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发展态势及宁波的实践探索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发展态势
总的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正在科学化轨道上持续前进。
第一,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阶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致力于服务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意识不断强化,一些事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的课题得到深入研究,一些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一个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积极探索期。
第二,从反腐倡廉建设的运行机制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合作更为频繁、顺畅,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内外协作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运行体系正处于一个更加协调、更富效率的机制健全期。
第三,从反腐倡廉建设的所处环境来看,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意识显著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明显提高,要求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反腐倡廉建设正处于走向民主、走向开放的稳步上升期。
第四,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等有了新转变、新提高,开拓进取意识更加强烈、工作更加主动,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已成为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的共识,得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实践。
(二)宁波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紧密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第一,着眼于服务大局,注重理念思路创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破除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思想偏见和思维定势,提出并实践了“观大势明方向,思全局促发展,重改革推创新,抓基层夯基础,强执行增绩效”的思路和“大局为上,体系为纲,执纪为民,创新为先,统筹为要,务实为贵”的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创新。
第二,着眼于深化拓展,注重体系构建创新。坚持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三位一体”为整体布局,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为主要内容,着力推进惩防体系行业构建、专项构建和科技构建,制定出台惩防体系项目化管理工作方案和绩效测评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检查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三,着眼于关口前移,注重预防机制创新。坚持预警防范为先,紧紧围绕行政审批、选人用人、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推进行政审批阳光化、选人用人阳光化、资源配置阳光化,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比如,积极推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经济审计等一系列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行政权力的阳光运行;在资源配置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第四,着眼于执纪为民,注重纠风工作创新。健全群众诉求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在全国率先设立“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并较早开办了“阳光热线”直播交流节目。大力推进包括政务服务、信息服务、社区服务在内的81890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老百姓的服务求助实现了100%的办结率和99.87%的满意率。在连续九年对市级机关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评价实权科长”活动,深入治理机关“中梗阻”,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第五,着眼于安全办案,注重惩治腐败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注重谋略取胜,建立查办案件智谋库,运用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现代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制定“两规”“两指”应急预案,规范办案场所建设,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既保证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做到了不出问题、不出事故。
第六,着眼于固本强基,注重自身建设创新。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培育“六气”特质、建设“六型”机关的要求,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派驻纪检组织建设,在34个部门和开发区设立了派驻纪检组,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派驻(出)机构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机关运作的过程控制和防错机制,规范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专项检查、纠风及执法监察等中心环节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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