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
讨论 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1)
德雅尔丹:为了系统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关心的是,必须对我们赋予我们所用词语的涵义达成一致。这些术语的涵义无疑已经排除了那些不受限制的用法,所以我们可以加以运用了。该用法已经赋予这些术语近似的涵义,不过,我们却可以为其提供大家一致认可的确切涵义。对这种术语上的初步问题,我曾向历史学家请教过“地区”、“领土”、“人口”、“人民”、“国家”、“民族”、“民族国家”、“祖国”这些说法,倘若混淆了这些术语,就会搅乱这一次辩论。我还请教过社会学家涂尔干先生,今天,涂尔干先生也出席了我们的辩论会,我非常荣幸地请他发言。
涂尔干:重要的不是在这些词语之间做出区分,而是成功地区分这些词语所涵盖的事物。在反思过程中,还是让我们直接面对不同的人类群体,让我们比较这些群体,让我们理解哪些是彼此相似并可以纳入同一范畴的,哪些是彼此不同的。做完这一切之后,我们就要问一问什么词语可以用来指称这样得来的范畴,但又不至于过分歪曲日常语言。最可靠的方法是抛开那些在日常用法中运用的词汇,用新的词语代替它们,我们都会同意赋予这些新的词语十分明确的意义。不过,我们并不总是能够做到这一点。
有一种类别可以被称为“政治社会”。虽然它包含着次要的类别,但这种类别本身并不包含在任何更加广泛的类别中。如果我们渴望这样做,我们就能够用“国家”这个术语来指称政治社会,虽然这种做法并非没有欠缺之处。事实上,它暗示着中央权力的存在,而有的政治社会是缺乏有组织的中央权力的。不过,这种保留对于这里所要讨论的主题来说并不是十分重要。因此,国家是不取决于任何更广泛的类别的一种类别。
另一方面,大规模人群并不能构成政治社会,但这些群体依然有一种统一性。例如,波兰和芬兰就不是国家,但它们却表达了一种历史的现实;在统一之前,德国和意大利同样如此。因此,有些人群是通过文明的共同体而非政治上的纽带团结起来的。例如,人们可以称这些群体为“民族”,“民族”既不是没有放弃重建自身的观念的先前的国家,也不是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的国家。
在有些情况下,两个群体可以被纳入到一个群体之中,比方说法国,同一个群体既是“国家”又是“民族”。对于这种情况,我建议使用“民族国家”这个词。
还有一个词,它的涵义融入了一种强烈的主观印象的因素,这就是“祖国”(patrie)。爱国主义是一种能够把个体与从某种视角出发可认作的政治社会结合起来的感情。只要那些构成政治社会的人感到自己通过感情的纽带与之紧密联系起来,“祖国”就是一种政治社会。政治组织可以没有相应的爱国主义而存在:所以,芬兰隶属于俄国国家,但在芬兰人中,难道有一种对于俄国的爱国主义吗?祖国是人们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的政治社会;它是从情感角度来理解的政治社会。
所有这些,就是四种主要类别,也是最重要的类别。
德雅尔丹:我们很想知道,地理学家是否不会反对社会学家所提出的这些定义,社会学家最关心的莫过于方法上的问题。布莱舍(Vidal De La Blache)先生,这样的术语能否大体上对应于你所采用的术语?
布莱舍:我简直被这些特殊的看法吓住了:比方说,虽然人们可以从中看到种族、习俗和语言上的差异,但瑞士依然是一个民族。这同样适用于比利时。在纯粹的佛兰德人(原文是“flamingants”)和瓦隆人(Walloons)之间存在语言和习俗上的巨大差别:1830年前,他们在历史上甚至也有差别。此前,民族国家并不存在。它与荷兰的分离,是带有明显的经济特征的各种事实造成的。从此以后,由于这些同样的经济事实,它才被粘合在一起:我指的是工业产生的巨大发展和寻找新的出路的迫切需求,这种需求是从这些发展中形成的。因此,我认为,在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中,经济因素是非常重要的。
涂尔干:我已经把经济因素包含在“文明”这个术语中。例如,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国南部也有米迪(Midi)文明,但法国南部和北部之间文明上的差异,并不能证明整个法国没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文明的共同文明。
布莱舍:法国南部和西部与法国其他地区之间确实表现出了真实的差别,时间也没能消除安特卫普(Antwerp)的纯粹佛兰德人与列日(Liege)的瓦隆人之间的差别,但这两种差别毫无共同之处。我们需要通过经济问题来解释欧洲或大或小的民族的形成。与以前相比,今天,在民族国家的形成中,经济利益是一种重要的因素。
涂尔干:我并不是想排除经济因素。
我提出一种反对意见:根据我所提出的国家和民族的定义,人们必然会说,德意志民族完全超出了德国国家的框架,但德国国家依旧是一个民族。
梅汀(Albert Mertin):人们可以把民族定义为“具有共同渴望的一群人”,而不是运用共同文明这个术语。这应该是一种调和布莱舍先生和涂尔干先生的方法。
与此同时,我很愿意在“国家”和“政府”之间作出区分。拿比利时来说,在它最初形成的时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行为:首先,荷兰国王实施着政治权力,荷兰国王维持着两个国家的联合;而后一种政治行为则创建了比利时这个国家。
方丹:一个群体若要成为国家,必须被赋予多大程度的自治呢?
涂尔干: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标准。有些群体并不能构成其他有组织的群体的一部分……
方丹:除了它们的外交关系外,奥地利和匈牙利是彼此独立地组织起来的。
涂尔干:那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人们在所有这些问题中遇到的一个特例。
比劳:“民族”这个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涵义,涂尔干先生有充分的理由采用他所使用的涵义。
我乐于作一番评论:我所要驳斥的是,将“最个人化的社会”称为国家的说法。我相信,家庭比国家更有组织,更加个人化。
涂尔干:我还没有留意家庭。我的意思是说,政治社会或国家在包含社会群体的情况下,其本身不被任何群体包含。
劳赫:在我看来,涂尔干先生的分类应该是可以完全接受的。我很愿意做出两种修正。首先,“组织力量”这个词必须成为国家定义的组成部分。
其次,在我看来,根据涂尔干先生的看法,祖国与国家是一样的。
涂尔干:根本不是这样。它是一种政治社会,只是人们通过某种方式感觉到的政治社会。
劳赫:爱国主义并不是仅仅把人们与政治社会联系起来,而且是把人们与涂尔干先生所定义的民族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与某种文明,甚至是更具体的对象,如土地或祖先的坟墓等联系起来。
佩考特(Pecaut):也许人们应该把祖国定义为希望或愿意形成一个国家的一群人,既然在这里,政治上分离的所有人口都共同拥有一种爱国主义。
涂尔干:在那种情况下,爱国主义存在于特定的条件下……
德雅尔丹:还是让我们回到与我们直接有关的问题上来吧,在这些观念中,让我们看看哪些是适用于法国的。根据涂尔干先生的观点,法国可以说是一个被组织成为国家的民族国家,所以,法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民族国家。
方丹:它只是被组织成为民族国家的民族的一部分。法兰西民族的有些人存在于法国这个国家之外。
佩考特:在我看来,法国是祖国,是一个国家。它是涂尔干先生所定义的民族国家吗?我不知道。
涂尔干:难道你没有感觉到三类不同的现实吗?1.俄国国家;2.波兰民族;3.法国民族国家。
方丹:总是有例外的,但是,这种分类必然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现象。
布莱舍:你们为了把法国定义为一个民族国家提出了法兰西文明,难道法兰西文明能够与整个拉丁文明区分开吗?
涂尔干:是的,因为只有我们进行了法国大革命;只有我们接受了某种理性主义教育,所以,法国比其他民族国家更早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势。
比劳:我提议用人民这个术语来代替民族。
劳赫:确实,把两个同源的词语,如民族和民族国家用于有某些差异的事物是很危险的。
德雅尔丹:在我们选取术语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主体:长期的结合束缚了我们的手脚;所以,民族国家才会唤起民族抵抗、民族表现、民族主义甚至是国际主义之类的概念。民族让我们想起了著名的民族原则,从1853年到1859年间,统一前的德国人和意大利人、匈牙利人和波兰人就是凭借民族原则来支持他们的诉求的。在我们选取术语的过程中,只有这个术语才能指明其中的涵义。
涂尔干:如果民族和民族国家这两个词之间有所联系的话,那是因为事物之间有所联系。“人民”是一种不同的事物;我们需要用人民这个词来指称在国家中那些在政府中没有一席之地的人们。
布伦锡维克(Brunschvicg):我们不需要“民族国家”这个词,因为它意味着一种次序,意味着两种因素,即民族和国家的重合;这些词语才是最根本的词语。
德雅尔丹:最后,我们必须解决祖国的定义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这样做,在我看来首先应该定义爱国主义。爱国主义,也就是我所说的现代爱国主义,也许可以定义为“一种情感和道德的纽带,个人凭借这根纽带使自己服从于他们自己构成的政治社会,而后者不隶属于任何有组织的群体”。这样,个人才能与政治社会联系起来,并通过这种方式服从于政治社会,对个人来说,政治社会就是他们的祖国。
拉朗德(Lalande):有必要一开始就定义爱国主义这个词吗?与先前讨论过的术语不同,这个词并不对应于任何具有客观性质的事物。它指的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能够使具有完全不同特征的群体联系起来。我们不可能将其局限于上述群体中的某一群体,而使必然成为我们讨论对象的事物不发生偏离。
涂尔干:我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它的外在特征来定义爱国主义。
拉朗德:请原谅。我们正在试图定义超出这些词语之外的现实。但是,爱国主义和祖国并不指称任何现实,它们只是符号而已。为了解释爱国主义,我们必须首先考察我称之为“法团”的情感,即把个体与他所构成的群体联系起来的那些情感。在这些情感中,有某些与领土界分有关的感情;我们为领土界分赋予了最重要的意义,我们称之为祖国。除了这种带有估价性质的判断之外,它不再有任何涵义。地方上的爱国主义、区域中的爱国主义、民族的爱国主义都存在。所以,它可以定义为“针对地理上现存的有组织的群体,所体验到的一种法团情感,人们为此赋予了高于其他一切情感的价值”。不过,我们并不认为这在我们的讨论中有多大价值。
涂尔干:我们无法对所有可能的类别,尤其是把人们划归其中的每一种类别进行分类。
【注释】
(1)本文选自“Sur la s éparation des églises et de I’état”,Libre entretiens,l ère série,1905。1.本文选自“Sur la s éparation des églises et de I’état”,Libre entretiens,l ère série,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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