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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时间:2023-05-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自主办学管理体制下,校长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有效的。合理定编的做法解决了过去学校“吃国家大锅饭”、校内各部门“吃学校大锅饭”的状况,使学校的人员配备逐步趋于合理。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许多学校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了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人员聘任制。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学校办学体制——自主办学

学校是一个独立的办学实体,其运行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学校中各个部门、各个层次、各种要素要在通盘规划、统一指挥下,才能相互衔接、上下畅通、有机配合、协调运行,从而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中质量的前提下享有九项自主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九项自主权可以进一步归纳如下。

1.教育教学权 学校可以自主确立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教材。义务教育以外的学校拥有自主招生权。

2.人事调配权 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机构,在定编的前提下有权调入或调出教职工,有权调配教职工的工作任务,有权进行中层以下管理岗位的职务设置和任免事项。

3.财产管理权 学校可以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学校各项经费,合理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全权使用、合理处置校舍及其他设备,根据需要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进行修缮等基建工作。

4.奖励惩罚权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奖励范围和人数,自主确定奖金、实物等的分配方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中小学积极开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探索和试验,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例如,在学生处理和学籍管理、教师招聘解聘、教改实验、校内收益分配、基建招标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非摒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而是需要对办学自主权加以具体分析,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和层次,分类型、分层次逐步推进。

(二)学校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责任制和专家内行管理相结合、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学校领导体制。校长是学校的行政最高领导人、法人代表。对内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向全体教师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负责。校长负责制并非“一长制”,而是一个由上级领导、校长负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四个方面构成的复合结构。它的基本涵义可以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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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负责制是实质的责任制,精神是分层管理,个人负责,责、权、利统一。在自主办学管理体制下,校长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有效的。它理顺了学校中的党政关系,既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又使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也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作具体分析。

(三)学校用人机制——岗位责任制和人员聘用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按照学校的规模大小、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各学校的人员编制,并使人员的定编工作与工资总额包干相结合。合理定编的做法解决了过去学校“吃国家大锅饭”、校内各部门“吃学校大锅饭”的状况,使学校的人员配备逐步趋于合理。但是,在学校内部人人“吃大锅饭”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忙闲不均、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许多学校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了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人员聘任制。具体做法如下。

(1)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数、岗位职责和任务。把学校各部门工作的职责范围分解为若干个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要求,如教学岗位就其讲课、答疑、作业批改等各个环节规定具体要求和任务,提出必须履行的职责,并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如何考核、奖励等都做出明确规定。

(2)根据有关原则实行聘任制。学校内部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原有基础自愿报名,学校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原则决定对每个教职工的任用。聘任的原则包括:任人唯贤,择优聘任;合理组合,优化队伍;双向选择,合理流动。

(3)建立合理的聘任程序。校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制订聘任方案,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实行竞聘上岗。随着岗位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两级聘任;职务评审和岗位聘任分开等。

学校实行了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后,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教职工队伍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效率。

(四)学校分配机制——校内工资制度改革

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主要是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工作实绩挂钩,切实实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一般是在实行定编定岗、工资总额包干与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校内结构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工资内

(1)基本工资:教职工原来的基础职务工资,一般随职务或职称的不同而不同。

(2)补贴工资:各种生活补贴,随地区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

2.工资外

(1)岗位工资:教职工岗位确定后,按工作量多少发放的工资,包括基本岗位工资、超工作量工资等几部分。基本岗位工资是指教职工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所得的工资,根据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发放的量。基本岗位工资一般按月发放,节余归本单位。超工作量工资按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量之外实际承担的超额部分发给。

(2)奖励工资: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实际发放的部分。奖励工资一般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根据教职工考核结果分层次、分类别发放。

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学校都有各自的一套规定,各校之间不完全一致。由于在收入分配上拉开了差距,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但是,也有的学校由于教职工本身对这种改革缺乏一定的心理准备,加之在工资定量上不尽合理,反而产生了不好的效果,造成人心涣散或斤斤计较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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