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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

时间:2023-05-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案例5-3 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常发现有些教师讥讽、谩骂学生,或者罚学生站着,或者罚学生劳动,或者罚学生抄写作业数十遍,或者放学后不让学生回家,或者将学生赶出教室,甚至殴打学生。家长便到学校要求校长予以解决。所以,若学生张×去医院诊断伤势,×老师还要承担医疗费。

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

案例5-3 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

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常发现有些教师讥讽、谩骂学生,或者罚学生站着,或者罚学生劳动,或者罚学生抄写作业数十遍,或者放学后不让学生回家,或者将学生赶出教室,甚至殴打学生。虽然国家和教育部门制订了一些法规,发布了一些文件,但并未能引起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重视,至今上述现象仍时有发生。

以前我认为上述问题只是教师的教育方法、教育水平问题。但是,最近我学习了有关教育法规的知识以后,认识到上述问题不单纯是教育方法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一天,体育教师××上课时,学生张×在队列里说话,被教师推到队后站着。开始张×还站得很直,但过了一会儿,便东张西望,两腿也不时地动了起来。这时×老师过去就是一脚,将张×腿部踢红,双方发生争吵。这时教导主任出来把张×叫到教导处批评说:“第一,你不应在队列里说话;第二,你不应和老师争吵。”张×心里很不服,回家后就把此事告诉了家长。家长便到学校要求校长予以解决。

事后,我找这位老师谈话,从教育学生角度批评他体罚殴打学生违背了教育原则,并要求他向张×学生赔礼道歉。他执意不去,我也无可奈何。

如果现在我再来处理这件事,就不至于那么尴尬了。从教育方法的角度看,我对这位老师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提出的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他应该接受。因为学生张ד在队列里说话”,由于是一般的违反课堂纪律问题,×老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尽自己教育学生的职责。而他却将其“推到队后站着”,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而且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6条“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应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所以,×老师受到批评教育是应该的。后来×老师过去就是一脚,将张×腿部踢红。《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所以,若学生张×去医院诊断伤势,×老师还要承担医疗费。民事制裁中有“赔礼道歉”的方式,因此我要求×老师向学生张×赔礼道歉是合法的,也是最轻的。另外,教导主任批评学生张×,有意无意地偏袒了教师的违法行为,所以学生不服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看来,如果当时学生家长上告,学校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选自:萧宗六,贺乐凡主编.中国教育行政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思考问题

1.教师体罚学生的做法属于正常吗?能否完全避免?

2.学校管理需要法律知识,校长和教师应如何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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