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伦理要求的高层次性
纵观人类道德实践的历史可以看出,由于职业劳动的特殊性和社会的期望,从总体上说,教师职业伦理总是处于当时社会道德较高的层次上。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对教师职业伦理的期望和要求的高层次性。教师的劳动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没有哪个职业比它更受社会的关注。人们认识到教师工作的社会作用,将它视为一种神圣的职业,在职业伦理上,自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汉代学者扬雄在《法言·学行》中写道:“师者,人之模范也。”人民教育家徐特立也曾说过:“做教育工作的人,一般总是先进分子。”夸美纽斯认为:“教师应该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古往今来中外历史上各个社会和阶级无一不在道德上对教师提出比其他职业更高层次的要求。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被世人尊称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我国封建社会把教师与“天、地、君、亲”共排次第;古代印度把天下人分为四等,教师和僧侣同排在第一等级种族——“婆罗门”之中;近代众多国家把教师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都进一步说明了教师是普遍受到人们爱戴和尊敬的职业。教师之所以会受到历代社会、民俗的尊重,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与教师自身对道德的深刻认识,对道德修养的严格要求,道德水平处于较高层次有关。
二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伦理。教师是培养新一代的园丁,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他们不仅要用自己的丰富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不仅通过语言传授知识,而且是以自己的品格去“传授”品格,即以自己的良好德行和习惯去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健康、聪明、活泼的新一代。要教育后代有高尚的道德,首先教师的道德境界要高。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其灵魂必须纯洁,道德必须高尚。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者的崇高的道德品质,实质上是我们称之为教育的这个微妙的人类创造领域中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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