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族问题与“五族共和”
孙中山关于“反满”主张,是直接为建立近代多民族国家服务的。推翻清朝是创立民族平等自由国家的历史前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实现了“反满”的历史任务,但是关于对外争取民族独立和对内实现民族平等的任务,并没有完成。也就是说,辛亥革命后中国受制于世界列强及在封建军阀统治下的国内民族问题都没有获得解决。
孙中山在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权时,曾在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宣言书》中明确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1912年他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表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对待。”这里的“中华民国人民”是包括所有生活在中国领土上的各族人民,并不是单纯地指“五族”了。这在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用国家大法的形式来确定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它的影响是深刻的,历史意义是巨大的。
1924年1月,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进一步提出:“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由此可见,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族平等、自由、联合的统一的中华民国,这是民族主义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原则。历史表明:建立民族平等自由联合的统一民族国家,是建立民族国家的政治基础。其中,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主张,更是一个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进步的民族纲领。
孙中山宣告,“今日五族共和,天下一家”,“人人自由,五族平等”。〔83〕同时提出“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政府为之公仆,无贵族、平民之阶级,无主国、藩属之制度。此五族共和之所以可贵”。共和国家,“既为人人共有之国家,则国家之权利,人人当共享,而国家之义务,人人亦当共担。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84〕孙中山之所以强调建立“五族共和”的民族国家,还有另一层深意,不可不察。他说:“但愿五大民族相爱相亲,如兄如弟,以同赴国家之事。主张和平,主张大同,使地球上人类最大之幸福,由中国人保障之,最光荣之伟绩,由中国人建树之,不止维持一族一国之利益,并维持全世界全人类之利益焉。此则鄙人所欲与五大民族之同胞共勉者也。”〔85〕从中国“五族共和”联系并推及到世界人类共享“和平”“大同”的幸福,孙中山的伟大政治胸怀和崇高思想境界,由此可见一斑。
“五族共和”从中国现实出发,不仅强调国内各民族的平等自由,同时把各族纳入共和旗帜下,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享有不可剥夺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样就使孙中山关于民族主义理论,进一步得到深化和发展,成为指导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
【注释】
〔83〕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1页。
〔84〕在张家口各界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31页。
〔85〕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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