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论》中,除了有众所周知的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等基本理论外,还有一种鲜为人知的基本理论——经济行为理论。它与前几种基本理论有紧密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所谓的基本理论,与在一些个别场合、针对某种局部过程或现象提出的比较具体的理论最大的不同,是其基础性、根本性、全程性。不言而喻,资本理论就是这样的贯穿全书的基本理论,至于劳动价值论,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也是全程性的、根本性的、基础性的。但是,无论是劳动价值论所研究商品生产,还是资本理论研究的资本运动,都需要有一定主体才能实施和推动。尽管资本以资本家为人格化,商品以生产者为人格化,但都只是将这些主体当作客观过程的一个要素来观察,而没有专门研究这些主体的行为。不言而喻,无论是商品,还是资本,都是有所有权的,因而都归属于一定的所有者。而不同的所有者不仅实力不同,而且经验、观念也都不同,因此行为也不同。他们各自对商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的影响、对其他主体的影响都不同。尽管理论研究可以将这些差别都平均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主体的实力、观念、习惯等对客观的商品生产、资本运动的影响都虚无化。所以,《资本论》必然要有专门的理论来研究不同主体的经济行为,这就是与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经济行为理论。由于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是与资本运动共始终的,而且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所以这种经济行为理论在《资本论》中也是全程的、根本性的理论。这种理论和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一样,也经历三个逻辑阶段,并在《资本论》终篇臻于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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