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研究能力
第二节 音乐教学研究能力
音乐教学研究能力首先表现为对自己的教学实践和周围发生的音乐教育教学现象的反思能力,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对日常工作保持一份敏感和探索的习惯,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并形成理性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音乐教学研究成了音乐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一种专业生活方式,他自己创造着自己的专业生活质量,这是音乐教师在专业工作中自主性和自主能力的最高表现形式。音乐教师教学研究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对新的教育问题、思想、方法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创造能力,运用多方面的经验和知识,综合地、创造性形成解决新问题的方案的能力,这使教师的工作更富有创造性和内在魅力。提高音乐教学研究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认真研究音乐教学方法。
音乐教学的目标和内容决定了音乐教学方法的特殊性,音乐教学方法因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地区差异而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恰当的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不当的教学方法将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阻碍学生的发展。音乐教学方法的本质在于它是教师与学生二位一体的双向性,是教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教与学的双向交往活动。
音乐教学方法一般有体验式(如感受法、聆听法、欣赏法等)、表现式(如练习法、模仿法、即兴法、表演法、律动法、游戏法等)、比较式(如对比法、鉴别法等)、讲授式(谈话法、讨论法等)、探究式(如调查法、发现法、分析法、研究法等)、综合式(融合法、生成法、合作法等)。国外音乐教学法中,对我国音乐教育影响较大的有奥尔夫教学法(德国)、柯达伊教学法(匈牙利)、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瑞士)、铃木教学法(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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