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龄别生育率变动
年龄别生育率,以五岁为一组,抽取了1990年、2000年和2008年三个年份育龄妇女生育的人数,测算结果如表4-2-2。
表4-2-2 1990、2000、2008年环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测算表
资料来源:2009年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资料
上表显示,1990年到2008年,全县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逐年份下降,且下降幅度逐年份增大。具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其明显的不同特征。
第一阶段,1990年及以前,妇女生育率的特征是生育峰期长,峰值高。生育峰值期跨15~19岁、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5个年龄组,长达25年,最高峰值为20~24岁、25~29岁组。在20~24岁组,生育峰值极大值为317.78‰;在25~29岁组,生育峰值极大值为209.55‰。
第二阶段,2000年和2008年,其特征是生育峰值期缩短了前后两个年龄组(15~19岁、35~39岁)10年,生育峰值期跨20~24岁、25~29岁、30~34岁3个年龄组,峰值也大幅度下降。20~24岁组的极大值,2000年比1990年下降83.71个千分点,2008年比2000年下降48.18个千分点。分年龄组的年龄别生育率也逐年份下降。2000年45~49岁组的年龄别生育率为0,2008年40~44岁组的年龄别生育率为0。
从三个年份的20~24岁、25~29岁两组育龄妇女生育率看,20~24岁组一直高于25~29岁组,说明加强早婚早育管理,仍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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