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从加强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增强社团与会员之间的互益性、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与政策引导、加快科技社团从专职化向职业化转变以及建立退出机制等诸方面探讨了推动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的途径,并结合承担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机制研究课题的体会和感受,对科技类社团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主题词】社团 创新 发展 思考
科技社团是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具有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等特征的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进一步培育和推动科技社团的发展,积极引导科技社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科技社团在管理模式和创新发展机制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但科技社团改革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科技社团数量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存在行政色彩浓、自我生存能力差等问题,用现代社团的标准衡量还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扭转这种尴尬局面,走出发展困境,既需要政府和科技社团双方共同努力、全面规划、逐步推进,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增强互益性,为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凝聚人气
会员是科技社团的主体,是其力量的源泉。没有会员,科技社团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其社会职能也无从谈起。服务会员是社团的主要功能之一,科技社团必须以会员为本,依靠会员,服务会员。目前科技社团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刊、学术交流活动与讲座、会展活动、继续教育班学习等,普遍存在为会员、专家服务的手段比较单一,形式老套死板,不能完全满足会员、专家利用该学术平台提升自己学术水平的要求,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会员对社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国科技社团知识密集、人才荟萃,但这些优秀的会员,乃至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是否对科技社团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成为推动科技社团发展的主导力量有待商榷。从实际情况来看,会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单位,为社团服务牵涉到奖评机制等一系列的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首先,科技社团创新发展需要凝聚人气,如果科技社团不能为会员提供其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学术平台,也就很难享受到会员带来的好处,更难以凝聚人气,只有为会员提供贴心的甚至量身定做的服务,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才能凝聚人气,促进会员和科技社团的共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其次,这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我们通过改革来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互益性。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科技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科技社团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良好的管理机制,也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与政府相关的外部环境的支持。税收范围划分不明,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占实际缴纳税额的比重大是我国科技社团共同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整和规范的税收管理制度,科技社团的税收管理主要还是以企业等经营性单位为参照物,这需要政府加快立法,建立并完善与科技社团税收相关的政策体系,制定非营利性科技社团的认定标准,对于科技社团的各项收入应交税的种类进行细分,对于纯公益性的如科普活动,互益且带有公益性的如为会员服务、使用政府经费承担的咨询服务等都应该给予免税,对于外部咨询服务等盈利性收入可给予征税,或就总体而言,折中给予科技社团一个优惠的征税税率,形成一个税收部门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都能接受的征收标准,这对科技社团的发展是极大的支持。我国政府目前针对科技社团的经营特点已经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科技社团也应该及时全面、深入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使税收政策发挥最大效能。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科技社团上马
我国科技社团绝大部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成立的,行政色彩浓、自我生存能力差是其主要特征,科技社团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更何况国外同类社团也要政府给予资助,只不过支持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对于我国的科技社团可以结合我国国情,通过以下形式予以支持,将它们逐步扶上马,甚至送一程,使其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
1.通过政策的调整与倾斜,鼓励支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科技社团的创新发展是一项工程,任重而道远,往往一项好政策的出台比提供一定的资金更解决问题,更能持续推动其创新发展。
2.通过对科技社团考核评估,选择具备承接政府职能条件的。把相关的政府职能坚决下放,这样既可以发挥科技社团的优势,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更符合党中央倡导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与追求。
3.设立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基金。可由民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共同牵头,通过设立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基金,具体资助和鼓励在创新发展方面有作为、有成绩的科技社团,以点带面推动科技社团创新发展,既表明了政府的导向,又给予了科技社团具体支持,一举两得。
四、科技社团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我国科技社团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主动改革,探索创新发展的途径与方法,才能逐步与现代社团接轨。为此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成功案例都告诉我们,作为一个组织,首先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所谓好的领导班子就是指作为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既要有办现代社团的思想,又要有改革创新的探索意识,既要善于学习,又要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其次要建设一支好的管理队伍,通过这支队伍去贯彻落实领导核心的意图,去延伸和拓展业务触角。如广东医学会和广东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之所以在创新发展方面有所建树,领导班子和执行领导班子意图的团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努力探索学术与市场相结合的途径或结合点,支撑创新发展。作为科技社团,通过积极开展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既是社团的基本功能,也是社团增加收入、支撑发展的主要渠道之一。尤其要积极探索学术活动与市场结合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既要通过开展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地位,又要把市场化的元素有效融入到各项活动中,为支撑发展筹集资金,争取双赢的局面。同时要重视通过为会员提供丰富多彩服务,通过创新会员发展的方式方法,提高会费所占收入的比重。
3.要从中国国情和现实出发,积极搞好与挂靠管理单位的关系,争取更多支持。我国科技社团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绝大多数社团都有自己相应的挂靠管理单位,与挂靠管理单位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既现实又重要。挂靠管理单位是直接管理单位,搞好与他们的关系,有利于他们了解和认识科技社团,在转移下放职能、委托项目,甚至其他更多方面会首先想到科技社团这支队伍,尤其是挂靠在中央国家机关名下委托管理的科技社团,更应充分利用好这些优势和资源,为创新发展服务。
五、科技社团要加快从专职化向职业化转变
就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长远来看,首先应加快管理人员从专职化向职业化转变,要建立科技社团工作人员考核执证上岗制度,要把科技社团专职人员社会招聘纳入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招聘市场的范围,加快科技社团职业人才的市场准入进程。使秘书长工作岗位由“工作需要”与“职务安排”向“社会角色”与“社会职业”的方向转变,人员管理由“单位人事管理”或“编外人员”向“人力资源管理”与“社团编制”的方向转变,社会地位由“无职无权无地位”向“权益结合空间大”的方向转变。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团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分级培训,提高科技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同时,要建立健全科技社团工作人员的保障机制,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办理科技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工资、福利等。切实解决科技社团专职人员在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大病、养老、生育等在内的关系其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六、建立退出机制,推动科技社团创新发展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推动科技社团创新发展,一方面是投入支持和政策引导,另一方面就是严格管理和建立退出机制。过去没有退出机制,社团只能进不能出,某一社团一经审批通过,就像进入了保险箱,无论搞好搞坏,只要不出大格就不会被除名,从客观上造成了科技社团自我创新发展动力不足,而恰恰相反,应该使科技社团有危机感,使其认识到创新发展是社团生存之所在,只有创新发展才是唯一的出路。因此要尽早建立科技社团的退出机制,为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再加把火。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建议:
1.对科技社团支持和引导的同时,要对科技类社团从治理结构到规范化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专职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年检项目等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要定时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达标的,坚决实行退出机制。
2.退出机制的建立,可以参考出版传媒业退出机制的做法,确定一个退出比例,开始可以比例小一点,根据情况再作适时调整,但无论如何是建立科技社团退出机制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技社团改革创新与发展研究.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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