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方法学
常人方法学一词,是美国社会学家加芬克尔(H. Garfinkel,1917— )类比“民俗学”(ethnology)这一文化人类学中通用的术语而构想出来的。顾名思义,常人方法学就是对“常人或俗民”(ethno)在社会互动所使用的“方法”(method)的“研究”(ology)。加芬克尔曾是帕森斯的学生,但舒茨对他的影响更为深广。常人方法学也常常被置于“现象学社会学”的标题下来讨论,尽管对此归属的非议从来没有停止过,但在现象学的脉络上把握常人方法学仍是方便而可靠的分析进路。
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研究》开篇明义,提出了常人方法学的研究试图把各种实际活动、实际情况以及实际的社会学推理当作经验性研究的题目来对待,并通过把通常给予各种异乎寻常的事件的那种注意力放到日常生活的各种最平凡的活动上,把这些活动当作自身具有存在权利的现象来了解。这里所主要介绍的是:
社会成员用于产生和操纵有组织的日常事务的各种环境的种种活动,与他们用于使用这些环境变得“可以叙述”的种种程序是一致的……当我们谈到可以叙述时,我指的是可以观察和可以报道的实践,也就是说,是正处在观看和讲述的实践之中的人们所能够利用的实践……这些实践是由处于那些环境之中的各种团体的人们进行的,他们百折不挠地依赖、认识和运用那些错综复杂的工作技巧、知识、资格和才智,来实现各项实践活动。并视这一切为理所当然。(34)
常人方法学者自认为(并且其他许多社会学家也认为)提出了一种激进的新范式,向当今存在的有关社会秩序概念进行挑战,从功能主义到符号互动论无一例外。特纳认为这种挑战空话多于实在(35)。特纳还具体分析了常人方法学从芝加哥互动学派汲取的诸多启发,例如,通过布鲁默的思想,促使人们去注意行动者在互动的情景中如何创造意义或给出定义。其重点在于互动的过程,在于行动者用何种方法建立一种他们对世界具有共同经验的感觉。再如,戈夫曼强调行动者用姿势去创造在特定社会场景中的印象,并倾向于强调印象处理过程本身,而不强调行动所指向的目标。常人方法学者与戈夫曼一样,关心行动者在社会场景中创造印象的技巧(36)。
然而,常人方法学确与我们迄今为止所讨论的社会理论有许多不同。首先,它反抗公认的社会理论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批评它日益脱离日常的社会经验。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背景看,它促成了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转变,即摆脱与我们大多数人所经验到的社会生活甚少关联的、高度抽象的理论范畴,循着舒茨的理路,直接关注日常生活的世界。其次,常人方法学向为社会学理论所关心的社会秩序问题提出了具有挑激性的质疑。它反对帕森斯的方案,即把社会秩序的现实视为结构性规范性的“外在的”东西,个人通过反映这种结构规范的文化价值来内化这个现实,从而支持社会的秩序。常人方法学否认社会秩序有其自在的现实性。多少与符号互动论一样,它认为秩序是行动者在互动中赋予某种情境的,是他们通过创造及共享事物的意义和情境定义创造出来的。但互动论尚还承认如此产生的社会秩序,并且关心形成各种明确的和意会的共同定义、规范及价值观的条件,从而有可能解决社会是如何组织起来的问题。而常人方法学则对究竟是否存在着一种由共同定义、规范及价值观等构成的秩序现实的问题存而不论(放入括号内),我们所能谈论的仅仅是行动者对定义、价值观之类的东西取得一致的印象从而产生的一种“秩序感”。“常人方法学者不问社会怎样才可能有秩序,而问怎样才可能有秩序感。”(37)因此,形成了什么样的定义和规范并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中心问题,其最感兴趣的问题是:行动者如何才会对定义、规范之类的东西取得一致的印象?通过什么方法人们可以看到、描述和证明定义和规范的存在?人们如何利用其相信定义、规律的存在这一点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现实感?社会成于社会成员的共谋并仅仅保持在其成员对它具有共同经验的感觉中。以家庭为例,实证主义社会学用角色概念描述为社会结构的家庭在常人方法学眼里似只是关于家庭结构的共同感觉。
家庭成员共享一种对他们自己独一无二的共同时间;共享一种共同的空间或至少有权进入其间并对非家庭成员关闭;他们有唯其成员知晓的秘密,需时时提防外人的窥探;他们表现和赋予身份以一种个人生平的整体性,而这种整体性乃是在家庭持续再创造的小天地中创造的和维持的。(38)
在这段话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家庭性”被描绘成一种共同的领悟,观念及休戚相关的东西,如果我们视同样的事物是休戚相关的,如果我们“讲着同样的语言”,我就与你一样是同一家庭的成员。第二,作为一客体的家庭,必须借其成员的行动给予维持和一再确认。
最后,传统的社会学方法大多是科学理性取向的,它们假定行动者对自己的行动、对社会世界及社会秩序多少具有自觉的认识。帕森斯的人性图景既是合理化(手段一目的之合理化)的又是社会化(认同社会规则及共同的价值)的;而互动论也强调人们如何依据在互动中形成的共同定义和价值观来看待社会世界及感觉其彼此间的互动问题。“由于强调科学理性,社会学家却远离了日常生活中的理性。”(39)常人方法学者坚持认为日常生活中所用的推理方法代表了与科学推理方法极为不同的一种理性类型。正如加芬克尔所说:
实际上,作为稳定的行为特征的科学理性是由理论化的科学态度支配的。相反,由日常生活态度支配的行动的明显特点是缺少这种或是作为稳定的特点或是作为能得到认可的理想的理性。(40)
在常人方法学者看来,所谓日常生活态度,是指常人对日常生活世界习以为常、不加反思的态度,以及对他们创造维持及改变其共同的社会现实感和秩序感的“方法”习以为常、“日用而不知”的态度。社会学的研究程序不应强使人们的日常行为符合科学理性的范式,而应如实反映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方式,描述我们熟悉的共同知识,并彰显我们“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的那些互动沟通的方法,将一个至今还鲜有人提及的我们共同知识的更深沉的领域展示出来。常人方法学者相信,较之标准的社会学所探究者,日常世界的常人方法乃是更本源的领域。
常人方法是指常人在建立、维持和改变他们关于在外部现实世界里确实存在着社会秩序的假定时所使用的方法。这些方法如同语法规则使言谈与写作可能一样使互动成为可能。它们表明的是互动的形式而非内容。常人方法学里的现实构造者完成的是现实的有关程序,而不是任何的具体现实。这些方法也使解释、理解及运用诸如角色规范与价值等更表观的“生活方案”成为可能。这些方案一般说明了什么被视为是正常的和可接受的,但它们的意义则基于那些更基础的常人方法。举例来说,如果我们想要观察巡警的行为,就会注意到,他们对于情况正常与否的判断,绝非简单运用有关规则就能做出的。警官必须确定特定情境中正常事态的含义,以及他们看到的情况的意义,等等。为了说明警官的行为,我们还需了解警官是如何辨认他所认为的越轨的或违法的现象的,以及他处理了多少信息使之成为能向他人描述的“证据”和被认可为有关真实事件的“事实”。换言之,我们需要了解警官用了什么方法以便建立一种社会结构感。(41)
这并不是说研究者也运用常识的方法。我们已经说过常识的态度是非反思的。常人对其互动的情境抱着习以为常的态度,故其互动也成为例行公事。比如,一般人都不会怀疑,在车站问询处他可以期望得到某种回答;他与家人有某些特殊的共同经验,因而会有更亲密的交往方式,等等。总之,行动者具有许多被共同认为理所当然的知识,他们依据这些共同的日常知识的行动总能得到对方的适当的因应,从而使互动正常地进行。加芬克尔将这种活动称作“背景预期”(background expectancies)。常人方法学的洞见是通过向这种“背景预期”挑战,用一种故意打断互动的正常过程的实验而显现的,这就是所谓的“破坏实验”(breach experiment)。例如,加芬克尔让学生回到自己家中,却表现得仿佛只是寄宿者,这项实验几乎无例外地引起学生家中人际关系的紊乱。再如设计一系列的对话,在这些对话中,实验者对被试人所作的每一回答都提出诘问,其结果对话发生了令被试人不解的障碍。下面是一个例子:
被试人告诉实验者(他们两人是同一停车场的使用者),前几天在上班途中她的汽车的一个轮胎瘪了。
被试人:“我的一个轮胎瘪了。”
实验者:“你的一个轮胎瘪了是什么意思?”
被试人马上显出吃惊状,然后用敌意的口气回答:“你说‘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瘪轮胎就是瘪轮胎,我就是这个意思,没什么特别的意思!多么奇怪的问题!”。(42)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
星期五的晚上妻子和丈夫一起看电视。丈夫说他累了。妻子便问道:“你怎么累了?是身体疲乏了还是精神不支,或只是犯困了?”
被试人:我不知道,我想主要是身体吧。
实验者:你是说你的肌肉痛还是骨头痛?
被试人:我猜是吧。行了,别问得那么技术。
(又看了一会)
被试人:所有这些老片子里面的床架都是一样的旧式铁床架。
实验者:你是什么意思?你是说所有的老电影,还是一些老电影,或只是指你看过的老电影?
被试人:你怎么啦?你知道我说什么。
实验者:我想你说得具体点。
被试人:你完全听得懂我的话!见鬼!(43)
在许多类似的实验中,受试人对实验者的这种突兀举动不是表示出上述的恼怒,就是请求实验者解释其行为,或试图将其行为解释为一个玩笑。加芬克尔指出,当实验使得习以为常的活动变得很成问题时,一些日常不为我们注意的过程、性质、程序、方法等便易于觉察了。
行动者们都假定,他和别人可以有相同的经验,如果他们交换位置的话。就他们眼下的交往目的而言,互动双方各自的独特经历并不足以造成交往的麻烦。此可称为“视野的可互换性”。
行动者假定人的行为是正常的,或是按一些人所共知的规则行事的。在典型的互动过程中,行动者彼此都有一种类似的关注,即“表现出正常的举动”。而在意义含混不明的情境中,行动者通过将情况重新定义为典型的或例行公事的,以及做出某种修正来实现正常状态,他们总在搜索和选择那些以使社会环境显得正常的种种性质。
常人对日常经验的表达,无论是姿势、暗示、话语或其他的方式,都是索引性的。它类似于图书馆的索引系统,指引我们查阅论及同一课题的其他著作、同一作者的其他著作等。日常表达中的每一用法的意义则指引我们注意它所在的脉络,即它的语境、上下文、背景知识等。“如果不具备某些背景知识,像互动双方的生平,他们公开承认的宗旨、他们过去的互动经验之类等等,那就很可能会误解互动个体间的符号沟通意义。”(44)“索引性表达”(indexical expression)概念强调日常经验、表达的意义是受特定背景内容限制的。这一事实引导研究者去注意行动者如何在某种背景联系中去组织其经验、赋予互动以意义及建立一种共有的社会结构感的问题。
正因为索引性表达的内容远多于它实际所讲的内容,其表达方式必定是省略的、暗示的、喻指的,行动者就必须不断地解释、引申所交流的内容,填补或等候必要的信息来意会对方的表达。这就是所谓“如此等等原则”(the etcetera principle),它似也是人们相约成习的一条不成文规则。下面是一段实验的记录,加芬克尔让学生尽量写下日常谈话中彼此默认而被省略的部分,左边为实际谈话内容,右边是学生补充的理解。
学生们迅速而轻而易举地填完了这张纸的左边部分,但是,他们发现填写右边的部分无比困难。当加芬克尔把作业分配下去以后,许多人都来询问老师想让他们填写多少东西。随着加芬克尔逐渐精确、清楚、明确地提出要求,这种作业变得越来越艰巨了。最后,当加芬克尔要求只有通过逐字阅读他们从字面上写出的东西,他才能了解他们实际上所谈论的是什么的时候,学生抱怨说这种作业是不可能完成的,因而放弃了这种作业。这项实验证明了戈夫曼以下的看法:“为使一场普通谈话的互利合作顺畅进行,我们必须赞赏这种简略原则,也就是说,参与者有理由认为暗含地提及其共同的经验部分将与充分论及它一样有效。”(46)
行动者对社会现实感的维持和对互动情境的解释,在常人方法学看来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这就是“自反性”(reflexivity)。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常人方法学者那里至少有两层含义。其一,当我们解释定义某一情境,我们同时就在创造该情境,使它显得确实、合理和有意义。这与托马斯的“情境定义”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47)。其二,这样,行动者给予其行为的说明就成为那行为的一部分,它建立和维持着一种那行为是正常的和例行公事的感觉。借此自反性概念,“社会成员就同时创造了一种情境及其对该情境的理解”(48)。人们在互动中就会忙于维持他们是受一定现实引导的这一假设,即使遇到反常的情况,他们也会首先反身性地寻找另一种解释以维持世界的合理性信念。例如,我们路遇一位熟人,主动向她打招呼却没有得到回应,我们会给出一种解释(如“她可能身体不适或走神未及注意”等)以重新肯定这次邂逅仍是熟人间的一次常规互动。在自反性解释中,人们解释的内容比实际发生的要多。但与其说常人方法学者关心这些解释的内容,不如说他们更重视这类解释表现出的那种不顾一切维持社会结构感的意图。由此又可知道,在常人方法学者看来,并非秩序感使社会成为可能是的样子,而是人们积极主动地创造和使用各种规则以说服彼此相信存在一个真实的世界的能力“做”成了社会(49)。质言之,社会就存在于“社会之印象”的种种创造、维持及改变的努力中。这就是现象学社会学的要义。
克莱伯(Ian Craib)说得不错,现象学是观念论的一种,只关心人类意识的结构与运作,我们生活的世界被认为是在人的头脑中被创造出来的,了解现象学社会学方法论的最佳方式,是把它当作“社会认知”的一种(50)。其所关切的正集中在人们对“是什么构成了社会现实”的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的方式。现象学社会学家不相信他们的问题可用社会学的标准方法来解决。他们断言实证主义社会学遮蔽了事实。而他们的工作标志着“一种范式的转换”,这种转换将惯常的研究方式“搁置”起来,因其对应构成问题的现象视若当然。故现象学社会学自视为一种独特的研究程序,他们探究的世界至今鲜有人涉足,而其处理的问题也是其他社会学家甚至未曾想到提出过的。这些自负的说法自然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现象学方法对概念构成和资料采集工作所作的细察详审使社会学这门学科更具生气;但多数社会学家认为现象学所标榜的常识的推理方法似过分琐碎,而现象学社会学家所获致的结论也与常识无异。特纳不怀疑人们对分享共同世界的感觉是互动和组织的重要特征,但不认为它是互动的唯一动力。常人方法学者“极度地主张他们探究的领域是唯一的现实,就使自己显得有点愚蠢”(51)。
对现象学社会学最具学理的批评集中在其现象学的基础上。现象学被指责有一种唯名论的偏向,它竭力使我们相信社会现象仅在个人的行动和例行公事地确认它们的限度内才是真实的。所谓社会存在于心灵中,这一指责意味着现象学社会学也未能超越作为实证主义之基本特征的主客二元论,而且深陷于主观主义的泥潭。舒茨大大鼓励了这种倾向。他把社会世界描述为“严格说来我的世界”,而社会结构的真实性仅限于行动者对它形成观念的限度内。
现象学社会学的唯名论倾向还可归之于它所接受的维特根斯坦和奥斯丁(J. L. Austin,1911—1960)的“日常语言”哲学的影响。这一学派的一个重要思想是词的意义(推广及至行为的意义)为其使用的方式所决定。脱离语言的使用而孤立地讨论意义就会产生曲解,因为这是假设意义可超越使用。现象学的社会学由此接近于否认社会情境的客观性质和非语境化的客观意义的存在的可能性。但如果所有社会意义依赖于使用,所有的社会意义随背景而变化,我们如何还能谈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造成日常生活背景的活动与行动者用来使这些背景得以理解的步骤并非一回事。精神不是自足的,意识也不能脱离社会、政治及经济的条件而自发变动。
现象学的社会学的唯名论倾向尤为明显地表现在其对社会结构问题的处理上。他们问怎样才会有一种“社会结构感”而不是“社会结构”。这使他们提供不出多少概念工具,来处理行动者不大能意识到的各种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他们的探究也只能集中在微视规模上和有限的领域内,缺乏对宏观社会过程的任何社会学的分析。由于虚化了社会结构,现象学社会学家就不能也不愿解释为什么这种或那种说明、类型或规则像现在这种样子被采用。他们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事实性”所完成的方式上,却忽视了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看重这一套事实而不是另外一套?
此外,倾全力于说明日常生活的情境和面对面的遭遇,加上强调一切关系都是脆弱易破的,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社会生活中“一切都会发生”(52)。其实不然。社会中的行动者是划分成不同阶级、阶层的,拥有的资源、权力亦不同,这使得强者更有可能将他们认可的确立为真实的事实。由于缺乏关于权力的结构分析,现象学的社会学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是某一些而不是其他那一些的事实得以构造。它也不能说明意义可能是虚假的,或许还有刻意使之虚假的可能性。说社会互动有赖于互动主体间的交互理解,这不失为一洞见,但其理解可能有错,行动者也会受虚幻意识之害。说人类的行动必定基于其对社会世界的某种理解上,这也有几分道理,但不能说由此便可推出他们的行动就具有了其理解中世界所有的性质。
在常人方法学看来,社会秩序是普通人持续不断的日常行为的成就,正是具有资格能力的社会行动者通过“日常生活里有组织的、富于技巧的实践”持续不断地建构他们的社会世界。布迪厄肯定了现象学立场的长处在于,“它认识到了在社会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中,那些世俗的知识、主观的意义和实践的能力扮演了多么重要的角色。它强调了能动作用,还强调了‘社会认可的类型化与相关性的体系’的重要性。正是透过这一体系,人们才赋予他们的‘生活世界’以意义”。但首先,现象学“将社会结构理解为知识个人策略和分类行为的聚合,从而无法说明社会结构的韧性,亦无法说明这些策略所维系的或是加以挑战的那些自然而客观的构型”。其次,布迪厄继续批评,为了反对某些机械论的行动观而强调社会行动者同时作为个人和集体建构着社会现实,“那么我们同时也必须注意,我们不能忘记行动者并没有建构那些他们在其建构活动中所运用的范畴,而这一点正是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家所经常忽视的”(53)。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接受常人方法学,“则我们将无法处理任何重大的社会问题,诸如失业、犯罪与战争,而它们都是我们生活中的重大情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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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4页,此处引文为H·L·凡·布雷达为《舒茨文集》第1卷写的前言,华夏出版社,北京,2001年。
(2)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1—2页。
(3) Alfred Schutz: 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2, p.59.
(4) 参阅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第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5) Edmund Husserl: Cartesian Meditations: 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0, p.81.
(6) Alfred Schutz: Collected Papers:II. Studies in Social Theory,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64, p.8.
(7) Alfred Schutz: 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 p.7, p.220.
(8) Ibid., p.299.
(9)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91页。
(10) 同上书,第93页。
(11) 同上书,第32页。
(12) 同上书,第31页。
(13)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32页;Alfred Schutz: Collected Papers: I. The Problem of Social Reality, p.6.
(14)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5页。
(15) 同上书,第33页。
(16) 这样的说法已经为知识社会学的现象学转化做好了准备。详见下节彼特·伯格对知识社会学的讨论。
(17)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285页。
(18)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101页。
(19) 同上书,第94—95页。
(20) 同上书,第95页。
(21) 同上书,第285页。
(22) 同上书,第302页。
(23) 同上书,第442页。
(24)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444页。
(25) 同上书,第446页。
(26) 舒茨:《社会实在问题》,第91页。
(27) 同上书,第26页.着重号是舒茨自己所加。
(28) Peter L. Berger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Anchor Press, 1967, p.3.
(29) Ibid., p.15.
(30) Peter L. Berger and Thomas Luckmann: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p.3.
(31) Ibid.
(32) Ibid.,p.60.
(33) Ibid.,p.58.
(34) Harold Garfinkel: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84, pp.1-2.中文采用霍桂桓的译文,刊于《国外社会学》,1993年第5期。译文有改动。
(35) 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540页。
(36) 同上书,第543页。
(37) 同上书,第544页。
(38) A. Weigert: The Sociology of everyday life, New York: Longman, p.169, from John Wilson, Social Theory,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Inc., 1983, p.151.
(39) 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第223页。
(40) 同上书,第223页。
(41) See John Wilson: Social Theory, p.152.
(42) Harold Garfinkel: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p.42.
(43) Ibid.,p.43.
(44) J·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547页。
(45) Harold Garfinkel: 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 pp.25-26;中文采用杨善华主编的《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李猛的译文(第59—6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46) E. Goffman: Relations in Public, New York: Harper Colophon Books, 1971, p.168.
(47) 参阅本书第13章第5节。
(48) C. R. Freeman: Phenomenological sociology and ethnomethodology, from J. Wilson, Social Theory, p.158.
(49) See M. F. Abraham: Modem Sociological Theory: An Introduction, p.262.
(50) 参阅克莱伯:《当代社会学理论》,第6章,桂冠图书,台北,1991年。
(51) J·特纳:《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557页。
(52) H. Mehan and H. Wood: The Reality of Ethnomethodology, New York: John Wiley,1975, p.23.
(53)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第1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1998年。
(54) 克莱伯:《当代社会理论》,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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