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篇研究的是内在规定颠倒外化的总体表象
马克思在终篇再现的资产阶级财富在社会表面的总体表象与流通、竞争以及资本家意识中的资产阶级财富的总体表象虽然都是同一个对象,但两者有根本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马克思研究和再现的,并非可以直接观察的社会表面上的表象,而是在已经揭示了对象的内在规定之后,再阐明这些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如何被颠倒表现。但是,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仅仅再现对象,而是要通过这种表面的分配关系来说明它和内在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这就必须超越一次性“分配”的研究,阐明这种分配本身是再生产的因素。也就是说,要与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研究紧密联系。
一、总体对象的成熟、典型化同时也是表象化
社会总资本作为总体的运动,其典型化不是发生或成熟在资本主义起点和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在较为发展的阶段。这个时候资本运动已经因为利润率的平均化而形成比较典型的整体,各个资本家也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整个“资本家阶级的一个分子……一个独立的、可以说赋有个体生命的部分”[88],“个人在这里不过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作为总体的一个原子来发生作用”[89]。这是生产力、经济结构、经济形式转型发展所使然,也是生产关系的转型发展所使然,更是大资本家的作用所使然。就主导主体方面看,资本家的个性已经基本被总体性取代,各个资本家只是在形式上、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在实际上已经融入整个资产阶级整体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即越来越不由市场上现有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所有者来代表”。[90]在这个阶段,各个资本家集团之间(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生息资本家、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已经形成、成熟、典型化,与此相适应,整个阶级的意识已经成为资产阶级的普遍共识,各个资本家的观念也趋于同质化和定型。
资本运动成熟化的,典型化的过程,既是内在规定成熟典型的过程,同时也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已经产生的各种假象更具有迷惑性、并且在流通和竞争中充分表现的过程。如果说在实际的经济行为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行为,那么,随着各种职能的独立化,特别是伴随着股份公司和银行的发展,也产生了大量的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并存,这样,不仅资本家的行为有虚有实,资本也有虚有实。特别是流通的高度发展,各种主体竞争的过度化、激烈化,必然产生了大量的泡沫和假象。这对资本家的观念和意识有深刻的影响,特别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甚至幻觉。以为赚钱靠的是他们的特殊能力[91]、流通中的贱买贵卖,以至于认为资本本身、土地本身都能自行增殖。而享受均等剥削权利的观念更因总体化而日益趋同化,——都认为自己的资本是社会总资本这个大股份公司的一个相应股份,都要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而且日益表象化。所以,社会总资本作为总体的整体运动,其典型化同时也就是表象化的过程。显然,第三卷要研究的是剩余价值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这些表现形式如何反过来影响其实体、包括其人格化即资本家的观念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开头处有个总的评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由此必然会产生……理论谬误。”[92]与此不同,他在第一、二卷所研究的都是剩余价值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在第三卷则开始研究剩余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这样处理思想材料是很有必要和意义的。在现实过程中,剩余价值并不是直接表现的。产业资本家根本不承认有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区分,更不承认有只与可变资本发生关系的剩余价值的存在,在他们的观念中,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因而只有成本价格与利润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资本的现实生活中,剩余价值内在于过程内部的,利润则是其外在的具体表现,并且不全部属于产业资本家。为了在同样的时间内最快、最大限度地生产剩余价值,一定要使不同的资本职能独立化,分蘖出几个独立的资本形态,从而相应地要在这些彼此独立的资本集团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由是,剩余价值在社会表面上的具体表现就与它的纯粹形式有很大的不同。
但是,这样看还只是涉及剩余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终篇的研究有所不同。在终篇,马克思实际研究的,不仅涉及利息和地租,还有工资,还有不能被分配的社会总资本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这样,才是论及社会总资本总体的社会表象。表面看,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只涉及利息、地租、工资这些相当于国民收入的部分,但实际上按照他的解释,“全部收益,全部总产品,对一个国家来说都可以分解为纯收益,或者同纯收益没有区别”[93],显然,他是继承了斯密的“教条”,将不变资本部分全部分解为收入了。所以,马克思对这个“公式”以及由此溯及的“斯密教条”的批判,实际上已经超出总剩余价值的范围,涉及的是资产阶级财富总体。马克思又指出,由于可变资本表现为、转化为工人的工资,而工人用这些工资向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在其价值流回资本家手中的同时,再生产出人身材料供资本家剥削,因此,它归根到底也构成整个社会的财富总体。
马克思之所以要研究和再现这个资产阶级财富总体的社会表象,因为这种与本质规定相反的假象的东西并非不存在,假象作为一种“象”,它本身也是客观的,尽管不能与真相、本质混为一谈。就如地球围绕太阳转是本质,是真相,太阳绕地球转是假象一样,我们不能说假象是不存在的,所以“太阳绕地球转”是不存在的。相对于地球人来说,“太阳绕地球转”这种现象是永远存在的。这并不奇怪,因为地球人是站在地球上看太阳每日东升西落的。我们不能希望资本家能够有彻底深入的、永远公正无私的科学研究,也不能无视他们所看到的这类现象。对彻底科学的天文学而言,既要揭示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本质——因为看不见,而且它决定地球系星球的运转,——还要合理地说明在地球人看来,这种本质会因为地球的自转而颠倒地表现为“太阳绕地球转”。只有这样,它是真正的科学。同样的道理,经济科学也必须这样研究。辩证法认为,“假象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本质具有某种假象。”[94]所以揭示本质不能忽视本质的表现,特别是像“泡沫”一样的颠倒表现。这意味着科学理论既要深入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本质规定与其表现形式之间的差距,还要阐明本质如何表现而实现内外两者的统一。只有这样,科学理论才是完整的,客观的。[95]实际上,在理论进程中,所谓的内在规定,总是在暂时撇开许多条件、关系的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是抽象的,它虽然能够揭示对象的本质、规律,但以其抽象性,却与客观对象固有的存在表象相去甚远,单有这些还不能再现客观对象总体。所以理论不能满足于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定,还必须在理论进程的发展中,重新结合前面暂时撇开的条件、关系,使之接近现实,使内在规定与外化表现统一。也就是说,理论研究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并不是将“伪”、“粗”、“此”、“表”永远去掉,而是暂时存而不论,待到内在规定逐步形成并且阶段性地转型升级之后,还得让它们回归研究过程,与内在规定结合,并阐明由此发生的变化,以完整再现对象“现实存在的形式”[96]。
二、总体表象的再生产
对终篇,人们总是或者将它看成是第三卷的总结,或者看成是全三卷的总结。这都很正确,也很有必要。但还应该看到,如果仅仅看成是总结,那就看不出它作为全书最具体的研究与第三卷前六篇、与全三卷的区别,包括对象范围、研究条件、逻辑阶段的区别,这就必然将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看成是同一层面规定的综合。如果这样,那就离误解不远了。必须看到,终篇研究的是“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阶段”[97]对象总体的社会表象,——但不是单纯的表象,而是其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只是在这个阶段,这个社会表象才是最完整、丰富的。从这种意义看,全三卷中只有第一、二卷末篇与它最有直接的关系,而其他篇章则是研究较早阶段的资本运动,只是为达到这个阶段做准备和奠定基础。既然前两卷末篇都是研究再生产的,那么终篇也必然是研究再生产的,研究总体的分配关系的再生产,——总体的分配关系不同于剩余价值的分配,后者只涉及有产者,包括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而总体的分配关系则涉及劳动者,这种分配只是从特定的意义上看的,即指的是全部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种总体的分配关系或总分配。——这当然不是重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分配关系的一般规定,而是具体阐述分配借以进行的形式,以及它们对整个再生产的作用。
再从理论逻辑来看,《资本论》终篇和第一、二卷末篇一样,都是研究社会总资本的运动的。《资本论》第一卷末篇侧重研究在暂时撇开流通过程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再生产,第二卷以第一卷为前提考察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98]终篇则是侧重过程社会表象的再生产。可见《资本论》这三卷末篇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都是围绕同一发展阶段社会总资本而展开,从它的积累到它的流通、再到它的分配,构成一个探索和表现内在规定的“形成——实现——具体表现”再生产的整体过程。社会总资本连续生产主要研究剩余价值积累的规律和历史趋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内在的,是被现象掩盖的。但是,本质和规律是一定要实现的,因此要有剩余价值的实现论来补足。最后,还要再来说明整个过程在社会表面上的表现。显然,这是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这样研究无论从现实看,还是从理论逻辑看,都是自然而然的。
无论是“积累”还是“实现”,都与“表现”有很大不同。“实现”是与“生产”的关系是相对直接的,即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实现多少、实现时间长短的问题,只要实现了,就能积累。而且生产和实现的都是剩余价值,都属抽象性层面的规定,只不过抽象度不同而已。而“表现”与“实现”则不同,两者是抽象和具体不同层面规定的关系,而且不是直接表现的,因为实现的剩余价值在不同的当事人手中有很不相同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第三卷的前六篇,阐明了不同的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激烈竞争造就许多与本质规定不同的形式。在终篇,马克思更联系劳动力的价值被颠倒表现为工资,说明竞争和资本家的意识进一步将这些假象全部撮合在一起,最终完成了整体假象,形成“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个“经济的三位一体”。马克思指出:“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99]这样,就不是在“表现”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了,反而是将“实现”的剩余价值掩盖了。
在终篇,从再生产的维度来研究和再现这个总体表象有两个特点:
其一,我们已经知道,《资本论》终篇要再现的总体对象并非混沌表象的镜面式的映像,而是一个复杂的具体总体,主要的意图是要将已经揭示的对象各种内在规定与它在社会表面上竞争和资本家的观念联系起来,实现内在的理论规定与实际的统一。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中,这是实现深化研究与外化表现的统一。[100]但是,马克思不是直接地论证,而是通过批判庸俗经济学,说明它只涉及总体对象的社会表象而将内在规定与这种表象联系起来的。
马克思的深入细致的分析说明,庸俗经济学将社会表象当成了确定的真相,从而提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例如,他们把雇佣劳动和一般劳动合二为一,从而把工资和劳动的产品合而为一,结果“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部分也就会和劳动所创造的一般价值合而为一。但是这样一来,其他的价值部分,即利润和地租,也就会同工资相独立;它们必须由它们自己的、和劳动根本不同并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源泉产生;它们必须由那些共同起作用的生产要素产生,而它们就是属于那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这样,利润就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的,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代表的土地或自然产生的(罗雪尔)”。[101]
而且,在社会表面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现象:“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每年生产的总价值中的这三个价值部分,以及每年生产的总产品中和它们相适应的部分,——在这里我们先撇开积累不说,——可以每年由它们各自的所有者消费掉,而不致造成它们的再生产源泉的枯竭。它们好像是一棵长生树上或者不如说三棵长生树上的每年供人消费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常年收入。”[102]显然,这只是表明有了资本和土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但是,庸俗经济学却按照剩余价值的分赃者的看法,硬说“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是三个不同的、独立的源泉,每年生产的价值——从而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的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103],将由以获得各种收入的依据偷换成创造这些收入的源泉。对此,马克思不仅指出它使用这种偷梁换柱手法的要害和企图是偷运“生产要素论”,即用生产要素创造价值来替代连李嘉图都论证过的劳动价值论,还进一步说明,它是将现象与本质混为一谈了。因此,他既要揭示总体对象的内在的本质,将它与它的社会表象区别看来,又要将两者联系起来。毕竟本质与现象都是客观对象固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方面,本质一定要表现出来的,总体表象的产生是以其内在规定为前提的,所以不能脱离前者来看待后者。只要存在着流通和竞争,它就会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因此资产阶级学者就必然要好好地利用它,为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服务,这实际上也是对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发挥作用。
诚然,从字面直接看,马克思似乎没有提到内在规定的外化,但是,他在批判萨伊公式的理论错误时,分析了“导致这种错误的并且显然是荒谬的分析的各种困难”:①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因而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并且也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②不理解劳动在追加新价值时,如何和为什么会在新形式上把旧价值保存下来,而不是把这个旧价值重新生产出来。③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④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像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⑤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各个特殊的、互相独立的并且同各个生产要素有关的收入形式,即转化为利润和地租,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混乱。[104]显然,前三点困难涉及的是过程发展的内在规定,这是连古典学派都不能理解的,而后第四、五涉及的是社会表象,这是庸俗经济学最看重并深陷其中的。反之,对马克思来说,第一、二点是其理论的深刻性之所在,第三、四、五点则是马克思发现的、内在规定必然表现的社会表象,并且不是像庸俗经济学那样直接地反映,而是阐明内在规定的外化表现。
其二,说明总体表象因不断再生产而被定型化,又反过来对再生产的发挥作用。
广义的分配离不开流通,工人出卖劳动力是在流通中进行的,产业资本家之间利润率的平均化、他们与其他资本家集团、土地所有者分割剩余价值,也离不开流通。甚至产业资本家的利润观念,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形成,但也与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观念有关,从而与流通有关。在资本主义较为发展的阶段,各种主体都离不开流通,都在流通中进行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掩藏在生产过程内部的规定也都在流通过程中表现为表面的现象,不仅产生了利润、地租等形式,将剩余价值掩盖了,而且过程的连续进行还将这种扭曲的表现定型化。而这些形式一旦产生,还会反过来对再生产过程发挥作用。由于表现形式与它所掩盖的本质关系是同一对象所属的,而且本质始终在发挥作用,因此,内在的功能和外在的作用一起存在,但由于本质是看不见的,其作用是根本性的、宏观性的,人们很难发现,而外在表现则是可以看得见的,所以对一般人而言,看见的大都是外在表现的作用了。
在第一卷,马克思已经指出:工资“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105]。在终篇,他又进一步指出,连续的分配可以产生的一系列虚假现象,利润、利息、地租等形式会因为与过程的连续而被认为是决定价值的源泉。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别的生产方式一样,不仅不断再生产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再生产社会的经济关系,即再生产产品形成上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因此,它的结果会不断表现为它的前提,像它的前提会不断表现为它的结果一样”[106]。资本家及其辩护士正是从这个连续的因果关系链条中按自己的意愿胡乱截取,倒果为因,不仅将生产要素解说为价值的源泉,而且进一步认定收入是价值的源泉。不言而喻,这对资本运动的再生产是大有益处的。
在终篇,这样的分析比比皆是,这里就不再赘言了。
对这类表现形式颠倒表现本质以及资产阶级学者的刻意渲染,马克思作了全面深入细致批判,并且由此而有重大的建树。正所谓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马克思在批判的同时还进行正面的阐述。
在分析批判“斯密教条”和“萨伊公式”将不变资本的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错误的时候,马克思结合收入的形式阐明了“分配的调节规律,分配的正常界限”[107],这显然是第二卷关于社会总资本流通的主要规定的具体化。
表面看,分配之后是消费,进入消费后分配就已经结束。[108]但马克思却联系再生产,说明分配范畴实质上是再生产的范畴:“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109]同样的道理,利息、地租、工资也都一样是“一种支配再生产的关系”[110],是再生产的现实因素。
正是由于有这样的研究维度,马克思就顺理成章地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紧密联系起来了。
三、具体分配关系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第一卷序言中说过:“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11],因此,研究和再现总体对象的社会表象还要与他的最终目的紧密联系,即要通过阐明这种分配关系的发展以及它与生产关系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但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发展[112],而是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的历史发展。
马克思在终篇原稿开头处[113]先从再生产的角度对生产关系作个总结性的论述:“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114]其中“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当然包含着分配关系,不仅有狭义的、特指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还包括广义的整个社会的分配关系。在以前的阶级社会中,广义的分配与狭义的分配是一致的,无论是奴隶主还是地主,都是在直接占有剩余产品之后不再与别人分享。与此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阶级分为几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此外还有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存在,他们都为分割剩余价值而彼此竞争,因此有狭义的分配。显然,这种狭义的分配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必须想方设法掩盖的内在规定,是间接性的。反之,广义的分配则是社会表面上可以直接观察的,是直接性的。它一方面以货币收入的形式表现,另一方面又以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得收入,和有产者分赃两种性质不同的获得收入的方式混搭表现,而与狭义的分配不同,并且又与狭义的分配混为一体,掩盖后者的分赃性质。由此观之,“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的再生产,既包含总体对象内在规定的再生产,也有总体表象的再生产。既然过程的结构的发展是内在规定的发展,它的外化表现也必然随着发展。既然总体表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哪怕是一种泡沫,也是内在规定的外部表现,是客观的,——但只是表面的,——只要内在规定发挥作用,其社会表象同样发挥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15]之所以这样,马克思在终篇之前已一再说明,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116]。
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广义的分配关系,也非利息、地租、工资这些收入形式之间的关系,而是它们的获得者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雇佣工人之间关系。只不过他们的关系在社会表面上颠倒地表现为不同收入之间的关系。
这样看,终篇研究的狭义的分配关系在社会表面上显示的广义的分配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具体的分配关系或总分配,而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即典型的剩余价值分割,则具有抽象性。
具体的对象是多样性的统一,包含“过去的遗迹、现在的基础和将来的萌芽”[117]。这决定了科学的理论过程必须采用特殊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来反映和再现。对此,马克思早已向人们宣示:“我们的方法表明必然包含着历史考察之点,也就是说,表明仅仅作为生产过程的历史形式的资产阶级经济,包含着超越自己的、对早先的历史生产方式加以说明之点。……另一方面,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118]不言而喻,第一卷关于原始积累的阐述,就是历史考察的显示,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论述,就是一种预示性。但是,第一卷尚未涉及总分配的研究,所以在研究完总的具体的分配关系的终篇,就有必要阐明它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全书终点处说得很清楚:“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当一方面分配关系,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和另一方面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时,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119]——这不仅阐明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而且也表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关系(内在的),不是直接表现的,而是必定要表现为分配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关系(外在的),从而突出了分配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意义。这是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论述的具体化,或者也可以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实质上是一种具有哲学味道的比较抽象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意义上的基本矛盾,它必须贯穿并指导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实现具体化。
在这里,马克思强调分配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和对立扩大和加深”,不仅预示这种矛盾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怎样,还说明这种矛盾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个临界点的,而是通过积累才达到的。所以,积累、再生产过程还是这种矛盾的积累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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