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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拉斯事件和科索沃问题

时间:2023-05-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吉拉斯事件和科索沃问题二、吉拉斯事件和科索沃问题在取得可观成就的同时,这一时期南斯拉夫在内部发展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6]然而,除了潜伏的经济危机之外,更麻烦的还是政治危机,其具体表现,一是吉拉斯事件出现,二是科索沃问题凸现。吉拉斯认为此举可能断送南共的改革,自治社会主义有重新回到苏联模式的危险,应当把改革进行到底。

吉拉斯事件和科索沃问题

二、吉拉斯事件和科索沃问题

在取得可观成就的同时,这一时期南斯拉夫在内部发展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中国学者指出:“随着改革的发展,出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和自治理论的教条式理解。南斯拉夫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应尽快消亡的理论也起了消极作用。因为在南斯拉夫的实践中往往是只削弱联邦国家的经济职能,而出现了‘多中心的国家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并诱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其次,作为非所有制概念的社会所有制在改革的初期和中期并没有真正实行,因为国家还对固定资产以及土地和矿山等资源征收使用税,积累和投资的大部分仍掌握在各级国家机构或银行的手里。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取消了社会资产的使用价格,无主的社会所有制得到了彻底的实行,致使积累越来越少,问题越积越多。因此,南斯拉夫经济界认为,自治制度的某些理论本身就存在着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加之在实践中,把自治制度绝对化,教条式地理解和贯彻,不随实践的发展和问题的出现而加以修正,终于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的总爆发。”[16]

然而,除了潜伏的经济危机之外,更麻烦的还是政治危机,其具体表现,一是吉拉斯事件出现,二是科索沃问题凸现。

先看吉拉斯事件。

在走上了自治和不结盟的社会主义道路之后,铁托逐渐认识到,在“冷战”条件下,对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奉行“不结盟”的落后国家来说,维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和一个强大的党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1953年南共联盟六届二中全会上,铁托开始改变先前“削弱”南共联盟的做法,提出要加强其组织建设,整顿内部因改革而产生的思想自由化倾向。吉拉斯认为此举可能断送南共的改革,自治社会主义有重新回到苏联模式的危险,应当把改革进行到底。[17]在1953年底至1954年初写的一系列文章中,吉拉斯提出:南斯拉夫的反社会主义力量主要来自官僚主义。官僚主义产生于社会主义本身,势力强,破坏力大,已经影响到各现存的社会主义组织机构。[18]因此,南共应继续推进改革,而不是“开倒车”。他提出:“革命的形式一旦终止,民主一旦开始,不论是在何处,列宁主义式的党和国家必然过时。”[19]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一个党和一个集团,甚至没有一个阶级,能够是当代社会客观要求的唯一代表。没有谁能够在要求‘掌握’生产力发展的专有权的同时,不延缓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剥夺客观力量中最重要的人民因素。”[20]共产党人的目的是提升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而不是一个人独揽大权,南共联盟应当转变成为一个教育型的党。共产主义者联盟应当“削弱”、“萎谢”,融入社会主义联盟中,共产党员要融入公民群众中,“社会主义联盟将成为社会主义者的真正联合体,而不再是一个自封的共产主义者的精英集团。然而,这种“削弱”南共联盟并不等于取消南共联盟,“只要共产主义者想保存他们的组织,他们就会有自己的组织,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21]

吉拉斯主张的“削弱”显然同铁托的加强南共联盟的路子完全不合拍。1954年初,南共联盟六届三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吉拉斯的问题。会上,铁托认为吉拉斯“走得太远了”,卡德尔指责吉拉斯受了“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影响”,另一位南共理论家皮雅杰(Moša Pijade)认为吉拉斯的思想是“政治春宫图”。全会取消了吉拉斯的中央委员会委员资格,撤了他在联盟中的全部职务。此后,吉拉斯在政治上实际上已经死亡了,而这种死亡“是一切死亡中最可怕的死亡”[22]。西方的一些评论家将吉拉斯的思想称为“吉拉斯主义”,以示它与“铁托主义”的对立。罢黜了吉拉斯之后,南共联盟内部还进行了清除“吉拉斯主义者”的清洗运动。

政坛上失意后,吉拉斯的思想走向了极端。他认为:自己的下台说明南斯拉夫去斯大林化的努力彻底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在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面对的是一个“新阶级”,而不仅仅是一个“特权阶层”。1954年3月4日,吉拉斯退出南共联盟。1955年初,吉拉斯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呼吁在南斯拉夫实行多党制,因此被判入狱18个月。在缓刑期间,他写了《自由和所有权》一文,这篇文章后来成为《新阶级》的初稿。1956年1月,吉拉斯完成《斯大林模式的本质》、《今日苏联》和《当代革命》3篇文章。在《斯大林模式的本质》一文中,他指出官僚对权力的垄断在苏联模式中处于核心作用:权力既是官僚维持其各种特权和所有权的手段,同时也是苏联模式的本质。这些文章后来成为《新阶级》的最后三章的初稿。1956年春,吉拉斯在新作《新阶级》一文中认为:国家所有权只不过是官僚特权阶层所有权的假面具,他们通过垄断国家权力,实际地占有、分配和享有国有化的财产,从而构成了一个“新阶级”。后来,吉拉斯把这篇文章作为《新阶级》一书中最重要的一章,并以这章的名字命名了该书。1956年夏,吉拉斯修改《自由和所有权》一文后形成了《新阶级》的其余章节,《新阶级》一书最终完成。匈牙利事件发生后,吉拉斯因谴责南共在事件中支持苏联的政策,被判入狱3年。入狱之前,吉拉斯把《新阶级》的一部分手稿寄往美国。入狱后,他的妻子西菲卡(Štefica Štefanija)将剩余部分偷偷送到美国。1957年,《新阶级》一书在美国正式出版,在西方引起了巨大的轰动,短短半年内仅在美国就重印了10次。“新阶级”成了西方国家攻击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代名词,[23]吉拉斯也因此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中持不同政见者的代表人物。

此后,吉拉斯继续用笔同他所认为的“罪恶”战斗,多次因言获罪,身陷囹圄。但是,他从没有屈服,而是写了大量著作,其中重要的如《没有正义的国度》(1958年)、《与斯大林的谈话》(1962年)、《不完美的社会》(1969年)、《一个革命者的回忆录》(1973年)、《生活时光》(1975年)、《战争年代》(1977年)、《铁托内幕的故事》(1980年)、《牢狱与理想》(1986年)、《新阶级的崩溃》(1998年)等等。尽管吉拉斯对苏东国家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批判言辞过激并夹杂着强烈的个人感情,但是,苏东剧变又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吉拉斯批判的合理性。从对苏联模式的盲目的崇拜,到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揭露它的弊端,吉拉斯的思想发展反映了在那个充满矛盾与困惑的年代中一批知识分子的思想历程。

再看科索沃问题。

南联邦刚成立的时候,科索沃只是一个比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位还低的三级单位“区”,直到1963年升格为“省”。在科索沃地位上,阿尔巴尼亚人压抑感由于自主性小、自治性差而更加强烈,但因联邦中央政府拥有无限的权力和强力机构也无可奈何。因此,科索沃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前处于休眠状态。60年代以后,由于两方面的原因,科索沃问题日益凸现出来。第一,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在战后整个时期,科索沃的发展一直比南斯拉夫其他所有地区都缓慢。科索沃的社会产值按1947年人口计算是南斯拉夫平均社会产值的百分之四十九,而1953年为百分之五十二。但是,从那时以来,科索沃一直处于落后状况,1957年的社会产值下降为南斯拉夫平均社会产值的百分之四十二,1962年为百分之三十三。1964年,斯洛文尼亚国民收入按人口计算是七千一百八十八第纳尔,而科索沃为七百三十第纳尔,几乎只是前者的十分之一,尽管那一年科索沃达到了1947年南斯拉夫国民收入的平均值。”[24]第二,政治参与程度差。“阿尔巴尼亚人进入国家机关和在军队里担任领导相当困难。他们进入中央政权机关的人远比其他民族的人要少得多。例如,在联邦官员中来自科索沃的有九人,来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有五十六人,来自黑山的有五十四人,来自克罗地亚的有三十九人,来自马其顿的有三十七人,来自斯洛文尼亚的有三十九人,来自塞尔维亚的(本土的)有八十二人和来自伏伊伏丁那的有十五人。”[25]这些都充分地说明了科索沃地区与其他地区、阿尔巴尼亚族与其他民族的巨大差距。

1966年7月召开的南共联盟八届四中全会撤销了长期负责国家保安机关和党组织工作的兰科维奇党内外一切职务,10月召开的八届五中全会又将他及支持者开除出党,他们的罪名是主张一元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对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的种族歧视政策。另外,自治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非集权化、非集中化。从民族关系角度看,南斯拉夫实行自治,也就是对各联邦主体下放分权、对各非共和国的民族也是放松控制的过程。在这样条件下,科索沃问题成为南斯拉夫政治生活中的焦点。1968年,科索沃共盟自治省委员会(即南共联盟科索沃的地方党组织)书记韦利·德瓦(Velli Deva)在同《共产主义者》周刊编辑谈话时提出:联邦中央政府在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同时,应当保证“尽可能迅速地阻止扩大科索沃和我们共同体的其他地区发展中的差别。如果这一点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共盟就应从其纲领中取消有关必须缩小不发达地区之间差别的立场。”阿族的另一个政治领导人法迪尔·霍扎提出:“阿尔巴尼亚科索沃民族并不存在,世界上只有一个阿尔巴尼亚族,它在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内,我们是这个民族的一部分……在南斯拉夫我们是一个小民族……这丝毫不会使强调各民族的特性问题受到怀疑。”[26]在以后的几年中,科索沃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如1969年4月,首府普里什蒂纳召开了一次“语言咨询会议”,提出“全体阿尔巴尼亚族应该有一种语言、一种文字,因为他们是一个民族”;1970年普里什蒂纳大学建立并且用阿尔巴尼亚和塞尔维亚两种语言进行教学。

缩小经济发展差距也好,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教学也好,归根到底是为争得整个民族的平等权。这种平等权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科索沃的政治地位。在南联邦内,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共和国与自治省之间的差别不言而喻。比如,在联邦院220名代表中,每个共和国可能选派30名,而自治省只能选派20名。在民族院的88名代表中,每个共和国可以选派12名,而自治省只能选派8名。1968年11月27日,阿尔巴尼亚在科索沃许多城市包括首府普里什蒂纳都举行了游行示威,要求将科索沃升格为共和国。在这过程中,还发生了塞族与阿族之间的冲突。这是战后二十多年来科索沃问题第一次以如此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对南联邦中央政府提出的“最尖锐、最直接的挑战”。[27]萨格尔(Peter F.Sugar,1919—1999年)将阿族人的这种诉求同罗马尼亚要收回比萨拉比亚、保加利亚的马其顿问题、斯洛伐克人要独立等合称为“旧民族主义的复活”。[28]

其实,南联邦这个时期出现民族问题还不仅限于科索沃。1969年8月,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与南联邦之间围绕着如何分摊建设南斯拉夫公路的国际贷款问题发生了激烈冲突,前者认为后者严重地损害了自己的民族利益,甚至要求联邦政府下台。同年,克罗地亚共盟提出,国家中央集权制已经成为发展自治的主权障碍,要求在南斯拉夫社会的发展中必须考虑各民族的特点。这种观点当时被视为民族利己主义并威胁到了国家的统一。如果将在科索沃、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地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就不难看出,南斯拉夫存在的各种民族问题在沉寂了多年之后都开始显现了。科索沃问题不过是其中之一。

面对着危机四伏的局势,南联邦一方面坚持不对各共和国或自治省作重大让步,如同意科索沃升格为共和国等等,但另一方面也力图使问题不要进一步扩大化,采取措施来安抚它们,给予更多的、更大的自主权。继1971年的宪法修正案之后,南联邦又加紧制订新宪法的工作。1974年2月21日,南联邦颁布了第四部宪法。在少数民族地位和权利方面,这部宪法规定:第一,各种法律文件和社会政治共同体的章程以及联合劳动组织、其他自治组织和共同体的自治文件要明确规定,某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在官方使用中要保证各民族的语言和文字的平等,要提出实现这一平等的方式和条件。第二,保障每一个少数民族有表达自己民族性文化的权利,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及其建立相关组织的权利。第三,保障公民表达民族归属、民族文化的自由以及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自由。公民没有义务表明自己属于哪一个民族,也没有义务确定自己属于哪一个民族。任何宣传或推行民族不平等以及任何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或不和的行动,都是违反宪法和应受惩处。第四,各少数民族的成员,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组织交涉时,有权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南斯拉夫各民族的成员在各个共和国和自治省的领域内,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29]

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和那些非主体民族的不满情绪,有助于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说,这些措施是成功的。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在某种程度上又激活了非主体民族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甚至独立的希望,引起社会的进一步动荡。从这个角度说,这些措施又是失败的。因此,在大大地提高了科索沃自治省的自主权力和地位以后,科索沃同样也没有完全静下来,而是时常发生阿族人小规模的闹事,到1979年又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87岁高龄的铁托到了科索沃,亲自解决此事。在普里什蒂纳发表的讲话中,铁托除了要求科索沃不要单纯地发展原料工业,还要发展加工工业,全国要继续大力帮助科索沃尽快地赶上其他发达共和国之外,特别强调了民族团结和警惕民族主义分子。“在我们这里,兄弟情谊和团结是最重要的。你们不要让那些试图破坏你们的团结的各种预言家们钻进来。因为,正是这一团结才使你们能如此顽强地斗争并取得成功……国外有人总希望南斯拉夫各族人民产生不和以便捞到什么好处,他们夸大、歪曲我们的每一个困难。……不应该忘记在我们国内有破坏兄弟友情和团结的情况,科索沃也有。科索沃也遇到民族主义者、伊里登主义者(即民族统一论者——引者)和敌对教会分子以及其他思想敌人的加紧活动,在多民族的居民中进行挑拨离间。”[30]这是铁托就民族问题给南斯拉夫留下的政治遗嘱,两个月后,他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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