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和不结盟的社会主义
一、自治和不结盟的社会主义
南斯拉夫在解放初期,实行的也是苏联模式,按苏联的经验进行经济建设和管理。在工业方面,南斯拉夫根据《没收通敌分子和德裔居民的财产法》、《大银行国有化》、《私人大工业、运输企业、建筑批发企业国有化》等法律,将私人大工业、大商业、大银行、交通运输部门的企业,不论国内资本还是外国资本都收归国有,国家垄断着重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在此基础上,南斯拉夫实行了“中央集权的国家计划工作制度”,通过国家行政部门来管理经济。其特点是:“国家不仅占有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支配整个国民经济;国家统一掌握和集中使用资金,由国家统一分配;国家向企业直接下达生产的产量、品种、利润、生产率等具体指标,而企业利润大部分上缴,折旧费也上缴,企业投资也由国家掌握拨款。”[1]在农业方面,南斯拉夫制定了《土地改革和农垦法》,先是将从地主和宗教团体没收来的土地一半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另一半用来建立国营农场,以后又按苏联30年代农业集体化的样子建立农民劳动合作社,也实行集体化。所以,南斯拉夫学者自己将1945—1950年这一段称为中央集权主义体制形成时期。[2]
在这一过程中,南斯拉夫对苏联模式的弊端,如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易发挥,效率低下等弊端已有所察觉,但还没有想到要冲破这种模式,最终推动南斯拉夫走上自治、不结盟道路的是共产党情报局对南共的错误批判和随之而来的困境。情报局指责南共的方针政策“脱离马克思主义的路线”,成了“富农党”,内部政策上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对外政策上抛弃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采取的是民族主义立场。在困境方面,南斯拉夫是东欧国家中第一个实行五年计划的国家。在1947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95%的投资都同它与苏联以及其他东欧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息息相关,而煤、焦炭这样的燃料或原料则全部要从苏联进口。在情报局事件发生后,苏联和东欧其他国家不仅急剧地削减了同南斯拉夫的经济、贸易往来,纷纷中止与南斯拉夫的合同,甚至对南斯拉夫进行经济封锁。1949年6月11日、18日和7月6日,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政府先后宣布中断与南斯拉夫的贸易关系。9月28日到10月4日,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和苏联又先后宣布停止履行同南斯拉夫签订的友好条约。[3]南斯拉夫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走上自治的和不结盟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对此,美国学者拉西诺(Dennison Rusinow,1930—2004年)这样描述:“1949年,南斯拉夫在同共产党情报局的论战和有关宣传中逐渐转守为攻。这是在采用新法解决国内急等解决的问题方面实行突破的先决条件和鼓舞力量。突破也是逐步实行的,而且与日俱增。这个突破是南斯拉夫‘走新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端,西方称这种新的社会主义为‘铁托主义’。”[4]
刚开始时,南共还想通过强化苏联模式来证明自己并没有离经叛道,采取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集权,采取小私有经济的国有化和加速集体化运动等措施。但是,这些举动并未能使社会主义阵营内其他国家对它的批评态度有所缓和,却凸显了苏联模式的内在弊端。于是,南共领导人不再消极地防守,转而开始积极地思考如何突破苏联模式和调整对苏关系,并试图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中找答案。“他们在1949—1950年间确曾在百忙之中抽时间重新彻底研究战前在狱中读过的马列主义课本,有人描绘他们一头钻进书斋读起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书来,想从理论中寻求苏联到底错在哪里的恰当答案。”[5]在这过程中,南共领导人一方面将批判的矛头对准苏联,另一方面找到了实行社会主义自治的理论基础,并进而确立了自己的发展道路。
在前一方面,吉拉斯的作用尤其突出。1949年1月,吉拉斯在南共五届二中全会上指出:苏联和南斯拉夫之间的冲突绝不是由于两国之间的一些“误会”,而是苏联“在一系列问题上的修正主义”。1949年5月,吉拉斯在联合国大会上激烈地谴责了苏联的大国主义行径,坚决捍卫南斯拉夫的主权,维护南斯拉夫自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权利。1949年9月,吉拉斯在《列宁论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一文中认为:根据列宁主义的国际关系准则,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自己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权利,如今苏联对东欧国家采取的霸权政策损害了这些国家的利益、侵犯了这些国家的主权,背叛了列宁主义。应当从理论上探讨苏联在东欧国家所采取的大国主义、大党主义等非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行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就是理论探讨的出发点。[6]在后一个方面,卡德尔的作用最突出,他被认为是自治思想的最早提出者。1949年5月28日,卡德尔在南联邦人民议会就人民委员会法作的报告中说:“纵观全部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所有革命运动都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权力的范围,并且把人民实行自治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历史同样也向我们表明,所有那些抛弃了进步路线并且变成了反动的社会制度的特点在于,它们在这条道路上所迈出的第一步就是使国家机器脱离群众,并且逐渐废除人民自治管理的一切形式。……不管社会主义民主最初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它只能朝着一个方向发展,即朝着人民自治日益深广的方向发展。”[7]
吉拉斯和卡德尔等人的观点得到了铁托的支持。1949年12月23日,南斯拉夫政治经济委员会和工会颁布了在国家经济企业中建立工人委员会的指示。1950年6月26日,铁托在南联邦议会特别会议上阐述了工人自治的基本理论观点,提出“国家消亡由其经济职能逐渐转移到集体而开始”[8]。这次会议还颁布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体组织基本法》(以下简称《工人委员会法》),南斯拉夫从此走上了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经过了几个不同时期。
第一个时期叫工人自治,时间是1950—1963年。《工人委员会法》通过后,南斯拉夫开始推行工人自治制度,其特点是国家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由生产者直接决定和管理生产资料、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与此同时,国家也把自己的某些经济职能交给生产者,后者通过选举出来的工人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经理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9]具体做法,第一,把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变成社会所有。第二,中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权力下放。第三,产品通过市场来实现其价值,国家通过税收、信贷、关税和补贴对市场进行调节。第四,指令性计划改为社会计划。第五,增加分配中企业的份额。为了保证工人自治的实施,南斯拉夫在政治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第一,改变三级经济管理体制,联邦机关在业务上不直接领导任何企业,只设协调各经济部门工作的委员会。第二,实行党政分离,限制兼职,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经过最初几年试行之后,1953年1月13日,南联邦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社会组织与政治组织的基础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的根本法》,部分地废除了1946年宪法,确定工人自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并且相应地改组了国家机构,这样就将工人自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55年6月16日,南联邦国民议会又通过了《市和区的组织通则》,把小市、小区合并为大市、大区以便“更独立地发展生产力”。1957年12月,南联邦议会通过了新的《劳动关系法》。根据这个法令,企业拥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可以自行制订计划,自由经营,自负盈亏,在向国家交纳了税金之后有权自行支配利润。
第二个时期叫社会自治,时间是1964—1970年。在生产者要直接管理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思想的指导下,南联邦议会1964年4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制度的基本方向的决议》,同年12月南共联盟八大作出了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根据这些文件,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工厂企业的权力,将原来自己掌握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基金也交给企业自己掌握,企业具有独立商品生产者的一切权限。在企业与企业之间都是市场关系的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税收、价格、信贷、外汇外贸等方面经济政策和其他经济法令进行调节。同时,南联邦还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价值规律、商品货币规律更自由地发挥作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鼓励企业之间的竞争。国家减少对经济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减少对价格的控制,从而使国内市场价格更接近于国际市场,以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在这个时期,工人自治还超出了工厂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和社会事业单位。早在1958年,南共联盟的纲领就提出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扬民主和实现自治。根据1963年4月南联邦议会通过的新宪法,工人自治制度推广到了整个社会,在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要实行自治。其主要做法是:第一,各级议会既是国家权力部门,又是社会自治机关,各自在所辖地域实行广泛的民主,调整议会的结构以突出它的自治特点。第二,领导干部实行轮换制。第三,缩小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大各共和国、自治省的权限,地方之间的经济联系无需联邦政府同意。
这一时期的改革克服了存在多年的财政赤字,提高了第纳尔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然而,由于企业盲目扩大基本建设和社会计划规定的投资比例完成不了,南斯拉夫的国民经济结构比例出现失调,流通行业和加工工业发展过快,农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业相对落后,60年代后期工农业出现了某些停滞,失业人数开始增加。由于国家基本上不再拥有控制和调节经济的物质手段,社会计划对经济组织没有约束力,经济和社会都出现了混乱的现象。
第三个时期是联合劳动,时间是1971—1980年。为了使劳动者有权支配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和打破银行对资金的垄断,1971年5月召开的南斯拉夫第二届自治者代表大会提出:通过社会契约和自治协议来协调各企业、部门、地区和共和国之间的利益,加速经济部门的自治联合,将这种自治联合扩大到文教、科学、卫生和体育等社会事业部门,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联邦议会同年6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1974年通过的新宪法把上述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在强调联合劳动组织中实行自治的必要性的同时,要求联合劳动组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协调配合。在此基础之上,联邦议会于1976年2月通过了《联合劳动法》。根据这个法律,南斯拉夫在工矿企业、商业、农工联合企业普遍建立起联合劳动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相当于小工厂或大工厂的车间。第二个层次是联合劳动组织,它由若干个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构成,相当于大的工厂或总厂。第三个层次是联合劳动复合组织,它由若干个联合劳动组织组成,相当于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工人通过工人大会选出常设代表机构——工人委员会行使自治权利,该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同其他企业签订的协议,决定该劳动组织实行工人自治的章程和细则,决定生产计划、资金的使用、收入的分配、人员的增减、经理的招聘和任命以及同其他单位的协作等重大事情。各级劳动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人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由工人大会用无记名方式选出的执行委员会。
与经济上自治相适应,1974年的宪法还确定了政治上的代表团制度和自治联邦制。所谓代表团制度,就是先由劳动者和公民在基层组织中选出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活动。南斯拉夫的议会分为区议会、共和国(自治省)议会和联邦议会,日常行政事务由议会选举出来的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南共联盟认为:以代表团制为基础的自治民主制,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社会政治事务、直接决定自己切身利益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自治联邦制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各族人民通过联邦议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第二,各共和国、自治省之间相互依存、协商一致。第三,各共和国、自治省在联邦机构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第四,各共和国、自治省对自身的发展负责,也对整个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发展负责。
自治制度是南斯拉夫在与苏联发生冲突并遭批判之后探索出的一条具有自己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由于实行了工人自治,南斯拉夫不仅度过了1948—1952年困难时期,而且在以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1954—1980年,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6.5%。其中工业从1953—1980年,平均增长率为9.1%。工业发展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除了传统的采掘、冶金工业外,汽车、农机、电子仪器、船舶、机床等工业也都迅速发展起来,并建立了许多具有世界水平的大型企业。全国企业设备10年以内年龄的占72%以上,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的占70%左右。在农业中,社会所有制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约15%,生产效率较高,提供了65%的商品粮、75%的饮料和90%的家禽和蛋类、46%的经济作物、59%的水果等。农村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例从战后的77%降到30%左右。全国总产值中,社会所有制已占84%以上,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近70%。经过30多年的建设,南斯拉夫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中等发展水平的工业国。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人均收入从1954年的260美元上升到70年代末的1 360美元。”[10]
在实行自治制度的同时,南斯拉夫在对外方面则采取了不结盟的政策。
在南斯拉夫与苏东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中断后,西方国家曾想借机将南斯拉夫拉入自己的怀抱。1949年11月3日,美国驻南大使乔治·艾伦(George Allen)在华盛顿对记者说:美国政府认为南斯拉夫反对苏联的立场“肯定是合理的”,“美国一直支持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11]。为了生存,南斯拉夫被迫加强同西方国家经贸往来和接受它们的经济甚至军事援助,但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拒绝加入西方集团。由于同南斯拉夫经贸往来的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南斯拉夫实际上是游离于东西方两大阵营之间。1949年12月,卡德尔在联邦议会中谈及南斯拉夫的外交政策时说:“南斯拉夫既不属于任何军事集团,也不参加任何种类的对任何国家的侵略图谋。”[12]1955年4月万隆会议以后,铁托萌生了不结盟的思想。“就我个人而言,在万隆会议以及通过潘查希拉决议之后,我产生了这种想法。……我看到的不仅是亚洲国家和非洲国家,而是更广泛的范围。因为存在着两个集团:早就建立的西方集团和东方集团。在我看来,作为一种抗衡力量,东方集团必然会出现。这一点已经开始通过联合国反映出来了。在联合国内很难通过一些好的解决办法。联合国成员国大部分国家都处于这两个集团之外。我想,这些集团之外的国家毕竟应该通过某种方式联系起来,不是要具有作为第三集团的某种组织形式。但是,所有那些反对划分为集团,而赞成在万隆通过的原则以及后来又在贝尔格莱德加以补充的原则的人士和国家,应该以某种方式团结起来。总而言之,我们应该通过某种方式使第三世界团结起来。”[13]
1956年7月18至19日,铁托与印度总理尼赫鲁(Jawaharlal Nehru,1889—1964年)、埃及总统纳赛尔(Gamal Abdel Nasser,1918—1970年)在南斯拉夫的布里俄尼岛(Brijuni)举行会谈。在联合公报中,他们一致认为:世界上存在着敌对的大国集团是对人类和平事业的严重威胁。为了制止这种形势进一步发展、保卫世界和平,小国必须团结起来,以争得自己的独立地位和对国际事务的正当发言权,不依附于任何集团。[14]正是在铁托等人的推动下,不结盟运动6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在铁托和纳赛尔联合建议下,第一次不结盟国家元首会议1961年9月1至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这次会议标志着不结盟运动的兴起。根据1961年6月在开罗召开的不结盟国家会议筹备会议制定的规则,参加不结盟运动的国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奉行在和平共处和不结盟基础之上的独立政策,至少应当采取符合这种政策的态度。第二,应当支持民族解放运动。第三,不应当是任何会使它卷入大国冲突的集体军事联盟的成员国。第四,不应当是同某个大国缔结的双边联盟的参加国。第五,国土不应当有在它同意下建立的外国军事基地。[15]
南斯拉夫所奉行的不结盟政策,对于它摆脱大国的干涉、坚持独立自主的内外政策,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