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心隐与李贽
第三节 何心隐与李贽
颜钧所谓的“旧徒梁汝元”[84],即明代思想史上著名的异端思想家何心隐。何心隐(1517—1579年)本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江西吉安府永丰人。他自小“颖异拔群”,为诸生,“凡耳而目之,皆知其为伟器也”,嘉靖丙午(1546年)参加郡试,取第一名,为当时张勉学(右渠)称作“天下奇才”[85]。但是,何心隐没有沿着科举的道路继续走下去,而是在听闻王艮之学后,便立即转向泰州学派的从学之路,师从颜钧。他的思想,在颜钧率性自然的基础上,又往前跨了一步。颜钧反对制欲,但却未公然宣称“欲望”的合法性。但是,何心隐却认为,周敦颐(濂溪)主张的“无欲”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人所能做到的只是“寡欲”:
孔孟之言无欲也,岂濂溪之言无欲乎?且欲惟寡则心存,而心不能以无欲也。欲鱼欲熊掌,欲也;舍鱼而取熊掌,欲之寡也。欲生欲义,欲也。舍生而取义,欲之寡也。……欲仁,非欲乎?得仁而不贪,非寡欲乎?从心所欲,非欲乎?欲不逾矩,非寡欲乎?[86]
他还说:“性而味,性而色,性而声,性而安佚,性也。……凡欲所欲而若有所发,发以中也,自不偏乎欲于欲之多也,非寡欲乎?寡欲,以尽性也。”[87]他的学问倾向,除了师从颜钧之外,对于安福的邹守益也非常仰慕,认为邹守益是“孔孟胚胎”。但是,显然,何心隐对于邹守益“戒慎恐惧”之学是无心得的。他的一生,极其狂放。所以,耿定向“惩其行不中而悲其志”,直称其为“何狂”[88]。
何心隐最重视朋友之伦,有人说他于五伦之中,“舍其四而独置身于师友贤圣之间”[89]。他自己也说,夫妇、父子、君臣、兄弟之间,“非不交也,或交而匹,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都不能尽道而学,而“友秉交也,道而学尽于友之交也”[90]。但是,何心隐之择友,不同于一般讲学者。例如,何心隐初见方湛一(1526—1573年)[91],即索“金百锾”,见方湛一“色词闲雅”,唯唯如命,才真心与之结交,相与讲学。这种动辄借金百锾的试探方式,也就是方湛一这样的狂者能够“色词闲雅”,因此,相对来说,何心隐的讲学活动在晚明并不为多少人了解。
其实,大概是受颜钧的萃和会的影响,何心隐很早就在家族内创建了萃和堂。相对萃和会来说,萃和堂是更有组织的、超出单纯的道德教化意义的自治组织。萃和堂是一个宗族性的组织,负责教、养、治丧、统一纳税。据《明儒学案》,由于地方政府有赋外之征,遭到何心隐的拒绝,所以被陷入狱;而据邹元标《梁夫山传》,何心隐由于反对毁近城内外民居以防兵患的策略,所以遭到当局的陷害。无论如何,何心隐从“芥视青衿”开始,就已走上了一条与政府不合作的道路。而且,他的不合作不是隐逸,而是希图在基层社会有所作为,所以引起地方政府的打击。尽管在阳明学学者何迁等人的保护下,何心隐逃避了最严厉的处罚,但从此只能变异姓名,四处游荡。他曾经应聘入胡宗宪的幕府,在平定倭寇的斗争中有功,但是被胡宗宪视为“斯人无所用,用在左右,能令人神王耳”[92];他曾经游学于京师,却结怨于张居正,被张居正视为“时时欲飞,却飞不起”之人;据说他还是扳倒严嵩的主谋,而被迫踉跄南行以避严嵩党羽的迫害;[93]他去过南京,却根本无法融入当时的缙绅讲学,何迁“麾之不见”[94],焦竑也从不与人道及何心隐[95];他还曾随程学博至重庆,参与平定白莲教。
在晚明,这种游侠似的人物,不是能耐得寂寞的讲学者。何心隐的讲学,不以地域讲学为主,而专以游谈为主,正所谓“游谈无根”者。据说,何心隐“历游南北,所至聚徒讲学,一时名流如罗汝芳、钱同文、夏道南、周良相、耿定向、定力、程学颜、学博兄弟,皆与投契”,成为嘉靖末年到万历初年最著名的讲学者之一。他在北京,曾讲学于复孔堂;在黄州,曾创求仁会馆[96]。耿定向记载何心隐在北京讲学时,“从之游者诸方技及无赖游食者咸集焉”。面对耿定向的劝说,何心隐的回答是:“万物皆备于我,我何择也!”[97]这种讲学不择人的态度,后来成为何心隐最可议的罪名。何心隐还有一种关于“身、家”的理论。他说:“夫会,则取象于家,以藏乎其身;而相与以主会者,则取象于身,以显乎其实者也。”[98]所以,面对后来耿定理对何心隐“毁家忘身”的责难,何心隐说:“姚江始阐良知,指眼开矣,而未有身也;泰州阐立本旨,知尊身矣,而未有家也。兹欲聚友以成孔氏家云。”[99]这倒真是“以友为家”了。然而,何心隐的讲学,始终没有给他带来多少“同志”,“贤者疑之,不贤者害之,同志终鲜”[100]。甚至湖广巡抚陈瑞在检视搜获的何心隐与士绅往复的书信之后,写信给耿定向说:“初不知为志学人也。”[101]也许,在晚明他留在人们心目中最突出的形象,是一名游侠,故王世贞把他和颜钧称为“江湖大侠”。
何心隐在晚明有一个崇拜者,即李贽。李贽(1527—1602年),初名载贽,又有卓、笃等名,号卓吾、温陵居士、百泉人、百泉居士、宏甫、宏父居士、龙湖叟、秃翁、思斋[102],泉州府晋江县人[103]。李贽曾对焦竑说:“何心老英雄莫比……若此人尚不足,天下古今更无可足之人矣。”[104]故顾宪成说:“李卓吾以何心隐为圣人。”[105]对于未曾谋面的何心隐被湖广巡抚王之垣杖死一事[106],李贽作《何心隐论》以舒其愤,内言:“时无张子房,谁为活项伯?时无鲁朱亥,谁为脱季布。吾又因是而益信谈道学者之假也。由今而观……其坐视公之死反从而下石者,则尽其聚徒讲学之人。然则匹夫无假,故不能掩其本心;谈道无真,故必划出其类,又可知矣!”[107]然而,三十二年之后,李贽也遭到同样的际遇。万历三十年(1602年)李贽在狱中割喉自杀,被称为是“中国反封建思想史上极血腥的故事”[108]。
当然,李贽的思想极其复杂。陈清辉先生指出李贽的思想中包含着儒、道、佛、法的思想因素[109]。他也曾经面聆王畿的教诲,所以顾炎武说“龙溪之学,一传而为何心隐,再传而为李卓吾”[110]。李卓吾常说“学须从有入无,乃臻微妙”[111],就有龙溪之学的影响。不过,总体看来,他受泰州学派的学者王襞、徐用检、罗汝芳、耿定理的影响甚大,其思想仍是泰州一派。李贽接触理学思想,是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这一年,他“为友人李逢阳(字维明,号翰峰)、徐用检(字克贤,号鲁源)所诱,告我龙溪王先生语,示我阳明王先生书,乃知得道真人不死,实与真佛真仙同,虽倔强,不得不信之”[112]。次年,李贽见耿定理于南京,悟得“自以为是,不可与入尧舜之道;不自以为是,亦不可与入尧舜之道”,又悟得“人伦之至即是未发之中”之旨[113]。但是,李贽之学,虽然出于王学诸子,但却又超出阳明学范围。沈德符说:
姚江(阳明)之后,其高足王龙溪辈,传罗近溪、李见罗,是为江西一派;传唐一庵、许敬庵,是为浙江一派;最后杨复所自粤东起,则又用陈白沙绪余,而演罗近溪一脉,与敬庵同为南京卿贰,分曹讲学,各立门户,以致并入弹章。而楚中耿天台、叔台伯仲,又以别派行南中。最后李卓吾出,又独创特解,一扫而空之。[114]
最后,李贽由理学入门,转而反道学,反儒学,成为16世纪非常典型的异端思想家。
李贽的讲学活动,始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与当时的大部分学者一样,他非常重视朋友之伦。顾大韶说他“逰意儒禅之表,弃家依友”,当是确论。袁中道则说李贽“生平不以妻子为家,而以朋友为家;不以故乡为乡,而以朋友之故乡为乡;不以命为命,而以朋友之命为命;穷而遇朋友则忘穷,老而遇朋友则忘老”[115]。他更重视朋友之会,讨厌那种轻易变易会期的行为:“会期之不可改,犹号令之不可反,军令之不可二也。故重会期,是重道也,是重友也。重友以故重会,重会以故重会期。”[116]但是,李贽却也不似一般讲学家忙碌于讲学之会。晚年,他多居于龙湖,过着僻静的生活。即使参与讲学,李贽也不似一般讲学家那样乐于接引。焦竑曾描述其与杨复所同在南京主学时的情景:“温陵李长者与(杨复所)先生狎主道盟。然先生如和风甘雨,无人不亲;长者如绝壁山巉岩,无罅可入。……吾以为,未知学者,不可不见先生;不如此,则信向靡定。既知学者,不可不见长者,不如此,则情尘不尽。”[117]焦竑是了解李贽的,因为李贽也称自己的学问是“大人之学”,而耿定向所讲的“孝弟”之类的学问是人十五岁以前的“小学”。例如,耿定向就曾经批评李贽:“卓吾之学,只图自了,原不管人。”而且,其讲学,与当时的一般讲学家不同。在耿定向等人看来,讲学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世道,收拾任放之士习。但是,李贽不这么认为。汪可受记载他初见李贽时,问:“今士习多任放,先生将广教化于世,何不以戒律倡之?”李贽回答说:“何誉诸君之过也。放之一字,恐诸君子承担不得。”[118]他认为当时学术的主要问题,不是“任放”,而是“放不得”,“跳不出”。他不喜欢拘束的讲会。在武昌,“江夏潘广文延主讲席,载贽勉赴坐,不交一谭。出过市中,群少年唱饮屠室,酣歌彻天,手招载贽入。载贽不辞,偕群少年畅饮而归。或讶之,载贽曰:‘广文会讲,假借人吻也;少年聚饮,自得天机也。’”所以,当时“楚省人士翕然争拜门墙,高者乐其玄虚,可以略训诂;卑者乐其简便,可以忘拘检”,而其讲学南京时,也是“倾动大江南北”[119]。
【注释】
[1]王艮卒于明世宗嘉靖十九年庚子十二月六日,即公元1541年1月2日。参见《宋明理学史》下卷,页417。
[2]凌儒:《祠堂记》,《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1。
[3]赵贞吉:《泰州王心斋墓志铭》,《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八,页4。
[4]《阳明年谱》,正德十五年庚辰先生三十九岁,九月还南昌条,《阳明全书》卷三十三。
[5]董燧:《王心斋先生年谱》,明武宗十五年庚辰先生三十八岁条。
[6]王艮《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万历三年)吉水刘天健谒心斋老生生祠:‘绝学倡当代,人称有二王。’”(页9)赵贞吉《赵文肃公文集》卷十八《泰州王心斋墓志铭》:“王子名艮,字汝止。少(阳明)先生十一岁。先生殁,王子论学如先生,故学者亦称王先生。”之外,颜钧《颜钧集》卷一《急救心火榜文》中也说:“越、淮崛起二王,豪义天纵。”
[7]王艮《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万历二十九年辛丑冬十一月王公聚洲元翰撰文:‘越中阳明先生以良知之学倡道东南……时有龙溪先生、心斋先生号二王,其最著云。’”(页17)
[8]邹元标:《赞语》,《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6。
[9]王臣:《奠文》,《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3。
[10]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页821、830。
[11]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下,会语,页58。
[12]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一语录,页1。
[13]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一答问补遗,页35。
[14]邓志峰:《王学与晚明的师道复兴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5]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一语录,页14。
[16]李春芳:《崇儒祠碑记》,《李文定公贻安堂集》卷九,页12。
[17]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一语录,页8。
[18]袁承业:《明儒王心斋先生弟子师承表序》,《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
[19]徐樾:《别传》,《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7。
[20]刘元卿:《诸儒学案·心斋王先生要语》,页420。按,《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2收录耿定向《传文》文字微异,盖刘元卿作《诸儒学案》王心斋传时,取材于其师耿定向所作传文。
[21]李春芳:《崇儒祠碑记》,《李文定公贻安堂集》卷九,页12。
[22]耿定向:《传文》,《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2。
[23]彭梅:《奠文》,《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4。
[24]陶望龄:《罗近溪先生语要序》,《耿中丞杨太史批点近溪罗子全集》之《近溪先生语要》。
[25]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下,会语续集,页60、61。
[26]阳明此说,见其《传习录》上卷第六条,参见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台湾学生书局1983年版;类似的说法如“意者心之发”,参见王守仁:《大学古本旁释》,页2。其上下文为“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
[27]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上,会语正集,页13。
[28]同上书,页15。
[29]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教谕王一庵先生栋,页856。
[30]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下,会语续集,页85。
[31]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上《年谱纪略》。
[32]康熙《南城县志》卷二,图籍,页36。
[33]黄宗羲:《明儒学案》,《师说》及卷十六《江右王门学案一·文庄邹东廓先生守益》,页16、380。
[34]万历《广德州志》卷二,建置志,学校,页8。
[35]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上,页24。
[36]周瑛:《重修儒学文庙记》,万历《广德州志》卷九,艺文志·记,页17。
[37]王艮:《重刻心斋王先生语录》卷上,页25。
[38]邹守益、王畿:《奠文》,《明儒王心斋先生遗集》卷四,谱余,页1。
[39]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上,会语正集,页9。
[40]王栋:《一庵王先生遗集》卷下,会语,页57。
[41]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3。
[42]王世贞:《嘉隆江湖大侠传》,《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五,转引自《何心隐集》附录,页143。
[43]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4。
[44]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
[45]黄宣民:《颜钧年谱》,《颜钧集》,页125。
[46]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5。
[47]颜钧:《急救心火榜文》,《颜钧集》卷一,页3。
[48]同上书,页1。
[49]颜钧:《日用不知辨》,《颜钧集》卷二,页14。
[50]同上书,页15。
[51]颜钧:《书旴童生赵与时扇》,《颜钧集》卷三,页20。
[52]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5。
[53]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
[54]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4。
[55]同上书,页25。
[56]颜钧:《告天下同志书》,《颜钧集》卷一,页5。
[57]黄宣民:《颜钧年谱》,《颜钧集》附录。
[58]颜钧:《急救心火榜文》,《颜钧集》卷一,页2。
[59]颜钧:《失题》,《颜钧集》卷二,页11。
[60]颜钧:《明尧舜孔孟之道并系以跋》,《颜钧集》卷三,页20。
[61]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页2、56。
[62]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页822。
[63]陶望龄《近溪先生语要序》:“心斋数传至近溪,近溪与龙溪一时并主讲席于江左、右,学者又称二溪焉。”载见《耿中丞杨太史批点近溪罗子全集》之《近溪先生语要》。
[64]程玉瑛:《晚明被遗忘的思想家——罗汝芳诗文事迹编年》,广文书局1995年版,序页5、7。
[65]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页168。
[66]同治《南城县志》卷八之一,文学,页32。
[67]罗汝芳:《直诠》卷下,页37,转引自《晚明被遗忘的思想家——罗汝芳诗文事迹编年》,页8。
[68]罗汝芳:《近溪罗先生一贯编》卷一,易,页1。
[69]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参政罗近溪先生汝芳》,页2。
[70]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页169。
[71]杨起元:《罗近溪先生墓志铭》,《近溪罗子全集》附录卷三,页1。
[72]刘元卿:《诸儒学案·近溪罗先生要语》,页476。
[73]王时槐:《近溪罗先生传》,《友庆堂存稿》卷六。
[74]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参政罗近溪先生汝芳》,页1。
[75]罗汝芳:《近溪罗先生一贯编》卷一,易,页24。
[76]罗汝芳:《直诠》卷下,页38。
[77]王时槐:《近溪罗先生传》,《友庆堂存稿》卷六。
[78]李贽:《罗近溪先生告文》,《焚书》卷三,页125。
[79]颜钧:《明羑八卦引》,《颜钧集》卷二,页12。
[80]耿定向:《与邹汝光》之三,《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四,页3。
[81]邓元锡:《陈一泉先生墓志铭》,《潜学编》卷八。
[82]颜钧:《扬城同志会约》,《颜钧集》卷四,页29。
[83]颜钧:《自传》,《颜钧集》卷三,页27。
[84]“旧徒”二字,颇有意思,似乎说明何心隐已脱离门墙。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五《嘉隆江湖大侠》中对颜钧与何心隐的过往有些记载:“何心隐者,其材高于山农而幻胜之。少尝师事山农。山农有例,师事之者,必先殴三拳,而后受拜。心隐既事山农,察其所行,意甚悔。一日,值山农之淫于村妇,避隐处,俟其出而扼之,亦殴三拳使拜,削弟子籍。”转引自《何心隐集》,页144。
[85]邹元标:《梁夫山传》,《何心隐集》附录,页120。
[86]何心隐:《辨无欲》,《何心隐集》第二卷,页42。
[87]何心隐:《寡欲》,《何心隐集》第二卷,页40。
[88]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89]李贽:《何心隐论》,《焚书》卷三,页88。
[90]何心隐:《论友》,《何心隐集》第二卷,页28。
[91]方湛一,名一麟,更名与时,号湛一。据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之《方山人传》,方湛一死于万历改元,年甫四纪,故推算其生卒年为1526—1573年。其人曾依附邵义,并见知于高拱。此亦明代讲学者与政治家牵涉之一例。复可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
[92]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93]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页823。
[94]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95]李贽《续焚书》卷一《与焦漪园太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页29):“盖弟向在南都,未尝见兄道有此人也,岂兄不足之耶?”
[96]邹元标:《梁夫山传》,《何心隐集》附录,页121。
[97]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98]何心隐:《语会》,《何心隐集》第二卷,页28。
[99]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100]李贽:《何心隐论》,《何心隐集》,页11。
[101]耿定向:《里中三异人传》,《耿天台先生文集》卷十六,页24。
[102]铃木虎雄:《李卓吾年谱》,《李贽研究参考资料》第二辑,页93、97、101、102。
[103]朱谦之:《李贽——十六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页1。
[104]李贽:《与焦漪园太史》,《续焚书》卷一。
[105]顾宪成:《小心斋札记》卷十四,页2,《顾端文公遗书》。
[106]李贽《焚书》卷三《何心隐论》:“余未尝亲睹其仪容,面听其绪论。”
[107]李贽:《何心隐论》,《焚书》卷三,页89。
[108]朱谦之:《李贽——十六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页10。
[109]陈清辉:《李卓吾生平及其思想研究》,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页183—331。
[110]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页29。
[111]耿定向:《与周柳塘》之十七,《耿天台先生文集》卷三,页52。
[112]铃木虎雄:《李卓吾年谱》,《李贽研究参考资料》第二辑,页102。
[113]李贽:《耿楚倥先生传》,《焚书》卷四,页141。
[11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七,紫柏评晦庵条,页689。
[115]朱谦之:《李贽——十六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页6。
[116]李贽:《会期小启》,《焚书》卷二,页74。
[117]焦竑:《题杨复所先生语录》,《澹园集》卷二十二,题跋。
[118]汪可受:《卓吾老子墓碑》,《李贽研究参考资料》第一辑,页17。
[119]沈鈇:《李卓吾传》,《李贽研究参考资料》第一辑,页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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