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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

时间:2023-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在终篇第四十八章,马克思说过:“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这里,他是把剩余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不言而喻,这种剩余劳动是特殊的、专指的。[611]乍一看来,这段话好像说共产主义没有剩余劳动了。所以,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共产主义只有必要劳动,而是说明剩余劳动将相对缩小范围的必然性。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剩余劳动

在终篇第四十八章,马克思说过:“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599]这样看来,剩余劳动是个一般范畴,不以社会形态为转移的,共产主义社会也仍然始终存在。但是,在《资本论》中我们也看到,“一般剩余劳动”是个特殊的历史范畴,它与私有制剥削关系共存亡。

对马克思的这句话,认为是特殊的历史范畴的人又有区别,有的认为是泛指各个阶级社会的共同点。[600]有的则根据这是“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而把一般剩余劳动解释为“劳动剩余”[601]。显然,这两种理解与马克思的原意相去甚远。就在这一句话的后面,马克思还这样写道:“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602]显然,这个“更高级的社会”指的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解释为阶级社会的。至于后一种解释,如果是想说一般剩余劳动这一范畴中包含有劳动剩余的内容,那也不能由此断定一般剩余劳动只与剥削关系有关,何况把一般剩余劳动直接等同于劳动剩余是难避篡改或附会之嫌的。

至于认为是一般范畴的看法,也不是没有问题。因为“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603]。作为它的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剩余劳动的历史性既在于它是历史地产生的,又因为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性质、内容。因此,不能把这个范畴的一般性和历史性对立起来。

要正确理解剩余劳动作为范畴的性质,不能简单地持这样的态度:“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604]

必须看到,在《资本论》中,有些范畴是反映一般过程的,有些则是反映特殊过程的,也有的是兼而有之。例如商品,既可以指一般的商品,也可以指资本的产品,关键是要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及联系研究条件或上下文来理解。剩余劳动这个范畴也和其他范畴一样,在不同研究条件下具有不同的规定,并随研究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规定的内容。

在第一卷第七章中,马克思这样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605]。这里,他是把剩余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不言而喻,这种剩余劳动是特殊的、专指的。

但是必须看到,虽然在第三篇中,马克思为了研究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把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一个工作日中劳动的影响暂时撇开,只指出劳动资料的重要作用[606],但在论述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产生的关系时,仍然以相对劳动生产率为前提。他阐明:“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607]之所以能够这样,因为这种劳动是建立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的。虽然马克思这里没说,但在后面则有专门的论证。他在这里将一定的劳动生产率暂时撇开,在第十四章就又将它召进来或加进来。他指出:“如果工人需要用他的全部时间来生产维持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那末他就没有时间来无偿地为第三者劳动。没有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工人就没有这种可供支配的时间,而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608]可见,只要有一定的劳动生产率,即“相对的劳动生产率”[609],就有剩余劳动的产生,而相对的劳动生产率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了,“作为资本关系的基础和起点的已有的劳动生产率,不是自然的恩惠,而是几十万年历史的恩惠”[610]。这样看,剩余劳动应该具有一般性。尽管这样,它仍然具有历史性,因为它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自然具有的。

可见,根据马克思处理材料的科学方法,了解它的发展的条件和必然性,就不会把剩余价值的特殊性规定和它的一般性规定对立起来了。长期以来,第二种意见之所以不被持第一种意见的人接受,除了上述缺陷外,不能从这种逻辑联系来说明是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学术界中早已有人发现了剩余劳动有多种规定,但不能把它们放在一定的逻辑联系和条件中来说明它们的联系,这同样是把它们“僵硬”化了。

诚然,马克思在第一卷谈到未来社会的剩余劳动时,有的话也的确令人颇费思索:“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611]乍一看来,这段话好像说共产主义没有剩余劳动了。

其实,只要联系上下文,我们就可以发现,这只是说明未来社会“工作日的绝对最低界限”,因为这一节讲的是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劳动强度同时变化的问题。必须看到,这里的“才允许”,并不是规定必然性,而是提出一种可能性,并且,在下文中还说到“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612]。显然,还有其余部分的存在。所以,这句话并不意味着共产主义只有必要劳动,而是说明剩余劳动将相对缩小范围的必然性。这层意思,在终篇是一再表述过的。[613]

当然,和一般性的东西不能单独存在一样,一般的剩余劳动也要寓于特殊的生产关系中,换句话说,剩余劳动作为范畴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其一般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在漫长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剩余劳动都被剥削者无偿占有,所以人们很自然地将它与剥削关系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剩余劳动的凝结表现为剩余价值,并且全被资本运动的当事人占有,这种情况比起以往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更有特色,更加典型,在这里,“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别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614]。所以剩余价值便成了表现这个社会剥削关系的特有范畴。所以马克思还说:“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象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615]但这种情况并不排斥剩余劳动在其他社会形态中的存在和发展,不排斥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中归社会所有,并在公有制关系的普照之下发生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转型。

由于对共产主义社会剩余劳动是否仍然存在还有争议,人们当然不会去注意终篇关于未来社会剩余劳动的发展与转型。与《资本论》其他地方的研究不同,终篇肯定要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预示未来社会剩余劳动的特性。

在终篇,马克思预见:未来社会在工作日缩短的基础上剩余劳动时间也能够随之缩短:“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616]在他看来,没有工作日的缩短,就根本不可能进入自由王国,实现自由。“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617]只有工作日缩短,劳动者才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在享受发展文明的同时,能有时间学习、探索,不断地实现自身的全面而高度的发展。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之所以有可能,还因为在那个时候,“除了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者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外,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618]。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劳而获的人数以及他们的奢侈消费是日复一日地以几何级数惊人增加的。在共产主义社会,这些人已经被消灭或被改造了,社会的剩余劳动时间当然可以随之缩短。

在他看来,工作日的缩短,其中包含的两个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可相应缩短。这比单纯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更有意义。“因为,按照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情况,剩余劳动可以在一个小的总工作日中显得大,也可以在一个大的总工作日中相对地显得小。”在总工作日已经变“小”即缩短的条件下,不仅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剩余劳动时间也应当相应地缩短,这才更有意义。如果必要劳动时间=3,剩余劳动=3,总工作日就=6,剩余劳动率就=100%。如果总工作日从6小时减为5小时,必要劳动时间=2,剩余劳动时间不变,则剩余劳动率就是150%。尽管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财富归社会所有,但超过必要劳动时间,对劳动者来说并不合理。所以剩余劳动要“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才是合理的。这对受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束缚的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剩余劳动时间的缩短意味着创造的使用价值减少,这对社会进步和劳动者需要的增长是不利的。要使剩余劳动时间的相对减少与财富总量不相应减少,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由此可见,在一定时间内,从而在一定的剩余劳动时间内,究竟能生产多少使用价值,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且是剩余劳动的生产率。他说的很明确:“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剩余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619]因为剩余劳动的生产率提高,剩余劳动的内涵量(不是指强度,而是指复杂程度)也随之提高。当然,剩余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必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强调剩余劳动生产率更有意义,它关系到积累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

但是,在未来社会,社会及其成员的全面发展又都需要剩余劳动的时间延长。人的“需要会扩大”,不仅要维持生命,还要求得全面发展,要更充分地享受社会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620]。此外,经济的发展也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社会需求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所必要的限度”,并且还要“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不断进行的劳动”。总之,要“扩大到一方面为社会现有生产力……所许可,另一方面为个性的充分发展的必要的消费的范围”[621]。这就要求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结构还要不断地优化。人们在谈到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往往归结为产品总量的增加,而忽视生产过程的结构及结构的优化。这是不符合客观情况的,也不符合马克思原意的。难道可以设想,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产品量增加一倍,人们对这些传统产品的需要也随之增长一倍。实际情况应当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产业结构的产品结构的优化,在那些必需品的数量增加的同时,还要有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产品——它不同于奢侈品,按照传统的理解,奢侈品历来指在一定时期内只由少数人享用的、价格奇高、对健康生活可有可无的物品,例如,像钻石首饰那样的物品,它的品种、数量增加与改善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根本没有关系,——的多样化和数量增加。所以剩余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体现在量上,更应该体现在结构上。

这样看,剩余劳动时间既要缩短,又要延长,不是很矛盾吗?对此,马克思认为,这些需要增加的劳动已被“包括到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去”了[622]。这实际上意味着原来意义的一般剩余劳动已转变为社会的必要劳动了,从而必要劳动的范围就扩大了,但这同时也意味着原来意义的一般必要劳动不仅是为劳动者自身的必要,在那时,为社会创造性地劳动已经转变为必要劳动了。

总之,在终篇马克思不但阐明了未来社会剩余劳动质的存在、范畴的存在,说明了它的量的规定,并且还反映了它的本质关系——这说明这种剩余劳动不再“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这样就丰富了剩余劳动这一范畴的历史内容。[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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