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的管理
一、校长的管理
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处于学校管理的中心地位。一所成功的学校,与校长所起的作用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一)校长的职责、职权和待遇
1.校长的职责 校长的工作职责是指校长工作任务的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对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做了比较完善的规定。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即总的要求、制订计划、主持会议、领导学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劳动技术教育、人事工作、勤俭办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概括地讲,主要是定政策、用人才,也可以归纳为7个方面:①规划学校发展;②合理选用和培养干部;③科学决策,统筹全局;④建设组织机构和组织规章制度;⑤建立和谐的内外部公共关系;⑥拓展资源渠道;⑦建设团结向上的领导集体。
2.校长的职权和待遇 职权是在职务范围内拥有的权利,带有某种强制性。职权与职务紧密联系,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也越大。校长职权是校长应拥有的权利,是履行校长职责的必备条件。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领导人,既要用好权力、尽职尽责,又不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校长应该拥有三种主要权力:①办学自主权;②人事管理权;③经费使用权。
待遇是社会对待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权利、地位和报酬的总和,包括政治待遇、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和工资待遇。校长的工资待遇应与校长的职、权、责相适应,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一般来说,在社会各行业中,应该高于相应条件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在学校内部,应高于相应条件教师的工资水平。同时,校长工资水平的提高应与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同步,其待遇也必须与教师的待遇同步提高。
(二)校长的选拔和任用
1.校长的选拔与产生 选拔校长首先要确定校长的任职资格,这是对担任校长职务者的最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是: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在中国境内定居;③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专业水平、教育教学经历、管理能力和身体条件,同时还必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
2.校长的任用 校长的任用制度主要有四种,即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和选举制。这四种任用制度各有利弊,我国中小学目前采用的是将这四种方式结合起来的任用方式。也就是说,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广告,公布任用资格和条件,然后由学校教职工推荐或应聘者自荐,组织部门组织专家考核和答辩,教职工参与评议,择优录取,最后由主管部门正式任命。校长实行任期责任制,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任职期满进行考评,合格者可以继续连任,不限连任期数。
(三)校长的考核与培训
1.校长的考核 校长的考核是对校长履行职务的情况做出鉴定,鉴定结果与校长的任免、奖惩挂钩。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校长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就是考核校长的工作成绩必须与学校的整体工作情况相结合,既要听取校长的述职,还要听取群众的民主评议,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评。
2.校长的培训 我国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有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学历培训和理论研修四种。
(四)校长职级制——校长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趋势
校长职级制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项革新举措。主要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所造成的弊端而提出来的。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激励校长积极进取,促进校长职业能力的不断提高。
1993年上海市首先在卢湾、静安两区进行了校长职级制的试点,取得效果后,已向全市推广。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校长职级制的基本要点是:①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脱钩,重新规定一套校长职级系列;②制订校长职级工资系列,使校长的工资与级等相对应;③制订各级等校长的任职条件;④制订评审各级等校长的指标体系;⑤规定考评各级等校长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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