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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首辅,万历新政

时间:2023-05-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居正铜像内阁臣,首辅位,群臣首,权势倾朝野内阁首辅张居正掌权的明王朝,内外多弊端,内则土地兼并,流民四散,国库空虚;外则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张居正就这样成了首辅,从此独掌国家大权达十年之久。如此一来,北部边防得以巩固,张居正可以把注意力转向国内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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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铜像

内阁臣,首辅位,群臣首,权势倾朝野

内阁首辅

张居正掌权的明王朝,内外多弊端,内则土地兼并,流民四散,国库空虚;外则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并没有为个人升迁而自鸣得意,面对这些,他无法轻松,而更使他担心的还是内阁日益白热化的政治斗争。

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倒台后,徐阶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诏,纠正了世宗时期修斋建醮、大兴土木的弊端,为那些因为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官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欢迎。

但不久后的隆庆二年(1568)七月,徐阶因年迈多病,举筹失措而被迫归田。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

隆庆六年,穆宗病殁,年仅十多岁的神宗继位。高拱因自己口无遮拦触怒太后,加之冯保煽火,太后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张居正就这样成了首辅,从此独掌国家大权达十年之久。

陈六事疏

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小修小补已无法挽救明朝的覆亡,只有进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才能使国家真正走出困境。

早在隆庆二年八月,他在《陈六事疏》中,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政治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

他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隆庆年间,入阁不久的张居正在首辅徐阶和内阁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巩固边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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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宗招待蒙古特使把汉那吉

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汗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张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

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崇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

隆庆五年,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如此一来,北部边防得以巩固,张居正可以把注意力转向国内问题了。

尊主权,改吏制,信赏罚,以号令为主

国内改革,张居正首先实行了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为口号,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

他认为当时朝野贿赂成风,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

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赏罚有准,绝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

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要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其上司加以考查。

又如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因太平之名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用名将,查土地,一鞭法,新政开新气

重用名将

军事上,张居正重用戚继光镇守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另调李成梁镇守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

此外,他还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互市还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进犯边关。

清查土地

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田产,到万历八年( 1580),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 7013976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300万顷。

一条鞭法

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

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十分繁杂,现在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2.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现在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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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私契

“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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