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不是一成不变的理论
人们在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时候,注意的全都是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因素、劳动的社会属性、商品的价值形式、商品拜物教等论述,都以为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如果从最一般的意义看,这样理解似乎无可厚非,因为第一章或第一篇的研究和叙述的确表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关于价值和抽象劳动的分析,更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细想起来,根据这一章或这一篇的论述把劳动价值理论归结为人们所熟知的那几项内容或规定,将它看成是一成不变的理论,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它还没有阐明劳动如何形成价值的问题等。当然,随着研究的深入,有些学者也联系《资本论》第一卷、第三卷某些地方的相关论述来解说劳动价值论,将劳动形成价值、市场价值等规定也归拢进来。这样似乎比较全面了,但解决了价值形成的问题后,也产生其他疑问。例如,它是否就仅有这些规定?是否可以说从对简单商品的研究中揭示的价值规律是永远不变的?为什么马克思不在第一卷第一章(篇)中就将它完整地论述出来,而要到第五章才说明劳动怎样形成价值的问题?又为什么要间隔很长的篇幅在第三卷第十章再来论述市场价值的确定?第三卷则是研究资本主义总过程的,它们显然处于不同的逻辑阶段,既然可以这样归拢,怎么没有把第二、三卷的其他相关论述也归拢进来?难道可以说这一理论是由一系列语录拼凑成的?一旦形成就一成不变?对此,我们不能不追问:这样理解劳动价值论是否符合《资本论》的原意?或者换个说法,劳动价值论是否由一些分散在《资本论》不同地方的论述构成的?它们之间是按照什么样的逻辑构成科学理论的?为什么不包含在终篇的论述?
这些问题表明,人们通常的理解或解释是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它甚至还包含着一种似是而非但又似乎约定俗成的观念,只要将马克思的比较集中论述的分散在《资本论》各处的相关论点归拢在一起,并表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如何伟大和科学就足够了。而大部分人也习惯于这样的阐释,完全不去理会这样随意拼凑马克思的语录是否科学合理。但是,这本身就不是科学的态度,更不利于真正地理解和领会这一理论。正因为对这一理论的了解是不正确的、不完整的,所以,一有什么风吹草动,特别在有人别有用心地提出要“突破”劳动价值论的时候,许多原先曾经以很高分贝表示对它衷心崇拜的人,就很快转换面目,反过来对它口诛笔伐了。而许多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虽然各尽所能地捍卫这一理论,但面对原有理解的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也大都陷于被动招架的地步。因为他们原先所信奉的理论并非马克思科学论证的,充其量只是其中的一些缺乏内在逻辑联系和逻辑发展能力的随意摘取理论观点的拼盘。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是通过研究简单商品而论述劳动价值论的,但是,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里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生产为对象的。不言而喻,任何学科或科学的研究都是要有一定对象的,但似乎对劳动价值论是个例外。在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各种文献中,全都没有提到它的研究对象。如果以为只有对整部《资本论》来说才有研究对象的问题,各种基本理论都没有相应的研究对象,这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以为《资本论》只研究特殊的资本运动,不研究其他的过程,那也是大错特错的。诚然《资本论》主要考察资本运动,但资本运动不是纯粹的、独立进行的。马克思说资本家通过生产商品来生产剩余价值,没有商品生产,也就没有资本运动,如果没有一般的商品、货币、价值,资本“就什么也不是”[18]。所以,马克思也很重视研究包括商品生产和工业化在内的一般过程。他的劳动价值论就是研究商品生产一般的理论。
表面看来,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是劳动与价值的关系。但是,马克思并不是直接研究劳动和价值的。他认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19],而价值又是不可捉摸的,所以这种研究必须通过确定的直接对象才有可能。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明确地说:对他来说,“对象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商品”[20]。正因为这样,在《资本论》的开篇头章,马克思一开始研究的,不是劳动和价值,而是商品。而商品生产受特殊的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是历史发展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是按照它包含的价值出售的,在更为发展的阶段,则是按照生产价格交换的。[21]由于忽视这一理论的对象发展,当然意识不到对象的变化会导致理论的变化。可以说,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理解的全部缺陷都与不了解它有特定的在广泛联系中发展的对象有关。
在开篇处,单个商品既是作为资产阶级财富提出的,又是暂时撇开资本关系的,实际上只是一般的商品。——虽然研究它可以透视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22],但它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还要进一步发展和典型化。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经济学概念在古代人那里没有出现过。……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23]可见,即使是开篇处的劳动价值论也不是以这种十分抽象的、极其简单的商品为对象的。这种单个商品是从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中抽象出来的,所以,劳动价值论不能以这里的研究为满足。换句话说,这里的研究只是马克思对总体商品的研究的最初步骤,充其量只能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最抽象、最一般的规定,以这种理论规定是不能支撑复杂的资本理论发展的。所以说,这里的研究还是相当抽象的,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具体化。在《资本论》中,总体对象的研究集中在一、二卷末篇,三卷第三篇[24]和终篇,但在终篇之前,都还不是在最具体的表现形式上考察,所以,劳动价值论必须在终篇才能真正臻于具体化。
商品生产不是单独自在和发展的,[25]而是与其他过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从经济发展来看,与其同时发展的一般过程还有工业化、社会化等,而且它的典型化只是因资本关系的哺育和催化,所以它还是存在于特殊的资本运动过程之中而随之发展的。但作为一般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运动的载体,它对资本运动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人们通常认为,劳动价值论是资本理论的基础,从文本看,马克思是先研究商品货币之后再研究资本运动的,似乎也支持这种看法。但是,既然商品生产是与时俱进的,那么反映它的一般规定的劳动价值论也必定是与时俱进的。所以,与其说它是资本理论的基础,还不如说是资本运动的“根本”。有机物肌体是与其根本始终共存的,根本是有机体赖以存活的根据,它的根系和躯干越是不断地向广度和深度扩展,有机体就越有充分的营养、越兴旺发达;而有机体本身枝繁叶茂,同时又会反过来促进这一根本的扩展。正是由于有商品生产的发展转型,才导致资本主义社会需要格局的转型和资本的充分竞争流动,导致价值的转型,同时也导致有机构成和周转构成不同的部门资本之间的利润率的平均化,同时导致价值的社会表象背离价值、颠倒表现价值。
如果我们意识到马克思是根据科学方法来处理研究对象,推进研究进程并扩展理论内容的,对劳动价值论还会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资本论》起点的对象应该是简单的、抽象的、直接的,但又包含着进一步发展的复杂对象的具体规定的萌芽,如果起点的研究是完全独立的、自成一种的理论,那么它所包含的萌芽就不能成长了。和整个理论过程一样,劳动价值论也“不能离开理解(认识、具体研究等等)的过程去理解”[26]。所以,说劳动价值论形成并完成于《资本论》头篇头章是不妥的。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第三节“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马克思论证了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说明运用这种方法所使用的经济范畴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复杂,“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27]。不言而喻,在《资本论》范畴体系中,起点处的商品是最简单的,它表现的绝不是比较发展的整体的关系。可想而知,以这样的范畴所包含的侧面及其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支撑复杂的资本运动,必须进一步发展。
根据马克思的方法和提示,我们知道,马克思研究资产阶级财富,是循着“从了解部分到了解整体、到洞察普遍联系的道路”[28],先从这一庞大的商品堆积中抽出单个商品来研究,而后再研究单个的资本的运动及其产品,最后扩展到社会总资本产品即资产阶级财富总体。马克思说过:“分析的进程要求把研究的对象这样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也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精神的。”[29]但是,这样的“割裂”所造成的间断性是以连续性为前提的。许多人不了解这一方法,竟把马克思从商品经济发展总过程中“割裂”出简单商品生产阶段,从对简单商品进行分析时所形成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当成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绝对化,看不到它是从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暂时“割裂”出来的,没有意识到各个被“割裂”的阶段与整个发展过程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由此及彼、由低到高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过程。这样,把劳动价值论归结为这么一个逻辑阶段的规定就不足为怪了。
马克思不仅在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并运用于经济分析的时候有许多超越,而且在批判古典学派的时候,也形成自己特有的研究范式,特别是深化与外化统一的方法所构成的范式。这种方法所表现的过程特征是:直接性——间接性——直接性与间接性统一,而且各个逻辑阶段都是这样展开的。这种范式有个很突出的特点,能够合理地阐明内在的本质规定在具体条件下的颠倒表现。可见,对劳动价值论来说,不能用较低阶段的内在规定直接解释较高阶段的外在表象,而必须结合多项中介、经过多次转型,才能与颠倒表现的社会表象相联系。这就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仅要经过不同逻辑阶段的上升,还要经过几次上升,才能合理地反映这种颠倒表现以及这种颠倒表现的升级。因而必须在终篇才能实现具体化。
正因为马克思用特殊的方法处理和研究抽象的对象,在《资本论》头篇头章所揭示的基本规定必然带有相当的抽象性。
先看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是就单个商品来考察价值的,这样,某个商品生产出来后,是用不着再用它去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因为人们是不会用面包去生产同样的面包的。所以在这种研究场合,价值是舍象了再生产因素的。在开篇头章,对商品的研究还暂时抽去生产条件:“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30]可见,他在暂时撇开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将劳动的具体形式撇开了,这意味着将它的物质组成部分包括劳动工具也撇开了。正因为这样,他说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31],“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32]。显然,这样的规定是不能说明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
马克思指出:“在研究价值时,涉及的是资产阶级关系。”[33]但是,在头篇,这种关系还是潜在的,充其量不过是萌芽而已。所以这里的价值是相当抽象的。
再看抽象劳动,它析出和论证的深刻、科学固然前无古人,但它毕竟是从单个商品中抽象出来的,而且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抽象出来的。这种抽象劳动的结构单一,表现的是单个生产者与其他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表示劳动等同性的社会关系,所以它充其量只能表现简单的商品生产关系。不言而喻,在简单商品生产的地基上不能支撑资本运动,同样的道理,在这种抽象劳动的基础上也不能支撑复杂的资本理论。
这种抽象性,还在于它和具体问题有一定的距离,它如果不发展,就不能解决实践提出的诸多难题。对此,马克思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已经指出,并且预定在雇佣劳动、资本、竞争、地租等学说中解决。[34]这一计划,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是完全实行了。很难设想马克思早已意识到的问题在经过八年后论述这一理论时却不存在了、不解决了。另外还有一个导致李嘉图学派破产的难题,即等量资本不管使用的活劳动多少,最后总会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平均的相等的利润。[35]对“在第一卷里还不可能加以探讨的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是“在第三卷的第一至第四篇里”才“有明确的阐述”的。[36]可见,这一理论是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规定上的。马克思在批评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时明确指出:必须“从这个基础出发,……去揭示这个基础本身的发展。”[37]在他看来,“基础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发展”的。如果说,在《资本论》第一章,马克思已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那么,它是还没有完成的,是必须发展的。
还有,关于商品拜物教性质的研究,也是比较抽象的。所谓的拜物教性质,在马克思看来,指的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38]。人们已经注意到,这里的研究包含着这种拜物教性质产生的原因、条件,以及消灭的历史条件的阐述,但人们却没有根据马克思的方法,说明这是商品内在规定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只要了解了深化与外化的统一,那么很自然地就会意识到,这只是这种颠倒表现的最初形式,它必定要进一步发展。在终篇,马克思将对“萨伊公式”的分析批判与开篇对商品拜物教性质的分析联系起来:“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39]显然,在简单商品上所体现的拜物教性质是十分简单的、抽象的,在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在典型的商品中,它必定发展为更具体更典型的形式,所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可能只以反映这种抽象的拜物教性质为限度,必然要在研究最为复杂的商品(资本、土地)的时候揭示它的最复杂内涵和最迷幻的外表。
通常理解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抽象的、非辩证的、非过程性的,而且还存在着先天不足。
首先,将“商品的两个因素”曲解为“商品二因素”,将商品的所有权因素完全排除出去。研究“商品的两个因素”并不意味着它只有两个因素。正如马克思在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时候将价值存而不论一样,在第1节阐明商品二因素的时候,也有其他条件和因素的存而不论。实际上,在这一节的末尾处他还这样说:“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40]在这里,“谁用自己的产品”表明了产品是有归属的。如果说在考察作为“平均的样品”的单个商品时突出它的所有权暂时还没有必要,那么在论及交换的时候,揭示这种所有权的规定,则是不可避免的。在第3节,他就说到“两个单个商品所有者”[41]之间的偶然关系转变为总和的扩大的关系,在第二章,又讲的更为清楚: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42]。这些地方的论述不仅突出了交换主体,而且这些主体都是交换商品的所有者,表明商品有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在现实的经济过程中,一切商品都无例外地具有所有权,所以科学理论无论如何也不能将它排除于商品的因素之外。[43]我们决不能完全不顾马克思处理思想材料的科学方法,望文生义地将一个地方的论述绝对化。正所谓“花开两枝,话分两头,先表一头,再表另一头”。难道能因为先按下一头不表,就将这一头当成与先表的一头无关的东西吗?在马克思的辩证论述中,这样先讲一头再讲另一头,以后再将两头结合起来的方法比比皆是,不理解他的方法,就不能理解的他的理论。[44]
其次,没有发现马克思关于劳动所有权属性的论述。与商品的三因素相适应,劳动必然也具有三重社会属性:社会有用性、社会等同性、私人性。因为劳动是私人劳动,所以必定具有私人性。这是无可置疑的,也是马克思反复论证的。他在考察一般过程的场合,一方面将产品的所有权和劳动的所有权区分开来:“正像自己的劳动实际上是对自然产品的实际占有过程一样,自己的劳动同样也表现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依据。”[45]另一方面,又结合交换来阐明两者的关系,说明劳动者是通过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交换来实现劳动所有权的交换。表面看,生产者之间交换的是不同的商品,但实际上交换的是不同种类的劳动。直接地看,他是拥有产品的所有权,深入地看,他是拥有自己劳动的所有权。交换使劳动所有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通过某种社会行动的媒介,使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变为对社会劳动的所有权”[46]。这才是私人产品所有权转换的真实目的。换句话说:“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是通过对自己劳动的所有权取得的。”[47]通过这样的研究,马克思突出了劳动所有权,揭示了不同劳动之间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他才能进一步论证“剩余劳动的所有权”[48]及其归属。资产阶级学者从来只看到物有所有权,而看不到它的本质是劳动所有权,其目的是否认对“剩余劳动所有权”的剥削。
了解劳动有所有权的规定,还要进一步弄清它与“劳动二重性”提法的联系。对此必须将资本主义起点与资本主义过程本身区分开来。在《资本论》的逻辑中,起点的抽象具有一般性、超越性,可以透视以前的社会形态。一方面,在资本主义以前发展程度不高的或比较简单的生产关系中,劳动所有权属性与劳动二重性紧密结合着,统一于私人劳动。所以列宁说:“资本主义发展过程,按其纯粹形态来说,确实是从零散的小商品生产者的制度和他们的个人劳动所有制开始的(例如在英国)。”[49]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私人劳动已经转化为雇佣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50]。所谓的“劳动属于资本家”,指的是全部劳动的所有权都属资本家,连同必要劳动的所有权也属于资本家。尽管从量上看,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正好等于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而且资本家也是用这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来支付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人自然地直接地拥有这部分劳动。只不过资本家在过了一定时间之后再用它的已经实现的价值来发放工资。可见,工人获得劳动力价值与拥有必要劳动的所有权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剩余劳动的所有权,它只属于资本家,并且它还会被积累起来。显然,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小生产中,私人劳动既是起点又是终点,从而劳动三重属性的统一既是起点又是终点。但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在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相分离的同时,也将劳动与劳动的所有权分离了。显然,这种情况与商品的三个因素有所不同。[51]
所有权当然要有所归属,并且一定是归属于一定主体的。同样的道理,私人性也是指一定的个体。所以,商品有所有权规定、劳动有私人性规定的揭示实际上突出了它们的主体属性,即所有权的主体、私人劳动的主体。在《资本论》开篇,单个商品是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中抽象出来的,是“平均样品”,尽管它是极其抽象的,也应该有一个主体。与单个商品的抽象性相匹配,这种主体也是抽象的,就是说,是全部经济主体的代表。显然,这也是十分抽象的,必须使之具体化。
以上的分析表明,开篇关于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是与抽象的、简单的、直接的商品生产相联系的,因而所形成的理论规定必然是抽象的。
但是,开篇劳动价值论的抽象性并不是这一理论的缺陷,只要看到它是对从复杂而具体的总体对象中抽象出来的细胞在抽象的条件下的分析形成的,就应该意识到它必然会进一步发展和丰富。马克思说明,在资本关系下,劳动力成了商品,商品经济典型化了,这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规定的变化。由于本书的主题及篇幅限制,我们没有必要将劳动价值论在《资本论》中三个阶段的发展变化,以及如何解决最初的理论所没有解决的理论难题都一一介绍。不过,我们必须看到,在第一、二卷末篇的研究中包含着从整个社会看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流通,必须在第三卷末篇即全书的终篇也相应地研究它的社会表象。“……在末篇中,生产以及它的每一个要素都表现为总体,但是同时一切矛盾都展开了。”[52]
诚然,根据马克思的研究,到地租理论已经解决了他提出的劳动价值论的所有难题,似乎可以说劳动价值论至此已经完成了。可是,在第三卷的前六篇研究中,马克思已经逐步使总体对象的内在规定与流通中的竞争、资本家的观念相结合,阐明了剩余价值被分割后所采取的各种形式,它们对这些内在规定包括劳动与价值关系的内在规定的掩盖,并使之发生的变异,有必要在终篇再将它们统一起来。而且,我们已经知道,劳动价值理论是和对商品的研究紧密相连的,而直到第三卷地租理论结束,马克思还未从总过程的角度来研究对象总体即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的资产阶级财富总体。根据他处理材料的方法,只有在整个理论体系的终点,才能完整地具体地再现对象的各种复杂规定。所以,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并不以第三卷第六篇为限,下面我们将看到,他只是通过在终篇对社会总资本的产品总体的研究,才导致劳动价值理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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