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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什么玩意儿

时间:2023-03-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岭背村,一个很典型的村庄。岭背村靠山面江,山是低冈,江是赣江,坐向朝西,据说也有几百年的历史,老村庄的物象可以印证这一说法。正因为我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以我信誓旦旦挑战农村宅基地,而剑锋所指便是岭背村。2008年度确定岭背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实际上就是冲着岭背村宅基地而来。在我看来,岭背村在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上具有典型性。
宅基地是什么玩意儿_被颠覆的村庄

三、宅基地是什么玩意儿

村庄很简单。它总是静静的,傻傻的,对于任何大事情,总需要时间去咀嚼。似乎没有大的利益,没有大的冲突,甚至连政治也没有。房和屋组成村庄,荷锄的人们生活于此。一眼看过去,所有的毛病无遮无掩暴露无遗。

与村庄简单接触,很容易就让人产生怒其不争的感情冲动。而你,或许是一位领导,在村庄里走马观花之后,难免就要开处方下指示,大家听得认真,好字说得没停,但是你不要指望谁去执行。当你频繁地接触村庄,并让村庄里那些乱七八糟的烂事缠住之后,你会发现,你越是用心去捋,就越难捋平。对于这个规律性的认识,远离村庄的人们,尤其是职位很高的官员更是不可思议。原来,村庄的秩序并不是单纯可以依靠自治而建立,在很多时候,在很多问题上更需要政策的安排,对于行政力,在法律的强制力执行不到的地方,一般难以进入村庄政治的视野。

岭背村,一个很典型的村庄。它的典型,不是因为它的特色,而是因为它的普通。岭背村靠山面江,山是低冈,江是赣江,坐向朝西,据说也有几百年的历史,老村庄的物象可以印证这一说法。老村庄不大,但也不小,60多户人家,五、六排房屋,排列规整,排与排之间留有几米的巷道。正中是村庄的祠堂,虽然几经修整,到现在又是摇摇欲坠。祠堂的前面有半亩方塘,四周长满枯草。村庄四周被水田和旱地围绕,跨过一垅田,就是低冈,一个个小山丘连接成起伏的丘陵,在村庄的一侧自然生成一个聚雨的谷地,拦截成库,灌溉村庄的土地。

如果村庄没有后来的转移,岭背村的外象犹如赣中村庄的模样,很经济也很亲切。想想看,赣江从村庄前面流过,后面有低冈上茂密的森林作屏障,还有渠道的水流在村庄的土地上纵横,是一个多么清丽的传统村庄。然而,岭背村同样不能坚守传统,如许许多多的村庄,在现金收入有了一定节余之后,建房便成了急着完成的第一件大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新房的增加,曾一度成为考量农村变化的一个标准,而这个时候的人们,对于即将到来的建房高潮没有足够的估计,更没有来得及在村庄的范式上加以思考。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汹涌的建房高潮消退之后日益显露,那就是村庄环境。可以说,改革开放30年当中,农村最大的失误就是因为无序建设对环境的破坏,这与大炼钢铁时期对于森林的滥伐虽然有着性质的不同,但其结果在某种意义上同样惨痛。

经过20多年的演进,现在的岭背村已经蘖生出两个村庄,过去作为岭背村后山屏障的低冈,现在建满了房屋,成为一个新的村庄。而前村,除了挨着祠堂的左右还住着几户人家,已经空空如也。野草在村庄的各个进口茂盛地生长,蟾蜍冷不防跳出来,瞪着大眼睛望人;高处挂着的蜘蛛网,让人望而却步。如果不是带着工具,的确很难进去。进去了,又有一股很重的腐败气味逼人鼻息。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空心村”。其实,这一称谓,虽然形象,却不准确。空是事实,但心却还在。因为,房屋的主人还盯着房屋下面的宅基地。

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以岭背村现在的人口和户数,宅基地占用土地应该不超过30亩,以容积率为1来计算,村庄建设用地不超过60亩,但现在岭背村建设用地至少超过了200亩,这还不包括被圈未建的土地。在岭背村的房屋向后山转移的过程中,实际上经历过一场圈地战,而在决战中获利的,无外乎是村庄“强人”和村庄勤快人。村庄里的人们告诉我,过去的后山尽管遭受过滥伐,但还有不少树木,现在已经变成名副其实的黄土冈。因为林地的宽余,所以新村的房屋都围着院子,儿子多的家庭,还为儿子未来分户圈着一块地,种着乱七八糟的东西,不图收获,只求圈地。数百亩的后山,就在村庄转移的决战中,以一种超越法律和行政的力量,以一种村庄人们默认的规则悉数瓦解。

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以法律的精神,农村宅基地原本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物项,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有权得到法律允许面积的宅基地,这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可是,农民不这么认为,他们固执地扛着继承的旗帜。所以在宅基地的问题上,是个人意志瓦解了集体意志,甚至是法律的意志。分田到户结束之后,在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就名存实亡,法人义务和责任只能按照村庄人们默认的规则落实。而在管理的环节上,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审核权无足轻重,在1990年代,镇和村,尤其是土地主管部门,受利益驱使,审批不严,执法不力或以罚代法,纵容了农村宅基地的非法和无序占有。更为严重的是,在谷贱伤农的那些年,农村土地低价买卖,在农村形成了买方市场,利益诱导农民无序占有宅基地。

正因为我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以我信誓旦旦挑战农村宅基地,而剑锋所指便是岭背村。2008年度确定岭背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实际上就是冲着岭背村宅基地而来。在我看来,岭背村在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上具有典型性。同时,几年整村失败的教训让乡镇干部撞了一头的包。干了几年,大家抖抖尘埃,摸摸头上的包,都知道是先是惹的祸。所以大家感同身受,在确定2008年试点村的会议上,意见惊人的一致。但大家心里都知道,要过这一道坎并不容易,因为向几十年的积弊宣战,单靠勇气是不够的。这无疑是一场大战。

这一回,我想换个方式,先整宅基地,后整村。大战之前,我感觉镇里应该先做点面上的工作,以造成一种氛围。在我的主张下,一份关于《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办法》初稿,送给了班子的每一位同志。这份初稿,不仅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而且对于耕地、林地等其他资源的使用管理都要提出了管理意见,在这些意见的后面都附录了适用法律条文。对于这样一份正本清源、周正祥实的文件,很快就被研究通过,并下发各村尽快组织村民学习。

大家抖擞精神,又干了起来。第一回合的战斗是思想交锋。工作组入村后,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进展很顺利,群众对宅基地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居然在很短时间里达到了较大范围的统一,问卷调查显示,90%的村民同意整顿宅基地。对于这个结果,我还是感到意外。原想赞成的超过50%当属无疑,以我的判断,农村公共资源的无序占有,必将导致资源分配不公,而渴望公平的诉求则是人们普遍的心愿。没想到的是,群众基础会超出我的意料,这多少给了我一些安慰。既然整顿宅基地有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那么就存在成功的希望,但是狙击的力量仍然存在,因为还有10%的人不同意。有时候在村庄里做事,一、两个人反对,事情就会麻烦,让人措手不及。

在谋划第二回合的战役中,我的思考是,突破现代村庄建筑的瓶颈,“村落4+3”(制度、规划、审批、建设+环境、治污、道路)应该成为村庄建设的基本行政纲领。总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一户一宅”为前提,圈地退出,对多占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必须实施拆除。空村拆除造地,现有的四五户由村小组统一安置,因造地获得的国家补助全部归村庄。如果此项工作能够推开,那么,整顿宅基地不仅可以新增农地60亩,同时也可获得可观的经济补偿,在整村的时候还可节约因为村庄范围的缩小而节省的成本。如果空村现有的四五栋房屋拆迁困难,空村仍需要保留,那么,其他建筑物必须在相关前提下实施拆除,拆除后作为村庄未来的宅基地存量。如此,新村圈地退出后,将新增林地100亩。两种方案无论实施哪一个,对于村庄环境都是有益的。

帷幕刚刚拉开,戏就热闹上演了。60多户人家至少也有上百种诉求,真是公说公的理,婆摆婆的道,无论怎么样做好工作都无法统一在党委政府期盼的轨道上来。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有把两个方案同时交由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然而,似乎又有一种力量把先前赞成整顿宅基地的村民拉了回去。有村民跳出来质问,全国、全县都没地方这么搞,为什么单单搞我们?这,毕竟是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并不存在行政力量对于村庄利益的侵害,有什么不可呢?有的村民则放不下利益,既然留在空村的四五栋房屋有补偿,那么其他房屋也必须补。这显然没道理,因为人家没有多占宅基地啊。可群众想不通。如果都要补,钱从哪里来?也许存量的宅基地可以作为商品,这似乎又违背了宅基地福利性质的法律精神。

那么,是否存在其他途径?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走诉讼的道路,那么谁是诉讼主体?毫无疑问是村民小组,而代表村民小组的自然是村民小组长,由他出面告村民,面子上能过得去吗?如无可能,则存在诉讼主体缺失的问题,官司也打不成。法官们和镇里的干部讨论来讨论去,深感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如果没有大的氛围,在村民缺乏动力的前提下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然而,在农民住房条件得到相对改善的前提下,村庄对于宅基地分配的改革显然缺乏动力,同时由于制度的安排缺乏必要的关注,使得农村宅基地问题如脱缰之马越跑越远。面对这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我深感困惑和无力。

这样折腾到了七八月份,县里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督查开始了。岭背村依然没有动静,我只好出面和上级解释,得到了充分的理解,新村办还派员参战。村里的干部也着急,用了一些土法子,无非是先做好说话人的工作,通过少量的补偿来拆除空村的房屋。但困难仍是很大,拆除了一小部分,大部分却仍然巍然不动。这时候,已经到了10月份,我再也坐不住了,跑去又开了一个村民大会,还请回来村庄里在县里工作的同志,说利益说前途说亲情,苦口婆心说了很多的话,请来的人也说村庄的过去,并且答应带头拆除,可是家里的兄弟在场面上就过不去,嚷嚷着什么,我知道事情可能办不下去了。我拉开的帷幕,也不知道怎么拉上。

这时候,整村必须开始了,否则年度计划完不成,目标考核难过关。于是,又回到了过去整村的老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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