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有哪些重大作为
雍正皇帝有哪些重大作为?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清圣祖玄烨的第四子,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于公元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死后葬于清西陵的泰陵,庙号世宗。
雍正年轻时就跟随顾八代、徐元梦等学习经史,又与禅僧比较接近,略懂佛学。雍正还曾跟随圣祖巡幸江南,朝佛五台山,秋狝(中国清代皇帝秋季围猎)热河(今河北承德)。清圣祖康熙帝亲征噶尔丹时,雍正也随军征战,并掌管正红旗大营。康熙末年,雍正与其他皇子争夺储君之位。圣祖康熙帝驾崩之后,雍正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帮助下继承皇位。民间另传他在隆科多的帮助下夺了抚远大将军胤禵(tí,康熙第十四子)的帝位。雍正继承皇位究竟是康熙遗诏亲传,还是篡改遗诏篡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雍正即位时已经45岁,加上他此前的经历,使他比较了解民情,因而使他非常富有统治经验。即位后,雍正在政治上采取多种措施以巩固自己的皇位。他首先大力消除异己,分化瓦解诸皇子集团:将胤禵从西北军前召回,加以圈禁;晋封胤禩为廉亲王和总理事务大臣;将胤禟发往青海西大通(今青海大通西北)。鉴于清朝没有行之有效的立储制度,经常因为皇位继承问题引发争端,雍正帝创立了秘密立储制度。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雍正帝接受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施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措施,用以限制、减少官员的贪赃舞弊和横征暴敛。雍正二年,雍正帝针对康熙末年各地亏空钱粮严重的问题,决定严格清查,对贪官污吏即行抄家追赃,对民间拖欠,命在短期内分年带征。雍正三年,雍正帝以作威作福、结党营私为名,赐抚远大将军年羹尧自尽,同时削去隆科多太保之衔,后将其圈禁致死,并由此株连出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和查嗣庭试题案。雍正七年,发生曾静遣其徒张熙策动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的投书案,并牵涉到已故理学家吕留良,雍正帝因此大兴文字狱,以控制思想、打击政敌、提高自己权威。同年,为适应西北用兵的需要,雍正帝设立军机房(后改为军机处),选拔亲重大臣协办军务。军机大臣只能缮述皇帝命令,因此使皇帝更加集权于一身。雍正帝还在题本、奏本之外,命督抚布按等地方大员密折奏事,以此加强皇帝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在经济上,雍正帝采取了一些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雍正二年,开始实行直隶巡抚李维钧提出的“摊丁入亩”(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的赋役制度,同时宣布取消儒户、宦户,限制绅衿(指地方上有权势的人或在学的生员)特权,使无论贫富力役负担比较合理。同时,为了解决人口日益增长所面临的粮食问题,雍正朝更加严格地执行传统的重农抑末政策,鼓励垦荒,强调粮食生产,反对种植经济作物,反对开矿和发展手工业。雍正帝还注意兴修水利,除了治理黄河、修筑浙江海塘外,还命怡亲王胤祥在直隶开展营田水利,在宁夏修筑和疏浚水渠。与此同时,雍正帝还实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在清代康熙王朝以前统治的民户中,有类别各异的“贱民”,他们从事着为人所不齿的职业。“贱民”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奴婢,第二类是佃仆,即地主、富户、官僚等家庭以契约合同雇佣的家庭仆人、仆户等;第三类是社会上未被承认的一般平民,包括乐户、丐户、惰民等;第四类是雇工人。此四类人同属“贱民”等级,没有社会地位,并且人身受到歧视。雍正帝在执政期间,对部分“贱民”开豁其贱籍,变为一般平民,从而打击了残存的蓄奴制度,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雍正帝在位期间还十分注重改善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及外交关系。雍正四年,根据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开始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政策,取消云南、贵州、广西、湖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土司,从而加强了中央对这些地区的统治。雍正五年,雍正帝同俄国订立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在划定中俄边界及处理两国通商问题等方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
在文化方面,雍正帝把他批阅过的奏折选择一部分辑成《朱批谕旨》。他对臣工的谕旨,由张廷玉等人编成《上谕内阁》、《上谕八旗》。雍正帝各种体裁的文章还被后人辑为《御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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