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而言,基于“圣人”“君子”理想人格的目标追求,无论是孟子主张的“反求诸己”,王充主张的“学者所以反情治性,尽材成德”,还是宋明理学主张的“致良知”等,都要求修身者自觉接受外在于己的“天命”“理法”,通过“养心”“起伪”的功夫实现“道德”。这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方法,企图超越感性的现实世界,从而达到理想的“圣人”境界。
对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而言,基于“圣人”“君子”理想人格的目标追求,无论是孟子主张的“反求诸己”,王充主张的“学者所以反情治性,尽材成德”,还是宋明理学主张的“致良知”等,都要求修身者自觉接受外在于己的“天命”“理法”,通过“养心”“起伪”的功夫实现“道德”。这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方法,企图超越感性的现实世界,从而达到理想的“圣人”境界。这种超越无法摆脱归附于封建教义之下的“命运”安排,甚至连对封建教义本身的正当性进行追问的勇气也没有,更谈不上在“批判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发现新的道德生活”。传统道德教育将培养“绝对利他”主义的个人作为其最终的依归,这种绝对利他主义的个人是集体存在的根基,从而维护了传统的价值体系。“重整体而轻个体的价值取向,对于教育人民讲求国家与民族的整体利益,强化民族的凝聚力,以及培养学生整体的系统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在某种程度上诱发了家长主义、王权主义、乃至专制主义,压抑、约束了人的个性与能动性。这种价值取向既能塑造出虚怀若谷、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的高尚品质,也可能会培养出谨小慎微、阳奉阴违、自卑自抑的消极人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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