崇文馆相同。学生来源也同于崇文馆。这些学生的待遇也很优厚,学习的课程也是儒家经典。该学校的学生与崇文馆学生一样,也参加科举考试,优秀者授官任职。

崇玄馆,这是一所专习道家著作的学校,由祠部或崇玄署管理。学生的来源较广泛些。该校设立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该学校学生的主要教材是《老子》、《庄子》、《列子》、《文子》。学生人数时多时少。玄宗时,科举中曾一度有道家著作的考试内容,这对崇玄馆的教学是一种促进。各府州也设崇玄馆,教授生徒。

另外,还有两种有着教学性质的设置:一是内侍省下设六坊,选有潜质的俊男靓女入宫教授音乐、舞蹈。同时还设对外培养民间艺术人才的左右教坊。长安平康里隶籍教坊中一些妓女也在其中学习歌舞鼓乐。二是唐玄宗时设立集贤书院,侍讲侍问是其中的一项活动。

⑤小学

这是设立在京城由秘书省管理的学校。小学直接为中央管理的各种官学输送合格的生源。其教学内容主要是语文基础的听、说、读、写与赏析。另有道德素养的教育与身体素养的训练。皇宫内类似小学的教学场所是特殊的学校。专教皇子皇女学习。

2.地方官学

唐代的地方官学,与中央国子监所属的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中央政府部门所属的职业学校和一些特殊学校相适应相衔接,大致有三个系统:职业教育系统,特殊教育系统,普通教育系统。

普通教育系统。有两级学校:州府及县所设的中等学校和乡、镇所设的初级学校。这些学校统归长史领导,而长史则隶属国子监。乡、镇所设的初级学校,是以识字、习书与道德礼仪教学为重要内容,与私塾中的教学内容相同。唐代的蒙学教材既有汉魏六朝传承下来的《急就篇》《千字文》等传统读物,也有唐代编写的《太公家教》《免园册》《蒙求》等教本。而州、府及县所设的中等学校,则以攻读儒家经典为要务,是以晋升中央国学与科举应试为目标。

职业教育系统。各州、府、县自主设立的这些学校与中央部门所设职业学校性质相同只是规模小,级别低。诸如医学就比较普遍。但是这些医学,比起中央太医署所辖学校来,不仅规模小,而且分科教学也不完善。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为本地区民众服务,也有可造俊才升入中央太医署深造。

特殊教育系统。由于唐代官方的提倡并在科举中曾一度把道家著作列为科考的内容,不仅中央设有崇玄馆专门培养道家学术研究人才,地方政府也仿设崇玄馆,收徒施教。《老子》《庄子》《周易》,是崇玄馆教授学生的教材。《颜氏家训·勉学》称:“《庄》、《老》、《周易》,总称三玄。”

3.私学

唐代私学,较之宋、元逊色不少。但是由于唐王朝整体的开明与文化的发达,私学也有较宽松的环境。唐代私学,有两种类型:研究交流型与启蒙识字型。

研究交流型。这种私学,大多是名师大儒,聚徒讲学,传经受业,解疑答难,切磋交流。而受业施教的场所,或在自己私宅,或在公众场所,或专立学校。这些传道授业解惑的名师大儒,有的不入仕途终生施教,如隋末唐初的曹宪。有的则在入仕之前以传道授业为业,诸如著名学者颜师古、孔颖达便是代表。有的则入仕任官期间,仍然在家讲授不辍,如唐睿宗时任国子博士的尹知章。再如历经唐四代皇帝而闻名于世的大文豪韩愈,为习古文,师从独孤及等人游学研讨。而从他研习切磋学问的弟子更多,著名者有李翱、皇甫湜、张籍等。与韩愈齐名的学者柳宗元,师从其研习学问的弟子也很多。当他被贬柳州时,“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数千里皆随宗元师法,凡经其门必为名士。”(〔1〕126)

启蒙识字型。唐代的乡、镇设有政府管理的小学,但是并不能满足民众,特别是底层劳动人民读书求学的愿望,而且也不能满足中上层家庭中为子女加强启蒙教育的较高要求。因此,启蒙识字型的私学仍然较多。启蒙识字的课本教材,除了汉代以来传统的《千字文》《急就篇》等课本外,唐代也有一些有识之士编写了一些启蒙教材。如撰者佚名的《太公家教》,书中有“太公未遇,钓于渭河”句,后人以此为书名。全书多用四言韵语杂述为人处事之道。该书唐中叶至北宋在中原地区流传较广。另有《免园册》,亦名《免园策》《免园策府》,为唐梁王李恽属僚杜嗣先著。恽有免园,故此得名。全书收集古今历史事迹、典故,用对偶文句分类编辑共30卷。另据南宋藏书家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记载,该书为唐虞世南著,10卷。据《新五代史·刘岳传》载:“《免园册》者,乡校俚儒教田夫牧子所诵也。”五代时该书流传很广。现此书已佚。还有一本《蒙求》,书名取自《易·蒙卦》:“匪我求蒙童,蒙童求我。”以表示该读本适应儿童生理心理要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李瀚所著。全书以神话、寓言和历史人物故事为内容,编成四言对偶韵语,上下两句对偶,各讲一个故事,如“匡衡凿壁”,“孙敬团户”,“孙康映雪”,“车胤聚莹”等。是一本较好的对儿童进行历史知识传授兼识字启智的课本。不仅唐时已在使用,而且宋、元、明诸代,都曾广为流行。唐代虽然拒绝女性参加科举,但是中上层家庭对女子的语文教育还是较重视的。不少家庭不仅在自己家院中设立子女同堂施教的家塾,而且还编写适合女孩子学习的课本。据《旧唐书·女学士尚宫氏传》记载:宋若章为教诲四妹,著《女论语》10篇,其妹若昭注释。诸如唐女诗人上官婉儿,便是学有所成者,中宗时曾封为昭容,14岁时便为武则天掌诏命,曾建议扩大书馆,增设学士。她不仅能写诗,而且能赏析评价他人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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