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原则
第一节 音乐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是人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指导教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任务,遵循教学过程的规律而制定的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是教学原理的引申和具体化,是教学经验的概括和抽象。
在音乐教育领域中,音乐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同其他学科的差异。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是音乐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的规则,是指导音乐教学的基本原理。音乐教学的基本原则不仅反映出普通教育的普遍规律,而且更要体现出音乐艺术学科的教学规律和特点。
一、学生本位原则
学生本位原则就是要强调学生是音乐教育的主体,要在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重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性的教育,其目的不是只为学生提供知识和技能,它应作为一种普及性教育来提供给学生创造性的经验,培养学生的个性与思维的发展,让他们享受到在音乐成长中的快乐。而这种教育目的的实现首先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个性差异,并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来设计音乐教学。音乐教学的课程设计应因材施教、灵活机动,并通过师生互动的教学形式来达到其使用性与审美性的要求。音乐课对学生实行素质教育应以激励性评价为主,还应注重对其音乐素质评价的全程性和全面性。在提倡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时,仍不能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如果没有教师正确的引导,就不可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二、音乐本位原则
音乐本位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将音乐置于音乐教育的本来位置或其职能位置。音乐本位原则是音乐诸教学原则中的主导教学原则。
那么,在实际教学当中我们如何科学有效地贯彻和实施这一原则呢?
1.教学目标以音乐为基础
教学目标是教学所预期达到的境地和标准。它是教学的起点和归宿,它影响教学过程的设计,并决定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同时制约着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选用。教学目标的设定应以音乐为基础,充分显示音乐学科的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做到“以音乐为本”。
2.教学过程以音乐为主线
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音乐所表达的情感,注重引导学生参与和体验。教师还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融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要善于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抓住音乐,并充分挖掘音乐,让鲜活的音乐形象走进学生的心里,让音乐情绪感染和熏陶学生。
3.教学内容以音乐为中心
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正确合理地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是课堂教学效果的关键。教学中对音乐的体验和把握应贯穿在教学活动的始终,课堂活动的设计要直指音乐本身。特别是综合课,只能是以音乐为中心的综合。在音乐教学中,实现音乐本体的价值和功能是第一位的,否则音乐课就会“忘本”和“越权”。
4.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音乐为灵魂
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时更加要注意目的性和针对性,切忌盲目。
演唱教学,有表情地歌唱应该是演唱教学中的主要目标。对任何一首歌曲,老师都应该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其歌词内容、音乐特征、歌曲意境等。而后,再用恰当的速度、力度、音色、表情去表现歌曲的情感。
通过音乐情绪与情感的这种特质,不断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提升学生的情感强度,使人的情绪、情感同音乐情绪、情感和谐地沟通与交流,应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在音乐表演活动中,老师要把表现音乐情感和刻画音乐形象放在重要位置上来加以处理。也就是说,老师要在处理歌曲、乐曲的力度、速度、音色、和声、织体、情绪上下工夫,在刻画歌曲、乐曲的音乐形象上下工夫。
无论音乐课程改革如何进行,但是音乐课堂一定要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要坚持以音乐为本的“音乐本位原则”。
三、情感体验原则
情感体验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和情感体验的过程,注意教学与心理的联系,使音乐审美教育始终具有独特体验性的感情色彩。
罗丹说:“艺术就是感情。”音乐美,即是一种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而情感,则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到音乐的美感。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情感的陶冶,应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1.音乐教学的情感性原则的要求
(1)情感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和谐的师生情感交流。音乐作品具有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但音乐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因此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不应当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应当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首先要求音乐教师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创造平等民主、相互交流的教学气氛。其次要求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没有学生的情感体验就谈不上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当学生情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
(2)情感性原则的内在要求——合理地想象和联想。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特别擅长于表现和激发情感。由于音乐表现手段的局限性,不可能直接地把现实生活的具体形象和思想观念以具体的形式表达出来。无论音乐对客观世界描绘得多么生动、独具匠心,它毕竟还是一种声音形象,只有通过欣赏者的想象和联想,才能把它转化为客观世界的形象和意境。所以,想象和联想有助于欣赏者更具体更形象地感受和理解音乐,同时它又是把音乐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的中介环节。通过想象和联想,会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提高欣赏者对生活的感受和认识。对于一个欣赏者来说,无论是展开想象的翅膀,还是感情上的共鸣或者观念上的把握,都不失为获得审美感受的一种途径。
(3)情感性原则的外在要求——完美的互动教学过程。把握音乐教学的情感性原则,要求教师尽可能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和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溶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并最终使学生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同时,要开放课堂教学,促进空间及时间上的灵活性、学生思维活动的活跃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课堂氛围。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学生通过大量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格调的音乐作品的欣赏,对比、领略各种不同的美产生不同的情感体验,最终达到审美能力的提高。
2.音乐教学中情感性原则的实施
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音乐教育使受教者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学会感受音乐美,鉴赏音乐美,创造音乐美,从而使人得到音乐美的陶冶和塑造,使人和谐地全面发展。当代音乐教育要使学生既能欣赏到典雅的民族音乐之美,也能欣赏到情感强烈、节奏变化对比大的现代音乐之美。当代音乐教学的现实要求我们重视情感性原则的巨大作用。
(1)教师要身体力行,从而引起共鸣。学生的言行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与他们朝夕相处的老师自然地成为了他们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一个对音乐、对音乐教育、对学生毫无热情的老师是不可能教出充满爱心的学生的。相反,如果一个音乐教师总是以自己对音乐的热爱、对学生的关爱去感动学生,以优雅的仪态、充满激情的语言、声情并茂的表演去感染学生,相信一定会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于潜移默化中打开学生的心扉,引起学生的感情共鸣。
(2)在对教学内容的分析与理解中激发情感体验。对艺术的学习绝不能停留在感官愉悦阶段,只有拥有相关知识的文化背景支撑,才能站在更高层次上去欣赏艺术作品,感受艺术作品,评价艺术作品。因此,为了强化教学中的情感体验,还必须对音乐表现的要素如作品的体裁、结构、调式、调性乃至和声等作必要的分析与思考,让学生掌握尽可能多的与作品内容相关的必不可少的背景知识,从而引发学生健康的、有益于身心的情感体验。
(3)巧妙利用教学方法促进情感体验。音乐教师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音乐活动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如音乐欣赏中可运用朗诵、表演、填词、绘画、舞蹈等多种形式来丰富课堂,同时,音乐课程中对知识技能的教学同样离不开情感性原则。知识技能只有在情感的激发下才能够成为智慧。愉快的情感体验使枯燥无味的乐理知识变成了令人开心的游戏。
总之,音乐是人类情感和精神生活的创造性表现,任何音乐表现形式都包含着特定的情感和思想,教师要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以情感人、以情育人的教学理念,使学生通过音乐与自己的情感生活链接和相互作用,学习用音乐的方式表达和交流情感,获得创新、表现和交流的能力,达到健全人格、陶冶情操的目的。也只有掌握了情感教学的教师,才能把每一堂课都上得栩栩如生、生动活泼、完美动人,让学生在教师优美的教态,动情的话语,深情的范唱、范奏中,从音乐艺术带来的各种调式、节奏、节拍、旋律里,掌握知识和演唱,并得到美的享受。
四、愉悦原则
音乐作为人类最主要的精神食粮,人们需要它,是因为它能够给人以愉悦、以享受,能使人在精神上产生愉悦和美感。可以说,审美愉悦性,是音乐艺术的本质特征之一。
愉悦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以饱满的热情,充分利用音乐教学内容所具有的愉悦特点,组织与启发学生在良好的心境下参与音乐活动,既使教学活动充满愉悦性,又使学生获得音乐审美的愉悦体验。
音乐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审美活动,一个人一旦成为了音乐审美活动的主人,他的整个心灵世界将处于一种和谐自由的境界中。也正是因为音乐具有愉悦性,人们才有可能在心情舒畅的前提下去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可以说,保持学生的良好心境,使学生充分感受音乐的愉悦,这既是音乐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目的之一。
遵循愉悦原则进行音乐教学,使教学过程具有愉悦特征,这一方面表现为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师生都处于一种愉快的状态,都获得美感满足,都感到意趣盎然。另一方面表现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依托师生的情感共鸣,利用艺术的魅力吸引、感染学生自觉自愿、主动积极并富有创造性地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参与音乐活动。为此,遵循愉悦原则进行音乐教学,就要求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形成师生的情感共鸣,同时更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音乐兴致。而学生音乐兴致的保持,则主要依靠来自两方面的强化,即学生自身所获得的内在愉悦体验的强化以及教师或其他学生所给予的外在积极肯定的强化。这就一方面要求教师应尽可能地为学生创设参与音乐活动的条件,以便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愉悦体验的机会;另一方面则要求教师不要忽视学生的任何细微进步,尽量多给学生积极的鼓励和欣赏。
五、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创设良好的音乐艺术与教育氛围,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全身心全方位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从而使他们获得音乐审美的愉悦体验,进而培养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并在学生主体参与的音乐实践活动中提高其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对于中小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说,音乐艺术主要还不是一门知识,而是一种内心体验、一种音乐审美愉悦的体验,而没有亲身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这样一种体验的。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过程应该主要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下学生参与体验音乐的过程,没有学生主体的主动参与,就难有真正的音乐教学。
音乐活动是最能体现活动主体的主体性、又是最需要活动主体发挥其主体性的主体性活动,音乐活动也是最生动活泼、最富有生命力的创造性活动,它需要活动主体精神与肉体、心理与生理的全方位参与。音乐艺术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和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是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只有当学生参与到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融为一体,自己亲自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特别是对音乐的欣赏与创造,才会成为可能。
贯彻参与原则进行音乐教学,要求教师尽量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让学生顺带地学习。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和欣赏者而不是裁判员或评委。贯彻参与原则进行教学,还要求教师必须为学生的参与活动创造优良的物质环境。一方面,可以适当把优美的大自然作为音乐教学的大课堂;另一方面,必须把学生从那种听讲式教室里的、没有多少移动余地的座位上解放出来。此外,课外音乐活动也能有效地提供学生参与的机会,我们应该予以重视。
六、融合原则
融合原则,是指运用各种教育与艺术所能提供的途径、手段与方法,在音乐课程的某一方面内容或整个音乐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充分融合音乐课程的其他方面内容以及其他艺术课程与非艺术课程进行教学,以便更有效地提高音乐教学效益,扩大学生的音乐艺术视野与审美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具体来说,在音乐教学中贯彻融合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把包括创作、唱歌、器乐、欣赏、音乐文化知识等在内的音乐教学的各方面内容充分结合起来进行教学
如音乐文化知识可以在学生参与的创作、唱歌、器乐、欣赏等音乐实践活动中结合着讲解,许多音乐欣赏内容可以通过唱歌与演奏乐器来加深体验、加深理解,可以结合唱歌与奏乐来进行创作教学并通过唱歌与演奏来展示学生创作成果。
2.把音乐与包括舞蹈、戏剧、美术等在内的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
如让学生通过舞蹈、律动来表现音乐;音乐与美术融合即是听觉与视觉的结合,可使学生更形象地理解音乐。
3.把音乐课程与包括语文、历史等在内的与音乐艺术有关的其他非艺术课程适当结合起来进行教学
音乐与文学关系密切,音乐教学可与语文教学(诗词、戏剧段落等)沟通;音值、节奏等内容可与数学课中的数量概念结合讲解;节奏与自然界现象、与人的生理现象以及人的运动方式有关,教学时可与自然常识课沟通;体育课的广播操、韵律操等与音乐节奏感、旋律感的联系很紧,也能够有效结合;一定的音乐文化与这种文化产生的民族、地理、环境、历史条件、语言语音特点、生活习俗、文体交流等有着密切联系,故音乐课与历史课、地理课等的结合也并非困难。
4.可有意识地把音乐课堂教学与课外音乐活动结合起来,把学校音乐教学与社会音乐环境结合起来,如社会音乐生活中的某些机制(广播、电视、艺术团体等)可为音乐教学所用,以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音乐教学效果。
由于音乐教育具有知识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等特点,所以,它与素质教育系统中的思想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等子系统有着联系,具有促进各个子系统之间关联运动的功能。由此可见,在音乐教育中体现融合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七、创造发展原则
创造发展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重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倡导探索、发现和创造性思维活动,以利创新精神的发展。
创造性也可以认为是音乐的基本属性,作曲是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无论是一首短小的歌曲,还是一部大型的交响乐,都同样渗透着创造力。表演,是二度创作,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间环节,任何音乐作品只有被演奏(唱)出来以后,我们才能听到其音响,这才是有生命的音乐,它包括了表演者的创造性劳动。音乐欣赏是人的审美体验活动,是一个积极的创造过程,因为当人们在聆听音乐的时候,听觉的客体,会触动自己内心的某些感受,唤起某种情感,引发某种回忆,通过想象和联想,确立各人头脑中的音乐形象。
因此,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都属于创造性的音乐实践活动,其中最能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当属音乐欣赏,尽管音乐具有非语义性和非具象性,但是,它能够通过一种中介因素来引导学生的想象与联想,这个中介因素即是音乐表现,它包括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演,而正是这些特征,才提供给了学生广阔的最自由的想象空间和创造空间,这是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良好契机。
音乐教育教学最能培养人的创造性,这表现在,一切音乐实践活动从创作、表演到欣赏,离不开创造性思维活动;其次,音乐教育是最富有创造性的教育形式之一。音乐的不确定性、多义性、朦胧性等特征,为受教育者留下丁更广阔的联想、想象、创造的空间;音乐教学通过感人至深的音乐艺术促进学生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过程的发展,比逻辑推理更能深入人们的心灵。在音乐教学中,要创造民主、宽松、融洽的教学环境,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允许质疑,鼓励探索,倡导求异,尊重学生对音乐的不同体验和理解。
音乐教学原则是指导音乐教学活动的关键。音乐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能否自觉地遵循和贯彻教学原则,会直接影响音乐教学目的的实现和音乐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音乐教师,要掌握各种教学原则,并明确贯彻教学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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