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区分
在共和政权建设上,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区分”的方案。
孙中山指出:“我们革命主张实行民权”,这是既定的大政方针。但是要解决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问题,建立起相互依存和制约的权力平衡新秩序,便要想出新的办法。
孙中山所提出的崭新方法,就是“权”与“能”要分别的主张。他认为这个权能分别的道理,从前欧美的学者都没有发明过。〔197〕为此,特别需要对权能问题加以阐述和说明。
孙中山提出:“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由于这个理由所以民国的政府官吏,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我们都可以把他们当作汽车夫。只要他们是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是很快。如果不然,事事都是要自己去做,或者是请了专门家,一举一动都要牵制他们,不许他们自由行动,国家还是难望进步,进步还是很慢。”〔198〕
国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主权在民”的真正体现。一般来说,政府的职能是为人民做事,政府工作效率越高,为人民做事的效率也就越高。
但是,由于政府机器不完全,或者人民管理政府方法不当,又往往会产生政府与人民间的矛盾和对立。孙中山提出,我们“想造成的新国家是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中,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199〕
孙中山把“国家政治大权”一分为二。一个是“政权”,即民权;另一个是“治权”,即政府权。他认为“政权”与“治权”的协调发展,不仅“要有构造很完全和有大力的政府机关,同时又要有管理这个机关很周密的民权方法”。〔200〕这样“就是把政府当作机器,把人民当作工程师。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就好比是工程师对于机器一样”,〔201〕运用自如。不难看出:把国家政权分成“政权”和“治权”,实行权能分工的理论,确实是孙中山从学理上企图解决政府与人民间矛盾问题的积极探索和理性思考。
孙中山提出:中国要建设一个新型的、完善的共和国,便要在政治制度、政府职能以及民权上找到一个相互依存与制约,而又相互分工与合作,保持平衡和实现有效监督的政治机制。他坚信自己在考察和总结中外政治得失的基础上,已经找到这个机制。他说:“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及复决权”,这四个大权来管理政府,要政府去做工夫,在政府之中要用什么方法呢?要政府有很完全的机关,去做很好的工夫,便要用五权宪法。用五权宪法所组织的政府,才是完全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有了这种的政府机关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202〕
孙中山以开阔视野与睿智头脑,综观人类政治制度的演变得失,经过认真总结和缜密思考,提出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共和方案。这种敢为天下先,执着探索救国真理的精神和打破陈规,解放思想的理论勇气,确是难能可贵的。说明孙中山不仅对我国共和制度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同时也具有令人信服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孙中山关于“权能区分”的理论和思考,因为年轻共和国的命运多舛,特别是帝国主义、封建军阀的干扰与破坏,使其缺少一个实践检验的社会条件。但是这种“权能区分”所具有的理论指导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
“权能区分”的理论价值主要是:
第一,政府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都应当成为替国民服务的公仆,并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孙中山说:“把那些政府工作人员,不要看作是很荣耀,很尊贵的总统、总长,只把他们当作汽车夫”;“或看作是巡捕、厨子、医生、木匠、裁缝”一样。总之,“无论把他们看作是哪一种的人,都是可以的。”〔203〕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人民不但有权选举,还有权罢免,这样就能保证人民会改变对政府的态度,使政府与人民之间处于既相联系,又相制约的制衡状态。
第二,强调政府工作人员要由“专门家”组成。这样就可把国家的大事,“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204〕这样便使某些庸俗政客及尸位素餐者没有藏身之地。孙中山说:“现在欧美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专门家,譬如练兵打仗要用军事家,开办工厂便要用工程师。对于政治也知道要用专门家。至于现在之所以不能实行用政治家的原因,就是由于人民的旧习惯,还不能改变。”〔205〕
第三,孙中山强调:“权”和“能”是可以而且应当分开的。他说:“讲到国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206〕孙中山企图通过选举权、罢免权、考试权及监察权,把有关“专门家”选送,或通过考试进入政府机关,并对渎职或庸碌之辈加以罢免,实现有效的监督。这样就会保证所建立的共和政府是一个高效率、忠诚、廉洁的为国家做事,并为群众利益真诚服务的民主政权。“只要他们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207〕选举或通过考试,把专门家送到政府各部门,为人民分管一定工作和权力,建立真正高效率和维护民权的“万能政府”,“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个新世界”。〔208〕孙中山提出的权能区分的核心,就是怎样实行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才能保证政府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这是他的崇高政治理想,也是把权和能区分开来的出发点和归宿。这里表现了孙中山缔造真正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抱负以及良苦用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政治范畴内的有关政权、民权种种,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产物。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有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关系。在阶级社会,君权与民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西方资产阶级在同欧洲中世纪封建势力斗争时,要求在政治上取得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民权。这是17至18世纪以来,要求自由、平等的民权思想的滥觞。
资产阶级民权同封建地主贵族和君权相对抗,属于资产阶级政治关系的范畴。资产阶级代议制,为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所决定,只是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政体。它同人民群众利益是不一致的。当矛盾激化时,又演变为剧烈的阶级冲突与斗争。当资本主义各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其对内、对外政策,充分反映出垄断资产阶级的贪婪性与疯狂性。
垄断资产阶级及其御用文人,高喊自由、平等、人权口号时,正是掩盖资本统治的虚伪面纱。代议制,就这样丧失了历史的进步性,而成为劳动人民争取真正民权的绊脚石。这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主要锋芒指向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历史必然。
孙中山勇敢地揭示出西方国家的代议政体的种种弊端,并把弊端最后归结到权能没有分开的缘故。他说:“欧美对于民权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彻底。因为不彻底,所以人民和政府日日相冲突。因为民权是新力量,政府是旧机器。我们现在要解决民权问题,便要另造一架新机器,造成这种新机器的原理,是分开权与能。”〔209〕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府代表垄断财团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与人民群众利益不一致的。这种利益上的重大差别,加深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同人民群众的矛盾与对抗。它企图把政府同人民对立的事实,解释成为“汽车夫”同“主人”的关系,并没有揭出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本质,显然是一种超阶级和超政治的观点。因此企图用“权能区分”理论,缓和并消除资产阶级国家同人民群众的矛盾及对抗,也只是一种主观的空想。
实际上,只有无产阶级与所有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真正掌握国家命运的时候,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矛盾。这便是人民民主制度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原则区别。
“权”和“能”,是国家政权内部密切结合而统一不可分割的。欧美资产阶级国家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制的政府,必然为资产阶级服务。这是资产阶级成为统治者,人民群众成为被统治者的阶级关系所决定的。孙中山看不到这个问题的症结所在,力图从权能分离的角度,对此作出自己的解释,幻想人民同政府从对抗走向合作,这只能是一个十分善良的愿望,实际上是行不通的。把“权”和“能”的辩证统一关系,把“政权”和“治权”的辩证统一关系,不适当地夸大了他们统一的一面,忽视并抹杀了他们对立的一面,这种认识,并没有也不可能揭示政府与人民间的本质关系。当政权被野心家、阴谋家篡夺并控制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时,所谓人民依照法律实行弹劾、监督以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便成为一句空话。众所周知,国民之所以不是统治者的奴仆,而是国家主人,就因为国民不仅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而且还具有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国民一旦被剥夺或丧失管理国家的能力,所谓“主权在民”,“国民是国家主人”等等,事实上则成为不能充饥的画饼而已。
从总的方面考察,孙中山当时还认不清西方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属性,这才是造成政府同人民背离的根本原因。资产阶级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只适用于资产阶级维护其利益以及保持政权稳定的需要,也就是资产阶级需要用代议制调和政权内部的矛盾并保持平衡,并用代议制形式掩盖资产阶级统治的本质。当时孙中山希望通过权能分开,找到缓和与解决资产阶级国家与人民对抗的方法,正说明他没有弄清,只有在人民成为共和国的真正主人彻底废除“官本位”政治体制时,才能切实做到把权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走向权能统一的正确道路。
孙中山的权能区分的理论,虽然没有经过政治实践的检验,证明其成效,但是,他为寻求解决政府与人民间的隔阂与对立,特别是人民大众怎样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问题,作出了理性思考和新的探索。这种有益的探索精神是值当肯定的。
【注释】
〔197〕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22—323页。
〔198〕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1—332页。
〔199〕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47页。
〔200〕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47页。
〔201〕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48页。
〔202〕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51页。
〔203〕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3页。
〔204〕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3页。
〔205〕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1页。
〔206〕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3页。
〔207〕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31页。
〔208〕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55页。
〔209〕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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