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我国人口迁移流动和城镇化的区域模式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是乡城迁移带来的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上升的结果。在多样化、复杂因素交织着的发展背景、区位因素和人口因素下,我国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与人口迁移流动有着多样化的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归纳、探索和分析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的模式对于以较大区域差异为背景的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启示在于:人口迁移流动是遵循市场规律进行跨区域间劳动力优化配置的,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都应当是微观企业主体经济行为和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果,从这一角度看,人口自由的迁移流动应成为人口城镇化的条件和原因,并根本上是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所决定。违反这一规律将产生许多难以纠正的恶果,比如“鬼城”的产生、流动人口的“候鸟式”迁移等,这本质上是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末倒置,用政府的“有形的手”遏制了市场的“无形之手”;只有按照各地区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促进人口有序迁移、城镇化有序推进,才能实现我国城镇化的纵深发展,最终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
对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和人口迁移流动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到,某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能是本地农村人口进入本地城镇带来的,也可能是省外移民进入本地城镇所致,还有可能是由本地农业户籍人口迁出带来城镇人口比重的相对上升,而本地城镇人口的迁出则会带来城镇化水平的相对下降。造成各地区城镇化水平变化的人口过程,特别是迁移流动过程,很可能有着极大的不同,这些人口过程与城镇化发展相联系,共同构成了若干不同的类型。因此,本章研究[1]将着力于探讨不同区域的人口迁移流动与城镇化发展的各种相互联系,归纳和总结在这种联系的影响下的区域城镇化发展模式,并提出分区域推动的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注释】
[1]规范地看,人口迁移流动情况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界定,常住人口的非户籍型流动(户籍地不改变,常住地改变,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现有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非户籍型流动(户籍地不改变,离开户籍地三天以上)和户籍型迁移(户籍地改变,一般情况下常住地也相应发生了改变)。本章中主要涉及第一种和第三种人口迁移流动过程,我们所说的迁移率,是常住人口的迁移率,而对统计年鉴上所提供的迁移率主要是所列第三种情况,我们用户籍型迁移率指标来加以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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