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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本质是什么?

时间:2023-05-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17世纪之后,火在使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的新技术中更加不可缺少,因而人们迫切需要了解燃烧的本质以提高燃烧的效果。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波义耳曾提出自己对燃烧现象本质的看法,他认为火应当是一种由实在的、有重量的“火微粒”所构成的物质元素。贝歇尔在1669年的著作《土质物理》一书中,对燃烧的作用给出了详尽的论述。贝歇尔认为各种物质都是由三种基本“土质”组成的。

何为燃素说

何为燃素说

火如何燃烧?这一点长期困扰着人们,围绕着火也产生了诸多科学与不科学的猜测。

1.古代人对火的认识

人类使用火的历史已有几十万年,在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历史传说中都有关于火的故事。例如,在中国有燧人氏钻木取火(见图8-1)的故事,西方有普罗米修斯盗天火以救人类的故事。火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有无比重要的意义,火为人类的智能及体能的增长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中国,有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说法,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其中与火有关的说法有:

火旺得水,方成相济;

众胜寡,故水胜火,精胜坚,故火胜金;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强火得土,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金弱遇火,必见销熔;

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水能克火,火多水干,火弱遇水,必见熄灭;

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强木得火,方化其顽;

木性温暖,火隐伏其中,钻木而生火,所以木生火;

火灼热,可焚木,木焚成灰,灰即土,所以火生土。

古印度也有与古代中国类似的说法。

在古代西方,火被看做一切事物中最积极、最活跃、最能动、最容易变化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四元素说中,火作为一种元素被提出来,也仅此而已,因为在当时知识积累欠缺、科学不发达的条件下,人们难以对火进行深究。

图8-1 燧人氏钻木取火

2.燃素说提出的背景

在燃素说提出之前,已经有人对燃烧现象进行过仔细研究,并由此生发出许多关于火的议论和释义。15世纪时,文艺复兴时期著名学者、意大利人达·芬奇(1452~1519)曾有这样的发现:在燃烧时,若无新鲜空气补充,则燃烧就不能继续进行,表明燃烧与空气有必然的联系。1630年,法国人雷伊(1583~1645)进一步发现,金属锡和铅经煅烧后会增加重量,他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空气凝结于锡烬,如同干燥的沙吸收水分而变重一样。1664年,英国化学家胡克(1635~1703)认为火焰是发生化学作用的混合气体,但是胡克忽视了空气在燃烧中的作用,他仍相信,燃烧时物体中有炼金术士所说的燃烧“硫素”放出来。

在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十字军远征以后,欧洲的工业有了巨大发展,形成了许多工业基地,火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不同物质可燃性的优劣、燃烧过程温度的高低以及金属煅烧变成灰烬增加重量等问题,很自然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引发人们去思考。特别是17世纪之后,火在使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的新技术中更加不可缺少,因而人们迫切需要了解燃烧的本质以提高燃烧的效果。但是,在当时无论是炼金术士的神话还是经学家的空谈,都无法给出这一问题的解答。

17世纪末,欧洲开始流传一种燃烧本质的学说——燃素说,该学说在此后的100多年一直在扩大流传范围,并在知识界特别是化学界占据着统治地位。

17世纪下半叶,形而上学、机械唯物论的自然观基本形成,不可再分的物质微粒和机械力成了人们解释自然现象的基础,人们在解释各种现象时常常不自觉地运用“某某力”或“某某素”这样的说法。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波义耳曾提出自己对燃烧现象本质的看法,他认为火应当是一种由实在的、有重量的“火微粒”所构成的物质元素。依此观点,植物、燃料在燃烧时,它们的极大部分都变成火素散失到空气中去,只留下了同原物体本身的重量相比微不足道的灰烬。

波义耳在做金属煅烧实验时,将铜、铁、铅、锡等金属放在密闭的容器内进行煅烧,再对煅烧后的增重情况做仔细的定量研究。他认为,在金属被煅烧时,从燃料中散发出来的火微粒,穿过容器壁钻进了金属,并与它们结合形成了比金属本身重的煅灰。他在解释金属煅烧后的增重现象时,应用了反应式“金属+火微粒=煅灰”。但是,波义耳忽略了考察与金属密切接触的空气的变化情况,没有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波义耳这一观察上的片面性,使他未能正确揭示火和燃烧现象的奥秘,失去了一次在认识火及燃烧现象上取得突破的好机会。

1674年,英国医生梅猷(1635~1679)发表在当时很有道理的对燃烧现象的见解,并利用小动物实验作说明。将燃烧的蜡烛和一只小鼠放在水面上,并分别用烧瓶罩住。他发现瓶中的空气体积逐渐减少,他认为其中一部分气体被燃烧和呼吸消耗掉了,剩余气体经测量得知比空气稍轻。之后的实验又证实火药在水下仍能燃烧,于是,他认为在硝石中也含有那种存在于空气中的助燃成分,并称其为“硝气精”。

以上几种关于燃烧的见解,在当时只是个别科学家所持有的观点,多数人仍认为物质在燃烧时有某种东西从中逃走了。这种见解为以后燃素说的提出奠定了一定基础,积累了相应的资料。

3.创立燃素说

化学史家普遍认为是德国化学家贝歇尔和德国医生、化学家施塔尔共同创立了燃素说。

瑞士医生帕拉塞苏斯曾提出物质构成的“三元素说”(认为物质是由盐、硫、汞三种元素按不同比例构成的),他指出,物质之所以千差万别,是由于构成它们的“土”各不相同。贝歇尔继承了帕拉塞苏斯的三元素说,虽然并未直接提出“燃素”这一概念,但是他认为物质燃烧时放出“油土”,因此,后人把他作为燃素说的创立人之一。

贝歇尔在1669年的著作《土质物理》一书中,对燃烧的作用给出了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燃烧是一种分解作用,动植物和矿物燃烧之后,留下的灰烬是成分更简单的物质。因此,按照他的理论,不能分解的物质(尤其是单质)当然不会燃烧。

贝歇尔认为各种物质都是由三种基本“土质”组成的。这三种“土质”包括:石土,存在于一切固体物质中的一种固定性的土;油土,存在于一切可燃物体中的一种可燃性的土,即相当于以后的所谓“燃素”;汞土,是一种流动性的土。物质因三种成分比例不同而各有特性。

贝歇尔用他的三种“土质”来解释物质燃烧的现象:物体在燃烧时,就会放出其中的“油土”部分,只剩下“石土”和“汞土”的成分。因此贝歇尔可以说是燃素说的第一个创建人。

德国化学家施塔尔是贝歇尔的学生,他于1684年获耶拿大学医学士学位,1687年担任萨克斯-魏玛公爵的医生,1694年任哈雷大学医学和化学教授,1716年任柏林普鲁士王的御医。施塔尔总结了前人观察到的燃烧的各种现象及各家观点,并对其进行甄别,于1703年系统地提出了燃素说。

和贝歇尔的观点一样,施塔尔也认为在物质燃烧时有易燃元素逸出,但施塔尔把这种易燃元素叫做“燃素”而不称“油土”。他认为物质燃烧时放出燃素(见图8-2),燃素随即在空气中消失,所以空气是带走燃素的必需媒介物,燃素是离不开空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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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燃素说认为物质燃烧时放出燃素

燃素说的观点、看法足以解释当时所知道的大多数化学现象,尽管对某些现象和过程的解释难免牵强附会。由于大多数化学现象在燃素的概念上得到了统一的说明,因此燃素说在当时很快就被很多化学家接受并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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