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关系
元代的各民族大融合和各地区交流的空前繁盛,影响了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尤其是汉族和北方少数民族在生活习惯、风俗礼仪、婚姻家庭等方面互有差异而互相影响。同时,又由于元代有着鲜明的社会等级结构和严重的民族压迫,这便使得元代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都呈现出两重性与独特性。
金蜻蜓头饰
蜻蜓的头、胸、腹均经横压、捶打,卷成筒状造型,立体感强,制作手法细腻,形象真实。腹下留出两条针柄,方便别插。
就婚姻而言,虽然有等级制度的限制,但是元代对各民族的婚姻习俗还是给予了相当的尊重。忽必烈时期还制定了专门的婚姻礼制,其中有条款说:“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可见元代统治者虽然仍怀有蒙古族至上的民族偏见,但总体上对各族婚俗还是比较尊重的。
银镜架
通高32.8厘米,银质,折叠支架式。支架顶部镂空双凤戏牡丹纹,中心的方框内浮起6瓣花形开光,饰圆月、流云和在神草中跳跃的玉兔,制造工艺十分精巧。
虽然元代也有“驱口不得与其他等级通婚”的规定,体现出强烈的等级观念。但是处在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元代不同民族间通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贵族阶层可以通过婚姻巩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普通民众跨民族通婚也习以为常,婚姻上的结合更加加强了各民族之间文化、风俗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
在婚姻制度上,元代一夫多妻的现象也很普遍。不仅贵族可以妻妾成群,平民百姓也可以娶多个妻子。在蒙古人中,还有一种落后的收继婚制,这是一种“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的制度,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比较流行,是一种游牧民族落后习俗的残留,这种制度对北方汉族也产生了影响。
元代的普通家庭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家庭,妇女仍然是婚姻家庭中的弱势一方。虽然蒙古进入中原之初对北方汉族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但随着蒙古统治者对农业经济的逐渐重视,北方地区男耕女织的家庭经济很快恢复。
总体上看,虽然等级制度和蒙古族婚俗对婚姻关系有所影响,但元代在婚姻、家庭关系上仍然主要继承前代制度与习俗。
金飞天头饰
飞天迎风翱翔,头戴宝冠,面目清秀,双手前伸作献物供养状,屈右腿,帔帛裙带飘逸,身下祥云为柄,结构十分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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