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七篇 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 [2012] 230号,2012年2月20日印发)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质量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质量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质量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事件,是指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服务标准,对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优质服务造成危害和影响的事件。质量事件划分为设备质量、电能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和服务质量四类。
二、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质量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质量事件分为八个等级。
(一)一至四级质量事件分别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一至四级安全事件。
(二)五级质量事件
1.设备质量事件、电能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五级安全事件。
2.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出现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超标、主体结构强度不足;
(3)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影响主要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3.服务质量事件指客户服务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涉及特级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件;
(2)被中央或全国性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停电或供电服务事件。
4.被公司确定为五级质量事件者。
(三)六级质量事件
1.设备质量事件、电能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六级安全事件。
2.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工程结构部位尺寸或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降低工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需要返工返修处理;
(3)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管、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要更新处理。
3.服务质量事件指客户服务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涉及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件;
(2)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停电或供电服务事件。
4.被公司确定为六级质量事件者。
(四)七级质量事件
1.设备质量事件、电能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七级安全事件。
2.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设备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管、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需返厂进行返修处理,但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
(3)由于工艺差错、构件规格和加工问题,造成批量返工。
3.服务质量事件指客户服务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涉及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和临时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件;
(2)被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媒体曝光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停电或供电服务事件。
4.被公司确定为七级质量事件者。
(五)八级质量事件
1.设备质量事件、电能质量事件对应《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八级安全事件。
2.工程建设质量事件指工程建设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或修复处理,经处理后基本不影响使用或工程寿命;
(3)设备经调试不能满足运行参数要求,存在制造缺陷,经修复能够满足运行要求和使用寿命,但影响项目正常投运15天及以上。
3.服务质量事件指客户服务质量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被地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停电或供电服务事件;
(2)业扩报装服务中存在“三指定”现象;
(3)业扩报装、电费服务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未严格执行政策、技术相关要求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4)未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4.被公司确定为八级质量事件者。
三、事件报告
(一)质量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各有关单位接到质量事件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件情况:
1.发生一至四级质量事件,应立即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
2.发生五级质量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区域分部;
3.发生六、七级质量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4.发生八级质量事件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单位;
5.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事件报告可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上报。六级以上质量事件均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简况。事件简况应不少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应用系统故障和网络故障的初步情况;
4.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件报告后质量事件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质量事件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质量事件情况。
四、事件调查
(一)调查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质量事件等级的不同,分别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填写质量事件调查报告书。调查组的上级管理单位可根据情况派员督查。一至四级质量事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组织调查;五级质量事件由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分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调查;六、七级质量事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或其授权的单位组织调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八级质量事件由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或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调查。
(二)质量事件调查组由相应调查组织单位的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主持,按质量事件的不同等级和性质,安监、调度、生技、基建、营销、农电、信息、物资、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和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参加。调查组可根据质量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发、供电单位参加。质量事件调查组主要职责为:
1.核实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经过、损失等情况;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标准分析事件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
3.认定事件性质的责任;
4.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件调查报告
1.质量事件调查报告书由质量事件调查的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件发生后的30天内报送。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单位同意可延至60天。
2.质量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经过和处理经过;
(3)事件等级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事件有关质量检测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
(5)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6)事件暴露问题;
(7)事件责任的认定和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9)事件调查组人员名单。
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调查报告上签名。
五、事件处理公司对质量事件实行终身追究制。对质量事件涉及公司系统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关于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公司系统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据相关专业部门规定进行质量责任追究。
六、其他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质量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件或阻碍事件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2.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最终解释权归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本办法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质量监督和管理,其事件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质量事件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4.凡发生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质量事件,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由国家电网公司进行质量事件等级、责任认定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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