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实践主体与客体是表征人作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主体是指从事实践、认识等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认识等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同于抽象的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而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与其认识和改造对象之间的具体关系。
创造与被创造、主动与被动、限定与被限定、制约与被制约,这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体现着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过程实现的。
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创新对象物,即主体客体化。在这一过程中,对象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了结构和形式上的变化,形成了自然界中原来没有的种种对象物。这种自然物是人在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物化的体现,即主体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活动物化在客体中。因此,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实践)向客体的转化,即主体客体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客体化)的结果。
在主体对象化的同时,还发生着反向运动,即客体非对象化的运动。客体非对象化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即客体主体化。人类主体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一方面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改变着客体,同时也把客体转化为主体的一部分。人们把物质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生活资料进行消费转变为人的自然力;把制造出来的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通过信息输入,把关于客体的知识转变为人的智力;通过对精神产品欣赏也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这些,都是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这种特殊的关系表明,人是一种以实践方式存在的特殊的物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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