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既是法学概念,又是政治学概念,也是伦理学概念。在法学中,公正与法律有关,法官的使命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持正义,为社会公正服务。在政治学中,公正是一个道德原则,要求公务人员不徇私情、公正无私。在伦理学中,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把公正作为重要的伦理范畴,把它与义务、责任、荣誉等联系在一起作为伦理范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伦理学上的公正,即正义、公道,它表示人的品德,指为人处世没有私心,不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所谓教育公正,即教师的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评价学生的态度和行为上,应公正平等,正直无私,不偏袒、不偏心,对待不同智力、不同性别、不同相貌、不同出身、不同民族、不同个性、不同亲疏关系的学生,都应一视同仁,公平相待,满腔热情地去关心每一个学生,从每一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出发,因材施教。
教育公平是全球性的教育伦理问题,也是当前中国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教育公平,固然涉及入学机遇、教育投入、教学质量、资源分配等方面,但归根到底还是每个孩子能否通过学校教育,成长为既满足社会各种需求,又彰显一己价值的“有用之才”。当每个智慧生命经过学校的“文化洗礼”之后,其特殊才能和实践价值得到社会化的彰显并实现,那么,教育就因为完成了给每位投资者以有形、长远的回报,而体现出庄严和普适的公平原则。
教育公正是和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格教育好学生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公正,就是尊重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在学校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抽象的公正。教育上的公正,意味着教师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去关心每一个儿童。”(苏霍姆林斯基,1983:117)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教育公正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职业伦理要求,而且应是每个教师必备的个人道德品德素养。有了这种高尚的个人道德品质,教师就会在教育工作中自觉遵循教育公正的道德准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位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得到最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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