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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状貌与学校形态

时间:2024-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期状貌与学校形态第二节 科举中、后期状貌与学校形态一、宋元科举与学校形态1.科举中期状貌后梁朱温于公元907年代唐王朝而立国,其间经过五代十国53年的分裂割据。省试是由中央政府礼部举行的统一考试。在考试期间,考官与外界隔离,这便是锁院。其一,宋代高等学校。国子学专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称国子生或监生。

后期状貌与学校形态

第二节 科举中、后期状貌与学校形态

一、宋元科举与学校形态

1.科举中期状貌

后梁朱温于公元907年代唐王朝而立国,其间经过五代十国53年的分裂割据。公元960年赵匡胤代后周立宋,至公元1279年元灭南宋,计319年的历史。其间先宋而立的辽,与宋同时立国的大理,随后立国的西夏与金,是与宋并存且互争互促的少数民族国家政权。加之元在中国大地建立的统一王朝存活的90多年,共计408年的历史。其间科举制度的轨迹形态,是科举制度的中期状貌。

①发展变化的两宋科举

宋开国之初,赵匡胤接受了赵普的建议,“偃武修文,慎罚而薄敛”(〔80〕《宋史·赵普传》)“务农兴学”,“制礼作乐”。(〔80〕《太祖本纪》)重文轻武,成了宋代的基本国策。科举的多次变化,目的就是既为国家选拔俊才贤臣,又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控制掌握。

a.科举科目的继承与变化

宋依唐制,主要设常科和制科,常科中武科也曾设过一段时间。常科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进士科之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明经、进士两科为知识分子重视,尤以进士科重要。《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元年》:“诏:‘自今特旨召试者并问时务策一道,仍别试赋论或杂文一首’。”常科中除三史科考试内容为《史记》《汉书》《后汉书》外,其他各科,均以儒家十三经为考试内容。各科不同之处,只在于对十三经各有侧重。制科先后设过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博通坟典、才识兼茂、博学宏词等科。但是两宋历朝对制科常有变化,时停时举。整个宋代御试22次,仅录11人。武科所录人数更少。宋代武科,始于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亲试武举12人,先试骑射,然后试策。虽然以后也曾设武学并恢复武科,但并不受重视。直至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武举殿试之后,才和文举一样赐给黄牒,同正奏名30人,第一名赐武举及第,其余赐武举出身。至于常科,录取数远远超过唐代。诸如:太祖时,进士最多一次31人,诸科最多96人。太宗时,最多一次录进士及诸科共500多人。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录取进士409人,诸科1129人,合计1538人。宋代一经录取,便要授官,以致出现“官吏猥众”的局面,对财政压力极大。考试的方式,也基本沿用唐制:口试、帖经、墨义、策问、杂文(诗赋)。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仁宗时改为两年一次,神宗时改为三年一次,自此宋代科举三年一次成为定制。

b.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

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即解试和省试。解试包括三种平级的考试:一是州试(乡试),二是转运司试(漕试),三是国子监试(太学试)。凡应考士子经过解试就能取得上京进行省试的资格。省试是由中央政府礼部举行的统一考试。省试及格由尚书省列名发榜,不再经吏部考试便可直接任官。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由于召对时,将当年由翰林学士李昉主持录取的进士与诸科及第者38人中两人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太祖将他们黜落了。加之落第举子徐士廉控告考试不公,太祖决定亲自出题,令已被录取的举子与考试落榜中选出的195人一起进行殿试。考试题目为《未明求衣赋》《悬爵待士诗》。复试结果,得进士26人,《五经》4人,《开元礼》7人,《三礼》38人,《三传》26人,《三史》3人,学究18人,明法5人,总计127人。皆赐及第。而原来李昉录取的人中,有10人落榜。李昉受到了降职的处分。自此,殿试成为宋代乃至元明清诸朝科举考试制度的最高一级考试。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便成为宋代的考试制度。

c.锁院、糊名和誊录

为严明考场纪律,宋代采取了锁院、糊名和誊录等措施。北宋初年,沿袭唐代科举中投卷“干谒”的风气,考生们被录取后,便向考官谢恩,自称门生。宋建国后,为防止权贵干扰,据《宋会要辑稿》108册《选举》三中所载:建隆三年(962年)九月规定:“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子孙弟姪”,“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亦不得自称门生。”之后,便建立了锁院制度。在考试期间,考官与外界隔离,这便是锁院。所谓糊名,就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起来。此法虽然唐代就有,但那时只在吏部铨选任官时实行。而宋以来,糊名考试在殿试、省试及诸州解试中都在使用。所谓誊录,是指糊名考试实行后,仍然能“认识字画”,考官仍能作弊,于是将考生试卷另行誊录,使考官评阅试卷时,无法辨认考生字迹,从而杜绝徇私舞弊。

②辽、金、西夏与元朝的科举

与宋并存的辽、金、西夏,是少数民族政权。这几个政权,都创立了少数民族文字,并在该国使用这种文字。同时,也通行汉语言与汉文字,而且以汉文字为科举考试的书面文字。辽、金、西夏的科举,也仿照唐科举的模式,设进士、明经诸科。著名文学家王若虚、元好问就分别是金1197年与1221年用汉语言文字为书写文字科举考试的进士。

元代对于科举,并不重视。元尚没灭南宋时,曾于元太宗九年,由耶律楚材设仪,实行科举取士,共设经义、诗赋、策论三科,不久便停科举。直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才重开科考。自此,科考便一直实行到元灭亡。其间60年中,共进行过七次考试。录取名额最多时100多人,最少50人。而且,科考既有着民族歧视,也有着科考内容的限定。所谓民族歧视,是元朝把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为两类,考试内容与标准都不一样。蒙古人、色目人试两场,汉人、南人试三场。蒙古人、色目人愿意试汉人、南人科目者,中选后加一等授官。这两类考试仿照宋制,采取乡试、会试、御试三级考试。科考内容的限定,主要是政府规定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教材范本,而《诗经》,则以朱熹的解说为主,《周易》也以程朱的注疏本为主。这对明清两代科举有重大影响。

2.学校形态

①中央官学

宋、元乃至辽、金、西夏,中央政府也设立国子监,管辖中央国学与全国教育。宋代的管理制度更为完善一些。宋虽然沿袭唐制,但中央官学的类别简化了许多,有高等学校、专科性质的学校和小学三类。

其一,宋代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有两个:国子学和太学。国子学专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称国子生或监生。由于是官僚子弟,人数开始为70人,后来增加到200人。但是学生只是空挂学籍,大多久不到校学习。《宋史·选举制》:“但为游寓之所,殊无肄习之法,居常听讲者,一二十人耳。”虽然采取过插班补缺和附学旁听的办法,但也无多大效果。徽宗时曾一度停办。

宋代太学比较兴盛。原因有三:一是太学配备较强的教员和职员,不仅采取分经讲授,而且采取严格的管理。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太学由祭酒、司业领导,下设博士10人,分经讲授,考校训导;学谕20人,负责将博士所授之经传进行传谕辅导。另有学正5人,职掌学规,考校训导;学录10人,协助学正同掌学规;直学4人,负责生徒学籍并稽查出入作息。可以在学生中选拔出类俊异者充当学正、教谕等职。二是采取三舍法鼓励促进学生学习。此法是王安石建议创立,将太学学生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初入太学者入外舍。经过一年的学习,年终考试,参照学生平时的操行和学业,凡成绩列入一、二等者,升入内舍。内舍学生两年升一次。学满两年后,由学官按贡举的手续,采取密封誊录的考试方法,取成绩优异,又兼平时操行亦佳者,可升入上舍。上舍生学满两年后,进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由政府派官员主持,教官不予参与,一切手续与科举会试相同。成绩分三等。上等者由政府授官,中等者免礼部考试,下等者,免解试。随之,算学、书学、画学也实行三舍法教学制度。显然,设斋是分班的雏形,而分舍则是年级的萌芽。三是太学学生的来源较之国子学要广泛些。官员八品以下及庶人俊异者均可入太学读书。庶人数量庞大,其中俊异者也为数可观。

国子学、太学均以儒家十三本经典著作为主要教材。南宋末年,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成了教材中的重点。

其二,宋代专科学校。宋代的这类学校,包括了唐代的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除了仿唐制的律学、医学、算学、书学外,又有武学和画学。

武学: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年~1048年)曾置武学,时间不长便停办。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年~1077年)又重新设置。以后时停时设,政府选择文武知兵者教授。学生既要攻读诸家兵法,还要刻苦习练弓矢骑射技艺,并且研探历代用兵成败之策。满三年考试及格,参加武科考试及第,都可以授官。学生来源是级别较低的官员子弟,门荫子弟与庶民子弟。

画学:画学由翰林院画图局管辖,是培养绘画人才的专门学校。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年)始设,此后时停时设。学生的来源较广泛。来自官吏及门荫的子弟,在“士流”斋;来自庶民的子弟,在“杂流”斋。两斋均分三舍学习。专业科目分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两斋诸科均习学语文基础课程,教材为《说文》、《尔雅》、《方言》、《释名》。另外,士流还须学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须习学一小经或读律。考画以不蹈袭前人而情态形色达到自然境界者为工。画学虽然没有相对应的画科考试任官,但学画者却能静心习练追求艺术理想

其三,宋代小学。宋代的小学有两种,一是专为皇族子孙设立的“宗学”;二是为官员子弟及庶民俊异子弟所设的小学。徽宗时,小学盛极一时,学生近千人。

辽、西夏仿宋也设国子学,但规模要小。金虽是少数民族政权,但非常重视汉语文字及其所承载的文学艺术,中央不但设国子学和太学,而且所学课程内容还比宋朝国子学、太学丰富,除了儒家经典外,还有《汉书》《史记》和欧阳修所撰的《新五代史》。

其四,元代中央官学。元代分别设汉学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三所学校统受国子监管理。三所国子学各有博士、助教施教,另有学正、学录行使管理职责。汉国子学初为40人,后增至80人,另有陪堂生(旁听)20人。学生主要是汉、蒙、回官吏的子弟。学生先学《四书》与《孝经》,逐步学习儒家其他经典。蒙古国子学,收蒙、色目人官吏子弟,也有少数汉族官吏子弟入校学习。主要学习用蒙古文译写的《通鉴节要》,并兼习算学课程。回回国子学,主要学习“亦思替非”(波斯)文字,专门培养官衙译史人才。

②地方官学

宋采取了几项改革措施,从而加强了中央国学和地方官学。首倡改革教育的是著名学者范仲淹,随后是改革家王安石。他们都力主办好官学,采取有力措施使其健康发展。如地方政府专设主管教育的官员,加强管理,确立学田保证经费;分舍施教促进学习等。宋地方官学设置两级:州学和县学。州学置博士两人,县学置博士一人。教学内容是儒家经典。

元代的地方官学比较发达。不仅仿宋制各路、府、州、县都设学校(中等级别),而且路还设提举学官,对学校教育予以严格管理。路所设的学校中,设教授、学正、学录、直学,对生徒进行教授和管理。生徒由州令举荐,台宪考核。府、州学校设教授、学正、直学,县学设教谕,对生徒进行管理和教授。另外,各路还设小学,附设在路、府、州、县学校内,“选志诚之士”任教。元代,还在诸路设立过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职业性质的学校。

元代国子学实行按程序分斋学习的教学制度,名为分斋法。上、中、下各有两斋。下两斋左为“游艺”,右为“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等课者入之。中两斋左为“据德”,右为“志道”,凡讲说四书、习学诗律等课者入之。下两斋左为“时习”,右为“日新”,凡讲说《易》《诗经》《尚书》《春秋》,学习明经内容等课者入之。每一季考试及格而不犯学规者,得依次递升,名曰升斋。分斋法既是课程及学校教室的区别,也是班级等级高低的区别。

元代的社学,是元代地方官学中的一种创新事业。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颁令各路劝农立社。凡各县所属村庄,具《续文献通考·学校考》载:“五十家为一社,择年事高晓农事者,立为社长。增至百家别设社长一员。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社长专以农桑为务。”这种村社,是一种乡村行政性质的组织,主要在于农田、水利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但是,元政府规定“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校。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虽然,社学不是常日制学校,但对农村的教育普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③宋元的私学

宋元的私学较繁荣。私学有两种类型:一是研究探讨性质的书院,二是普通性质的私塾。书院这种集教授、研读、藏书等为一体的教学形态,是中国语文教育为基础的整个教育活动的一种创新,其内容极为丰富,可作另章阐述。

宋元的普通性私塾,是从汉、唐的私塾发展而来的,至宋元时,私塾已经具有了三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较富有的家庭或是官臣之家,在自己家院或本家族设立私学,聘请有学问的儒生既为子弟启蒙识字,也为科考作专门讲授辅导。第二种形态是一村或数村,共摊资金设立私塾,聘师以教子弟学习。第三种形态是塾师在家设馆授徒。这种私塾可以是对儿童进行启蒙识字的教育,也可以是对科考的专经或制文的教授辅导。

宋元的启蒙识字教学,使用的课本教材既有汉唐以来的传统读本,如《千字文》《急就篇》《太公家教》《蒙求》等,也有宋元一些学者编写的读本。如北宋《百家姓》(作者佚名),宋王应鳞编写的《三字经》,南宋刘克庄初编、王应鳞再编、王相注释的《千家诗》等。另有朱熹编撰的《小学》《蒙童须知》等。

二、明清科举与学校形态

明代元而立,自1368年建立政权,到1644年由清替代,其间276年。清王朝统治中国267年。两个王朝在中国大地存活的这近五个半世纪的时间内,是科举制度行进的后期,它仍然按照封建制度的规矩慢吞吞地自得其乐地行进着。

1.学校纳入科举中,三年四考成定规

明清两代,由政府开办管辖的官学,无论数量规模,都较宋元大有发展。这与明清两代中一些有眼光的皇帝重视学校教育有关。具《明史·选举志》载: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年)谕中书省臣:“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明成祖命胡广等编订《五经大全》,154卷,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书。《五经大全》是指程颐、朱熹作注的《周易大全》;宋蔡沈作注的《书传大全》;朱熹作注的《诗经大全》;元陈皓作注的《礼记大全》;宋胡安国作注的《春秋大全》。清代更加注重科考教材的范本,规定《四书》主朱熹《集传》,《春秋》主程颐《传》、朱熹《本义》,《书》主蔡沈《传》,《诗》主朱熹《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另外,《孝经》也用名家的注疏本。而且,清不少皇帝还亲自为儒家经典作重点推广。如康熙作《日讲四书解义序》,对士子习学四书五经无疑是极大的促进。明清两代在巩固完善封建式国学上已经走到了顶点。明清两代近五个半世纪里的国学系统,由中央的国学和地方府州县学与地方不同行政机构所办学校两部分构成。中央国学,最主要的是国子监。另设一些特殊学校。明设太学、宗学、武学、医学、阴阳学;清设宗学、旗学、觉罗学、算学馆、俄罗斯学馆等,并于1654年设了商学。府州县学,按不同府州县的区划设立学校,而政府机构所办学校,一般按不同机构所在地设立。明清两代给予国学学生的经济待遇按地方官学到中央官学,由低到高上升。尤其是国子监的学生,不仅食宿免费,而且还对已婚者的妻室予以照顾。当然,优厚的待遇还在科举选士任官上。按明清的规定,凡参加科举的常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官学学生的学籍,否则,没有科举考试的资格。至于皇帝特准的恩科,也以国学学生为主。明清官学虽然数量规模可观,但统统被纳入科举考试的大网中。所排斥的无非是私学、书院中的学生,以及自学成才者。

但是,科举考试是极有吸引力的诱饵,它为走“学而优则仕”道路的读书人创设了公平竞争的平台。虽然官学学生是乡试的对象,但是私学学生可以先参加童子试,求得向乡试迈进的资格。童试者既有青少年,也有壮年乃至老年。童子考试分县考、府考、院考三个步骤进行。县考由本县县官主持,在县城考试;府考由府衙官吏主持,在府城考试,每次考三四个县;院考也在府城举行,主持者是省学政,因学政也称学院,故称院考。考试内容为儒家经典与诗文写作。考试方式也是闭卷笔试。童子试与乡试和会试相比,儒家经典的范围小些。考试合格者,称秀才。秀才,既是一种可以进入高一级官学读书的资格,也是一种荣誉。当然,更是一种可以参加省级考试的门票。省级考试,也称乡试,这是科举考试的第二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解元。凡举人,均可参加中央政府组织的全国统一的科举考试,称会试。会试均由礼部主持进行。考试时间在春天,因此也称春闱。会试合格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凡贡士均要参加殿试。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出题由考生笔答,或由皇帝口问由考生即席应对答问。殿试合格者分三个等级: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明代凡参加殿试者,均能获进士身份。而清代重在对会试排名重新挑选排列。因为,三甲分类,类中排名,直接影响所授官职高低。如清代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修撰,第二、三名授翰林院编修。

明清的常科,包括武科,都是把官学乃至私学纳入科举之中的。至于恩科,则放宽了限制。凡学行兼备,文辞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内外大员推荐,就可参加博学宏词科、孝廉方正科等诸科的最高级别的殿试。如康熙十七年(1678年),就下诏举行过一次皇帝特诏的考试。各地荐举的考生140余人进京,在体仁阁进行诗赋各一首的考试,显然这是博学宏词科。康熙亲自阅卷,取一等20人,二等30人,均授予翰林官职。乾隆元年(1736年),也进行了一次博学宏词科的恩科考试。

2.考试科目变少,考试内容固定,考试方式单一

明清两代,科举虽仍依前朝分设常科、制科(恩科),但科目显然减少了。主要设科是以考儒家经典为主的明经,另有武科等。明清两代统称明经为进士科。而考试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其一是经义。经义出题限于四书五经。其二是诏告律令。明清两代以各自的诏告律令为主,兼及历代的典律。三是经史时务策。这是给考生较多一些自由与主观能动性的考试内容。

明清两代考试的方法,主要是笔试,而笔试则以八股文为写作规范。八股者,又称制义、制艺、时艺、时文、八比文。它的要求及特点有四:一是题目一律用《四书》《五经》中的现成句子或词语,因此,以《四书》出题者称四书文,以《五经》出题者称五经文。二是写作内容与诠释必须以朱程理学的注释为标准,也就是代圣贤立言,不得自由发挥,按自己的理解答题。三是结构样式有整套模式规格,文章开始便用2/10的篇幅完成破题、承题、起讲、领题的写作。破题只两句,承题、起讲、领题也都是三五句不等,最长也只十句。随后,开始用十分之八的篇幅写作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个段落各有两股组成,股也称比,即对偶。也就是每小股中必须有两句对偶句。四大股中共有八小股,因此称八股文或八比文。四是规定字数,明代500字,清代700字,并且规定书写款式。清代专门有人投考生所好做起了选家生意。乾隆年间徐敬轩编写《初学玉玲珑》一书,专讲八股。嘉庆时路闰生选了几千篇八股文,编成《时艺开》《时艺问》《时艺窍》3书,24册,统称《仁在堂文稿》,深受考生们青睐。另外,最高统治者也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对八股文予以规范。乾隆曾命著名学者方苞,将明、清科举中出类拔萃的八股文精选783篇,汇编成册,名曰《钦定四书文选》,颁布全国,作为应试的范本。

3.明代分卷取录与清代的双语考试

明代的分卷取录与清代的双语考试,这两项新的措施,既是明清两代为缓解调适阶级、民族、集团之间在选士任官上的激烈矛盾的一种对策,也是科举制自身完善乃至完美的晚霞夕照。科举制正是在这种辉煌升腾中敲响丧钟。

分卷取录成为制度,始于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该制度是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大的区域,在乡试中就把名额进行了分配。从乡试到会试,由于进行分卷制,便可使教育、文化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参加会试的考试名额基本平衡。虽然试卷考题是一样的,但分卷取录,便使考试的公平性更趋现实。从而使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官员的地区构成性合理一些,对杜绝权臣结党营私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明朝从1425年实行科举分卷取录以来,直到明亡的219年中,虽然其间曾经有过停止分卷取录的反复,但仅仅是促进该制度更趋完善。诸如,开始时只把全国划成南北两个区域,随后便有了南、北、中几个区域的划定。这样,名额分配上更趋合理些。三区划定,分卷取录,便成定制。清代明而立,分卷取录便终止了。

清代的双语考试,既是采用汉字、汉语言这种符号,考核领会熟知汉民族的经典著作的能力,也是对满文、蒙文的特殊保护与发展的措施。首先是在乡试中,让满族、蒙族的生员用满文、蒙文考试。也如汉语言的科举一样,生员要作满文、蒙文八股文各一篇。会试增为两篇。考试的内容,同汉文科举一样,仍然是儒家经典。不同的地方是,乡试和会试,满、蒙生员与汉族生员不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结果也是分榜公布。另外,满、蒙考生还要增试骑射。其次,清代专设翻译科。翻译科应试的考生,只限八旗及宗室子弟。翻译科与科举常科的考试程序是一样的,即先童试,次乡试,再会试,也是三年一举。满洲翻译是以满文翻汉文,蒙古翻译是以蒙文翻满文。该科考试,虽然同于科举常科,但童试、乡试、会试,均另立翻译考场。录取翻译生员,翻译举人,翻译进士。获进士资格者,按成绩优劣分别授翰林编修与翰林院检讨等官职。这是清代平衡汉、满、蒙民族关系,保护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措施。

4.明清私学

明清的私学,也如宋元,仍是研究探讨性质的书院和普通性质的私塾两种类型。然而,明清的这两类私学,多受政府的拉拢干涉,也试图将其纳入科举的大网中并有实际的行动。因此,有一些书院和私塾,实行着为科举服务的教学。然而也有一些有识见的学者,坚持并发扬着书院的民主学风,探讨学问,拒绝科举。清乾隆年间学者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中说:“若乡里学舍,则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氏、千字为首,继及经史律算之学。”明代官学中的社学,也一起践行着这一目的。如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诏天下立社学:“乡社之民,未覩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神宗万历年间的吕坤所著《社学要略》:“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百家姓》,以便日用;《千字文》,亦有义理。”明清一些初通文墨的商贩,匠工、农夫等,所记成语、典故,所熟悉了解的历史人物、重大事件,所识所写汉字,账目的记录,数字的运算,无不是从私塾与社学中学到的。

三、现代学校的萌芽

中国近代史一般认为是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至1919年五四运动为止。中国近代这70多年的历史中,既有1911年伟大的辛亥革命与1851年的太平天国起义,也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与洋务派的兴教育、办工业、改良政治的努力追求,更多的则是帝国主义列强发动的多次侵略中国的战争,致使腐败懦弱的清政府与之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因此,从1840年开始至1905年科举制废止,其间的现代学校,也不可避免地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但是,这些学校毕竟与中国传统的官学、私学有了很大的不同,初步显露出了现代学校的面目。诸如:学校有了较明确的蒙养院、小学、中学、专业学校、大学的分别。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有了文、理、音、画、体、外语等界限较清楚的诸多学科,而专业学校和大学则有了注重理工科的学科。学生来源比较广泛,尤其是允许女子进校读书。学业以专业技术和专业理论为追求目标,不再把举业科考视为至宝,留学西洋深造已是一种尝试性的理想追求。更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了语文学科的发端。

按创办学校的投资方管辖为划分的条件,那么中国的现代学校就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外国各教会所属组织办的教会学校。最早在中国开办学校的是英国教会所属组织,后来居上者则是美国教会所属组织。教会学校为吸引中国学生,开始时还借助中国传统书院和私塾的名声,且在课程设置上也照顾传统儒家经典,把自己的教会学校起名书院和塾。诸如1843年英国伦敦会从马六甲迁至香港的英华书院;1844年英国伦敦会在厦门创办的英华男塾;1845年美长老会在宁波设立的一所男塾,1867年迁至杭州时,改名为育英书院;1846年美圣公会在上海开设的崇信义塾;1850年关北长老会在上海办的清心书院;1850年英安立甘会在上海办的英华书院;1853年美公理会在福州办的文山女塾。自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之后,外国的坚船利炮攻开了中国的门户。教会学校已没有了开始阶段的羞涩,学校起名也摆脱了书院、私塾的门面,课程设置也完全西化。西化既有着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理论,也有着宗教的内容与教规。教会学校以小学为主,也有一些中学、大学。诸如1873年美长老会登州文会馆和英浸礼会的青州广德书院合并为广文学堂,后发展为山东基督教共合大学。1871年美圣公会主教文氏立学堂于武昌,1891年命名文化书院,后成为华中大学。1879年美圣公会合并上海培雅学堂和广恩学堂,成立上海圣约翰大学。1881年美监理会林乐知在上海创办中西书院,该会又在1897年在苏州设立中西书院,后来发展为东吴大学。1885年美长老会在广州设立格致书院,后发展为广东岭南大学。1889年美国传教士福开森设南京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893年美公理会在通县设立路河书院,后来发展为北京燕京大学。

其二是政府所办官方学校。政府所办的官方学校,包括早期的洋务派大臣们奏请所办的学校与改良派维新思想主导下由政府所办的学校两部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政府里一些头脑较清醒的官员,有了学习洋人的看法。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三,十九就讲“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李鸿章的话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封建制度事事远在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因此,洋务派便纷纷奏请皇上准办学习洋人先进技术的学校,购买坚船利炮装备自己的海军。洋务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张之洞在他的《劝学篇》里指出,兴办学校的宗旨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因此,洋务派所办的官方学校,有三种类型:一是外国语学校。办此类学校是为培养翻译人才,以便外交活动中“不受人蒙骗”。诸如1861年官办京师同文馆,设有英文馆、俄文馆、法文馆。再如1863年江苏巡抚李鸿章奏准仿照京师同文馆之例,在上海建立的上海同文馆。二是军事学校。此类学校目的是培养水陆诸军种的军事人才。诸如1880年,北洋大臣李鸿章以“水师为海防急务,人才为水师根本,而学生又为人才之所自出”为由,奏请在天津设立水师学堂。截止1904年,设武备学堂的省有:直隶、广东、湖北、江西、浙江、贵州、陕西、安徽、山西、江苏、绥远、四川、福建、甘肃、湖南、河南。三是技术学校。这类学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以便机器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诸如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准在福州闽江口马尾建立的福州船政局,专门制造近代轮船。并同时奏请设立船政学堂,培养学生掌握设计制造船身与轮机的技术。另外,还建有机械、电讯等专业学校。

改良派与维新派,认为洋务派只是热衷于“轮船火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仅是富强的手段,关键是“育才于学堂,议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同心。”(〔49〕自序)设立学校,是为培养“从事科学,讲求政议”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学校者,人才之所由出,人才者,国势所由强,故泰西之强,强于学,非强于人也。”(〔49〕西学)他们重视办学校,不仅是技术学习,而且是治国之才的培养。诸如康有为1891年至1898年在广州长兴里设置的万木草堂,梁启超、谭嗣同1897年至1898年在长沙主办的时务学堂,谭嗣同1897年设立的浏阳学馆,梁启超1897年在上海倡设的女学等。在维新派的促动之下,光绪皇帝在1898年6月11日至9月21日的百日维新期间,发布一系列诏书,其中就有废除科举,兴办学校的内容。虽然科举尚未废除,但兴办学校的诏书起了一些作用。诸如筹办高、中、小等级的学堂,兼习中学和西学。各省将所属省、府、州、县的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

其三是私人所办学校。私人创办的新式学校,小学、中学、大学三种级别的学校都有。而创办学校的人,主要是思想教育家、实业家、教徒。有的人,是二者兼而一身,乃至三者兼而一身。私人所办新式学校,是新式学校的有机组成,而且它常常与教会学校、官办学校有着竞争的意识,从而促进新式学校蓬勃发展。经元善1898年创办于上海的经正女学,是我国第一所私办女子学校,开设课程既有《女孝经》《女四书》《幼学须知句解》《十三经》,也有女红、绘事、医学、体操等。该校1900年停办。近代著名教育家张春(1876年~1951年)字伯苓,他于1904年将两处天津的家馆合并创立敬业中学堂,1907年在南开新洼建校舍,遂改名为南开中学,1919年创办南开大学。近代教育家胡元倓(1872年~1940年),字子靖,1903年在长沙创办明德学堂,这是我国创办的最早的私立中学堂。著名资产阶级革命家黄兴曾在该校任体操教员兼速成师范班教务。同年,胡元倓与龙湛霖、谭延闿共同在长沙西园创办经正学堂。天主教徒马相柏1903年在上海徐家汇天文台创办震旦大学院,1917年改为复旦大学,1942年改为国立。张骞于1903年在南通创办南通师范,该校是我国第一所私立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师为目标。

现代学校的产生及其迅猛发展,无疑是古代传统官学私学,尤其科举大网笼罩之下的官学私学终结的催化剂,也是科举制消亡的掘墓者。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黄宗羲,在他的《明夷待访录·学校》中,便尖锐地指出科举是学校的毒瘤。他说:

……而其所谓学校者,科举嚣争,富贵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势力一变其本领;而士之有才能学术者往往自拔于草野间,于学校初无与也,究竟养士一事亦失之矣。(〔39〕下,2182)

科举的弊端至清末,已达膏肓之势,对学校的负面影响,便越发严重。黄宗羲所言,只不过是明末清初的状况。清末学校与科举的变革之势无可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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