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但从理论形态上看,唯物辩证法不仅反映世界的联系和发展这个一般状态,而且揭示了联系和发展的内容、实质和规律性,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按其内在联系所构成的。
(1)规律和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诸规律和范畴从各个方面揭示着联系和发展的内容,因此我们要把握“规律”和“范畴”的基本内涵。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同规律相联系的是范畴。范畴是最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生物学有个体、种、同化、异化,经济学有商品、价值、货币等等范畴。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它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适用性。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互相联系、互相包含、互相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从逻辑形式上看,规律以判断来表达,范畴以概念来表达。判断离不开概念,规律离不开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范畴及其关系加以展开,就构成为规律,如原因引起结果、内容决定形式、现象表现本质等等,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离开范畴,规律就无法揭示,也无法表达;离开规律,范畴就变成了一个个孤立的、凝固的概念,就变成空洞无物的抽象,而这正是唯物辩证法所反对的形而上学的范畴论。总之,如果把范畴和规律割裂开来,它们的辩证本性就都会被歪曲,二者都会变成不可理解的东西。
(2)规律和范畴揭示着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和发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诸要素从不同方面揭示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性质,但按它们所反映的层次和深度而互相区别开来。其中,通过质和量、对立和统一、肯定和否定等范畴所揭示的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或规定性——质和量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揭示了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是肯定自身到否定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再到否定这一否定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把握了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上理解事物自己运动、自我发展的全过程。
这三个相互联系着的基本规律,构成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干。除此而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一系列最普遍的范畴,并通过这些范畴的联系和转化,进一步从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有它相应的基本范畴。在唯物主义中,有物质、意识、运动、静止、时间、空间等等;在认识论中,有实践、认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真理、谬误等等;在辩证法诸基本规律中,有质、量、度、量变、质变、矛盾、对立、统一、肯定、否定等基本范畴,此外还有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等各对范畴。哲学范畴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最普遍的对象、特性和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而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则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一起,共同构成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它科学地概括了人类对事物、现象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反过来又以一般的科学的思维方法指导着人类认识的进一步发展。
(3)为什么说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这就从根本上阐明了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内容和实质。与此相对立,形而上学则否认事物、现象的内部矛盾引起事物的“自己运动”,否认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对立统一规律从根本上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范畴的中心线索。既然全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侧面说明联系和发展的,那么,揭示了联系和发展最深刻本质的对立统一规律,必然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关系,最根本的就是它们的对立统一关系。而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回复和前进的关系,最根本的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事物的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运动,也都是事物矛盾运动的展开形式。至于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具有对偶性的范畴,如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等,无一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的认识工具、认识方法。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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