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斯密教条”
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批判的彻底性,还表现在他发掘了“公式”的错误的理论根源。在指出萨伊关于“总收益和纯收益从整个国民的观点来看时没有区别”之后,马克思说:“这种幻想不过是亚当·斯密以来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荒谬教条,即认为商品价值最终会全部分解为收入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样一种教条的必然的和最后的表现。”[517]在这里,马克思还在脚注中引用斯密的一段话:“在任何一个社会内,任何一个商品的价格最终都要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即工资、利润、地租)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也许有人以为必须有第四个部分,用来补偿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或者说,补偿他的役畜和其他农具的损耗。但是必须考虑到,任何一种农具的价格,例如一匹役马的价格,本身又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养马用的土地的地租,养马的劳动,预付这块土地的地租和这种劳动的工资的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因此,谷物的价格虽然要补偿马的价格和给养费用,但全部价格仍然直接地或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地租、劳动〈应当说工资〉和利润。”[518]所以马克思说“萨伊公式”是“斯密教条”“必然的”表现。因为这是斯密理论中的庸俗因素,庸俗学者在为资本主义辩护时,必然会抓住这种因素不放。之所以说是“最后的”表现,因为已无以复加。斯密在坚持这种教条时还反对由此推论:全部年产品都可以被消费掉。但萨伊却“轻而易举地”作出荒谬的结论:“一切产品的总价值,是作为收入在社会上进行分配的。”[519]所以,马克思在批判了“三位一体公式”的主要错误之后,又转而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斯密教条”。这实际上是在分析“三位一体公式”错误的理论根源,这不但是在挖它的祖坟,也是在清算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庸俗性。
一、“斯密教条”的主观原因批判
斯密教条(以下简称为“教条”)的内容似乎很简单,但错误非常明显,并且可以放大:它把总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部分分解掉,而且用工资、利润和地租来决定价值,“使收入由‘组成部分’变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而这在他那里是占主导地位的见解”[520]。这样,斯密就完全背离了自己的正确理论,并必然陷入循环论证[521],同时还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错误,例如不能科学地说明社会总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等等。更糟糕的是谬种流传,贻害学术界。因此必然受到马克思的严厉批判。
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判并非仅在终篇,在一、二卷的末篇研究社会总资本的积累、再生产的时候,都有涉及。之所以不集中在一处,是因为这与再现对象的程序有关。如果我们仔细比较这三个地方的批判,就会发现,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在第一卷第七篇,马克思主要说明:“古典经济学强调指出,积累过程的特点是,剩余产品由生产工人消费,而不由非生产工人消费,这一点是对的。但它的错误也正是从这里开始。亚·斯密使人们形成一种流行的看法,把积累仅仅看成剩余产品由生产工人消费,或者说,把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仅仅看成剩余价值转变为劳动力。”[522]显然,他是将积累的资本全部要由工人使用——追加的生产资料要由工人使用,追加的工资也由工人使用——偷偷地转换为全部用来追加劳动力上。照斯密解释,虽然每一单个资本分成不变组成部分和可变组成部分,但社会资本只分解为可变资本,或者说,只用来支付工资。——实际上,斯密根本没有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概念,这里马克思只是用自己的术语来表达斯密的意见。——显然,这种说法是非常荒谬的,并且具有巨大的欺骗作用。所以马克思在批判这一错误时就预见:“政治经济学不会不利用亚当·斯密的所谓纯产品中转化为资本的部分完全由工人阶级消费这一论点,来为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服务。”[523]他还指出:“这种错误分析即使以资产阶级的眼光,从纯粹科学的观点来看,也急需加以纠正。”[524]
马克思还指出,这一似是而非的教条在不同的场合还有不同表述。例如:斯密根据这个教条认为“实业家”和“实业家”之间的贸易规模同“实业家”和消费者(……不是指生产消费者……)之间的贸易规模相等[525],即将资本和收入的交换等同于全部商品交换。
在第二卷第三篇,马克思用了整整31页的篇幅来分析教条的错误,说斯密采用一种更通俗的表述: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526]这一教条既然引发把收入和资本混为一谈的错误,就又必然把个人消费与生产消费混为一谈……所以马克思认为,教条“把各式各样的混乱堆积在一起”[527]了。商品的价值或货币既可执行资本的职能,又可执行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收入的职能,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改变商品价值的性质,而斯密“在考察商品价值的时候,就研究商品价值的不同部分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528],并且把商品价值所执行的两种职能混淆起来,进而再把这两种职能同商品价值性质混为一谈。
结果,斯密不但堵塞了探索社会资本再生产奥秘的通路,陷入重重困难不能自拔,而且“这样一来,他就为庸俗经济学大开了方便之门。”[529]的确如此,马克思接着说,萨伊实际上轻而易举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一个人的资本预付就是或曾经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和纯产品;总产品和纯产品的区别纯粹是主观上的,因此,一切产品的总价值,是作为收入在社会上进行分配的。“任何产品的总价值,都是由促成它的生产的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勤劳者的利润{工资在这里充当“勤劳者”的利润}相加而成的。因此,社会的收入和生产的总价值相等,而不像某派经济学家{重农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只和土地的纯产品相等。”[530]
如果说,在第一卷第七篇,马克思说明了斯密教条的错误在积累问题上的表现,在第二卷第三篇,马克思在说明这一教条对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的障碍的同时,还分析了教条本身的错误及教条产生的主观原因,那么,在终篇,马克思就以更大的篇幅、更广的视阈全面分析了产生“教条”的理论条件和社会经济背景。
在终篇,马克思说明,“三位一体公式”的理论渊源是“斯密教条”之后,就又在终篇对它进行总的清算,并以此为典型来批判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就像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以英国为典型一样。在终篇第四十九章,他首先在收入的形式上阐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问题,说明社会总资本各部分的互相交换并没有导致价值性质的改变,而后就着手分析这个贯穿整个政治经济学的令人难以置信的错误[531],在批判萨伊将总收入与纯收入混为一谈的时候,马克思还指出导致“三位一体公式”错误的五种认识上的困难:
1.不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因而不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并且也不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基础。
2.不理解劳动在追加新价值时,如何和为什么会在新形式上把旧价值保存下来,而不是把这个旧价值重新生产出来。
3.不理解再生产过程从总资本而不是从单个资本来看时所表现出来的联系。主要的困难正在于对再生产以及再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从物质性质和价值关系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4.此外,还有一个困难,这个困难在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表现为互相独立的各种收入的形式时更会加剧。这个困难就是: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像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
5.除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造成的混乱以外,由于剩余价值转化为各个特殊的、互相独立的并且同各个生产要素有关的收入形式,即转化为利润和地租,还会出现进一步的混乱。[532]
显然,这些困难涉及许多最基本的理论规定,这实际上也是指出斯密以及全部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其中1、2点属于基本理论,无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还是庸俗经济学,都不可能理解的。它们从来也没有不变资本的概念,只有固定资本的概念,从来不懂得劳动保存价值和创造新价值同时进行,而第3、4、5点都与“斯密教条”有直接间接的关系,是它不能正确解决的。因此,面对最基本的和最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斯密又不能回避的时候,他只好借助玩弄“收入”概念来试图解决,而这又与他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斯密教条的推出还借助“以此类推”这种特定的论证手段把人们推来推去,因而多少还有点玄妙,以至连李嘉图也逐字地重复他的错误,“陷于纯粹幼稚的妄谈”[533],那么它“使收入由‘组成部分’变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而这在他那里是占主导地位的见解”[534],则只是假象的简单描写,因此大受资产阶级的欢迎,庸俗经济学家不仅毫无保留地重复这种错误,而且各尽所能地扩展这一错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逐一批判诸如约·穆勒、阿伦德、洛贝尔图斯、图克、萨伊等资产阶级学者的有关谬论时,都指出了它们与“斯密教条”的师承关系。
总之,在终篇,马克思结合社会总资本的积累、再生产和总分配来分析教条产生的原因,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和经济行为理论臻于完成的同时,全面、深入地批判教条的错误。在这里,我们无须更为详细地重述马克思的批判性论述,但却必须注意到,在分析教条本身的错误、导致错误的各种因素、条件、困难时,马克思还站在更高的视位上指出,这种主观错误并不是偶然或由于个人的素质而发生的,相反地,它有一定的理论前提和“更为深刻而真实的基础”[535]。
首先,是其身份的二重性。斯密既是科学家,又是资本家,他有双重眼光。马克思说:“斯密天真地一方面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眼光来看待事物,完全按照这种当事人所看到和所设想的样子,按照事物决定这种当事人的实践活动的情况,按照事物实际上呈现出来的样子,来描绘事物,另一方面,在有些地方也揭示了现象的更为深刻的联系,——斯密的这种天真使他的著作具有巨大的吸引力。”[536]显然,他关注市场上的现象,是出于资本家的天性。
其次,是研究对象的混乱。斯密研究的是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但他却不了解年价值产品和年产品价值的区别,当他把年总产品当成收入时,虽然意在摆脱困境,但却进一步造成收入和资本的混同。因此,就产生了这样的困难:一方面只同工资+利润+地租相等的一年内生产的价值,怎么能够买到一个价值等于(工资+利润+地租)+C的产品呢?另一方面,谁来完成补偿消费掉的C的劳动呢?显然,正是这种对象的混乱才产生错误的教条。
这种混乱还表现在对竞争假象的直接反映。所谓直接反映,即不是根据事物的内在规定来说明事物的外在表现。当事物的本质的外化不受干扰时,外化的就可能是真像,(当然这种真像并不与本质直接合二而一)这时对它的直接反映可能还有正确性可言。但在各个主体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竞争中,一切都是颠倒的,这时,直接反映就必然形成错误的结论。“由于斯密置身于竞争的中心”,所以他必然“按照受这个领域局限的资本家所特有的逻辑发议论”,即“按照这种当事人所看到和所设想的样子”,“按照事物实际上呈现出来的样子,来描绘事物”。[537]
再次,是二重方法的混杂。在终篇,马克思还分析了古典学派面临的两种矛盾。其一,两种不可否认的事实的矛盾:即作为收入消费(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都一样)的全部产品部分的价值,一方面在分析时可以归结为三种收入的总价值,即不包含C,另一方面又和不加入收入的产品部分的价值一样,包含着一个价值部分=C,因此,一看就知道,它不可能只包含收入的价值。这种不可否认的矛盾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中又变成了“不可否认的矛盾”了:斯密对前一方面比较表面的事实和后一方面比较内在的事实都感兴趣,都想研究和再现,但又没有发现两者的联系,因而就使两种研究方法即马克思所说的外在观察法和内在观察法互不相干地并存,从而形成两种互不相干甚至相左的理论。要使它们统一,最容易的办法就是断言:对一个人表现为收入的东西会对另一个人形成资本。[538]这样,教条就出现了。换言之,杜撰教条就是想以此解决理论的困难。显然,斯密理论的二重化,与其方法的二重化有直接的关系,当用内在观察法或多或少地表达了内在联系时,就产生多少有些正确的理论,当用外在观察法同样合理地并且缺乏任何内在关系地表达了外部表现出来的联系时,庸俗理论就产生了。斯密混淆价值(简单的)和生产价格(复杂的,但他只有费用价格的概念),混淆剩余价值(内在的)和利润(外在的),都与这种彼此缺乏联系的二重方法有关。[539]所以,马克思说:对古典经济学,“批判和理解必须从这一方法开始”[540]。终篇第952页关于两种理论的矛盾的论述包含的揭示斯密两种方法并存的错误,的确相当深刻,一旦理解之后,人们就会感到这里对教条的批判,即其产生原因的分析,远比一、二卷更为深刻。
最后,是理论范畴的二重性规定的混杂。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收入”概念是个奇怪的概念,它包含有二重规定。马克思这样写道:斯密承认,“单个资本家,和整个资本家阶级或所谓的国民一样,得到商品产品来代替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这个商品产品的价值,——它可以表现为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比例部分,——一方面补偿用掉的资本价值,因此形成收入”,马克思还特别指出,“按原来的用词,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但要注意,这是资本收入”;可见,斯密的这个“收入”概念表示的是流回的资本价值。至于“另一方面,形成几个价值组成部分,它们‘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马克思又特别说明,“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收入。”[541]他发现,斯密这样借助“收入”这个名词的双重含义,即既可表示资本收入,也可表示一般的生活收入,这样,他“在把商品价值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时除掉的东西,就又从后门……引了进来”[542]。所以马克思说斯密背弃了自己的理论,即那个令他头疼又让他不得不加以描述的社会表象的教条。可见,斯密多少还保留着作为一个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家的良心,并不像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那样完全在社会表象内兜圈圈。尽管这是他的现象学研究必然要出现的结果,但却与他的生理学研究并存。但也因为这样,用同一个“收入”概念表述两个有重大区别的资本收入与其他的收入,必会将自己也搞糊涂了。所以马克思说:“斯密在这里遭遇的全部不幸,都是‘收入’这个范畴造成的。”[543]
在终篇,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斯密的理论包含着“只是由流通幻影引起的思想混乱”[544]表现得更为具体。如上所述,斯密的研究对象、方法的二重性都让他将流通过程中的现象作为独立的对象来考察,结果是将资本和收入混为一谈。“收入和资本这两个固定的规定会互相交换、互换位置,以致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它们好像只是相对的规定,而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它们就消失了。……对一个人来说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资本。”[545]资本家怎样看,斯密也必然怎样看。
但是,在斯密教条作为被批判的重点和典型时,马克思也没有把它和庸俗经济学及其“公式”完全等量齐观。这从上面的分析以及从《资本论》各卷终篇的批判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实际上,两者虽然有一定的师承关系,但萨伊继承的并非斯密理论中合理的成分。何况它们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因而目的也完全不同。斯密处于工场手工业时代,那时工场主要使用活劳动,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效能还比较简单,规模也较小,例如他举简单农具为例[546],因而通过“依此类推”来分解不变资本似乎还可以想象。而在萨伊的时代,资本主义至少已经进入机器大工业的时代,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巨大,因而从总体上忽视生产资料价值的存在根本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更重要的是,在斯密的时代,资本主义还处于上升时期,劳资两大阶级的矛盾还不尖锐,经济学还是一门多少有些科学性的理论。所以他的错误中还包含着某种天才的成分。[547]而萨伊的时代,情况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经济学已经庸俗化,他的“收入决定论”纯粹是辩护性的。
即使不说这一点,仅就错误的性质来看,也大相径庭。“斯密教条”尽管错误极其严重,登峰造极,但多少还包含一些有意思的思想片断,不能把它一笔抹煞。即使是把C分解为三种收入这种谬误,和斯密理论中正确的东西还有一定的联系。大家知道,斯密的价值理论中始终有几种对立的见解并存着,这就意味着他在提出这一教条时没有放弃正确的看法,即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劳动的产物。在这种理论基础上,斯密自然否认价值中有物质的东西存在。由于他没有不变资本而只有固定资本的概念,并且把固定资本理解为生产过程中的工具,所以,在确定它不能构成价值并且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原理的情况下,它的维持费就只能由别的产品中的地租、利润和工资来说明了。也就是说,在他看来,既然生产资料本身是劳动的产物,这部分价值本身最终地也只能由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构成,由必要劳动的产物和剩余劳动的产物构成。因此,可以说,这种错误中包含着一种合理的观点,这也表现了斯密的某种本能,就像马克所说的:“关于商品价值,他的‘内在的’见解不断和他的在广度上占优势的外在的见解纠缠在一起,但他的科学本能还不时让内在的观点一再表露出来。”[548]从这种意义看,甚至他的那种“以此类推”的说明方法也不是不可借鉴的。例如,在说明商品中包含的转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时,就必须用去年的甚至前年的别的部门的活劳动来说明,因为前者毕竟是后者的凝结,只有这样“推”,才能把自然物质的原子从价值中排除出去。当然,这只有在一定的限度内才是合理的,而且方法的借鉴不能归结为理论的认可。
这样看来,也不能说斯密完全将生产资料的生产撇开。了解了“斯密教条”中收入概念的两重规定之后我们还应该意识到,在他的教条中包含的并非完全负面的意思。至少他知道,他所谓的“工资+利润+地租”中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当年形成的,另一部分是通过“依此类推”将不变资本部分分解为往年的“工资+利润+地租”。这样看来,斯密借助“资本收入”的“双重含义”,偷偷地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混为一谈。因此,他所说的出卖全部商品获得的“收入”,并不是可以在当年全部消费掉的。所以马克思也说:“亚·斯密把商品的价值,从而把社会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从而分解为单纯的收入,但是他反对从这种论断中必然得出的结论:全部年产品都可以被消费掉。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从来不会作出荒谬的结论。他们把这件事留给萨伊和麦克库洛赫之流去做。”[549]可见,在错误的道路上萨伊和麦克库洛赫比他走得更远。
在终篇,马克思还公正地指出,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对庸俗经济学及其公式的“四种化”即“假象化、硬化和独立化、人格化和物化、异化”是持批判态度的。至少是能够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在剩余价值中合在一起;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550];尽管这种批判不完全科学,不直接,并且还陷于“劳动—工资”这种表面现象的陷阱内不能自拔,因而批判不彻底、半途而废,但“教条”毕竟是资产阶级学者还能够进行公正无私的研究中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庸俗因素,不能与以辩护为己任的庸俗经济学同日而语。当然,也应看到,这毕竟是古典经济学庸俗性错误的典型,深入批判分析这一教条,不仅能给庸俗经济学以彻底的致命的打击,还可以划清古典经济学中科学成分与庸俗成分的界限,并发现两者之间的联系。
还必须看到,马克思把教条作为典型来批判,更因为它关系到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因而影响到几乎一切研究领域,特别是资本的积累、再生产、总分配,都与此有直接关系。所以,马克思的批判就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放在更广的研究领域中,结合自己的科学研究进行批判。了解这一点,对《资本论》各卷的末篇,都有这种批判,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曾风趣地把对教条的批判戏称为“幕间曲”,并说要“一直演奏到结束”。[551]我们看到,这段幕间曲在《资本论》全三卷中也是一直演奏到结束的,并且总是把它和古典经济学的积累、再生产和分配理论联系起来的。在全面评价教条时,我们不能不充分认识到,教条的错误是根本性的,它的作用极其恶劣。
二、“斯密教条”的客观原因批判分析
在20世纪的很长时期中,各个阶级各种各样的批判不绝如缕,但大部分情况都是以某种理论为依据,对照另一种理论。例如,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用自己的观点为参照,说马克思的理论如何错误,同样地,也有无数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照此批判资产阶级理论。因此,相互批判了好几十年,都不能真正地摧毁对方。这表明,批判任何一种有复杂内容有影响的理论,都不能简单化。不能简单地说:你们的见解与我的理论不符合,所以是错误的,更不能自以为已经将它驳倒就行了。在批判上,马克思在终篇为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
“三位一体公式”和“斯密教条”都包含有复杂的内容,要批判它们,可有两种途径,或者以公认的原理为据,或者是以事实为据。显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剩余价值的性质、二重形式的劳动的不同作用、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等理论等,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它们是理解过程发展真正秘密唯一科学的基本理论,但对已经破产、式微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来说,这些都是未知的,也不能接受的。对那些只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的庸俗经济学家来说,更是不可理解和不能接受的。因此,要批判“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要向世人说明它们在理论上的根本缺陷和不能自圆其说、分析其错误的理论根源,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就像前面引证的考夫曼的评论所说的,“以文化本身为对象的批判,比任何事情更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这就是说,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不能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的现象”[552]。
但是,过程的发展产生了无数的事实,有简单、表面、片面、个别的等等,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可见,要从中选择能够说明问题且有批判性的事实并非易事,而就事论事不见得能够说明问题,所以,无论是选择还是议论,都要一定的理论指导。但一定的理论都有深浅不同的规定、历史阶段不同的规定。因此,要实施事实的批判,首先要进行的是对已有理论的批判。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固然很惬意,但绝非深刻,很可能是小骂大帮忙,更大的可能是不知道要害在那哪里,或者只能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毕竟都是同根所生,相煎不可能太急的。这种情况看看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对斯密的态度就可知道了。所以,必须有对立的理论体系的批判才能打中要害和彻底,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才能真正地彻底对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实施最科学的最彻底的批判。“打铁先要自身硬”,要硬,不仅要保留、而且要不断地超越原先的状态。同样的道理,马克思也要对自己的理论进行自我批判,不能将理论过程最初提出的原理当成一成不变的、僵化的东西到处套用,而要使之随着理论过程的转型发展而不断转型。能不能在一个理论体系中进行自我批判而实现发展,是判定这个理论体系是否真正科学的一个重要标准。我们发现,在资产阶级学者方面,充其量只能通过不同时代的理论发展进行自我批判,无论哪一个经济学家,都不可能自觉地真正做到这一点。斯密倒是有自我批判的情况,但那是在提出了正确的理论之后又以庸俗的理论与之并存、因而产生二重性理论而自相矛盾。因而他的自我批判不是前进,而是倒退。李嘉图吸取斯密的教训,坚持劳动价值论,并用以检验、评价其他的理论,可是,他坚持的劳动价值论只是基础性的规定,只是适用于简单商品经济的理论规定。而他对它却缺乏历史的批判,换句话说,不加批判地把它当成一成不变的东西,并且跳过必要地方中介,直接地用以说明已经比较发展了的商品经济的情况。[553]结果只是以“强制抽象”断送了可能的发展机会。鉴于斯密和李嘉图的教训,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敢于实施自我批判,使之随着逻辑阶段的上升而不断地变化。这种变化既是内在规定不断结合新的条件而丰富,又是不断地逼近社会表象。他一方面阐明要以二重形式的劳动、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经济行为等基本理论为基础,并在适当的地方以此进行论证;另一方面又在适当的场合结合新的研究条件使之发生转型,不断地接近现实,例如对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这种内在结构,联系资本的周转,说明它因为价值周转而转型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形式结构,说明剩余价值的各种形式在社会表面上转型表现为各种收入形式,如此等等。这种情况,就像一旦结合地球人的视角、地球的自转等条件后“日心说”就会颠倒表现为“地心说”一样。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还结合流通、主导主体的观念及相互之间的竞争,分析了“斯密教条”产生的经济条件。
在第三卷的开头处,马克思已经说明,本卷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显然,终篇是最合适体现这一计划的地方。所以除了其他方面的需要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个方位上,马克思必定有相应的安排。
终篇具体批判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表象,而马克思也已经注意到要反映这种社会表象,但他不是简单地反映它,而是要阐明内在规定与它的关系,也就是说,要用内在规定对它进行分析,要阐明原有的内在规定如何在具体条件下发生转型,以解释真相。由是,他就先说明内在规定,即全部社会总价值的量的界限,但三种形式的收入全部总和却不可能等于社会总产值量,可见“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是错误的。但是,他在批判它们错误的同时,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他所指出的关于导致“萨伊公式”和“斯密教条”荒谬分析的五种困难中,实际上已包含了这两方面情况。由于第1、2、3种困难涉及的是最基本的内在规定,在第一、二卷已经阐明,马克思在这里没再细说,但也不是简单地套用,而是结合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来说明。[554]对第4、5种困难,主要指简单地反映社会表象,对此他就论述得比较详细。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在第四十九章后半部和第五十章的详细说明。
第4、5种困难实际上指出两个情况所引起的混乱。一是在流通中资本与收入的换位。二是剩余价值既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又表现为同一的收入。对此,马克思接着说:“这就是我们将要在下一章考察的混乱;这种混乱必然同价值来源于它本身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假象结合在一起。这就是说,商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首先会在各种收入上取得独立的形式,并且作为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把商品的价值作为自己的源泉,而是把各个特别的物质生产要素作为自己的源泉。”[555]
对此,马克思当然要进行全面的分析批判。但这里我们更关注和感兴趣的,是他也指出:在发生积累的场合,“一切新资本都来自利润、地租或收入的其他形式,即来自剩余劳动这一事实,会使人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好像商品的全部价值都来自收入。……全部困难来自这样一个事实:一切新追加的劳动,只要它所创造的价值不归结为工资,就表现为利润,——利润在这里被理解为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也就是说,表现为不要资本家花费任何东西,因而也无须用来为资本家补偿任何预付的东西、补偿任何资本的那种价值。因此,这个价值存在于可供支配的追加财富的形式上,总之,从单个资本家来看,存在于他的收入的形式上。”[556]资本家当然不会说用于积累的货币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在资本家看来,这些转化为积累的剩余价值不是他预付的资本,而是他的收入,是他“舍不得”花费的收入,是“节欲”攒下来的,所以是收入形成积累的资本。显然,马克思在这里突出的是“事实”,这个事实不是偶然的、个别的,而是大量、长期、普遍存在的,但同一个“事实”既会产生正解,也会产生误解,特别会因为剩余价值转化为收入与资本家的原预付是否有关而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立场和有无掏腰包的关系,另外的事实就有可能被忽视。正因为这样,事实往往被任意感受、解释,从而客观的存在就转变为主观的关系:“对一个人来说代表收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则代表资本,因此,这只是主观的关系。”[557]不过,在资本家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认为是“主观的关系”这种观念,也会变成社会的普遍的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因此,不能以它是资本家的观念而将它一笑置之。
如果说第四十九章是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在那里还没有涉及资本家之间的竞争,那么在第五十章,马克思就专门研究竞争如何产生假象。在这里,他先说明总产品的总价值量、总收入量及其各个部分的量都有确定的界限,总收入量的界限不能包括C部分,竞争也不能改变这些界限,接着再说明竞争造成这些界限的模糊,客观的界限变成人为造成的各种“率”,使真实关系的颠倒,从而导致理论混乱的产生。囿于篇幅,这里无意再介绍马克思如何说明那些客观的界限,而是更注重竞争产生的假象如何导致理论的颠倒。
马克思详细地分析了这种混乱之所以必然产生的五种原因或条件;
第一,对象的内在规定在外化时不会直接表现,反之,在竞争中必然颠倒表现。也就是说,尽管价值在能够转化为收入,能够取得这种形式以前,必须已经存在,而且这三个收入的相对量是由不同的规律决定的,但“它们和商品价值本身的联系以及它们受商品价值本身的限制的事实,决不会在表面上显现出来,所以,颠倒的假象必然更具有迷惑作用”[558]。
第二,表面看,工资一般的提高或下降,会使商品的价格上升或下降,看起来好像是工资决定价值。但这一方面只是商品价格在名义上提高,另一方面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而这种“经验”并不能说明,那种不以工资为转移的商品价值隐蔽地调节着这种变动,而且实际情况却是其他条件都发生变化,“在工资由于生活资料价格提高而提高时,利润率也能因劳动强度加大或工作日延长而保持不变,甚至提高。所有这些经验,都肯定了由于各个价值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颠倒的形式而引起的假象,好像决定商品价值的,只是工资,或工资加上利润”[559]。
第三,价值是生产过程创造的,生产过程没有完结之前,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会使凝结在商品中的价值量发生变化。而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分配,更应该在流通中通过竞争而进行,它不是事先确定的。但在社会表面上,在资本家的行为和经验中,他们只是按照社会表面上表现出来的一些肤浅的原则,并且以社会表面所呈现的表象,认为是按在流通中事先确定的工资率、利润率、利息率、地租率来“分配”的。就工资而言,它本质上是工人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但在社会表面上,却表现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事先协议的标准,表现为一定的工资率。同样地,利润率一旦形成,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相对稳定,并作为一定的量发挥作用。“就平均利润起这种作用来说,它是一个预先存在的量。”[560]至于利息率和地租率也不例外,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就根据市场交易的情况事先确定了。而且一旦“事实”不断重复,成了经验,一方面会强化收入决定价值的假象,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分配当事人进行“分配”的边界。
第四,在资本家的观念中,根本没有价值的概念,只有价格概念,而价格不外乎是一种社会表象。客观上价值决定是社会过程,资本家不感兴趣;主观上,他只关心出售价格,以及“价格要素”[561]。而这是由竞争决定的。无论在资本家之间竞争,还是在世界市场上竞争,都一样。
第五,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出现的收入形式,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旦成了固定的现象,对其他生产方式甚至可能形成类比。例如在一个私人生产者那里,他会把自己当作雇佣工人支付给自己工资,把自己当作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利润,把自己当作土地所有者支付给自己地租。这样资本主义的这种收入获得方式好像就是一种自然的关系了。
简单说,在竞争中,在各种现实运动中,在资本家的经验和意识中,都好像是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价值。[562]
最后,在第五十一章,马克思又指出,分配关系本来是生产关系决定的,但在社会表面上,劳动所创造的社会总产值分别归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这种情况,却会转变为价值实体是由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决定的。教条正好表现了这种颠倒。显然,这些社会经济现象,就是教条由以产生的“深刻而真实的基础”。
其实,并非仅仅竞争才能产生假象,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也照样产生种种假象,只不过不像竞争的假象那样离奇和众多。“甚至在这个没有中介的领域内,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直接过程的领域内,事情也不会如此简单。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与此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发展了,——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563]这种假象对资本家的观念当然会产生影响。流通过程产生的假象就不必赘言了,在竞争中,一切都是颠倒的,而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地租,更使各种内部联系最终割断,剩余价值的源泉完全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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