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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定义

时间:2023-05-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的定义第一章 社会主义的定义人们可以设想两种迥然不同的研究社会主义的方法。可以把社会主义当作有关一般社会,特别是有关最文明的当代社会的性质和演化的科学学说。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彻底指向未来。根据形成社会主义的事实来看,这种呼喊可以比作病人因他所遭受的疾病和折磨他的贫困而发出的痛苦呻吟。首先,人们希望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产生的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的定义

第一章 社会主义的定义

人们可以设想两种迥然不同的研究社会主义的方法。可以把社会主义当作有关一般社会,特别是有关最文明的当代社会的性质和演化的科学学说。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社会主义的考察与学者们对各自学科的理论和假设进行的考察并没有什么差别。在脱离时空、处于历史过程之外的抽象中,它并没有被当作一种人们企图发现其起源的事实,而是被当作一个能够表达或者是人们认为能够表达事实的命题体系。人们会问自己,这一体系究竟是真是假,是否符合社会现实,在何种程度上与自身、与事物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勒鲁瓦一博利厄(Leroy-Beaulieu)在他的《集体主义》(collectivisme)中就遵循了这种方法。这决不是我们所采纳的观点。这是因为,如果不降低一下社会主义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我们就没法承认社会主义具有真正的科学性质。除非社会主义具有真实的对象,除非这一对象能够将其转变成可理解的语言,否则,任何探究都不可能说是科学的。科学是一种研究,这种研究所涉及的是人们必须认识,并在可能的条件下加以理解的现实的特定部分。它的惟一任务,就是要描述和解释现在是什么和曾经是什么。对未来的思索并不是它的任务,尽管它的终极目标是使这样的思索成为可能。

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彻底指向未来。首先,社会主义是一个重建社会的蓝图,对从未存在过或者存在于梦想之中的集体生活的规划,这种规划向人们建议,它是值得人们优先考虑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理想。它本身所关注的不是“是什么”或“曾经是什么”,而是“应该是什么”。毫无疑问,甚至在其最具有乌托邦色彩的形式中,社会主义也从未轻视过从事实中寻求支持,近来,社会主义甚至越来越影响到了某些学术术语的转化。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提供给社会科学的帮助比它从社会科学中所得到的帮助多得多。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已经唤起了反思,激发了科学的活力,鼓起了研究的热情,提出了问题,所以,社会主义的历史不止以一种方式融入到社会学的历史中。谁能够忽略这样的事实:在社会主义从科学中挪用的稀少贫乏的材料与社会主义从中得出的作为其核心体系的实际结论之间,存在一条巨大的鸿沟?它渴望对社会秩序进行一次全盘改造。然而,要想了解欧洲各民族的家庭、财产、政治、道德,法律和经济组织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和应该是什么样子,都必须去研究过去存在过的大量制度和实践活动,去寻找它们不同的历史变化轨迹,寻找决定这些变化的主要条件。只有到那时,人们才有可能合理地问自己:在我们现有的集体生存条件下,它们应该是什么样子。不过,所有这类研究不过刚刚起步。几乎没有多少研究步入正轨;最出色的研究甚至还没有走出基础阶段。既然在所有这些问题中,每个问题都自成一个世界,所以不可能很快发现解决它们的方法,这只是因为人们首先应该感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人们精确预测未来的基础尚未确立起来,何况它所涉及的范围如此之广。这些基础必须用理论家自己的双手来构建。社会主义依然没有把握住这个时代;也许,甚至有人会说,社会主义还没有拥有这个时代。

社会主义是那些最深刻地感受到我们集体疾病的人们所发出的痛苦呼喊和怒吼。根据形成社会主义的事实来看,这种呼喊可以比作病人因他所遭受的疾病和折磨他的贫困而发出的痛苦呻吟。但是,如果一位医生把患者的应答和欲求视为科学的箴言,我们又该如何评说他呢?另外,人们通常提出来的反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也不值得我们加以拒绝。当经济学家要求自由放任,要求国家的影响应该减少到零,要求竞争摆脱一切障碍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的论断建立在科学归纳出来的规律的基础上。社会科学依旧过于年轻,不可能充当系统而广泛的实践学说的基础。支持这些其他学说的是另一种需要:对个人自主性的渴望、对秩序的热爱、对革新的恐惧——即今天人们所称的厌新症。如同社会主义一样,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得到强烈肯定的激情,虽然在必要的时候它可以提出理由来证明自己。

果真如此的话,把社会主义当作由抽象命题构成的体系和一套学术理论来研究,从学说的观点来讨论社会主义,也就是考察和阐明社会主义令人略感兴趣的一个方面而已。只要有人知道社会科学应该是什么样的,知道它冗长的程序,知道它为了解决受到最严格限定的问题而承担的艰辛研究,谁也不可能对这些草率的解决方法和粗制滥造的庞大体系表现出多大的兴趣。但是,社会主义却可以从另外一个不同的视角来考察。如果它不是对社会事实的科学表达,那它本身就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事实。如果它不是科学的工作,也是科学的对象。科学关注它的目的,不应该是为了从它那里借用某种现成的命题,而应该去了解它:它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来研究社会主义,是很有意思的事情,这里有两个原因。首先,人们希望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产生的社会条件。明确地说,因为社会主义源于特定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也通过自身的方式明确显现和表达了这些条件,所以,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另外一种考察这些条件的方式。这当然不是说,社会主义可以精确地反映出这些条件。恰恰相反,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所能确定的是:社会主义可能在无意中折射出了这些条件,并且只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不可靠的印象,就像一个病人会错误地解释他的感觉,而且最常见的是,他把这些感觉归为一个虚假的原因。但是,这些感觉,如其所是也有用处,临床医生会极其细心地关注它们并将它们认真地记录下来。这些感觉是进行诊断的一个要素,而且是重要的要素。例如,医生对他们哪儿有这样的感觉,什么时候开始有这种感觉等问题并非漠不关心。同样,确定社会主义在什么样的时代开始出现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说,这是对集体苦难的一种呼号。那么,确定第一次发出这种呼号的时间就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我们把它视为一种与最近全新形成的社会条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相反,视为一种过去事实的简单再现——最多是在所有时代和社会中都能听到的不幸者所发出的悲伤呼号的一个变种而已(穷人反对富人这一永恒诉求),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会截然不同地去判断其发展趋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我们将不得不认为,这些怨愤没有终点,就像人类苦难不会到头一样。人们会认为,它们是人类的一种慢性病,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会不时出现,在某些短暂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下,甚至会变得更加尖锐和严重,但通常会在最后逐渐消退;然后,人们也只能试图发明某种镇痛剂,来缓解病痛,使之再次进入安全期。相反,如果我们发现它是近期出现的事实,与之有关的是一种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的处境,那么,我们就不再假定它是伴随人类的一种长期条件,也不会采取这样的观点。

但是,人们从这种社会主义研究中所获得的,不只是允诺要诊断出社会疾病的性质,而且要找到恰当的治疗方法。诚然,我们能够事先确定的是:这些体系找到的治疗方法不很准确,就像一个发烧的病人要求饮酒并不是他治疗疾病的所需一样。然而,他确实感觉到的需要,对治疗来说也并不是没有一些指导作用。倘若没有某些原因,它们也不会出现,有时候,满足这些需要倒是最好的做法。同理,了解一些社会重建计划,也就是什么样的治疗方法也是很重要的,这些计划是社会中受苦受难的大众首先自发和本能地构想出来的,然而,它们却没有被科学地加以阐明。这正是社会主义理论所要表达的内容。如果我们不让自己囿于一种理论体系中,那么,人们能够收集到的有关这个主题的材料就将是特别有用的,我们也可以对所有文献进行一种比较研究。然后,我们就有更大的机会去消除所有那些愿望必然具有的个人的、主观的及偶然的特征,而提取和保留他们最一般的、最非个人的因而也是最客观的特征。

这样的考察不仅有用,在其他方面,也可以证明它比那些社会主义通常采用的检验手段更富成效。当研究仅仅是为了从教条的角度来讨论它,因为它的基础只是一种很不完善的科学,人们会很容易指出它偏离它所依赖的事实有多远,或者反对与之相反的事实,一句话,就是对它理论上所有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人们就可以毫无困难地重新评价所有这些体系;我们所驳斥的所有体系相对来说都是简单的,因为所有体系都不是通过科学构建起来的。然而,无论这样的批评多么有学术味,多么合理,依然会流于表面,因为它回避了询问它的实质是什么。它只关注社会主义的外在形式和表面形式,觉察不到社会主义的根基和实质,即集体样态(collective diathesis),令这些特殊理论深感忧虑的,只是疾病的症状和零星的表面特征。正因如此,当人们尖锐地反驳圣西门、傅立叶或马克思的理论时,并不会特别得到有关产生这些理论的社会条件的讯息,这些条件过去是,现在依然是这些理论的存在理由,即使人们不再相信这些理论,明天也依然会出现其他的学说。所有这些精妙的反驳,都无疑是件永远完成不了的工作,总得从头开始,因为它们是从外部触及社会主义的,没有看到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这些反驳所批驳的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是,要想知道结果,就必须抓住产生结果的原因。因此,社会主义不能被抽象地看作是外在于一切时空条件的。恰恰相反,必须将社会主义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我们不仅必须将社会主义纳入辩证的讨论,更重要的是去摸清它的历史。

这就是我们将要采取的立场。我们将把社会主义当作一种物,一种实在,尝试去理解它。我们将试图确定构成社会主义的要素,社会主义的发端,社会主义经历过哪些转型,决定这些转型的因素是什么。这样一种研究与我们前些年所从事的研究没有什么显著的差别。我们将要进行的社会主义研究,与我们做过的有关自杀、家庭、婚姻、犯罪、惩罚、义务以及宗教的研究都是同样类型的研究。其中的不同之处,就是我们会发现我们自身所面对的是这样一种事实:由于它晚近才出现,所以只有一个短暂的发展史。这样,我们可能用于比较的领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会使现象更难被人理解,因为社会主义是一种很复杂的现象。因此,为了更充分地理解社会主义,我们有必要将社会主义与我们从其他研究中得到的某些信息结合起来。因为与社会主义相应的社会条件,并不是第一次呈现在我们面前。恰恰相反,我们曾经遭遇过它们,在我们以前所进行的每项研究中,当我们每次追溯这些社会现象的根源时,都得联系到当今的时代状况。的确,我们过去只能以一种断断续续的方式来考察这些社会条件;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是将这些社会条件一并表现出来的,难道它会不允许我们把握其整个状况吗?如有需要,我们决不能不去利用我们已经获得的那些不完整的结论。

但是,为了着手进行这项研究,就必须确定与之有关的对象。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物来对待,怎么说都不过分。我们必须指明人们能够辨认出的社会主义的标志,也就是说,给社会主义下定义,无论何处,只要我们遇到社会主义,该定义就可以让我们辨认出来,不会将其与那些不是社会主义的现象混为一谈。

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法,为社会主义下这样的定义呢?

这个定义能否充分深刻地反映我们所拥有的社会主义的观念,分析这种观念,并尽可能用最清晰的语言来表达这种分析的结果呢?可以肯定,为了给我们通用的这种说法赋予意义,我们不必等待社会学来系统地提出这一问题。那么,我们是否就没有必要去回答我们自己,细致检验我们自己,把握住我们所拥有的,并能够将其发展为一个明确通则的概念呢?果真这样做,我们实际上就必须领会我们个人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可是,这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实际所是。而且,既然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方式,根据个人的性情、思维倾向和成见来领会社会主义,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就只能是主观的、个人的观念,这不能作为科学考察的实质内容。我有什么权利将我自己看待社会主义的方式强加于别人,而别人又有什么权利将他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方式强加于我呢?为了只保留这些概念共有的因素而剔除它们所拥有的随个人情况而变化的个性,这样做,我们能否取得更大的成功?换句话说,要想定义社会主义,就不应该表达我个人所拥有的观念,而是去表达这个时代人们共同持有的社会主义的观念,这样做,不更恰当吗?倘若如此,我们可否这样说,不是我持有的看法,而是这个词本身已经普遍指明了这种含义?不过,我们也很清楚,这些共同的,平均的概念具有模糊不定、前后不一的特征!它们被日复一日地制造出来,全凭人们的经验,没有任何逻辑和方法。结果,它们有时候被完全用于截然不同的事物上,有时候则相反,从它们所适用的、与之密切关联的事物中被排除掉了。普通人在构建自己的概念时,有时候会让自己被事物外在的和错误的相似性所误导,有时候也会使自己被表面上的差异所蒙骗。所以,如果我们继续追随这一路线,就会冒这样一种严重的风险:把每一种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的相反学说叫做社会主义学说,反过来,又将那些具有社会主义所有本质特征的学说排除在社会主义学说之外,普通大众还不习惯把这些学说称为“社会主义的”学说。在前一种情形中,我们的研究所关注的是一大堆异质的、缺乏统一的事实;在后一种情形中,我们的研究将不包括所有可供比较的和可相互澄清的事实。在这两种情形下,我们的研究都将以失败告终。

此外,要想评估这种方法的价值,我们只要看看它的结果,检验那些人们最经常为社会主义下的定义就足够了。这种检验是最有用的,因为这些社会主义的定义表达了人们关于社会主义的最广泛的观念,以及人们构想社会主义的最共同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们立即从那些偏见中摆脱出来,否则,它们只会妨碍我们相互理解,阻碍我们的研究。如果我们不在推进研究之前使我们自身从这些偏见中解脱出来,那么,它们就将阻隔在我们及我们所研究的事物之间,从而使我们只看见后者,而这决不是它们本来的样子。

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定义中,只要出现有关社会主义的问题,也许人们最经常和最普遍想到的一个定义,就是对私有财产纯粹而又单纯的否定。确实,我记不得是哪位权威作家在某个段落中明确提出过这样的公式,我们也会在不止一次的由社会主义引发的讨论中,隐隐约约地从中发现这一定义。例如,雅内在他的《社会主义的起源》(1)一书中,就坚持认为法国大革命不具有社会主义的特征,仅凭“它没有侵犯财产原则”这一点,就可以充分理解这一点。然而,有人会说,并没有一种纯粹的社会主义学说是这种定义可以适用的。例如,还是让我们考察一下被认为最明显地对私有财产提出限制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的集体主义学说。这一学说确实提出了收回个人占有生产手段的权利,可并不是收回所有形式的财富。个人依然留有一种拥有自己劳动产品的绝对权利。这种对私有财产原则的有限限制,难道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吗?可是,我们的经济组织如今也提出了同样的限制,就此而言,它与马克思主义只有程度上的差别。难道国家垄断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私人领域那里夺走一切吗?铁路、邮政、烟草、造币、军火等行业,都不能由个人经营,或者只有经过国家的许可才能经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因此说,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发端于开始实行垄断的地方呢?果真如此,我们会看到到处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存在于所有时代和所有国家中,因为从来就不曾存在过没有垄断的社会。这个定义太过宽泛了。

进一步说,如果社会主义远没有否认个人财产的原则,就没有道理宣称自己是最彻底、最激进的学说,它也从未做过这样的断言。事实上,反对私有财产的是共产主义;不过,在我们现有的制度中,依然存在一种古老的家庭共产主义的痕迹,也就是继承制。亲属们依次相互继承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这种权利是古代共同所有权所留下的最后痕迹,那时候,所有家庭成员集体拥有全部的家产。然而,社会主义理论中最经常出现的命题却是废除继承权。所以,这种改革所产生的效果,是将所有私有财产制度从共产主义的混合体中解放出来,结果,这将使其本身变得更为真实。换言之,人们可以这样来推理:为了使财产被当成是真正个人的,财产必须是个人自身的劳动和独立的劳动。但是,通过继承传递的世袭财产却不具备这个特征;它不过是个人侵吞的集体劳动。人们会说,私有财产应该以个人为始终;但是,个人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在他之前就已存在,而且这种财产的创造与他无关。提出这样的推论,我并不想试图为社会主义的论题作辩护,只是想说明在社会主义的对手中,也有一些是共产主义的学说,因此,通过这种方式不可能定义社会主义。

我们也将着力讨论这样一种广为流行的概念,根据这种概念,社会主义是指个人对集体的从属地位。海尔德(Adolphe Held)认为,“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社会主义者:他们的每一种倾向都要求个人的福利服从于共同体的福利。”同样,罗雪尔(Roscher)在他的定义中,也将判断和批判融合在一起,认为社会主义的这些倾向“主张要考虑到超过人类本性所允许的那部分公益”。可是,在任何社会中,私人利益皆屈从于社会的目的,因为这种屈从是所有共同体生活的条件。难道人们可以像罗雪尔那样说,社会主义要求我们作出的这种牺牲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即超出了我们的能力?这是评价,而不是定义社会主义学说,而且,这种评价也不能作为一种将它与和它不同的东西区分开来的标准,因为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考虑。个人的利己主义所能忍受的对这种牺牲的极端限制,无法从客观的角度加以确定。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性情做出取舍。这样一来,每个人也会通过自己的方式随意理解社会主义。进一步说,这种个人对群体的服从,在某些社会主义学派的基本精神中是微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它们反而提出了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就此来说,最有名的莫过于傅立叶主义和蒲鲁东的互助主义,在这些学说中,个人主义被系统地推入到最悖谬的结果之中。根据恩格斯提出的著名论断,马克思主义本身不也提出过用国家机器打碎国家机器吗?无论对错,马克思主义者相信,从社会主义组织得以确立的那一天起,其本身就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自动发挥作用,在圣西门那里,我们已经发现了这样的观念。简言之,如果存在一种极权主义的社会主义,那么也将会存在一种本质上是民主的社会主义。否则,它事实上会怎样得以存在呢?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它来源于革命的个人主义,就像19世纪的观念来源于18世纪的观念一样,所以,它不可能不带有其起源的标记。确实,这里依然存在一个需要认识的问题:这些不同倾向是否可能会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过,我们暂且不去考虑社会主义的逻辑价值。我们只想看看社会主义是由什么构成的。

然而,这里还有一个最后的定义,似乎更适合于我们所描述的对象。即便并非总是如此,社会主义也经常有其主要的目标:通过把更多的平等引入到经济关系中,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所以,它才会被称之为受苦阶级的经济哲学。不过,这种倾向本身尚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特征,因为这不是社会主义所独有的。经济学家也在极力减少社会状况中的不平等;他们相信,不管怎样,这种社会进步应该通过供给与需求的作用自然实现;任何司法干预都于事无补。那么,我们能够说社会主义所独有的特征,就是它希望通过其他手段,即法律行为达到同样的结果?这是拉维莱(Lavelye)为社会主义下的定义。他说:“每一种社会主义学说,都旨在将更多的平等引入社会状况之中,其次,是通过法律或国家的作用去实现这些改革。”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这就是这些学说所追求的独特目标的话,那么它必然是这些学说所独有的目标。国家与大工业,也就是大型经济企业(就其重要性而言,包括所有社团、矿产、铁路,银行等等)的联系,已经将其目标确定为保护集体利益免受某些私人势力的侵害,而不是为了改善大多数工人的生存状况。

社会主义超出了劳工问题。在社会主义的某些体系中,该问题只占有次要的地位。被公认为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圣西门,就属于这种情形。学院社会主义者也如此,他们更为关心的是维护国家的利益而非保护被剥夺继承权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一种学说,旨在比社会主义更加激进地实现这种平等;这就是共产主义,它否定一切私有财产,继而反对一切经济不平等的现象。但是,尽管经常会出现这种混淆,却不可能据此把共产主义视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简单变种。我们很快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一方是柏拉图和莫尔,另一方是马克思,他们并不是同一学派的信徒。通过思考我们眼皮底下的工业社会而构想出来的社会组织,不可能当这些社会尚未存在的时候就能从先验的角度想像出来。最后,也有许多法律措施,不能够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措施,尽管它们在消除社会状况中的不平等方面有所成效。针对遗产继承和收入征收的累加税,就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效果,虽然如此,它们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成分?人们应该怎样评说由政府、公共福利和贷款机构等设立的基金呢?如果人们把这些事物都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就像在反复讨论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的情况那样,社会主义一词将失去它的所有涵义,它的内涵太宽泛,太模糊了。

我们可以看到,人们为了寻找一种社会主义的定义,当他为他能够比较确切地表达他所持有的观念而感到满足时,他会揭露出什么。他会被某个特殊方面,一些体系的某个特殊倾向所迷惑,这只是因为,无论出于哪种原因,他都很容易受到某个特殊方面的影响。要想不犯这些错误,惟一的办法就是运用我们在相似的环境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还是让我们暂时忘掉用来界定对象的观念吧。还是让我们从外在的角度,而非我们自身内在的角度出发;我们不要询问我们自己,而应该询问事物本身。如今,确实有一些关注社会事物的学说。让我们来考察和比较它们。让我们将那些能够呈现出共同特征的事物结合在一起。在这样形成的一组理论中,倘若有一种理论通过其独有的特性使我们想起社会主义一词通常具有的涵义,那么,我们就会使用这个词来称呼它,而不再改变它的称呼。换言之,我们将把所有能够表现出上述特征的体系称为社会主义,这样,我们也就有了能够受到普遍欢迎的定义。毫无疑问,这个定义极有可能不包括所有人们通常所谓的社会主义学说;或相反,它也许会包括那些人们另有别称的学说。这无关紧要。这些差别只会再次证明以日常术语为基础的分类是很随意的。关键是,在我们眼前,我们拥有了一连串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仅是统一的,也得到了明确界定,对于这些事实来说,人们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而不违背其语言上的涵义。在这些条件下,我们的研究就有可能了,因为我们的材料是一种明确的事物;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尽可能清晰地阐明这种公共信仰,也就是说,它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也能够表达确切的事物。有了这一步,当我们提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我们的研究就能够很好地解答人们合乎逻辑地向自己提出的问题了。

就让我们来用一用这种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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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即刻会把自身划分为两大范畴。一种范畴只是试图去表达是什么或曾经是什么;这是纯粹思辨性的和科学性的。另一种范畴则相反,其目的是改变现存的事物;它们所提出的不是规律,而是改革。它们是一些实践学说。以往的经验足以提醒我们,如果社会主义一词对应于某种可以界定的事物,那么它应该适用于第二类范畴。

这个属是由各个种构成的。由此提出的改革,有时会涉及到政治,有时会涉及到教育、管理或经济生活。让我们先来看看最后一个种。一切事物都允许我们假定社会主义是它的一个部分。无疑,从广义上说,人们可以说有一种政治社会主义,一种教育社会主义,等等;我们甚至将看到这是必要的,社会主义已经延伸到不同的领域中。然而,可以肯定,社会主义一词被创造出来,是指那些首先指涉经济状况,并要求这种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的理论。然而,我们有必要抛弃这样的看法:仅凭这一特征就足以概括社会主义的特点。这是因为,信奉个人主义的经济学家,也反对现存的结构,主张这种结构必须从每一种社会约束中解放出来。莫里纳利(de Molinari)在《经济演化》(Evolution economique)一书中所要求的那些改革,在颠覆既存社会秩序方面丝毫不逊于最狂热的社会主义者所提出的主张。所以,我们必须精炼我们的分类,甄别在不同的改革派所呼吁的经济转型中是否存在某些社会主义的特征。

为了恰当理解接下来的讨论,我们有必要先作一些界定。

按照通常的说法,同一社会的成员所发挥的功能可分为两类:一些是社会性的功能,一些是个人性的功能。国家的缔造者、管理者,议员、牧师等,都与第一类功能有关;商业和工业,也就是经济功能(垄断除外)则属于第二类功能。说实话,这样的说法并不对;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社会的所有功能都是社会性的功能,经济功能与其他功能都一样。事实上,倘若一个社会的经济功能不能正常运行,那么整个社会都能够感受到这一点,而反过来,社会健康的一般状态也会影响到经济器官的功能。然而,这种区分,只是由能够表达它的词语构成的,并未使其本身确立起来。事实上,经济活动也具有这种特殊性:它们与负责代表和指导整个社会体的器官,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明确的和有规律的关系。我们从工商业生活作用于国家的方式和国家作用于工商业的方式这两个方面,都能够看到缺少这样的联系。一方面,在工厂、工场和私人店铺中发生的一切,原则上都不为国家所知。在那里,生产什么,并没有得到直接和专门的通知。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确实也能感觉到它的反响;然而,它不会像其他社会分支那样,以不同的方式或在不同的境况下得到建议。果真如此,经济状况将必然会被严重扰乱,整个社会的一般状况也将发生显著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受到损害,所以,国家应该像对待该组织的其他部门一样,含糊地关注它的情况,而不是与其他部分不同。换言之,在它和这种集体生活领域之间,没有专门的交往。原则上讲,经济活动是外在于集体意识的。它只是悄悄地起作用,当它正常运转时,意识中枢是不会感觉到它的。同样,它也不会以一种专门的和常规的方式受到激励。不存在一个明确的制度和有组织的渠道使国家借以感受到它对经济器官的影响。换言之,不存在一种负责将来自上层核心的作用强加于它身上的功能体系。经济活动与其他活动截然不同。发生在不同的行政管理、地方议会、公共教育和军队中的一切,都能够到达“社会大脑”,这些专门设定的通道可以确保这些沟通的通畅,这样,迄今为止国家在其周围的社会部门不被意识到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存续至今。进一步说,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同样的途径反过来作用于那些次要的核心。在它们之间,存在着连续的、多样的交流。这样,我们便可以说,这些后来出现的功能是有组织的;因为构成生命体组织的,是核心机构的制度及其与其他次级机构的联系。相比而言,我们可以说,现有的经济功能是分散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缺少组织。

这表明,人们很容易确立这样的说法:在经济学说中,有些学说要求将工商业活动与带有指导性和有意识的社会机构联系起来,而其他一些学说则相反,要求更大程度的分散性,这两者是对立的。将前一类学说称为社会主义,似乎是不容争辩的,而且,这样做也不违背社会主义一词约定俗成的涵义。这是因为,所有通常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学说都赞同这一主张。当然,根据不同学派的观点,这种联系也是通过不同方式构想出来的。一些学派认为,所有的经济功能都应该与上层核心建立联系;而其他的学派则认为,只要有一部分经济功能与上层核心有联系就够了,对后者来说,这种依附关系是通过一些中介机构,也就是如职业群体、法团等一些被赋予某种自主权的次级因素形成的;对前者来说,这种联系则必须是直接的。但是,所有这些差异都是次要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能够表达所有这些理论之共同特征的以下定义来结束争论:

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的每一种学说,都要求所有经济功能,或其中的某些功能(目前这些功能依然是分散的)与带有指导性的和有意识的社会核心建立联系。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即刻注意到,我们所说的是联系,而不是服从关系。事实上,依据我们的信念,经济生活与国家之间的这种纽带,并不意味着每一种作用都应该来自国家。相反,国家从这种联系中所得到的与所赋予的一样多,这是很自然的。人们可以预见,一旦将工商业生活置入这种永久的联系中,就将影响到其功能的发挥,将比今天更有助于确定其活动的呈现形式,也将在政府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且,这也可以解释当我们遵从我们刚刚得到的定义时,这些社会主义体系是怎样产生无政府主义的倾向的。这是因为,对它们来说,这种转型的结果,必然是使国家服从于经济功能,而不是把经济功能交给国家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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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社会主义是一个常见的论题,我们还是能够从人们通常赋予社会主义的定义中,看出人们通常持有的观念有多么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反对这种学说的人也不只是那些胡乱说起社会主义的人。社会主义者本人就经常通过他们理解社会主义一词的方式,表明他们也不完全了解他们自己的理论。对整个社会主义体系来说,他们经常会捡起这样或那样的特殊倾向,只因为他们个人对其中某一细节的印象更深些。这样一来,当人们将社会问题几乎简化为劳工问题时,基本上就宣告结尾了。如果人们希望让自己获得我们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所必需的精神状态,他们就不会陷入这些无数的混乱之中。对目前流行的社会主义观念的评价警告我们,如果我们期望我们着手进行的研究,不是对我们偏见的某种纯粹而又简单的证明,那么我们就必须摆脱我们相信我们已经知道的一切。面对社会主义时,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我们所不了解的事物,看成是一种尚未得到探究的现象,而且,我们必须使自己准备以一种几乎不同于我们通常所采取的视角来看待它。另外,从一种实践,而非理论的角度看,如果这样一种方法能够得到普遍应用,它会具有这样一种优势:至少会平息这一问题所引发的激烈的敌对感情,因为它能够遏止不满,敬而远之。我们并不是要心灵即刻选择一种解决方案或标签,随后将它们划分开来,而是在人们普遍持有的不屑和保留感之中,至少暂时将它们结合起来。在对社会主义作出判断之前,在对社会主义进行辩解或者批判之前,应该首先让它们能够为人所理解,借助耐心的研究,我们必须充分理解社会主义,这样做,可以提供一个共同的领域,使这些心灵能够在此遭遇并彼此协作,进而准备让它们能够以更冷静、平静和公平的态度考察那些令人兴奋的问题。因为在对待这类事物时,一旦人们不得不向他自己的观点发出挑战,并放弃这种观点(但愿是暂时的和方法上的原因),他就越来越不会倾向于采取排他性的和过于简单的解决方案了,反而有可能考虑到事物整体上的复杂性。

在讨论过现有的定义并注意到它们的不确切性后,我们自己也该去寻找那些能够用来认识和区分社会主义的标志,通过客观比较与社会问题有关的不同学说,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公式:人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理论,都或多或少要求所有经济功能或者部分经济功能(尽管是分散的)与能够起到指导和认知作用的社会器官建立完备的联系。

这个定义需要作些评论。

我们已经看到,我们所说的是“联系”而非“服从”,而且,人们怎么强调这种差别都不过分,它是本质的差别。社会主义者并没有要求经济生活由国家来控制,只是要求经济生活与国家建立联系。他们宣称,经济生活至少应该像国家作用于它一样,反作用于国家。在他们的想法中,这种和谐的关系应该产生这样的效果:不是让工商业利益从属于“政治”利益,而是将前者提高到后者的层次。一旦这种持续的沟通得到保证,这些经济利益就将比今天更深刻地影响到政府功能的发挥,在更大程度上决定其进程。这里的问题,远不是将这些经济利益降低到次等的地位,而是让它们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一种比当今社会所能允许的重要得多的角色,很显然,今天正因为它们远离具有指导作用的社会核心,所以它们对后者的激发作用依然只能是微弱的和间断的。甚至根据最著名的社会主义理论家的看法,如我们所知,国家将会消亡,不再是经济生活的核心,而不是说经济生活被国家所吸纳。正因如此,在我们的定义中,没有使用“国家”的说法,而是采用了广义的、带有点比喻味道的表述:“具有认知和管理作用的社会机构。”例如,在马克思的学说中,这样的国家——也就是说,国家具有一种特殊的作用,代表着高于工商业利益的自成一类的利益,代表着历史传统、共同信仰和宗教或其他性质,等等——将不复存在。今天依然具有其特殊领域的纯粹政治功能,也不再有存在的理由,到那时只有经济功能存在。国家也将不再叫做国家了,所以,我们才不得不求助于一种更普遍的说法。最后引起我们注意的,应该与我们所提出的公式有关,这就是人们通常在普通用法上使用的词,而且没有得到仔细界定,它与我们所确立的原则恰好相反。当我们说“经济的”事物或功能时,我们并没有事先说明它们是由什么构成的,或者人们通过什么样的外在标志可以识别它们。这个过错是由经济学造成的,经济学没有更好地澄清它自己的基本概念,以至于我们必须在它呈现给我们的相同条件下借用它。然而,这并不算是多大的麻烦,如果人们不知道经济领域的明确界限,也大致可以理解它所包括的基本事物的性质,眼前说来这就够了。

通过比较上述定义和人们普遍持有的社会主义的定义,我们现在可以确定两者的差别了。这样,根据我们的公式,那些被推荐为用来治疗当今社会所遭受的邪恶,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发展慈善和福利制度(既包括私人的,也包括公共的)的理论,就不能叫做社会主义了,即使人们经常这样称呼它们——我们既不必抨击它们,也不必为之辩护。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定义有什么错;而是因为人们用不妥当的名字来称呼它们。无论它们有多么慷慨,无论它们在实践中有多么大的功用(我们也不打算讨论这一点),它们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所唤起和表达的要求与思想。如果有人把它们也说成是社会主义,那么他就会在单一范畴和同一名称下将截然不同的事物混淆起来。顺应经济生活来制定福利计划,并不能将经济生活维系于公共生活。我们从工商业功能中所发现的分散状态并没有削弱,因为人们设立福利基金来改善某些人的命运,但这些人却暂时或永远地不再履行上述功能了。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是一种有组织的运动,可慈善事业却什么也组织不起来。它只能维持现状;只能减少缺少这种组织所造成的个人苦难。借助这个新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人们不希望误解事物的本性,或者不希望误解那些已经得到采用或推荐的实践手段的重要意义,那么,仔细确认社会主义一词的涵义,有多么重要啊!

我们的定义所引发的另一个重要评论,就是阶级斗争,为工人提供更公平、甚至更有利的经济关系,都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这些特征远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整体,甚至不能代表社会主义的根本要素,也不是社会主义自成一类的(sui generis)那部分。的确,我们对一种完全有别于上述定义的概念已经习以为常了,所以,起初我们会对这样一种论述感到奇怪,甚至会对上述定义的确当性产生怀疑。社会主义的信徒和敌手不是经常向我们表明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的哲学吗?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到,这种倾向远远不是激发社会主义的惟一因素,其实,它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特性,只是社会主义更普遍的倾向(我们已经指明了这一点)的一种派生形式。实际上,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只是社会主义希望它所需要的经济组织实现的一个目标,就像阶级斗争只是实现这种重建工作的一种手段一样,这不过是它所促成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方面。

事实上,根据社会主义者的观点,导致工人阶级地位低下并宣称工人阶级受到不公正的损害的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是:工人阶级陷入了这样一种境地,即他们直接依赖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而是势力强大足以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工人阶级身上的特殊阶级。这就是“资本家”。工人阶级并没有与社会发生直接的交往;因为直接付给他们报酬的不是社会,而是资本家。然而,资本家只是(合法地)关心自己的个人,他所关心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自身的利益。这样,在他购买劳动时,就不会根据这些劳动的社会价值——即根据这些劳动为社会提供的确切的有用程度——来支付,而试图以一种尽可能低的价格来支付。可是,资本家的手里握有武器,所以,他可以迫使那些仅仅依靠劳动为生的人们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将劳动产品出卖给他。这种武器就是资本。凭借他所积累的财富,他至少可以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即使不是无限期的;在此期间,他只消费,而非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只有他想要和当他想要的时候,他才会购买工人的服务,但是对工人而言,情况正相反,他们不能苦等。他们必须毫无延迟地卖掉他们不得不卖掉的惟一的东西,确切地说,他们没有任何其他生存资料。所以,他们才会被迫在某种程度上屈从于支付他们报酬的人的要求,被迫将他们自己的要求降低到仅将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尺度时他们应该具有的水平之下,这样,他们就不得不让自己受到伤害。这里,我不想评价资本是否具有这种优势,或者像正统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资本家在他们之间掀起的竞争是否会消除这种优势。我们只要将这种社会主义的论证呈现出来,而不作评判,就足够了。

既然提出了这些前提,很显然,至少能够减缓工人阶级的从属地位、改变这种状况的惟一手段,就是通过另一种[势力](2)去削弱资本的权力,这种势力首先不仅要等同或超出资本的权力,[除此之外]还能够使人们感觉它的作用符合社会的普遍利益。这是因为,用另一种个人和私人的力量去干预经济机制,是于事无补的做法。这样做,是用另一种奴役去取代(而不是制止)无产阶级所遭受的奴役。因此,只有国家能够扮演这种调停者的角色。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国家没有意识到它们的情况下,外在于国家的经济中介就该停止运作。相反,通过国家与经济生活之间的持续沟通,国家一定会了解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并依次使其自身发挥的作用为人所知。如果有人希望更进一步,如果有人不仅打算减弱,而且希望采取激进的措施来中止这种状况,就必须彻底制止资本家作为中介,因为资本家会通过在工人与社会之间权衡自己,阻止根据劳动的社会价值去恰当地评估和支付劳动。这种劳动必须得到直接的估算和补偿——即便不能通过共同体(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来解决这个问题,至少也得通过社会代理机构来正式代表这种劳动。这就是说,在这些条件下,资本家阶级必须消失,同时,由国家履行这些功能,因为国家可以与工人阶级直接建立联系,所以,国家必将成为经济生活的核心。因此,工人阶级命运的改善不再是一种特殊的目标;它只是经济活动依附于社会管理机构必然产生的后果之一。在社会主义思想中,这种联系本身越牢固,这种改善也将越彻底。就此而言,根本不存在以下两条途径:一条途径的目标只是经济生活的组织化,另一条途径则力图减少大多数人的不利处境。后一个目标不过是前一种行为的产物。换言之,根据社会主义的观点,目前,经济世界中一个完整部分已经存在,尽管它还没有真正地和直接地整合到社会之中。这个部分是工人阶级,而不是资本家。他们还没有成为成熟的社会成员,因为他们只是通过强加给他们的中介参与到共同体中去的,这种中介有其自身的性质,既防止他们对社会产生作用,也防止他们以一种与他们劳动的社会价值相一致的尺度和方式从社会中获益。正是这一点,带来了使他们受苦受难的社会处境。因此,当他们要求得到更好的待遇时,他们所渴望的就是不再被阻挡在那些集体生活核心之外,而是多少有些紧密地维系于这些核心。他们所希望的物质生活变化,也只是这种更完善的整合的一种形式和结果。

所以,我们的定义实际上考虑到了这些特殊的问题,起初,这些问题似乎并没有出场;只有到了现在,它们才被安排在恰当的位置上,而且是次要的位置。社会主义并没有将自己化简为工资问题,或者像社会主义所说的那样,化简为果腹的问题。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重组社会结构的愿望,实现这种愿望的办法,就是重新安排产业结构在社会有机体总体中的位置,使它脱离自动发挥功能的阴影,暴露在阳光之中,有意识的控制之中。人们可以看到,不仅是下层阶级,而且国家本身也感觉到这种愿望,随着经济活动在一般生活中逐渐成为一个更加重要的因素,国家将不得不受环境所迫,受最重要的生命需求所迫,逐渐加强对这些经济表现形式的监督和规定。就像劳动大众想接近国家一样,国家也想吸引他们,国家这样做的惟一理由,就是进一步扩展它的分支机构和影响范围。社会主义远远不是仅仅关注劳动者事务的理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学说是在两种运动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是自下而上的,把自身引向高等的社会领域;另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向恰好相反。但是,由于每一种运动根本上都是另一种运动的延伸,由于两者可以相互指涉,由于它们都无外乎是同一组织需求的不同方面,所以,人们不可能用其中的一方面而非另一方面来定义社会主义。无疑,这两种思潮都不能单独激发出特定的体系;根据理论家们所具有的地位,根据他是与工人阶级联系紧密,还是更关注社会的一般利益,使他的思想更容易受到其中一种而不是另一种因素的影响。结果,便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工人的社会主义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然而,这种区分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已。既不会有一种不要求国家获得更大程度发展的工人的社会主义,也不会有一种对工人的利益漠不关心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它们只是同一属的变种;不过,我们所定义的恰恰就是这个属。

然而,如果说每一种社会主义学说都提出了经济问题的话,那么,其中的大部分体系都没有将自己限定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都或多或少地将它们的主张扩展到社会活动的其他领域中,如政治、家庭、婚姻、道德、文学和艺术等。甚至有一个学派已经制定了将社会主义原则运用于整个集体生活的规则。这就是马隆(Benoĭt Malon)(3)所谓的“整体社会主义”。为了保持定义的一致性,我们是否必须将这些不同的理论从社会主义中排除出去,并将它们视为由另一种精神激发出来的理论,具有另一种全然不同的起源的理论,只因为它们与经济功能没有发生直接联系?这是一种很武断的做法,因为即使我们在这些学说中没有发现这类的思考,即使所谓“现实主义的”社会主义将它们排除在外,它们依然是大量社会主义学派共有的特征。此外,既然人们发现它们存在于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学说中,人们从中可以观察到它们,就可以确信它们是用来为社会主义思潮服务的。一般来说,至少在今天,人们认为它们要求一种更民主的社会组织,更自由的婚姻关系,性别上的法律平等,更具利他主义色彩的道德,简化的法律程序,等等。这样,它们就有了一种家族相似,这种家族相似表明,尽管它们对社会主义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却不是毫不相干的。而且,事实上,我们也很容易理解,这样一种转型必然需要贯穿于整个社会结构的其他重组。像工业这样复杂的组织,与其他组织、特别最重要的组织之间所维持的关系,在一切事情依然没有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所改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个体有机体中我们的植物性功能(直到那时依然处于我们的意识之外)才刚刚通过直接的沟通渠道与之联系起来。这样,我们精神生活的深处就会因为这种全新感觉的降临而得到深刻改变。甚至可以说,当人们去理解社会主义是什么时,我们会更清楚,社会主义几乎不可能在一个有限的社会领域中划出界限来,可是,理论家们却充满热情地去追求他们达到这一界限的思想的结果,继而超出了纯粹的经济领域。这样一来,那些个人的改革方案并不会平稳地融入到体系中,只能归于同样的愿望,所以,我们必须在我们的定义中为其提供一席之地。出于这一原因,我们最初在定义社会主义理论后,加上了一句话:“其次,人们也把那些虽然与经济秩序没有直接关系,却有所联系的理论称为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就必然在根本上由经济概念来定义,同时也能够扩展到经济概念之外。

【注释】

(1)Janet,les Origines de Socialisme,p.2.

(2)方括号中的文字,为英译本编者所加。——中译注

(3)参见Benoĭt Malon,Le Socialisme integral,Paris,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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