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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

时间:2023-05-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年来,关于“三级课程”实施的准备,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如今,在上述问题上的困惑,往往同对“三级课程体制”、“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分辨不清相关,而这三个层面混淆又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个概念发生歧义的可能性不无关系。这里拟在澄清“三级课程体制”、“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三个层面问题性质的基础上,尝试就其中若干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

再论“三级课程”问题——“三级课程体制”、“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

陈桂生

笔者《关于“三级课程”问题》一文着重讨论作为“课程行政权力主体结构”的“三级课程”体制问题,并尝试对“校本课程”概念加以澄清。一年来,关于“三级课程”实施的准备,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由于“三级课程”是我国特定条件下的产物,是我国前所未有的试验,严格说来,在国际上,在本国都无先例可资借鉴,故存在许多以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如:“三级课程”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形成中的《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中,称其为“课程管理政策”、“课程三级管理模式”,它只是“管理模式”概念么?什么叫做“地方课程”?什么叫做“学校课程”?“学校课程”同所谓的“校本课程”是一码事吗?“三级课程”之间的关系如何?“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不是仅指由地方政府或学校自主决定的那部分课程?“课程开发”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地方政府或学校是不是只能开发由它们所决定的那部分课程?在“三级课程”体制下,课程管理同以往相比,应该有怎样的变化?如今,在上述问题上的困惑,往往同对“三级课程体制”、“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分辨不清相关,而这三个层面混淆又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个概念发生歧义的可能性不无关系。这里拟在澄清“三级课程体制”、“三级课程开发”与“三级课程管理”三个层面问题性质的基础上,尝试就其中若干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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