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育中的心理与情感
第四节 音乐美育中的心理与情感
众所周知,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因此,音乐美育也应遵循音乐艺术的这一特点。
人的心理活动都有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过程。学生在接受音乐审美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其年龄,心理、情感、认识水平的不同,其接受音乐、感受音乐的能力,往往也有较大的差异。在音乐审美教育的活动中,我们只有较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情感、心理的特点及规律,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音乐审美心理品质特点
1.学龄前儿童的音乐审美心理品质特点
学龄前是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萌芽期。这一时期是奠定学生音乐心理基本结构的关键时期,一个人成熟的音乐心理系统,是在这一时期所打下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
学龄前儿童(2—6岁)的音乐审美心理,表现出强烈的本能反射性,他们对旋律节奏等引起的生理快感,就是一种本能的快感意识。儿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6个月以前的婴儿已能辨别音乐中的旋律、音色、音高、调性,并初步具有协调听觉与身体运动的能力。随着他们的年龄的增长,儿童的音乐心理也在逐渐发展。在这一阶段,一般儿童都是在自娱游戏和自由自在的状态中,发展他们的音乐心理的。家长、教师应该遵循儿童这一时期的心理特点,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音乐审美教育应在游戏中培养他们热爱音乐的兴趣。许多优秀的儿童音乐教育工作者,都非常强调在游戏中进行音乐审美教育。
2.中小学生的音乐审美心理品质特点
随着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音乐审美心理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是他们音乐审美心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阶段,是由自娱性游戏状态向有意识、有目的学习音乐转变并发展创造能力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学校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教给他们一些音乐基础知识,家长们也在充分保证他们的文化学习时间的同时,有目的地培养他们的音乐实践能力。这一时期,特别是在集体的音乐美育过程中,他们对音乐艺术除了具有强烈的兴趣与敏感性以外,还表现出强烈的爱好音乐的热情。如果教师的教育方法得当,并引导正确,学生们的音乐能力就能得到及时的和最佳的教育培养,他们的音乐才能就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并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音乐心理发展的高峰。这时,教师及家长在实施音乐审美教育过程中,应更多地注意吸引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加强对他们的音乐想象能力的培养,巩固和提高他们的音乐基本素质,特别是提高他们的音乐表现技巧。
3.高中学生的音乐审美心理品质特点
高中学生的音乐心理发展水平日趋成熟相稳定。这一时期,他们的抽象思维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他们已不再满足于懂得一些音乐艺术的技术性的问题,而更喜欢对音乐艺术的一些本质和规律性问题进行思考,其音乐思维的独立性与批判性有了显著发展。在这一阶段,我们除了要指导他们提高音乐感受能力和音乐基础知识即演唱、演奏技巧外,更应该注意提高他们对音乐的想象、理解能力,并可以结合文化史、美学史、音乐史及其他艺术的发展史,进行综合与比较的审美教育,以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丰富他们的情感体验,纯化他们的审美境界和人生境界。
这一阶段,应以音乐欣赏课为主导,使他们广泛地接触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音乐名作,进一步扩大他们的音乐感性知识和音乐视野,通过讲授音乐创作的背景知识,加深他们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二、学生接受音乐美育的情感体验
所谓情感体验,是指由欣赏作品或演奏演唱作品而引起的一系列的情感反应。情感既是音乐艺术的刺激源,又是主体体验、感受音乐作品的归宿。因此,让学生了解如何体验音乐、感受音乐,使他们的情感得到释放并引起共鸣,从而达到亲近音乐、理解音乐,引发他们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是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做的工作之一。
1.情感体验的心理轨迹
情感体验的心理轨迹,主要是指学生在接受音乐过程中所经历的心理过程。它一般经过从音响感知到联想想象再到理解认识等几个由低级到高级的不同发展层次和阶段。
各个年龄段的学生由于其生活经历的不同及年龄上的差异,所导致的情感体验强度也往往不一样。学龄前的儿童,其思维正处在萌芽期,他们的情感体验往往比较单纯。他们听到一些单纯、柔美、抒情的曲调时,往往会感到安静、抚慰;听到急促、跳跃的节奏音响时,会感到兴奋、不能自已,甚至手舞足蹈。但这仅仅是停留在生理上的快感层次,至于其他的联想、想象等更高一级的情感体验和理解认识,还根本谈不上。他们只能感知音响的一般运动和变化,只能初步地感受到音乐美的形式,尚缺乏分辨音乐美的能力。
小学阶段,随着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学生接触的事物不断增多,其日常生活内容也逐渐丰富起来。他们总是用自己真实的情感去看待一切事物,其审美心理往往具有天真烂漫、纯真朴实的特点。但由于他们的思维能力有限,心理发展水平不够完善,尤其是抽象思维能力发展水平还较低,因此,在欣赏音乐时,他们的情感体验有较强的情绪性、随机性、移情性,即表现为易于激动,喜怒哀乐形于色,易于变化。他们的情感体验显得简单、朴素、自然。对音乐作品所表现的深层内涵尚缺乏理解,对音乐作品的情感体验主要以获得感官享受为满足。
进入初、高中阶段,学生的知识结构得到了扩展,知识经验积累了一些,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其审美心理和情感世界也得到较大的发展、丰富,并逐渐变得成熟和稳定起来。同时,随着初、高中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逐渐掌握,由于他们智力水平的发展和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的增强,他们对音乐内涵的理解力也得到显著的提高。他们不仅能感知音乐形式美,体验到音乐所表现的基本情感,而且还能感知、体验音乐的内在美和意境美。他们在聆听音乐作品时,常常会因悲哀忧伤的旋律而感动得流泪,也会为高尚的音乐而赞叹不已。他们的想象力和联想力会得到尽情的发挥,那种自由的、无拘无束的夸张想象力,会使他们的情感和精神得到升华。这一阶段,学生的情感体验,主要是通过感知音响形态,触发联想和想象力,最终达到感悟、理解音乐作品意味,进入崇高的审美境界的目的。
综上所述,学生情感体验的心理轨迹,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发展变化着的。它是从单纯到复杂、由生理到心理、最后到精神的一个体验发展过程。
2.情感体验的感性形式
任何音乐作品都表现一定的情感,表现性可以说是音乐作品的灵魂。如果没有情感表现,音乐作品就只剩下一堆毫无生气的感性材料。音乐作品的表现性是作曲家心灵与情感世界的外化。音乐家把个人生活中的一些感受注入音乐的感性形式之中,并赋予它以情感内涵。
音乐作为一种载情艺术,其特点之一是在时间运动中展开与发展的,这一点与人的情感运动特点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例如,它们在运动形态上都存在起伏高低、节奏张弛、力度强弱、色彩浓淡等,这就是所谓的“同构关系”。正是这种同构关系为音乐模拟、刻画、象征人的情感活动提供了各种可能性。尽管音乐仅作为一种物理现象,而情感则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它们二者之间有着极大的形式差异,但是它们在情感运动状态和音乐运动状态上却有着极大的同构关系。正因为如此,才使音乐作品与听众的情感交流和情感共鸣的产生成为可能。
我们从人的情感运动形式看,一般来说,人的快乐情感总是与明朗、跳跃、向上、快速的音型相对应。而悲哀的情感则往往与舒缓的节奏、较慢的速度、小调以及下行的音调相对应。
而音乐艺术与自然界事物运动关系的相对应,则主要表现在音乐的象征与描绘逻辑手法之中。例如,自然界的“黎明”,一般都与安谧、宁静、鸟鸣、晨钟、牧笛音调相对应。作曲家正是把人类这种带有普遍性的情感和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融入音乐创作思维之中,同时使这些情感和自然界的运动与音乐语言思维相对应,构成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人类情感的媒介,使人们毫无疑问地接受它们所表达的含义和意味,并且使人们在接受音乐的过程中,让自身情感的逻辑与之相对应,同时,运用联想与体验的方式与作品产生一种共鸣,以此达到乐音形式与情感同构的目的。
音乐接受者在欣赏音乐作品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审美活动的基础。如果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没有情感的参与,也就不能构成审美关系。如何把“作品中所包含的情感”转化成为接受者的审美情感,这首先要看接受者对作品的感受方式和参与程度。如果欣赏者设身处地、全身心地去体验、感受的那份情感、作品中的情感,不仅感染了接受者的心智,而且更感染了他们的心灵,这时,接受者的主观情感与作品中所体现的客观情感便真正构成了一种审美关系,具有了一种审美性质。如果不能把作品中的情感当成被乐音形式表现的对象去进行体验与玩味,也就不能说是真正进入了审美境界。
3.情感体验与情感再教育
音乐美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活动。音乐艺术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以及“寓教于乐”的功能,都是以情感为中介而体现的。音乐审美教育使学生情感的生理能量得到舒泄,并使其自然情感升华为审美情感,从而带来生理、心理及精神的愉悦。但是,音乐美育并不仅仅是唤起接受者固有的自然情感体验,它还能帮助接受者建立、培养新的情感。因此,在音乐美育活动过程中,学生的原有情感领域可以获得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
音乐艺术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音乐接受者的情感量的拓展,二是情感质的深化。这两个方面相结合,便能使接受主体的情感世界得到丰富和完善。
所谓音乐接受者的情感在量上的拓展,是指在音乐接受过程中,学生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情感体验。当作品将作家无比丰富的社会、人生、情感经历通过具体的音响展现时,当学生在聆听或演奏(唱)并体验到这些具有伟大人格的精神艺术品时,他们的情感世界往往会变得丰富起来。例如,现在的学生,从未有过战争的经历,但是,每当他们演唱或聆听到《大刀进行曲》《游击队之歌》等描写抗战的音乐作品时,会自然地产生一种对战争的感受,并会激起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仇恨和保家卫国的热情。这些情感都是学生们过去从未有过的,是音乐作品所负载的情感信息使他们有了这些情感体验。因此,他们的情感世界得到拓展和丰富。在音乐接受过程中,学生每获得一次新的情感体验,总是与认识活动有关联。新的认识产生后,往往又成为新情感产生的基础。因此,音乐接受者接触的音乐作品愈多,他所接受新情感的机会也就众多。经过如此无数次的良性循环以后,他们的情感世界会愈丰富,认识水平也就愈来愈高。
学生在接受音乐的过程中,其情感不仅在量上得到拓展,还在质上得到改造,这主要表现在情感的升华上。他们在接受音乐之前,已具有一定的喜、怒、哀、乐的情感,这是自然情感,而自然情感是人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利害关系的反映,它带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功利评价的性质。而在音乐接受过程中,学生在音乐作品所负载的情感信息的触动与感召下,其情感往往带有较强的非现实性和虚拟性,这时产生的一切情感活动不带有任何利害得失因素,人的自然情感在此时已经得到淡化和消失。此时,音乐作品所表现出来的无论是悲、是哀,都给人带来一种美感,并给人一种“脱俗”的纯精神享受。这样,便提升了人的精神境界,从而使其自然情感获得升华,变成了一种高级的美的情感。如果学生长期接受这种精神的提升,那么他们的精神境界渐渐也会变得高尚起来。
在接受音乐的过程中,人的情感在质上的改造,还表现在其情感变得更加强烈和深刻。音乐作品是作曲家的人生观、价值观、艺术观与情感的集中表现,作曲家原有的强烈、深邃的情感,经过音乐语言形式的加工、提炼,会变得更加强烈感人。因此,当学生体验到音乐作品中的情感时,他们自己原有的情感也会随之变得深刻和强烈。例如,每一位中华体育健儿都有强烈的爱国之心,但这种情感在大赛前很可能是朦胧而不具体的。当他们一旦在国际大赛中战胜对手获得第一名,为此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时,这种爱国情感顷刻便会大大得到加深和强化。此时的国歌会将他们的情感推向高潮,使他们激动得热泪盈眶。此时此刻,他们真正体验到了国旗升起的价值和意义,感受到祖国在自己心中的位置。
综上所述,在音乐接受过程中,学生在得到深度体验的同时,其情感不但能得到宣泄,而且其灵魂能够得到净化,其生命也能得到超越,并且会以一种新的方式去观照社会和人生,由此而建立一种新的认识与评价人生意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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