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书育人的内涵《规范》的第四条是“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教学是由“教”与“学”两方面构成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教师之所以要坚持教书育人,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培养新世纪建设人才的客观要求,是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
教书育人的内涵
《规范》的第四条是“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著名教育家雅斯贝尔斯曾经说过:“真正的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它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如果一种教育未能触及人的灵魂,未能引起人灵魂深处的变革,它就不能称为教育。”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哈瑞·刘易斯强调指出:“对于我们教师来说,真正的道德教育不在于我们教了什么,而是我们怎样教,我们自己才是学生身边的教科书。”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教学是由“教”与“学”两方面构成的,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教”离开了“学”就没有对象;“学”离开了“教”就构不成教学过程。二者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只有“教”与“学”的结合,教师才能把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实际技能和思想品德转化到学生身上,使之成长、成才。教师之所以要坚持教书育人,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客观要求,是培养新世纪建设人才的客观要求,是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规律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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