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家庭一开始就表现为两重关系:一方面是通过劳动维持自己生命的生产和通过两性关系的结合进行种族的繁衍,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通过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推动上述两种生产的发展,这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夫妻之间的关系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1]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家庭道德教育将随着社会的转型而发生变迁。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重组,也是人们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社会转型时期是价值观多变和重组的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动,表现在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上,则是评价和选择的标准不一。个体思想和行为在道德上表现出来的困惑以及社会道德现象的混乱是转型社会的突出特点,这既为家庭道德教育提出了挑战,又为家庭道德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一、何为社会转型
(一)何为社会转型
从字面意思来说,社会转型是指由一种社会存在类型向另一种社会存在类型的转变,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心理结构等各方面各个层次都发生了深刻的革命性变革,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巨大变化。在当代,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社会转型是指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中,由某种非市场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用当代发展理论的术语来说就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过渡。[2]
社会转型意味着旧秩序的打破和新秩序的建立,转型在本质上是指从一种旧平衡态过渡到另一种新的平衡态,就是以变革的方式去适应新的深刻变化了的环境,也就意味着社会整体形态的转变。马克思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状况,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种形态(三个阶段):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他指出:“人的依赖性关系(起初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个人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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